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政府职责上,这个辩论的中心议题可以归纳为,政府到底应该“为纳税人服务”,还是“为人民服务”?
面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人们通常会毫不犹豫地提出批评,并要求政府改进工作,这无疑是主流的媒体话语方式和常态性的社会舆论氛围。那么,为什么人们对政府提出要求(政府是否响应是另一回事)可以如此理直气壮呢?有人也许会嘲笑这个问题的幼稚了,他们会说:道理是明摆着的,是纳税人的钱养活了政府,所以要求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是理所当然的。
关于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当代占主导地位的西方政治理论提供了两种理解方式。首先,它以个人主义为哲学根基,将个人的自由与权利视为天赋的、不容侵犯的,是政治活动的正当性的最终依归。个人为了消除彼此之间的敌对状态,维持安全和秩序,自愿地让渡出一部分权利,组成国家,履行这一职能。在这里,形成的是国家与作为公民的个人之间的对应。国家保障公民的安全和基本权利,国家的合法性则源于公民的认可,在民主体制下,这一认可通过公民手中的选票进行表达。
与此相近似的另外一套逻辑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私有财产拥有者的个人和公司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政府收入(税收)的来源。在这里,形成的是政府和作为纳税人的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对应关系。纳税是纳税人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代价,而付出了代价的纳税人则有权利要求优质的服务。纳税人逻辑具有强烈的消费主义色彩,这一视野中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只不过是一种关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关系。其必然的逻辑延伸便是,纳税越多,意味着对政府提出要求的权利就越大,正如出钱越多的顾客对商家的要求就可以提得越多。
在西方的民主体制、宪政框架确立的初期,这两种逻辑的重合度较高。逐步掌握了经济权力的资产阶级自然要求分得更多的政治权力,要求在国家中体现与纳税额度相匹配的权力份额,这一目标通过革命等方式一步步得以实现。对公民身份的界定也与财产拥有量直接相关,财产在一定数量之上是获得投票权的必要条件。
在此后几百年的历史中,情况有所变化,尤其是在资本主义逐步吸收了社会主义的因素之后,两种逻辑呈现出了分离的态势。随着普选权的落实,公民成了一个侧重于强调个人对群体的义务的概念,例如,当肯尼迪对美国人呼吁“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而要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的时候,他是对美国“公民”说话,而不是对“纳税人”说话。纳税人的概念虽仍侧重于对权利的主张,但税收同时也被普遍认可为是财富再分配的正当手段。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这些理念在中国找到了落地生根的土壤,但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当下盛行的是这些理念在资本主义早期的形态。以纳税人逻辑来说,虽然理论上人人都是纳税人,但纳税的额度却有天壤之别,在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视野里,能带来更多税收贡献的“税收大户”比普通劳动者重要得多,是政策倾斜的当然方向。曾有地方官员坦诚地表示,政府的职能就是给投资者当“帮办”;而所谓“良好的投资环境”不过意味着牺牲环境、劳动者的利益满足资本的增值需求。无论富人还是穷人,理论上都是“中国公民”,但在基本权利的实现上却是有极大差异的。中国还吸收了大量的外资,于是出现了外资的“超国民待遇”问题。
近来改革话题炙手可热,中国的一些人的政改主张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便直接表达,但还是不难看出他们的真实诉求,即依据简单粗暴的纳税人逻辑对国家进行“股份制改造”,按照财富占有量重新分配政治权力,将过去数十年的大面积实践制度化。这个路线图,不过是要把中国的政府改造成“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
事实上,除了这种从财富占有的角度,还可以从财富创造的角度看待政府职能。是谁创造了历史,是少数精英分子还是广大人民群众?是谁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创造了中国的财富,是少数企业老板还是广大劳动群众?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小,还是因为分配体制的不合理?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导向对不同的国家形态的确认,关系到不同的国家道路。
执政党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整风,主题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这表明在意识形态上仍然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从财富创造的角度看待政府的责任。于是,“庙堂”与“江湖”之间就不同政治理念与道路选择展开的辩论就呈现在我们面前,它关系深远,应该引起我们每个人的重视和思考。
回到开头的问题,具体到政府职责上,这个辩论的中心议题可以归纳为,政府到底应该“为纳税人服务”,还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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