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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李锐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

岳青山 · 2010-08-20 · 来源:
《炎黄春秋》 收藏( 评论() 字体: / /

斥李锐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  

   -评李锐“非毛反毛”(46)   岳青山  

李锐到处嘲笑和攻击毛泽东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到极端荒唐的地步,连农民的家庭副业都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他说:毛泽东强调两条道路的斗争,“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修正主义,其区分和界限何在,这是没有说清也说不清的。以至于后来连农民打柴、捕鱼、卖鸡蛋、种自留地等等,都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要‘割掉’”(《手记》第276页)  

李锐还说:“实际上,我们长期搞不清什么叫社会主义,也搞不清什么叫资本主义。过去养几只鸡、几头猪,就要割资本主义尾巴。现在想起来,岂不可笑!“(《反左文集》301页)  

世界上的事情,无独有偶。曾经当过副总理的田纪云也不甘寂寞,同李锐一唱一和。他在《回忆中国农村改革历程》中说:“我本人1965年在贵州也曾率团到农村搞‘四清’,亲历‘人民公社化’的所谓‘优越性’。……那时候,农民要想务工经商,会被当成不务正业,搞点家庭副业会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一家养几只鸡,都有规定,超过不行。”(《新华文摘》2004年第16期)  

我国媒体的主持人,在常重弹此种指责,往往眉飞色舞。   

历史的本来面目果真是这样吗?  

毛泽东真是把农民的家庭副业都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吗?  

不,不是,完全不是!  

一、   鼓吹社、资界限“说不清论”,意在“浑水摸鱼”  

李锐说什么毛泽东搞不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修正主义?“以至于后来连农民打柴、捕鱼、卖鸡蛋、种自留地等等,都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要‘割掉’”。此种攻击,看似合乎“逻辑”:毛泽东既然对社、资之间的区别和界限“没有说清也说不清”,那么把农民的家庭副业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也就是自然之理,“岂不可笑!”  

只是,究竟哪个“可笑”?按照列宁的说法:这得看谁“笑”在最后。   

在这里,李锐提出的这个社、资界限“说不清的论”,不仅无损于毛泽东的“一根毫毛”,反倒把李锐自己的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对社会主义“三反”面貌暴露无遗。  

   

马克思和恩格斯19世纪40年代创立马克思主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引起了空前的大革命。”马克思的《资本论》等著作科学地揭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的规律。列宁和毛泽东又深化了对资本主义本质的认识。从《资本论》问世以来,资本主义“万变不离宗”。面对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连资本主义国家的“有识之士”都不得不承认,马克思《资本论》是就科学。而李锐这个号称老共产党人却说什么是资本主义“没有说清也说不清的”?《资本论》“没有说清也不能说清”资本主义理由何在?马恩的《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也都“没有说清也不能说清”什么是资本主义?列宁的《帝国主义主论》也“没有说清也不能说清”什么是资本主义?其实,李锐鼓吹资、社会区别“说不清论”,有其不可告人的险恶的用心,那就是使便于“浑水摸鱼”。毛泽东前三十年没有搞清什么是资本主义,我们告诉你:现代资本主义就是“民主社会主义”,共产党人要为民主社会主义“奋斗终身”!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是不是“没有说清能说清”?  

自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理论的探索和研究中使社会主义人空想变成了科学,以《共产党宣言》为标志,也就科学地阐明社会主义的本质,揭明了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内在的质的“区别和界限”。大而言之,有如下四个方面:  

1、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恩全集》第1卷,265页)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就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是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可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最本质的规定。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其经济基础;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与此相反,资本主义则是立足于私有制基础之上;否则,也无所谓资本主义。共产党是“共”字当头,抛弃“共”字,党就变质。社会主义以“公”为基础,去掉“公”字,国就变色。   

2、产品分配方式的按劳分配,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这种按劳分配是避免贫富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的唯一途径。毛泽东说得好:我国是个大国,但不是富国,也不是强国。们的目标是建设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也包括地主阶级。”(同上书,第495页)  

   

3、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因而,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无疑是特定社会的另一个质的规定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成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恩选集》第1卷,第272页)毛泽东认为,政权在哪个阶级手里,这一点是决定一切的。因为事物的性质,本来就是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他旗帜鲜明,强调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    

4 、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  

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重要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意识有其极大的反作用。《宣言》指出:“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因之,《宣言》提出“两个彻底决裂”:“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所有制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马恩选集》第1卷,第268、271—272页)  毛泽东反复强调“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尖锐指出:“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是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转引自1967年第9期《红旗》)    

   

   

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马克思主义,就深刻揭明了资本主义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列宁和毛泽东在新的条件下作了重要的发挥和发展,从而划清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和界限”。可见,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其区别和界限”的马克思和毛泽东那里,原来清清楚楚,决不是“没有说清也说不清”。当然,这并不是说认识已经穷尽,无须深化和发展了。  

李锐却宣扬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是“没有说清也说不清的”。难道《资本论》没有“说清”资本主义?马恩的《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都“没有说清也不能说清”社、资的“区别和界限”?能说列宁的《帝国主义主论》也“没有说清也不能说清”什么是资本主义?难道只有你们一伙无耻地把资本主义美化成“民主社会主义”才算“说清”资本主义?  

   

   

   

   

 李锐鼓吹社、资之间的“区别和界限”“说不清论”,也就彻底暴露他自己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对社会主义的本来面目。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明了资本主义的本质,阐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因之,他们在《共产党宣言》,合乎逻辑地庄严宣告:“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的必然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他们组织和领导“国际”无产阶级为此奋斗了终生。李锐抛出“说不清”论,岂不是 对马克思主义的莫大污蔑?  

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就公告于世,其“最低”和“最高”纲领,就是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按照李锐的如此论断,共产党岂不是把一种“没说清也说不清”子虚乌有东西作为奋斗纲领?这岂不是对共产党的最大污蔑?  

中国共产党人入党宣誓就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千百万烈士为此而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按照李锐的此种论断,他们岂不都是为一种莫名其妙的“理想”在奋斗、牺牲?这不是对他们的严重侮辱?  

再说,李锐此人在党里也混了大几十年。既然已经“大彻大悟”,认清了共产党原来是一个连自己所信奉的“主义”都“没说清也说不清”的“糊涂党”,那又为何死赖在党内不肯退出?  

其实,李锐一伙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了是心知肚明的。鼓吹此种哲学“不可知论”,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便于“浑水摸鱼”。李锐此人,老奸巨滑,深知社会主义在中国,已是深入人心,要复辟资本主义的早已失去的“天堂”,先得把水扰“浑”,把人的思想搞乱,“浑水好摸鱼”!中国的老百姓和共产党人呀,你们长期坚持的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批判与此相反的资本主义,其大错特错是没有搞清“什么 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我们现已经有了“新发现、新思想、新理论”:真正的社会主义就是“民主社会主义主”,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就是民主社会主义!    

   

 毛泽东在莫斯科说过:中国有句古话: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世界上就有那么一些蠢人,他们总想搬起石头砸别人的脚,结果却砸到了自己的脚。李锐就是这样的蠢人,抛出社、资“说不清论”这块石头,满以为会砸坏毛泽东的脚,结果却砸率了自己。  

 二、毛泽东关于发展农业基本指导思想  

剖析和回击李锐所谓毛泽东“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谬论,不能不先回归到毛泽东农业的总的指导思想,再进一步考量各个时段他的有关具体论述。  

   

在中央的领导核心中,毛泽东是唯一来自农村,并亲自种过田的人。因而,他对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认知,也就高出别人。  

他一生以极大的精力关心农民,关注农村,调研农业。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多次反复,形成了关于发农业的系统理论。要点如下:  

第一、     把解决中国人民“吃”的问题,看成“第一件大事”,  

这是毛泽东关于农业的指导思想的基本出发点。  

毛泽东总是教导全党干部,一定要牢记我国有6亿人口,解决6亿人的吃饭问题,是摆在共产党面前的巨大任务。毛泽东的这种认知,除了他自己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以外,也 得益于美国帝国主义这个“反面教员”。  

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即将赢得全国胜利,美国帝国主义出钱出枪支持蒋介石挑起的反革命内战行将彻底失败之际,美国帝国主义发表中美关系的《白皮书》,断言中国人口太多了,“人民的吃饭问题是每个中国政府不堪负担的问题”。国民党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打了败仗。共产党也不见得能解决这个问题。“直至现在没有一个中国政府使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毛泽东在评白皮书《唯心史观的破产》中,曾痛斥这种谬论,并满怀信心地表示:“革命加生产即能解决吃饭问题。”但他深知这个问题的厚重。  

 1959年4月29日 ,他在致省级到小队干部的《党内通信》中,尖锐批评当时全国盛行的浮夸风时说:在粮食问题上,“一切大话、高调,切不可讲,讲就是十分危险的。须知我国是一个有六亿五千万人口的大国,吃饭是第一件大事。”(《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49页)  

毛泽东当然懂得,除了吃饭,还有吃菜问题,副食品的问题。他说“这是一项政治上经济上都有伟大意义的社会主义事业。”1959年7月3、4日,他在对李先念代中央起草的关于发展副业食品生产的指示稿的批语和修改中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一定要做到有菜吃,有油吃,有猪吃,有鱼吃,有菜牛吃,有羊吃,有鸡鸭鹅兔吃,有蛋吃。我们应当有志气,有决心做到这一项政治上经济上都有伟大意义的社会主义事业,也应当有信心做到这一项事业。”(《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70页)  

这就是毛泽东农业思想的基本出发点。   

由此出发,毛泽东科学地阐明了农业在整个已经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  

毛泽东深刻揭示了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1953年我国展开了在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国人民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现代化而斗争。这在党内也曾出现了忽视农业的倾向。毛泽东对此深感不安。他认为,中国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这就是他所指出的:“我国有五亿多农业人口,农民的情况如何,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政权的巩固,关系极大。”(《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毛泽东的农业思想立足于深刻的辩证法理论基础。他从工业与农业之间的辩证关系,提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1959年1月27日 ,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上的讲话》尖锐指出:全党一定要重视农业。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极大。要注意,不抓粮食很危险。不抓粮食,总有一天要天下大乱。”为此他一口气列出6条理由:“农业关系到五亿农村人口的吃饭问题”;“农业也关系到城市和工矿区人口的吃饭问题”;“农业是轻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农村是轻工业的重要市场”;“农村以是重工业的重要市场”;“现在出口的重要物质主要是农产品”;“农业是积累和重要来源。”然后得出结论:“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业就是工业。”(《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99-200页)因而,他明确指出我国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就是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这就是他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作为任务之一,就是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在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的下,逐步实现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的现代化。”  

 那么,在农业内部各部门的关系又是怎样?毛泽东进而遵循唯物辩证法世界观的指导,提出“以粮为纲,全面 发展”的发展农业的方针。照提出要把粮食生产放到特别重要的地位,同时又要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第三、“以粮为纲,全面发展”。  

毛泽东基于对农业内部各业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认知,提出“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他说:“必须以粮为纲,同时积极发展各种经济作物;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必须发展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做到五业并举,全面发展”(转引自《人民日报》 1960年8月2日 )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方针。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众多的“知识精英”,反对毛泽东的这种方针,但又讲不出像样的道理,于是就采取卑劣的手法,把“以粮为纲,全面发展”,肆意歪曲和诋毁为“以粮为纲,全面扫光”。信口开河,达于极致!  

其实,毛泽东的这种方针,是唯物辩证法的生动体现。他说:“任何过程如果有许多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的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2页)缺一不可。”(《文稿》第8册,第327页)农业无疑是有“多种矛盾存在”的复杂过程。1959年1月 30日 ,毛泽东在上海考察,阐明“大农业”思想,即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还有畜牧业、林业、渔业,还有别的副业,都要发展。(《毛泽东传》下卷,第1018页)这种农业中的诸矛盾是不是彼此半斤八两,处同等地位?毛泽东认为不是,只有粮食生产“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是主要矛盾,其他则处次要的、服从的地位。这是因为,6亿人口,吃饭是中国的第一件大事;手中有粮,心里不慌,农业其他部门的发展也就好办;否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所以,农业必须“以粮为纲”。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农业中其他行业的发展,又反过来极大影响和制约着“主要矛盾”的解决。原来,农林牧副渔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他说:“所谓农者,指的是农林牧副渔五业综合平衡。蔬菜是农,猪牛羊鸡鸭鹅兔等是牧,水产是渔。畜类禽类要吃饱,才能长起来,于是需要大量精粗两类饲料,这又是农业,牧放牲口需要林地、草地,又要注重林业、草业。由是观之,为了副食品,农林牧副渔五大业都迁动了,互相联系,缺一不可。”(《毛泽东文稿》第8册,第327页)因之,毛泽东发展农业的方针,就是“以粮为纲”的同时,要求“全面发展”。  

李锐一类“反毛好汉”们,毛泽东的这种“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你们推得倒吗?曲解不是理性论证,反对总得摆出道理。  

那么,发展农副业生产是不是只靠“公”就行?毛泽东的回答是否定的。  

第四、“实行公私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政策”。  

 1959年5月7日 ,毛泽东在《对中央关于给社员分配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鸭鹅问题的指示稿的批语和修改》说:“最近几个月以来,养猪数量大量减少,这对于积肥、猪肉的供应和私人零用钱的取得这三件大事,都是非常不利的。要迅速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采取公社各级集体养猪和社员家庭养猪并重的方针,两条腿走路。”(同上书,第253页)  

同年 7月4日 毛泽东修改和批发的中央发展副食品的指示,还专门有一条:“应当实行公私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政策,既要发展国营和集体经营的副食品生产,又要允许社员个人饲养家畜家禽和进行其他副食品生产。”  

   

总上可知,毛泽东关于农业的指导思想,出发点是把解决6亿人口吃饭、吃菜看成“第一件大事”,视为“ 一项政治上经济上都有伟大意义的社会主义的事业”,这就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要坚持以农业这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发展农业要“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并要实行“公私并重,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基于这种总的指导思想,怎能设想毛泽东会把“农民打柴、捕鱼、卖鸡蛋、种自留地等等,都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要‘割掉’”?   

三、毛泽东在各个时段具体论述。  

事实胜于雄辩。为了彻底批驳李锐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谬论,我们不能不简略回顾一下毛泽东在各个时段具体论述。  

(一)农业合作社的阶段(1956—1958,8)  

1956年,全国农村先后完成了农业合作化后,毛泽东确也指明过,我国农村还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主两条道路的斗争,但是不是有李锐所谓阶级斗争扩大化到“割资本主义尾巴”问题?当然没有。  

1955年12月,毛泽东编辑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一书,在一篇题为《这里养了一大批毛猪》中介绍淅江省上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增养的经验。其中第一条就是“鼓励社员私人养”,第五条是“用公有私养的办法,帮助有困难的社员增养毛猪。”毛泽东为此写了一段重要按语:“养猪是关系肥料、肉食和出口换取外汇的大问题,一切合作社都要将养猪一放在自己的计划内,……除了合作社公养以外,每个农家都要劝他们养一口至几口猪,分作几年达到这个目的。”(《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520页)这里说的是“鼓励”、“帮助”社员私人养,李锐搬出现代显微镜,能看出什么“割资本主义尾巴”吗?   

 1956年3月17日 ,毛泽东倡议主持制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第一个《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明文规定:“社员的自留地占耕地面积的5%”。这里是把“自留地”列入农业合作社《宪章》呀!   

1956年冬,毛泽东提出和制定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在发展目标上提出:争取在一九六二年前后,合作社的集体收入,加上“社员的家庭副业收入”,按人口平均,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收入,明确规定:“农业合作社应当鼓励社员在自留地上种植蔬菜和饲料。”此外,还规定:农业合作社应充分利用田埂、地角、塘边、沟沿、闲散场院等一切零星的土地。“这些土地可以根据情况,分配给生产队或者社员个人经营。”“鼓励社员在自己宅旁种树,自种自有。”这是千方百计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社员收入。  

以上可见,在农业合作社时段,毛泽东把“社员的自留地占耕地面积的5%”正式写进《合作社示范章程》;千方百计支持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社员收入;“鼓励社员私人养”。这都是白纸黑字,怎么到了李锐那里,就成了“资本主义尾巴”统统“割掉”?  

 (二)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建立初期(1958,8—1959年)  

无庸讳言,1958年人民公社的建立过程中,刮起一股破坏性极大的“共产风”,再加上普遍推行的公共食堂,一度回收过农民的自留地,严重破坏了农民的家庭副业。诸如:1958年8月 29日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就曾提出:“人民公社在建立时,对于自留地、零星果树、股分基金等等问题,不必急于处理,必来一次明文规定。一般说来,自留地可能在并社中变为集体经济,零星果树暂时仍归私有。”这里提出“自留地可能在并社中变为集体”,于是全国闻风而动,刮起了回收自留地的歪风。这是完全错误的。论责任当然是毛泽东;但也应当看到,很快地发现并大发力纠正这个错误也是毛泽东。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北戴河会后,只过了一个月多,毛泽东就在华北的调查中发现了这个严重的问题,并于11月 2日至10日,召开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纠“左”。 1959年2月27日  ,毛泽东又召开第二次郑州会议,继续纠“左”。他在会上的讲话尖锐指出:“公社一九五八年秋季成立之后,刮起了一陈‘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过多。三是‘共’各种产。……有些不应当归社而归了社的,如鸡鸭和部分猪归社而未作价。这样一来,实际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毛泽东文稿》第8册,第71页)在谈到公社所有制的改变时说:即使将来变为基本上的公社所有制,部分的为生产队所有制,“当然还会拖一个极小的个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尾巴,如极小部分的宅旁土地、小群果树、家畜家禽等。”(《毛泽东文稿》第8册,第63页)在这里,毛泽东把农民的“宅旁土地、小群果树、家畜家禽等”称之为“个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尾巴”,党的政策,即使将来“变为基本上的公社所有制”也“会”让其存在,不是什么统统“割掉”。  

 1959年5月7日 ,毛泽东修改、批发两个重要文件,即《关于给社员分配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和《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这两个文件出台了两项生要政策:一项是坚决恢复社员的自留地,规定“仍按原高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自留地不超过也不少于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另一项是要大力发展猪鸡鹅鸭,明确家畜家禽“实行公养私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毛泽东在审定《关于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稿时,加写了一句话,强调恢复自留地的必要性:“没有自留地不能大量发展私人喂养的猪鸡鹅鸭,不能实行公养私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文稿》第8册,第250页)  

这个指示下达后,毛泽东感到意犹不尽,又找李先念、邓子恢和廖鲁言三人商量后由廖、邓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社员私养家畜家禽、分配自留地、充分利用零星土地和鼓励私人种树等四个问题的补充指示》毛泽东在审定时作了修改,在第一条指示后还加了一段话:“为了经营自留地喂养家畜家禽起见,除家有老幼辅助劳动力者外,要给全体劳动力每月放假三至五天。家庭自办伙食者,还要给妇女劳动力每天二三个小时的时间。”在这个指示最后,他还指出:“上述这种大集体当中的小私有,在一个时期内是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安排。允许小私有,是保护社员在集体劳动时间以外的劳动果实,并不是‘发展资本主义’……经验证明,禁止搞这些家庭副业、一切归公的简单作法,是有有害的,也是行不通过的。”(《文稿》第8 册,第205、207页)  

这三个中共中央的指示,强调坚决恢复社员自留地,明确规定“自留地不超过也不少于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要求大力发展猪鸡鹅鸭,明确家畜家禽“实行公养私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没有自留地不能大量发展私人喂养的猪鸡鹅鸭,不能实行公养私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是如何看待这种社员的家庭副业、种自留地、饲养家畜家禽呢?他说:这是“大集体当中的小私有”,“并不是‘发展资本主义’”;肯定这种“小私有”在一个时期内是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安排,“允许小私有,是保护社员在集体劳动时间以外的劳动果实。”并且指出:“经验证明,禁止搞这些家庭副业、一切归公的简单作法,是有有害的,也是行不通过的。”  

从上可知,自从 1958年8月29日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国刮起了回收自留地的歪风,只隔63天毛泽东就召开第1次郑州会议开始纠“左”,到 1959年5月7日 毛泽东修改的批发两个重要文件坚决恢复自留地,“实行公养私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大力发展猪鸡鹅鸭等家畜家禽,彻底纠正了这种错误。其间只隔8个月另8天。   

须要指出的是,李锐此时正是充当毛泽东的“通讯秘书”,对于这个问题的全过程,理应是一清二楚的。可是,他却到处攻击毛泽东把农民的家庭副业、自留地当作“资本主义尾”,统统“割掉”。此人除了按老百姓的话说“没有良心”外,还能说什么 !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0—1961年)  

 1960年7月30日 ,毛泽东在中常委会上的讲话,强调抓好粮食生产 ,指出“一定要有个人所有制的部分”,大集体,小自由。他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一定要有个人所有制的部分,给社员一点自留地。过去批转贵州省关于食堂办得好的地方不要自留地的那个文件,是有毛病的。大集体,小自由,一九五八年武昌会议决议里写了的,不要忘记为一点。”(《毛泽东传》下卷,第1089页)  

1960年8月,中央委托周总理主持起草《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信》,经毛泽东修改后发出。他所作的重要修改之一,即原稿中说,“社员户养猪也不可偏废”,毛泽东改为“应当鼓励”。(同上书,第1100页)  

 1960年12月24日 ,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农村整风整社和纠正“五风”问题。毛泽东在会前听取汇报时强调:“一定要坚决退赔。”关于自留地,毛泽东提出要多留一点,百分之五是否少了?百分之七怎么样?要大家议一下。养猪问题,毛泽东重申要实行公私并举、私养的方针。“(同上书,第1107页)  

 1961年2月8日 ,毛泽东带领中央调查组在浙江调研。当林乎加谈到自留地几放几收,放有放的道理,收有收的道理。毛泽东说:“两个道理,归根到底,只能一个道理,还是要给农民自留地,而且要把为什么反复交待清楚,农民不相信,你变得太多了嘛”!还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主的界限上,阐明保留自留地这一“个人所有制尾巴”的必要性。他说:“ 抓紧教育干部,使他们懂得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这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自留地是个人所有制的尾巴,并不危险。不懂得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这些道理,就会死人的。”(同上书,第1124、1125页)  

1961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列》,就有专门一章,即“第六章 社员家庭副业”。首先明确“家庭副业”的性质和作用:“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它附属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它们的助手。在积极办好集体经济,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应当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社会产品补助社员收入,活跃农村市场。”《条列》详尽地列举出“社员可以经营的家庭副业”的门类,继而明确规定“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都归社员支配,都可以拿到集市上交易。社员的农产品,不算在集体分配的产量和口粮以内,国家不征公粮,不计统购。”最后还规定:“人民公社各级管理委员会,对社员经营的家庭副业,应当给以必要的帮助,不要乱加干涉。”这个条列 1962年9月 27 日月八届十中全会通过。   

这个《人民公社的工作条列》谈得上是我国农村工作的“根本大法”!   

 1964年4月 28 日,毛泽东在浙江听取省委负责人的汇报,说到《六十条》对社办企业劳力投入的限制有问题,“过二年是否要修改一下?”毛泽东 回答说:“是否暂时不改?”他还说:“自留地不要动,自留地生产的粮食不要算口粮。自由市场不要动。”(《毛泽东传》下卷,第1343页)  

以上可见,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这一时段,毛泽东领导全党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按照《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信》,在全国农村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坚决纠正人民公社以来的“左”的错误。 他主持制定了《人民公社的工作条列》对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的性质、作用、党的方针,在我国农村工作的“根本大法”上固定下来。  

凡此种种,李锐、田纪云怎能全然置于不顾,一口咬定毛泽东是把它们当成“资本主义尾巴”统统“割掉”?   

   

   

(四)文化大革命时段。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一如既往坚持《人民公社的工作条列》有关农民的家庭副业的政策规定。  

 1967年10月2日 ,中央就曾明确规定:“农村人民公社现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关于自留地制度,一般不要变动。”  

1969年7月,毛泽东在南方考察。有一天,汪东兴找来警卫队长陈长江,开门见山地说:最近主席看了一些材料,有的地方公社的生产队又在搞合并,又出现刮“共产风”的问题。“主席很担心,怕农业又起风波,又苦了农民,让你回老家走一趟,看一看,做些调查。”这是急事,陈长江接受任务,第二天就回到江苏海安县老家。陈用二天时间,走访了四个公社,二十几个生产队,还与县农委的工作人员作了交谈。总的印象是农村群众思想安定,生产不错。农民和干部普遍反映,这几年农业不错,集体生产搞得好,尤其是家家都有自留地,家庭副业也搞起来了,社员生活水平呈上升趋势。他们最担心的是,怕党的农业政策变化,怕瞎折腾。第五天陈回到毛泽东驻地。当天下午就向汪东兴作了汇报。他“认真做了记录”,并说:“很不错。你们那里有一定的代表性,我把这个情况报告主席。”稍后一天上午,汪东兴告诉我::“你调查的情况汇报了主席,主席很满意。”只过了一天的下午,毛主席出来散步见到了我,把我叫到他的跟前说:“长江,你这次回家了解的情况,东兴给我讲了。看来,你们那里搞得还是不错的。”又说:“农业关系到大多数人的生活的问题。抓好农业解决大多数人的生活问题。1958年后的那几年,农村政策不稳定,使农业受到很大的损失”又说:“搞农业,一定要稳定政策,叫农民放心。”(《毛泽东最后十年》第101、102、110页)  

 1971年12月3日 ,国务院《关于北方地区农业会议报告》指出:“在保证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以上可见,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毛泽东坚持《人民公社条例》巩固公社体制,稳定农村各项经济政策,防止和反对可能出现的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  

总上可知,毛泽东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基本原理,把解决6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当作第一件大事,强调满足人民到有菜、肉、鱼、鸡、蛋吃,作为“一项政治上经济上都有伟大意义的社会主义事业”,提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指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及公私并举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合作化和公社化的二十多年历史中,毛泽东坚持这些方针和政策。  

无庸讳言,在公社建立后短暂时间里,确也有过一度收回收自留地的“左”的错误,但很快就坚决得到了纠正。至于中国如此广大的农村,个别地方偶而出现过李锐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的问题,而那正是毛泽东和党中央所反对和批评的。怎能“以偏概全”,颠倒黑白,胡说什么毛泽东搞不清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修正主义,“以至于后来连农民打柴、捕鱼、卖鸡蛋、种自留地等等,都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要‘割掉’”呢?  

四、   谎言掩盖不了历史的真实  

在本文结尾之时,有必要对田纪云的攻击和诋毁再作点补充。田纪云说:“我本人1965年在贵州也曾率团到农村搞‘四清’,亲历‘人民公社化’的所谓‘优越性’。……那时候,农民要想务工经商,会被当成不务正业,搞点家庭副业会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一家养几只鸡,都有规定,超过不行。”(《新华文摘》2004年第16期)这是说,他在社教中的“亲历”人民公社的所谓“优越性”,就是把农民“搞点家庭副业会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这里提出的问题,是人民公社究竟有无优越性的问题?田 纪云的回答是否定的。理由呢?他“亲历”那里的农民“搞点家庭副业会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还有什么优越性的可言!这是很难成立的。   

从客观历史真实来看,人民公社建立初期,确是刮过一阵“共产风”,把农民的家庭副业刮掉,造成了严重的破环。但毛泽东很快发现并坚决纠正了这些错误。他率领全党调查研究、总结教训,调整政策,整顿公社,经过七千人大会,全党上下统一了思想,最后于1962年形成《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稿》。这个人称《六十条》的条例,乃人民公社的“根本大法”,其中就有一专章,对农民的家庭副业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挫折和错误教训更深刻。它使全党干部懂得,人民公社的体制和政策,必须稳定,不能折腾。直至它被邓小平废除,都是这样。  

因之,田纪云“亲历”的贵州那个公社“割尾巴”就算真实,那也要问是“个案”、“特殊”,还是“普遍”、“一般”?依我的“亲历”而论,那个时段田纪云“亲历”的贵州那个公社也不可能各个生产队都“割尾巴”。即使都“割”,贵州全省,乃至全国,又是否如此?当然不是!田纪云在这里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再说,农民的家庭副业毕竟只是“副业”,人民公社的“主业”则是生产队、生产大队的集体生产。所谓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主要是看其是否容纳和促进生产力以较快的速度发展,从而社员的生活不断提高。怎能不顾集体生产状况,只凭“割尾巴”,就否定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这叫“瞎子摸象”,“一叶障目”!此其一。  

其二、田纪云称自己是“率团”到贵州搞社教,想必也是个头。你对当地“割尾巴”又怎么认知的?它是合乎党的政策规定,还是背离党的政策规定?社教工作团理应如何应对?须知,社教工作团的任务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就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决定,按照《六十条》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你作为社教工作团的头应当看过1963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就关于农村社会主义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此规定就明确指出:“在反对投机倒把的斗争中,还必须把投机倒把活动同正当的集市贸易活动、临时性的肩挑运销以及小量贩运活动,加以区开来。集体经济单位生产的农副产品,社员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的产品,除了国家特殊限制的以外,在完成国家征购、派购任务以后,应当允许在规定的集市上出售。”还指出:“必须把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同正当的社员家庭副业,加以区别。对社员的家庭副业,包括自留地和小片开荒在内,必须严格按照《六十条》的规定办事,不得违反。反对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决不能侵犯或者限制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随意没收在‘六十条’规定范围以内的自留地和开荒地。”这里明确规定:“决不能侵犯或者限制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田纪云所“亲历”的“割尾巴”,如果属实,也是严重违反了毛泽东和党中央的既定政策,社教中应予切实纠正。这正好证明了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令人惊讶的是,田却以此否定人民公社的优越性,真是目的就是一切,手段可以不择!  

其三、田纪云算是“老财经”,他说在西南局工作,“就是负责对私营经济进行改造”,时至“1970年,四川全省还有私营工商业者、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45万人”。这就奇怪:人民公社的所谓“优越性”就是“割尾巴”,怎么“割 ”来“割”去,“割”到70年,四川的“尾巴”越“割”越长?田在批判毛泽东时无意流露了原由,那时所谓“资本主义尾巴”也要区别合法与非法。他说:上级派他到四川什么县去“蹲点”,专门调查“如何割资本主义尾巴”?“这个尾巴割到什么程度?”这不是又坦承,原来“资本主义尾巴”有合法者。如其不然,为什么只能“割到一定程度”,不能全“割”,不能“割”彻底?其实,我国广大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乃至集市贸易,是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重要补充,对于满足城乡人民的物质需要,起到了无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这是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有目共睹的。 请问“老财经”田纪云:你说人民公社的所谓“优越性”就是割资本主义尾巴,那么,广大农民 没有自留地等家庭副业,又怎么能生活过来?他们吃菜、吃肉、吃蛋等等是工人老大哥送去的,还是天上掉下来的?国家每年收购的大量农副产品究竟来自哪里?1976年底我国牲猪存栏头数29178万头,究竟是哪里喂养出来的?我国收购肥猪10320万头,收购鲜蛋9.325亿斤,难道不是从农民手里收来的?再说,天天咒骂“割尾巴”走资精英,哪个没有在日常生活中“亲历”过、吃“尾巴”?谎言掩盖不了历史的真实!  

最后,田纪云、李锐所谓人民公社“割资本主义尾巴”,其实只是一个美丽的借口。他们压根儿就不承认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必然性。人民公社要彻底否定,合作社也要彻底否定。田纪云不是公开污蔑毛泽东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是对农民的“两次剥夺”!他说什么土改后实现合作化,“这是对农民的第一次剥夺”;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这是对广大农民的第二次剥夺。” (同上文)于是逻辑的结论,就是中国农民应当、也只能永远停留在个体经济那个美妙无比的“乐园”!难怪,田在分管中国农业时那么不断高喊以小岗村为代表的中国农村的“包产到户”是所谓“伟大的历史创举”?也难怪,他对坚持集体经济“不动摇”南街村、华西村那么横眉冷对?  

毛泽东53年前讲得好:“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基本胜利以后,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梦想恢复资本主义制度,他们要从各方面向工人阶级进行斗争,包括思想方面的斗争。”(《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92页)李锐等人就是如此。能说毛泽东不比常人“高瞻远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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