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干部若只会傻听“平稳较快发展”的说教,搞得不好就会平稳较快地发展到华尔街的陷阱里去。现在连西方百姓都在读《资本论》,社会主义的中国有多少干部和学者跟得上,真是天知道。您说工作太忙,没时间读书。那么您哪来的那么时间吃大餐和泡澡堂呢?就说真的没有很多时间吧,那为什么不安排讲课听课,不安排出版通俗读物呢?连西欧、日本的出版商都推出了《资本论》通俗本和动画片呢。还是不要找借口吧,要找自己的原因。如果一个哪怕是基层干部连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都不分不清,那你就只知道什么是恭喜发财,最后必定连人带马掉进两极分化的一极里去。
我们先来看看学术界有代表性的水平吧。说实在的,我为他们也为整个社会感到遗憾。
张捷说:“马克思等经济学家的观点是忽略资源的经济效用,而便于清晰地揭示出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如果资源要产生价值,那么掌握资源所代表的生产资料获得收益就是合理的。”[1]实际上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价值从来就是以某项自然资源或取自自然资源的原料为依托的。张捷因为在笼统的经济价值概念下不区分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就不能够理解原始的自然资源没有社会价值不等于没有使用价值型经济价值。遗憾的是这并非个别现象,而是目前为数众多的理论经济学者和工程经济专家的通例。
马克思开明宗义地说到过:“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2],“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3]。马克思在此所说的“土地”,是他确指为使用价值的“母”的地上和地下资源,而不是他称为生产使用价值的“父”的具体劳动。马克思创造性地阐明了抽象劳动创造的社会价值有别于通过具体劳动由自然资源转化成的使用价值。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使用所直接损害的是它的使用价值而不是抽象劳动意义上的社会价值。说损失了多大“价值”的资源至多能对肇事者处以罚金,其严重性靠金钱其实是抵偿不了的。为了保护自然环境靠计价罚款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追究法律责任也只是告诫后来者。马克思曾经谴责北美农场主滥用土地造成的黑色风暴,并没有留下土地无经济价值论的空档让人们去为所欲为。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经济价值首先在于它的使用价值。把环境损失归咎于认为原始的自然资源没有社会价值者其实是混淆了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
李祥仪和李仲学两位教授认为:当人们掌握了开发利用某些矿藏的技术和知识时,这些矿藏只具有“潜在的使用价值”;必须经过勘查、开采、加工等生产过程,矿藏的潜在使用价值才能变成“现实的使用价值”[4]。在这里,“使用价值”只是被理解为“原料”。然而我们或可更加全面地理解使用价值的含义,而不限于把“原料”当作劳动对象型使用价值。马克思说:“所有那些通过劳动只是同土地脱离直接联系的东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一切原料都是劳动对象,但并非任何劳动对象都是原料。”[5]
李金昌和朱学义等认为:矿化地质体在人们投入勘查和开发之前就有“本身的价值”或“潜在的价值”[6]。毫无疑问,漫长的成矿作用形成的物质资源可以被人类利用的属性,在人类对之投入劳动以前就有了。不过矿化地质体的这种可利用性是使用价值。它虽然也是经济价值,但那不是社会价值,何况在商品社会以前根本就没有社会价值可言。
晏智杰在挑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础时提到:“自然和自然资源不是劳动产品,向来被认为是无价值的。这种观点在理论上不能成立,在实践上也非常有害”[7]。这位教授把虽然有使用价值型经济价值但不论是否经过开发而可能有交换价值的自然资源,甚至商品社会以前只有使用价值的土地和矿藏,一概看作有社会价值,仍然是因为不区分经济价值、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我们现援引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如下:
“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一个没有价值的东西可能会有交换价值。”[8] (例如原始的土地和矿藏—本书笔者注)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以及原始的矿藏—本书笔者注)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9]
晏 教授同样把浪费资源归咎于自然资源无社会价值论。照此推理,为了保护环境似乎空气也应当标价,好像有了价格机制就可以不要耕地红线,似乎土地和矿藏的国有权不如私人手里的钱。其实,为保护实体的自然资源,实物指标比价格参数更直接有效。否则,起伏无常的价格会使保护资源有如扑风捉影。西方经济学动辄以钱论处,竟然无视比钱币更实在的物质财富。
[1] 张捷:资源角逐---世界资源版图争夺战。山西人民出版社,
2010年版,第226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757页。
[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
[4] 李祥仪,李中学:矿业经济学。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年半,第100页。
[5]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9页。
[6] 朱学义:论矿产资源权益价值理论。中国地质矿产经济,1998年第2期,第22-28页。
[7] 晏智杰:自然资源价值刍议。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1卷,第46期,第70-77页。
[8]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第一卷,2004年版,第51-52页。
[9]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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