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苏力在北大光华新年论坛发言
朱苏力:社会转型期不能过分迷信法治
(“转型下的法治中国”系列之一)
编者注:在未来改革转型过程中,法治能扮演怎样角色?现在是否太过迷信法治?转型期的一系列热点案件又体现出怎样的司法特点?凤凰大学问相继编发王振民、陈卫东和朱苏力三篇文章,探讨法治前景,聚焦“转型下的法治中国”。
在朱苏力看来,转型下的法治很容易流于口号,他在《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中说,“当我们感叹‘没有法治’,我们可能是感到目前的这种秩序与我们习惯的或理想的关于秩序的观念有很大冲突。……‘法治’作为一种理想已经变成了一种公众追求和新的流行话语。然而,一旦公众化和流行化,任何复杂的问题都很容易被简单化,变成一种不假思索且无须思索的应然”。
12月21日,朱苏力在参加北大光华新年论坛对话时,坦言对于当前中国发展中的法治环境,并不是特别乐观,他希望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法治的改革能有所进步,但是,“也觉得很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措施,带有很好的想法,但不一定会很成功”。
朱苏力认为只有等市场经济基本定型,法治才能定型,因为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许多制度是临时性的,制度没有办法稳定下来,如果到2020年中国市场经济基本定型,也就是说社会制度定型了,到时法治才能真正定型。
朱苏力说,“所有人都讲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其实有一个迷信在里面,因为法律只不过是另外一种政府规制的措施。因此,要防止过分迷信法治,觉得政府管的是错的,只有交给法律去管才是对的。司法腐败和政府寻租是一样的,千万不要以为法律就不是政府,它只不过是政府的另外一种方式。”
朱苏力,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前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学理论、司法制度等,著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等。
以下为发言实录:
市场经济基本定型,法治才能真正定型
对于当前中国发展中的法治环境,说实话,我并不是特别乐观。我觉得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法治要求不能朝令夕改,昨天如何,今天如何,明天还如何,但是随着中国发展,整个社会又处在急剧变化时期,这是一个矛盾,急剧变化就没办法稳定下来,法治在这个意义上是一种保守的力量。
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许多制度是临时性的,可能三年、五年就需要改变,这就给法治带来很大问题,制度实际上没有办法稳定下来。如果到2020年中国市场经济基本定型,也就是说社会制度定型了,到时法治才能真正定型。这是中国法治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整个社会转型太大带来的。
第二个大问题,除了经济以外,改革创新本身也会带来社会的复杂性,特别是技术问题。法律不可能靠规则本身解决问题,一定要深入到各行业非常细致的问题,比如互联网或者保险业,都会慢慢形成它的规则。法律人现在获得的法学教育,或者法律本身,都缺少对于这些部门本身规则的理解,因此去干预的话不一定很恰当,而如果不干预,站在外面,法律又不可能作为一个制度发挥作用。
所以,法律所讲的已经不只是社会治安方面的内容,还涉及银行业、保险业、互联网、知识产权等,他们所带来的复杂性,也是目前这代法律人很难有效处理的,包括法院都很难处理,很多法官是文科出身,对金融、保险、互联网非常不清楚,如何应对?
转型期要防止过分迷信法治
第三个大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转型的问题,容易腐败,腐败并不是因为他有权力才腐败,而是所有人都处在这一过程中,都比较关心熟人,比如我认识了任总(编者注:指同台演讲嘉宾任汇川),下次找他办什么事情,他就好象有义务要帮我一下。这与法治其实是冲突的,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同样对待,但是在中国我们这一代人是刚进入城市,或上一代人才进入城市,或者正在进入城市,这就给中国法治带来很大的一个问题,抽象的法律信任很难建立。
最后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所有人都讲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其实有一个迷信在里面,因为法律只不过是另外一种政府规制的措施,政府同样可能制定出错误的法律,甚至可能是一个长期的法律,如何改变?我们要坚信法治,追求法治,完善法治,另外要防止过分迷信法治,觉得政府管的是错的,只有交给法律去管才是对的,事实上许多国家都有过这个经验,曾经有过制定大量法律的时期,而这些法律对市场经济是非常不利的,包括对整个社会转型。
另外,要注意司法寻租,也就是司法腐败的问题,比如两个人打官司,我作为法官,就可能有人来找我,这就是利用法律寻租,其实和政府寻租是一样的,千万不要以为法律就不是政府,它只不过是政府的另外一种方式,是一种固定化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是中国法治需要完善的,也是如何应对新经济、新变革、新时代,法治需要做出的一些变革。
法治改革比经济改革难度大得多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治有非常详细的论述,对于改革时间表,到2020年未来七年的法治建设,我希望它能有进步。但是,我也觉得很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措施,带有很好的想法,但不一定会很成功。比如打破区域来管辖案件,其实很早就有人提过,但并不一定是有效的。因为随着现代技术发展,是否可以使一个人因为扩大管辖就能改变对案件的判断?比如随着互联网和电话发展,使得扩大管辖并一定能够发挥作用。在19世纪,扩大审判区,或者上海发生的案件拿到浙江审理可能会起作用,但是今天不一定能很好的起作用。打破区域管辖实际上是减弱人际关系对审理案件的影响,在今天的情况下,电话、互联网、微信等日益普及,人际关系已经很难改变,而且,人际关系已经不只是地域化,比如我们都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上一个MBA,你是法官,在浙江或者在贵州,我去找你,或者都不用找,打一个电话,你是我的老同学,就可以解决了。
法律改革制度实际上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作为支撑,而且法律本身也需要社会稳定之后,法律才能稳定。而处在这么一个时代,中国整体经济改革是最重要的,也是基础性的,我也是承认的,以及中国大量的人都是从熟人社会过来,甩不开面子,这就变成一个很大的问题。而中国的司法又必须改革,必须增强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任,这就变得非常难,比经济改革的难度要大得多,因为经济改革中每一个商业主体或者市场主体都会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且在长期摸索过程中遵循一些规则来追寻自身利益,但是法律不一样,法律与经济改革相当不同,不可能指望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就会形成整个社会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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