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的路走不通——再评贺卫方等人的谬论
武 兵
今年3月4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持,在北京西山杏林宾馆召开了“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以下简称西山会议)。这次会议举办的基础,是因为某些资产阶级改革派的精英们认为,经济私有化在国内已有了相当的发展,“经济改革己经实际上结束了”,下一步要为政治的“宪政”民主化、西方化,拉开改革大幕了。所以,他们把“攻坚”的重点和目标放在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上,企图以“台湾模式”即西方式的“宪政”取而代之。同时他们还认为,要进一步摧毁国有经济,并实现土地私有化。会上北大教授贺卫方的发言很是猖狂和露骨,极具代表性。
对于西山会议的种种谬论,已有许多评论文章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深刻地剖析与批判。本文仅就私有化在中国能否走得通再谈几点看法。
私有化思潮的泛起与其对社会的严重毒害
对于私有制,人们并不陌生。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瓦解以来所经历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这三种形态的社会制度,都是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制度。到了1917年的“十月革命”胜利,世界上第一个新型国家——社会主义苏联的出现,人类社会才出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没有剥削和压迫的先进社会的曙光。指导这场史无前例大变革的理论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在距“十月革命”前半个多世纪,当无产阶级政党刚刚组织起来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就在他们共同起草的《共产党宣言》中第一次向全世界庄严宣告:“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在这个震天动地口号的鼓舞下,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拿起马克思主义这个思想武器,积极投入到消灭私有制的漫长的战斗。二战以后,占世界三分之一人口的十几个国家取得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建立了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人类社会出现了一片红彤彤的新天地。然而,人类前进的道路是不平坦的、甚至是曲折的。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辉煌之后,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又先后在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政策的进攻面前打了败仗,纷纷倒戈,转向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使得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前所未有的历史大倒退。在这个背景下,私有化之风就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悄然吹起来。
私有化与私有制,说法不同,本质上是一回事,都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的社会制度。但在私有化概念的理解上,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又有所不同。人民大学吴易风教授对“私有化”是这样阐述的:“私有化这个词是从西方国家来的,这个词在西方国家有确定的涵义,不是任意解释的。所谓私有化,是对着国有化来说的。例如,在英国,所谓私有化,就是把国有企业改组成股份公司,然后向私人出售股权。如果出售的股权超过50%,这样的企业就不再是国有企业,而是算作私有化了。他们还有部分私有化概念和完全私有化概念。当国有企业改组成股份公司,向私人出售股权低于50%时,就叫做部分私有化。如果把所有的股权全都卖完了,国有股一点也没有了,就叫做完全私有化。苏东国家在剧变之后搞的私有化跟西方国家搞的私有化有一些区别: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都是大企业,一般都采取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然后向私人和外国人出售股权的办法,而苏东国家除了大企业,还有大量小企业,他们的私有化分为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什么叫小私有化呢?所谓小私有化,就是把国有小企业卖掉,卖给私人,卖给劳动集体,卖给本企业工人,或卖给外国人。什么叫大私有化呢?所谓大私有化,就是国有企业太大了,个人、私人谁都买不下去,这就要先把它们改组成股份公司,然后一部分一部分地出售股权。在那里,按规定,如果已经把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决定向私人出售股权,那就算作私有化了。”(人民大学《经济风》2003-4-23《吴易风就私有化问题答记者问》)
对于我国来说,坚持公有制,还是私有化,所反映的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新中国诞生以来,在中国走什么道路的问题上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争论与斗争。然而,在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英明领导下,我国人民打倒了官僚资本主义,告别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而满怀信心地跨上了社会主义这条康庄大道,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本来意义是要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巩固与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事业。然而,随着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却有那么一些人大喊大叫什么“社会主义搞早了,搞糟了”,要重新过所谓“卡夫丁峡谷”,“补资本主义课”。为了实现他们的这个主张,就炮制了许多私有化的理论,例如什么“公有制产权不明晰,是人人所有人人所无”,什么“公有制没有私有制效率高”,因此要“国退民进”,还有什么“冰棍理论”、“苹果理论”、“吐痰理论”、“靓女先嫁理论”,无非是要快卖、贱卖、坚决卖、彻底卖,让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领域退出”。造这些私有化舆论的,有幕前的,也有幕后的,有直截了当的,也有绕弯子的。2001年6月9日《科学时报》新经济周刊发表了一篇《吴敬琏谈私有化等经济热点问题》,就属于绕弯子。文章说:“关于‘私有化问题’吴敬琏认为中国一般不用私有化这个词,有意识形态上的差异,更有东西方理解上的不同。吴敬琏称自己理解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追求社会公正、实现共同富裕,至于说它是以什么样的所有制来实现,目前看来并不是最根本的问题。”(摘自东方网2001年6月9日)
3月4日西山会议某些谬论,是这股私有化思潮的新“版本”。李曙光的发言,语出惊人,他认为:到今天“很多的经济改革走的很远,可以说走到头了。……经济改革实际上已经结束了”,现在“改革超越了经济领域,进入其他的领域,因此,改革的定义要重新定。……这个定义可能走向更加强调法制化和综合性的改革。” 在李曙光看来,新自由主义改革派的精英们提出的以私有化为目标的“改革”,已经大功告成了,需要转移战场了。
李曙光们所谓“已经结束了”的“经济改革”是怎样的一种情况?又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最近长征同志发表的文章《关于“新西山会议”的政治和理论思考》是这样分析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自由化势力竭力推行的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相对削弱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他们的第一次战略重点转移,是在‘六四’后由‘街头政治’转变为潜伏恢复,发展力量,大力向体制内渗透,搞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瓦解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第二次是最近二三年,在加紧彻底搞垮国有企业的同时,逐步把‘改革攻坚’的战略重点由搞‘经济改革’转移到‘政治体制改革’,并抛出了极为明确的政治纲领。”“今天,实际情况已经改变:一是内外资私有制经济已经三分天下有其二,而私营和外资经济是其主力;二是在全国的第二、三产业中,内外资私营企业职工人数,即作为雇佣劳动者就业的人数,占全国二、三产业就业总人数的70.2%;三是我国贫富悬殊的基尼系数高达0.47,己超过许多发达和发展中资本主义国家的0.43左右。”“各种暴富群体及其代理人——体制内外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势力,已经成为干扰破坏我国社会本义改革和发展的比较强大的社会力量。……分布于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舆论界、经济学界、法学界等领域,活跃于国内国际的少数资产阶级自由化精英们,则是各种暴富群体的经济、政治利益和意识形态的代表者。自由化精英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我国全部具有资本主义化改革开放要求的社会势力和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的总代表,又是西方图谋在我国策动‘颜色革命’的‘特洛伊木马’。只有他们才具备这样的资格和条件。他们凭借其握有的各种权力、话语霸权,力图在当前的改革、发展重大历史关头,迫不及待地把我国推向全面资本主义化的邪路。”(摘自《环球视野》117期)长征同志的这个分析,非常深刻,非常到位,归纳起来说明了三个问题。第一,资产阶级自由化势力竭力推行的‘经济改革’,其最终目标是私有化,并且企图逐步造成由个别到一般、由局部到全局,全面威胁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危险态势。长征同志所说“内外资私有制经济已经三分天下有其二”,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第二,在新自由主义改革派精英们的鼓动中,形成的一个帝国主义、国内外敌对势力、新自由主义改革派、干部队伍中的各种腐败变质分子结合起来的一股反社会主义的力量。对他们不能不高度警惕,不能不进行坚决的斗争。第三,由于经济基础的变化,新自由主义改革派的精英们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正在把进攻的矛头转向上层建筑,指向共产党的领导,妄图策动“颜色革命”,夺取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权。——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与私有化思潮激烈斗争的现实。
土地私有化—— “精英”的主张与人民的反对
李曙光认为经济改革“走到头”了,“实际上已经结束了。”但贺卫方却不这么认为。他在西山会议上特别提醒精英们:“民法上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尤其是农村的土地问题,下一步一定要推动私有化,土地真正的私有,而不是集体制度的方式,否则农民最受损害。”
另一位与会者在发言中也大谈农村土地和集体经济所有权问题,他提出一个奇怪的问题:“宪法讲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谁是集体,谁代表集体?”他认为“我们现在讲集体,都是讲干部,……集体经济沦为干部经济。” 听话听音,锣鼓听声。这位先生也是主张农村土地私有的,不过,他比贺卫方隐晦和婉转一些罢了。西山会议的这种论调,可以说是我国经济学界鼓吹私有化人士所主张的土地和资源也应私有化的又一次集中反映。
新自由主义的精英们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提出农村土地私有化问题?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与对待的。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从人民公社体制转变为分田到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自由派精英们并不满意这种“长期不变”的体制。在他们看来,作为农村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还没有在法律上真正成为私人所有,土地产权还不能进入市场买卖,也就是说,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没有达到他们私有化的目标,所以,他们就打着土地经营要“规模化”和“市场化”的旗号,把农村的改革往农业资本主义的道路上领。
其实,农村土地私有化这条道路,既不是什么“创新”,也不是什么“发展”,几千年的历史沧桑,中国农民早就领教过。实事求是说,农村土地私有化问题,并不是西山会议某些精英的首创,持这种主张的也不是贺卫方一个人或他们小圈子里的几个人,它是社会政治的一股思潮,是阶级斗争的一种现象。这股思潮时起时伏已经存在许久了。农村实行土地公有制和合作化时期,就有人反对;改革开放以后,又有人重提农村土地私有化问题,最近几年,这样的呼声越来越多了。例如,2005年10月9日《财经时报》就发表一篇《圈地运动越演越烈,农民土地私有化势在必行》的文章,该文说:“实行土地私有化不单是出于提高生产效率的要求,也是出于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推进中国城市化,以及让中国加速融入世界经济中去的要求。” 文章还认为“中国越演越烈的圈地运动,恰恰是因为土地的集体所有。”所以文章建议要尽快私有化。该文接着说:“中国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虽然永远不可能达到美国农场的平均规模,但在土地私有制下,随着农民的逐渐移出,户均土地规模可有相当程度的扩大应无疑问。”“怕产生新的地主、新的佃农和新的雇工。殊不知,在市场经济下所谓地主,大多是因为善于经营土地,才能逐渐扩大对土地的所有权。不准地主出现,便使农村地区得不到企业家精神本来可以带来的各种好处。这种做法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这也是和城市地区的政策相矛盾的,反映出对农民的歧视和双重标准。”2005年12月19日许平中先生在《土地私有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一文中说:“转移农业人口和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基本出路,这需要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甄别人们的素质和特长,使具有‘非农特长者’果断放弃土地,让土地流转到‘高效经营者’手中,所以必须实行土地私有、允许买卖的制度。实行这一措施远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这一措施又是万万不能的。”“解决中国农业出路的根本途径在于土地私有、允许买卖。”这位先生又说:“自从中共统治大陆以后,就力图把农民都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增加粮食总产量,在养活自己的同时,还养活全国的非农业人口。应当承认,这一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从总体上看,这一努力却是失败的,使中国农业走了大弯路。”(摘自“学说连线”http://www.xslx.com发布时间:2005-12-19)像这类的文章是很多的,笔者在百度上一搜,就有上百篇,甚至更多。有些文章一看题目便知道他们说什么了,例如《论土地私有化的迫切性》、《土地私有制与宪政共和的关系》、《我呼吁土地私有化 》、《 土地私有化的利和弊》等。
尽管这些主张私有化的先生们言之凿凿、信誓旦旦,但谬论终归是谬论。曾经写过《我向总理说实话》的李昌平就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各种主张进行过有力的批驳。他说:“私有化肯定不能够给农民产生增量,只能够给资本家创造增量。”“如果你允许土地私有化,允许兼并、买卖的话,那么大量的农民随时可能卖土地,比如生大病了要卖,这样他们就会变成无地农民。”他说:“有人说土地私有化可以搞规模经营,但你说谁来搞呢?还是资本家。”他还不无感慨地说:“我的观点是,农村需要三项建设,一是人的自身建设,二是乡村社会的组织建设,三是制度的建设。但中国这十几年的农村改革,没有哪一项上有一点成就。我认为真正称得上乡村建设运动的,只有毛泽东,他在这三方面都做了很多,比方说合作医疗,扫盲,九年义务教育,像我这个年龄的人很多都能读高中,上大学。”(2004年7月18日《中国乡村建设系列(一)李昌平采访手记》)李昌平在另一篇《慎言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文章中说:“地方有不少官员主张土地私有化,专家、学者中主张土地私有化的也大有人在。甚至有不少学者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根在于土地公有制,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了,农民就有了产权、有了人权、有了一切,国家就有活力了,就可以进入一个理想世界了。”他指出:“中国农民中的绝大多数没有私有化的要求。”“《潜规则》的吴思先生在和农民座谈时,提出土地私有自由买卖的方案征求农民意见,农民的回答是土地不能私有、不能买卖。”“如果国家允许农村土地私有化,很多干部会在一夜之间成为大地主,很多农民很快会成为无地游民,我们为什么要把中国农村社会拖回到上个世纪的30年代呢?”“那不是又要打地主分田地了吗?”“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在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条件下,为什么就战乱不断、民不聊生呢?……假如中国的土地制度真的回到了上世纪的30年代的私有制,中国就必然出现众多的非法生存者,整个社会就会长期处于一个不安定状态,当条件成熟时必然演化成无地农民革命运动。因此,中国维持和完善现存的土地公有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博客中国网http://column.bokee.com/72788.html2005年05月16日10时40分专栏文章)
贺卫方说“集体制度的方式,农民最受损害”,这是闭着眼睛说瞎话。2006年4月10日《中国新闻周刊》刊发的一篇题为《只有集体化道路才是正确方向》的文章。文章介绍:安徽省的小岗村自1978年分田单干至2003年,人均年收人尚不足2000元。2004年10月从省里下派的小岗村党支部书记沈浩同志带着12名村里人赴山西大寨以及河南耿庄、红旗渠、南街村等一些走集体经济道路致富的明星村参观学习。他们对照这些先进典型经验,反思自己的发展之路,不无感慨地说:“小岗落后了。”被小岗村视为学习榜样的南街村,是远近闻名的坚持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先进村。他们坚持公有制,经济大发展。村民享受14项公共福利,住房、上学、就医、吃水、烧气、用电等都是公家供给。干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村没有大款暴发户,也没有一个穷光蛋,是真正的共同富裕。面对小岗村的反思与农村一大批坚持走集体化道路致富的典型,贺卫方们私有化的谬论和谰言就不攻自破了。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有些人往往把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成个体小生产来说明单干比集体经济有效率,农村绝不应再搞公有制。笔者认为,这钟比喻是不恰当的,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偷梁换柱的把戏。中国几千年的农村经济一直是小生产、单干,为什么农民终日辛苦劳作却吃不饱、穿不暖,经常出现饿死人现象?那是因为土地私有制和存在剥削。现在农村的承包制——虽然有某种意义上的单干——其效率与旧中国的单干相比完全不同,原因何在呢?这用“单干”是解释不了的,只有从新中国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公有制和消灭剥削的根本制度层面上进行解释才能说清楚。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毛泽东时代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化肥、农药工业的建立,为联产承包时期的农业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笔者引出李昌平的文章和农村的典型事例,已经把土地私有制与公有制的优劣、群众的意愿和农村发展的方向基本上印证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就是说,我们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而不是资本主义或封建主义的旧农村。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总称。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首要特点,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不能离开公有制这个主体的,如果按照贺卫方们私有化的主张,离开了公有制这个主体,那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了。
苏东国家私有化的前车之覆值得借鉴
古人云:前车之覆,后车可鉴。十多年前,社会主义的老大哥还有众多的兄弟国家,在私有化的浪潮中,一个个地垮台了,其教训极为深刻而沉重。
私有化运动是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修正主义叛徒集团勾结帝国主义,搞垮共产党、摧毁社会主义制度、复辟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内容。人们还记得,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这些国家掀起的“改革”大潮,是由一批修正主义官僚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照搬西方模式而推动的。他们的所谓“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运动”,就是由公有制“转轨”为私有制的运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人民为这种“转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个“私有化”浪潮,不仅肢解和摧毁了这些国家原本比较健全的经济体系,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导致社会经济效益的严重恶化,而且造成了普遍的物价飞涨、生产滑坡、失业增多、以及人民实际生活水平急速下降等一系列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有资料显示,仅在俄国最初实行私有化的5年中,即:从1992至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50%左右,使国民经济倒退了近20年。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国民收入和手工业生产规模比1990年降低了1半多,私有化改革使国家遭受的损失在绝对程度上比卫国战争时期德国法西斯侵略者使苏联遭受的损失大10倍。现在俄罗斯国家财富和国民收入的大部分集中在1%的富翁手里,而80%多的居民生活水平比改革前大幅度下降,至少70%的人仅能糊口。生活在官方贫困线以下的有4000多万人(全俄人口数14800万人)。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就减少了7岁。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此外,还有国家分裂,内战不断,整个国家陷入崩溃之中。一个在经济上、军事上可以与美国并驾齐驱的社会主义大国,一下子沦落为一个连二流国家都不如的衰落之国。就连被人们称为“自由改革派”代表人物的叶•盖达尔都不得不承认:“俄罗斯的私有化实际上是‘权贵阶层对国家财产的私有化’,私有化只不过是官员将‘官员手中掌握的公有财产占为己有合法化’,私有化是为‘权力转化为资本’履行了法律手续。”美国经济学家大卫•科兹教授在一篇文章中说:“当年苏联的强盛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苏联经济90年代初出现的问题,根本不在于体制内部,而是人为破坏的结果。近十年来,俄罗斯实行私有化,老百姓在十月革命后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被少数蛀虫侵吞。”
由苏联分裂出去的10几个国家,情况与俄罗斯大同小异,有的甚至还不如俄罗斯。例如由于颜色革命被全世界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几个国家。乌克兰私有化以后,失业者达数百万之多,占工人总量近一半的人出国打工谋生,劳动者的收入普遍低下,66.7%的职工收入低于100美元/月,农业工人不足70美元/月,并且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已成为普遍现象。格鲁吉亚的情况比乌克兰更加糟糕,谢瓦尔德纳泽的家族以及其他官僚家族势力操纵、控制着格国的经济命脉和大部分财富,格鲁吉亚的通讯、移动电话服务等几个比较赚钱的行业都被谢瓦尔得纳泽的女儿、女婿等亲戚控制。一项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格鲁吉亚1.5%的人控制着60%多的国家财富。与此相反,普通的格鲁吉亚人仅靠每月7美元的工资收入来勉强维持生活。在格鲁吉亚有60%的居民生活在贫困线之下,全国失业率高达15%。由于生存条件不断恶化,占人口五分之一的格鲁吉亚居民不得不背井离乡逃往国外谋生。吉尔吉斯斯坦的情况比上述两国也好不了多少。吉国人均工资只有每月53美元,而南部贫困地区的人均月工资只有20美元左右,有的小学教师月薪不足15美元,许多人根本无法养活家人,不少人家吃不起肉,许多贫困人口连温饱都成问题。然而,就在普通劳动人民处于水深火热、痛苦呻吟的时候,那些大权在握的贪官污吏、钵满肠肥的“暴发户”和形形色色的新贵们,却贪婪地掠夺财产,剥削人民,过着花天酒地、骄奢淫逸的生活。在如此不合理、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下,时时在积累矛盾,处处布满干柴,已经到了点火就着的程度,由此,社会动荡、政权更迭的所谓“颜色革命”就势在必然了。
在这股私有化浪潮中,东欧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未能幸免,并且普遍带有新殖民主义色彩。历史已经写上了这样沉重一笔:由萨克斯发动的“休克疗法”一举把东欧国家带入了“附属资本主义”的深渊。有资料记载,到2000年,外国在东欧国家的工业和银行中的所有权比重分别是:波兰35—40%(工业),75%(银行);克罗地亚(工业无统计),85%,捷克35%,65%(外国资本购买居民的私有化证券);爱沙尼亚60%,80%;匈牙利75%,70%;斯洛伐克25%,40%。以波兰为例,到2003年“外国人在波兰拥有的工业资产比重可能不需很费力气就超过60%—70%”。按照波兰法律,银行不得出卖给外国人,但是,到2000年末,外国人占有了波兰银行资产的75%。东欧国家为了迅速实现私有化(例如匈牙利仅用了5年),竟把国有企业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卖给外国人。根据估算,匈牙利和波兰这两个国家的工厂和银行资产被仅以相当于其实际市场价值10%或20%的价格卖了出去。因此在东欧国家向资本主义迈进的道路上,它们多年积累起来的资本约有90%左右蒙受损失,这流失的90%的财产已化作那些主要来自西欧国家的买主们的利润。把国有企业主要卖给“外国战略投资者”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东欧国家不仅丧失了现有财富,制造了严重的两极分化,而且也丧失了未来民族的独立发展。在东欧国家的情况下,当地人民就像外来移民一样在自己的国土上给外国人打工谋生,外国强权不仅从东欧国家手中夺走了它们对民族资产的经济控制权,还夺走了它们的政治控制权,东欧国家现在是两手空空,既无资产又无选票,这是另一种版本的通往奴役之路。(摘自克里斯蒂娅•弗里兰:《世纪大拍卖》,2004年10月中信出版社出版)
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大规模私有化导致了远较1929—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更大的灾难性后果。如果把1989年的GDP定为100,则1999年的GDP分别是:俄罗斯57.6,乌克兰39.3,保加利亚70.7,捷克95.3,匈牙利99.4,波兰121.8,罗马尼亚75.5。(摘自波兹南斯基:《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东欧国家的民族资本被剥夺》,2004年5月经济管理出版社)需要指出的是,1999年并非是这些国家经济衰退最严重的一年,例如波兰1991年低点为82.2,匈牙利1993年低点为81.9。它们的私有化制造出庞大的失业队伍和把劳动人民毕生储蓄洗劫一空的两位数、三位数通货膨胀。广大劳动人民的绝对贫困化提高了死亡率,降低了出生率,进而引发了这些国家人口增长停滞、甚至绝对下降的民族危机。对于这一空前浩劫,英国《金融时报》副主编弗里兰写道:“经过十年的经济衰退后,下层社会陷入日益贫寒的挣扎之中,少数权贵则过着豪华奢侈的寄生生活,……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所说的一切都是对的。”(克里斯蒂娅•弗里兰:《世纪大拍卖》,2004年10月中信出版社)
笔者引用这些资料是想说明一个大是大非问题,即:公有制优于私有制,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苏联与东欧国家私有化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坚持公有制这个原则问题上,千万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动摇和犹豫,必须坚定不移。
私有化的路在我国走不通
为什么说私有化的路在我国走不通呢?归纳起来笔者以为有这样几点理由。
第一,苏东各国的教训和新殖民主义的危险警告我们不能私有化。如上所述,苏东各国的私有化导致了三大弊端与恶果。一是成为新殖民主义的牺牲品。所谓新殖民主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旧的殖民统治体系瓦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继续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控制、干涉和掠夺所推行的一种新殖民主义政策。在苏东,尤其是东欧各国,帝国主义以经济私有化、市场化、全球化来控制经济命脉和选择代理人等方式对这些国家进行控制与掠夺,现在东欧各国已经基本完成了由私有化向新殖民化的转变。由于新殖民主义的毒害,这些国家毁掉了自己的民族经济基础,丧失了国家的经济独立。表面上看这些国家似乎是独立的,而实际上它们在经济、政治、文化、外交和意识形态等诸多方面都已经受制于西方发达国家,靠仰人鼻息过日子。二是造成日益严重两极分化。私有化造成阶级分化,矛盾激化,民不聊生。三是导致亡党亡国。私有化带来的另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分化”。首先是执政的共产党被分化、“下台”,凡是搞了私有化的苏东国家无一幸免;接着是国家分化、瓦解,这已在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成为现实。
如果我国搞了私有化,其结果,同样是由私有化导致殖民化,“国退民近”导致“国退洋进”;资本主义的中国将无法摆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控制与掠夺;与此同时,私有制必然引起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引发剧烈的阶级冲突,社会动荡,天下大乱。
《后汉书•贾谊传》有这样一段话:“秦之所以亟绝者,其辙迹可见也,然而不避,是后车又将覆也。”意思是,秦朝之所以很快地灭亡,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后人如果不加避免,那就像前面的车子一样,又将要翻倒了。我国绝不能再重蹈苏东各国的覆辙,绝不能陷入到这个“多米诺”中去。为了避免这种覆辙,我们除了与新自由主义改革派进行斗争,还有必要克服当前流行的几种错误思想。(1)“国有经济可以只求质量不求数量”。这个说法有问题。要知道,没有一定的数量保证,公有制为主体就无从谈起。(2)“全国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就行了,具体到一个省、一个县就不必要这样强调了。”这涉及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问题,如果各地都强调国有经济全部退出,都不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那么全国的公有经济“主体”地位还有什么保证呢?(3)“我们要建立完全的市场经济”。既然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表示我国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全一样,如果完全一样了,也得到西方国家的承认了,公有制的主体恐怕就难以存在了。(4)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不能搞唯心主义。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历史证明,在公平和效率两个方面,公有制都比私有制优越,如果否定这一事实,就等于否定了公有制的先进性及其合理与合法性。(5)“股份制就是公有制”。这是简单划等号,不是实事求是。(6)“不求所有,只求所在”是一句错误的口号。“所有”即所有制,连所有制都可以“不求”,还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吗?显然不能。当年东欧国家那些打着改革旗号的“精英”们,也喊过类似的口号,如:不管是哪国人收购国企,只要是“在本国领土上的工厂就是本民族的工厂”。其结果带来个新殖民主义。(7)有人把苏联和东欧的改革称为“激进式改革”,把我国的改革称为“渐进式改革”。 “渐进”与“激进”只是快与慢的速度和方法不同的问题,没有方向和本质上的区别。如果这种说法成立,岂不是我国也要走苏联改革的同样道路吗?
第二,我国几十年社会主义公有制成功实践和辉煌成就昭示国人不允许私有化。新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公有制才能救中国,私有化后患无穷。多年来,自由派的“精英”们为了在中国推行以私有化为标志的资本主义改革,大肆鼓吹历史虚无主义,歪曲、污蔑、攻击我们党、国家和社会主义的历史。他们造了许多谣言,企图搞乱人们思想,误导群众,张五常、李慎之、余杰、焦国标、李志绥、曹思源、刘再复、马立诚、钱理群、王若水、刘晓波、袁伟时、张戎、高文谦、朱学勤等,以及跑到国外投到帝国主义怀抱的那些汉奸、走狗和民运分子,一直在这样干。在这次西山会议上,某些精英的发言,也没有忘记这一点。张曙光的发言,就极力鼓吹中国的市场经济要走西方国家的“模式”,攻击毛主席“留下两大遗产:一是经济上的贫穷落后;二是政治社会的专制、统治。” 真实的历史早已推翻了这些人的无耻谰言。
毛主席给中国人民留下的遗产是非常丰厚的。在经济上,经过二十八年的高速工业化,中国成功建立了完善的工业体系。1952年,工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0%,农业占64%;而到1975年,这个比率颠倒过来了,工业占国家经济的72%,农业则仅占28%了。在毛主席领导下中国的工业总产值增长了30倍。即使“文革”期间,工业平均发展速度也在10%以上。再看以下几个关键部门的发展数据:从1952年至毛泽东时代结束期间,钢铁产量从140万吨增长到了3180万吨,煤炭产量从6600万吨增长到了61700万吨,水泥产量从300吨增长到了6500万吨,木材产量从1100万吨增长到了5100万吨,电力从70亿千瓦/小时增长到了2560亿千瓦/小时,原油产量从基本空白变成了10400万吨,化肥产量从39000吨上升到了869.3万吨……。至毛泽东逝世时,中国已由一农业国发展成为从喷气式飞机、运载火箭到工业成套设备和所有农业机械无所不能造的工业大国。短短的三十来年,中国人民的人均寿命和人口总数都翻了一番。值得一提的是,所有这些成就是在国际环境恶劣、大战不断的情况下,通过自力更生实现的。在毛主席逝世时,即没留下外债,也无通货膨胀,这在发展中国家极其罕见的。在政治上,毛泽东时代实行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国防建设和军事上,取得了抗美援朝、抗美援越、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和珍宝岛自卫反击战的胜利,帝国主义不敢再欺负我们。对于毛泽东时代的伟大遗产,就连那些不带偏见的西方学者和政治家也都啧啧称赞。
第三,我国的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不允许私有化。《宪法》第一条清清楚楚地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美国帝国主义和他们在我国的走狗、国内外的敌对势力为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无一例外地煽动中国搞私有化。我们在反对帝国主义对我国和平演变,反对西化、分化的斗争中,不能不反对私有化。
宪法第六条还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也是根本大法,它是规范全国人民行动的根本准则。谁鼓吹私有化,谁就是违犯了这个大法,必须给予严厉惩处,否则就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四,共产党的性质不允许私有化。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党章里明确规定:“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身为共产党员的贺卫方宣扬私有化就是严重违反党规党法的违纪行为。西山会议的严重性并不只是贺卫方一个人的露骨发言问题,还有那么多身为共产党员的与会者,甚至还有担负高级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他们对于贺卫方等人鼓吹私有化和煽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叫嚣持何态度和立场问题。我们从已经公开的记录上并没有看到他们有什么反对和批评的表示,而更多的是默许或随声附喝。此外,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会议的主持者和贺卫方们对他们的问题并没有一个字的检讨。人们不仅要问,这些人还有资格当共产党员吗?他们究竟是哪个阶级的“党员”?话又说回来,尽管共产党内有这么一些败类滥竽充数,但笔者坚信,只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变,只要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不变,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允许走私有化这条路,谁主张走这条路,不管职务有多高,贡献有多大,谁就必然遭到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
第五,工人、农民与全国人民不允许私有化。已经获得解放了的中国人民,是不能允许有人把他们重新拉进被剥削、受压迫的地狱的。如果私有经济真的成为主体,私有化的“豆腐”做成,资本主义全面复辟,其严重后果是可以想象的。到那时,帝国主义高兴了,叛徒、汉奸、洋奴高兴了,资产阶级高兴了,但人民哭泣,劳动人民被沦为奴隶,共产党被赶下台,社会主义制度被瓦解,无产阶级专政被资产阶级专政取代,进而社会动荡,国家分裂,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只好重新起来革命。这难道不是可怕的情景吗?
所以,私有化的路走不通!也不能走!
(完稿于2006.6.8)
(环球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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