围观强奸是不是自由?
northk
围观强奸是不是自由?这是一个容易让某些人肾上腺素大增的问题,很容易引来无聊谩骂。但咱们今天却不是简单地对这问题下个结论,表个态度,而后论证自己的结论正确、态度正义,而是要讨论一下对这一问题处理时采用的不同理论,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围观强奸是“自由”的,采用的是什么理由,认为不是“自由”的,又采用了什么理由。因而各位看客且先不忙着分泌口水。
首先要看到,“围观强奸是不是自由”是一个西方式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显然咱们这里考虑的是关于“人”的问题,动物们围观强奸是不是自由不在讨论之列。但对“人”考虑问题时,却要区分是针对大写的“人”,还是针对小写的“人”。一般来说,只有针对大写的“人”才具有普遍性,大写的“人”不是小写的个体“人”的简单集合,而是超越了所有个体人的一个更高级的存在。通俗点说就是,个体人的各种意见的各种线性组合不构成大写“人”的意见,有的人同意围观强奸是自由,有的人不同意,但把所有这些人的意见汇总统计,即使再通过复杂的函数变换,得出来的结论仍然不能代表大写“人”的意见。大写“人”的意见是与个体人的意见不相关的,人多不能代表有理,人少也不表示无理。正是这样与具体的个体无关的“人”才是具有普遍性的“人”,它不被经验世界的种种纷纭所左右,是一个完完全全精神世界的产物,是与时间无关的存在,因而是一种永恒的存在。所有对西方人神经兮兮的“精神”有所追求与向往的人,都应该以这样大写的“人”为终生目标,抛颅洒血在所不惜。
当“围观强奸是不是自由”针对的是大写的“人”之后,对问题的考虑就可以简化了。“围观强奸是不是自由”的结论无非是两个,一个是“是”,一个是“非”,而当针对的是大写的“人”之后,“是”就成了“大是”,“非”就成了“大非”。大写的“人”是所有人的最终模板、终极追求,因而当大写的“人”说是“是”时,所有人都该说“是”,大写的“人”说“非”的时候,所有人都该说“非”。有了“大是”、“大非”之后,“法”就可以建立起来了,“大是”的就是“法”所允许的,“大非”的就是“法”所禁止的,“法”面前人人“平等”,“法”让你向东,你就不能向西,否则就要挨“法”的揍了。有了这人人“平等”的“法”之后,西方社会的秩序就得以建立了。
有了“大是”、“大非”的基础之后,咱们就可以来讨论“围观强奸是不是自由”的各种理论了。承认“围观强奸是自由”的,一般是自由主义中的右翼,其理论基础通常是“自然权利”理论,即认定“围观”是上帝或类上帝的东西所赋予“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与大写“人”的理论类似,“围观”也是大写的,也就是说,“围观”与所围观的对象是无关的。围观别人表演千手观音是“围观”,围观别人强奸也是“围观”,你不能因为看的东西使你不满意就说这不是“围观”,“围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围观”作为上帝赋予人类的天然“权利”是不容剥夺的,任何消解或削弱“围观权利”的企图都是挥舞道德大棒的“以理杀人”,都是“道德暴民”。如果被强奸的女人是位这类型的自由主义者,她大概也知道对强奸犯宣讲“自由”的理论没有多大用处,但对试图制止围观的人却拥有道义上的优越感,绝对会把那些制止围观的人视作“未启蒙”者,流尽最后一滴血也要劝告那些人:“个体权利拥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性,坚贞的自由主义者所以坚贞,就在于即使自己被强奸也要维护人类围观的自由”。这样的人如果活下来,肯定是建设现代自由中国的栋梁之材,这世上还有他们干不成的事吗?
能象上面那位被驴踢过脑袋的女人那样维护“自由”的,应该不太多。大多数右翼的自由主义者并没有勇气表现这样的脑残,而会采用鸵鸟政策,回避问题,不说围观强奸是自由,而强调对个体天赋“自由”的干预是比围观强奸更恶劣的行为,与围观强奸相比,干预“自由”才是真正的、或更大的敌人,因而自由人类的目光应该聚焦在“干预”上,要充分理解“干预”对自由事业的更大伤害。“干预”涉及的是路线问题,是方向问题,而围观就只能算是前进道路上的小坷垃,忍一忍也就过去了,牺牲几代女人,牺牲几代工人都算不了什么,只要实现了“自由”,一切都是值得的。明眼人当然就知道,张维迎、厉以宁之类东西就是采用的这调调,他们嘴里的“二坏理论”---即与围观强奸相比,侵害人类的围观自由才是更坏的结果,因而理性的人们当然宁可选择第二坏的允许围观强奸---就是这种思维的体现。
如果鸵鸟政策解决不了问题,被人识破了的话,右翼的自由人士会不得不承认围观强奸的自由有点缺心眼,但虽然缺心眼也不能否定“自由”的伟大价值,他们仍然认定,自由的大业还是不错的,大方向还是不能动摇的。然而要他们就此承认围观强奸不是自由了,却仍然不甘心。对此,他们可以引入“信仰”理论,围观强奸仍然是人类的天然权利,但不围观强奸也是人类的天然权利,人类是上帝与撒旦的复合体,你可以选择围观,但那是选择撒旦,死后将落入地狱,因而更好的方式是选择不围观,这比较招上帝的爱,指不定什么时候上帝就能让你成为他的选民---象买彩票一样,这更值得尝试。引入了“信仰”的自由主义,就看着不那么牲口,有点人味道了。将这种想法深入发掘一下的话,就是所谓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了,缺心眼的“自由”还是不能否认的,但只要有了“信仰”,在“信仰”的指导下少干点缺心眼的事,那么这“自由”还是能使人容忍的。以咱们国内的现实来说,在黑砖窑、黑煤窑,血汗工厂,以及有毒食品之后,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那种原教旨式的自由主义的问题,很多人开始强调“信仰”,强调“道德”,提出所谓“有道德的资本主义”、“带教堂的市场经济”等,采用的就是这种思路。
在这种思路下,“信仰”其实与“道德”相近,都是自己对自己的约束,因而理论上可以追溯到康德头上。然而这里却又分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这儿的“信仰”或“道德”与“法”是相对立的,“法”仍然是那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围观强奸仍然是“法”所不禁止的,“法”不禁止却不意味着“道德”也支持,对受“法”保护下的缺心眼行为就要靠“道德”来微调了。然而“道德”却不具有“法”的强制力,只能采用舆论谴责。因而这本质上是一种“法律”与“道德”的二元论,“法”之下的正当行为,却可能是“道德”下的不正当行为。在司法法庭之外再搞出个道德法庭,就是这种二元思想的体现。在这种体系下,个人就难以分清是非黑白的,你可以讲道德,也可以不讲,不讲也是合法的,你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你所受到的待遇充其量不过是茅于轼的待遇,虽然被人骂做老狗、畜生,但该收的红利一分不少,兴许还能从什么研究所里拿点美元。在不“道德”的行为可以不受惩罚并且还能挣美元的时候,你是选择“道德”还是选择“美元”?中国的精英们对此给出了鲜明的答案。当然,精英们选择“美元”的时候都是私下交易的,公开的场合里,脸上的“道德”荣光还是不能少的。
“围观强奸”可以用“人性”来解释,是个人就爱看这调调,这是“人”的本能之一,围观的人都象范老师一样“很真实”。“本能”或“真实”可以作为“围观权利”的来源。但不“围观强奸”的信仰或道德是怎么来的?也就是说,人为什么不应当选择围观?搞怪的是,这也可以用“人性”来解释:是个人就不该看这类不要脸的事,看这种丑事的都不是人,毫无“人性”可言。这种“不是人”的理论一般就成为有“信仰”或有“道德”的人的看家武器,如果你用范老师的“真实”来攻击他们的“信仰”或“道德”,他们就会祭出这“大杀器”。“不是人”的理论有点蛮不讲理,但“信仰”本来就是不讲理的,“相信”不需要理由,说你“不是人”,你就“不是人”。
以“信仰”的方式来处理“围观强奸”,本质上是一种和稀泥,它只是从道义上宣称这种行为的不合理,但不敢对现实做出实质的改变,也就是说,它不能采取实际的行动来制止别人的围观行为。以自由主义的分类来说,这类型的自由主义仍然属于自由主义的右翼,虽然宣称了围观的不道德,但对采取行动制止这种不道德却感到恐惧。更现实的版本是,这类型的自由主义者虽然看到了某些老板的胡作非为,也承认这类行为的有害,但却害怕穷鬼们的造反,所谓“小资产阶级”应该就是指的这类人。
自由主义左与右的分界其实就在于对“围观强奸”这类缺心眼的行为是否干预上,以种种手段不允许干预的,一般都属于自由主义右翼,而以种种手段想法子干预的,一般都属于自由主义左翼。自由主义无论左右,其基础都离不开丛林理论与契约理论。丛林理论让人相信,在“文明”发生之前的丛林状态,个体人是无约束的,面对“围观强奸”这样的问题,个体人是可以随意选择的,你可以选择看,也可以选择不看,选择不看的人可以制止选择看的人,只要能打得过人家,选择看的人也可以消灭选择不看的,只要拳头足够硬,因而整个社会状况是无序的。“文明”就在于制定了一定的标准让人人都遵守,当有了一个人人都遵守的标准的时候,社会就不再“丛林”,而是迈入了“文明”。但问题是,“丛林理论”无法对制定的标准进行约束,它只能表明“标准”的必要性,而无法给出一个唯一的标准,于是在制定什么样的标准上,自由主义分裂成了左右两派。
右翼的自由主义制定出来的标准是,对“围观强奸”你可以看,也可以不看,这与“丛林”的状况类似,但差别是,不看的人不能干涉看的人,看的人也不能干涉不看的人,这就是“文明”的意义所在了。与左翼自由主义者制定出来的统统不许看相比较,你可以看到,右翼的说法更尊重个体,看似更“自由”一些,因而右翼往往自称是自由主义的正宗。但在“围观强奸”问题上,右翼的说法显然是毫无是非观念的,除了表明干涉是不合理的之外,对除干涉之外的人类的众多行为无法给出适当的价值判断。“信仰”的引入其实就是处理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但“信仰”面对“美元”时的崩溃,表明相信“信仰”就等于相信母猪上树。与“信仰”无关的另一种处理方式是“契约”,对右翼的自由主义来说,契约只能是个人间的契约。你说围观强奸不好,可以不可以?当然可以,但要自由人不围观强奸却不是说声“不好”就能完了的,你总得付出点“自由的代价”吧?咱们可以谈个价钱,订个合同,“围观”是自由人的权利,“权利”可以转让,只要价钱合适,不看就不看了罢,又不是没渠道看。所以,不靠“信仰”,靠“契约”也可以解决问题。这类解决“围观强奸”的方法,被中国的精英们用于解决腐败问题,高薪养廉就是“围观强奸”的契约解决。
非强制的“信仰”与购买腐败的“契约”能解决“围观强奸”的问题吗?现实世界可实证的效果给出了答案。因而对“围观强奸”就不得不走向了左翼,也就是说,应当采取实际的行动来制止“围观强奸”的行为。
左翼的解决方案里,首先进入的是“义务论”。“义务论”的基础也是丛林理论,如果你想待在这“文明”的社会里,文明社会在保障你有围观千手观音权利的同时,也要求你有不围观强奸的义务。“义务论”也可以追溯到康德,就象自由主义的左右翼都可以追溯到霍布斯一样,这并不奇怪。“义务”与“信仰”的差别在于,“义务”不单单只是心灵对自己的约束,它还将约束外化了,你不仅应该认识到你应当遵守“义务”,而且“社会”还可以采取措施来让你遵守“义务”。你有对“义务”的“信仰”那是最好,没“信仰”你也得遵守“义务”,想靠转让“义务”来捞点钱,就没门了。“义务”之下,腐败就是不可购买的了,当官的老老实实干活,本来就是“义务”,居然还要老百姓掏钱买,凭什么?
“义务论”里,麻烦的是如何认定“义务”,以及由谁来认定“义务”。你说“不围观强奸”是义务,凭什么说?是由代表们来认定,还是由老百姓来认定?以投票的方式来认定,一般被认为是“民主”。右翼的自由主义里,你很少能看到这种投票的“民主”,所以如此就在于他们认为,想看的人看,不看的人不看,已经是“民主”了,“民主”的社会应该保证这种“自由”状态,制止愚民、暴民们的干涉,才是“真正”的“民主”。靠投票出来的结果来干涉,这早已不是“民主”,而是“专制”了。文章开头也说了,认为个体人的某种组合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想法,是不符合西方的传统精神的,因为它并不能给出一个坚实的基础,这次投票可能赢了,下次却可能输了,对错与投票的次数相关,这还能是永恒的真理吗?不永恒的东西能有价值吗?又凭什么以这种不永恒的东西去约束所有人?
西方人处理“义务”时,一般采用“道义理论”,或“功利理论”。“道义理论”其实就是“不是人理论”的左翼版本,也就是说,不围观强奸本来就是“人”的义务,不遵守你就“不是人”,因而就要受法律惩罚。“道义”的演化是引入“社会”概念,不围观强奸有利于“社会”,你要待在这个“社会”里,你就应该有这种“社会”的“道义”。“不是人理论”的正经点的说法是“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与上述购买腐败的个人契约完全不同,社会契约是一种先验契约,只要你一生下来,你就与这个“社会”签了约了,卖身契是早给你准备好了,就等你出来了。社会契约与你的个人意愿无关的,无论你愿不愿意,一出来你就得签,而且只能签“同意”。社会契约里就包括上面所说的“道义”,是个人你就得遵守那些“道义”,因而说“社会契约论”就是“不是人理论”的高端版本。
然而,社会契约也象丛林理论一样,只解决了必要性问题,没有解决充分性问题,它不能告诉你“道义”里应该包含哪些东西。对此,就可以引入“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说法,围观强奸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不利于社会稳定,侵害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的概念是超越的,也就是说,是属于那种“大字母”的概念,它不会因为涉及的人数少就被认为不是“公共”了。比如说,你不能因为围观强奸的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很小,就认为围观强奸没有侵害“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是一个投票出来的概念。
强调“社会”的重要性,把“社会”搞成了一个大词,应该是卢梭的功劳。具有强制效力的“义务”,再配合上伟大的“社会”,就是“社会主义”的雏形了。“社会主义”之下也讲“自由”,但这“自由”却不是不被干涉的“自由”,而是被大概念建构出来的“自由”,此所谓“积极的自由”,与不被干涉的“消极的自由”相对。广义的“自由主义”里是包括“社会主义”的。
如果把遵守“义务”也看成是一种“道德”的话,这时候就不再有法律与道德的二元问题了,道德与法律是同源的,都源于伟大的“社会”概念,道德只不过用于处理情节轻微的行为不当,与“法”并无冲突,道德与法之间处理问题只是程度不同,其对问题的看法是统一的。“义务”之下也可以有“信仰”,但这“信仰”只能从属于“义务”了,你的“信仰”不能违背“社会”的“道德”。
“功利理论”是相信快乐可以拿斗量、幸福可以上称约的。“功利主义”也分“个人”的功利主义与“社会”的功利主义。个人的功利主义如马基雅维里之类,强调个人利益的至上性,极右翼的自由主义其实隐含了这种功利主义,中国的有特色的经济学家们一般都是这种功利主义的信徒,当然,他们嘴上不会这么说,远不如范老师“真实”。嘴上不说,骨子里却是,这其实就是厚黑的理论,这是另一门大学问,是中国人对右翼自由主义理论的一大贡献。功利的“利”一般是实际的利益,因而“功利”之下的理论就有了经验的基础,不再象“信仰”、“道义”、“社会”那么看不见摸不着了。个人功利如果再结合不干涉,那么实际上就为昧着良心只管捞钱开辟了道路。个人的功利需求如果成为了不被干涉的“自由”,那么贪官捞钱就有了充足的理由。虽然有人说,“官”与普通人不同,普通人捞钱是合“自由”的,而“官”捞钱是不合“自由”的,因为“官”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但这样一来,“官”与“民”在“自由”上就不平等了,有些“自由”是属于“民”的,有些“自由”是属于“官”的,“民”要成为“官”就必须经过心灵的洗礼,给人脑袋上安上个开关,作为“民”的时候可以随意个人功利,当上“官”的时候却要拨一下开关,忘记“个人”,一心为“公”了。这不是一般的洗脑技术手段所能完成的,愿望良好,但技术跟不上。
个人功利是只能背地里干的,也就是只能做不能说的,西方人没能将此问题上升到理论,从而给了中国人的厚黑学者留了个碗饭。个人功利通常要与极右的“自由”相结合,才能发挥出伟大的财富聚敛效应,中国的精英们又加入了只做不说的厚黑,官商勾结,近些年来已是运用得炉火纯青了。在这种观点下,围观强奸当然是自由,但这“自由”却是打死了也不能说的,“打死也不说”就是这伙人的最高道德的境界了。
功利主义还有一类,那就是社会功利了。社会功利与“公共利益”的说法有亲缘关系,可量化的“公共利益”就成为“社会功利”了。“社会功利”一般是自由主义左翼的观点,它与卢梭式的宏大“社会”概念不同,“社会功利”是有经验基础的,它只承认可实际检验的公共利益。福利经济学就是社会功利主义的一个例子。所以说它是左翼的,是在于在它的功利计算之下,如果得出的结果有利于公共利益的,那么就有理由要求干涉个人的权利了。因而“围观强奸”如果在社会功利计算之下不利于社会的,那么不许你看就成为合理的了。福利经济学通常认为是自由主义中左翼的理论,但近年来在右派们的捣鼓下,也可以用于右翼了,只要能想个法子找到“围观强奸”对社会利益没有多大影响,兴许还能缓解性饥渴的例子,那么要求不干涉也是有理的了,于是社会功利也可以成为不干涉的理由了。
事实上,越是现代的理论,对“围观强奸是不是自由”越是说不清道不明。古典理论往往都从“大词”出发,具有先验性质,因而一种行为即使没有发生过,古典理论也能给出一个明确的“大是”“大非”的判决。而越是现代的理论,越弱化先验,越重视经验证据,从而那些缺乏经验证据的行为的是非问题越来越难判定。比如说,如果以完全实证论的思想来考察“围观强奸”问题的话,它不会立即就告诉你结果,而是要先立项,写开题报告,说一下研究思路,到哪里找案例,如何设计试验来验证结论,然后找个傻瓜出钱,搞到经费后,做统计,画图表,忙乎个一年两年,然后告诉你,60%的情况围观强奸是不好的,30%的情况是说不清的,10%的情况是良好的。至于到底该不该禁止围观,跟我没关系,我可以出点馊主意,但决定权不在我手上,出了问题咱不负责任。
对“围观强奸是不是自由”的讨论,常见的大致就是文中所述的这些方法了。虽然结论很简单,对围观应该干涉还是不干涉,但得出结论的方法却有很大的不同,每一种方法你都不能简单地说其对与不对,而是要看其是否会产生其他的负效应。也就是说某种方法用于解决“围观强奸”时效果不错,但对于解决其他类型的问题时是否适用就成问题了。右翼自由主义主张不干涉,但不干涉引出的其他问题处理不处理?左翼主张干涉,然而是不是其他的问题都要在干涉下才能解决?不巧的是,现在的舆论环境里,还就是那些要么主张干涉、要么主张不干涉的两头走极端的人最吃香,论起道理来都是一套套的,都想把自己这头的大词概念普世一下,让“法”的制定反映他们的诉求。
那么,干涉与不干涉之间能否走出一条中间道路?西方模式下走不出,因为“法”只能唯一,除非国家分裂成两部分,拥有双芯,两个CPU,一个执行社会主义的“法”,另一个执行资本主义的“法”,否则不能做到“并行计算”。还有一个方法就是,五年干社会主义,再五年干资本主义,通过“分时计算”实现“并行”理想,再引入进程、线程概念,一个公司、一个企业也“分时”,不过这对于操作系统要求较高,硬件即使够档次了,软件只怕也跟不上。上述两种是常见方法了。事实上还有第三种方法,但那将涉及高性能的分区计算、云计算之类的话题了,而且还要突破西方文化的框架,在中国的“礼”文化之下才能讨论,此文不深入了。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