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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浅谈人性

铁流 · 2014-06-1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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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性是现在使用频率非常高的一个词汇,大家动辄就能看到诸如有无人性啦、是否人性化啦等等评论。可到底什么是人性?我提出这个问题后,没看到明确的答复。从几个相对模糊的回答中,只能看出这样的意思:人性是人与生俱来就有的,具有普遍性的,超脱于社会历史环境之外的,人的“本性”。举例基本就是亲情、爱情、善意或者趋利避害甚至怕疼怕死之类。很遗憾,这些回答不能清晰地说明什么才是人性。或者说,使用“人性”这个概念对各种事物做出评判的许多人,其实并不真正清楚他们所说的“人性”是什么,所以就经常出现似是而非的结论。

  人性到底是什么?是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

  人作为生物界的一个物种,自然具有其生物属性。这种生物属性是人作为一个生物物种,在自然界中生存并与其他物种竞争所必需的,如吃喝拉撒接近同类追求异性趋利避害畏难就易怕疼怕死等等等等,都是人的这种生物属性。归纳到最抽象的层面,就是两个最基本的生物本能(也是所有生物都具备的本能):维持生命、延续种群。

  说到这儿,似乎就可以看出,目前经常使用“人性”概念来评判事物的人,他们意识中的人性内涵,绝大多数时候,其实是在指人的生物属性。

  不错,人的生物属性也是人性的一个部分,也需要得到尊重。但是,生物属性不是人性的全部,甚至不是人性的主体。原因在于两点,1、人的生物属性,是其他生物也具备的属性,不足以用人的生物属性将人与其他生物彻底区分;2、人的生物属性是人类在与其他物种进行生存竞争中所必需的,而人类在自然的生存竞争中取得决定性的优势地位,早在一两万年以前就已经完成了。所倚仗的,恰恰不是人类生物属性的优势,因为在生物进化树上,人类的生物属性比较同等进化程度的其他物种,优势很小甚至毫无优势可言,某些方面简直还是劣势。

  什么是人的社会属性?用哲学家的话说,就是“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人的社会属性是一个综合性的多层面的综合体。而众所周知,社会的演变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所以人的社会属性,也是一个历史的,变化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形态下,人的社会属性,也就必然具备不同的随历史和社会形态演变而演变的内涵。而不是如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人性是不变的,具有超脱历史和社会形态的普遍性的。

  人的社会属性,才是人性的主体。这是因为人类是一种群体性和社会性的动物。仅从生物竞争的角度讲,人也只有在群体和社会中,才能生存和进化。更重要的是,社会属性是将人与动物彻底区分的属性。动物也可以有一定程度上的较为低级的社会属性,但动物的低级社会属性,是与其参与自然竞争的生物属性和生物本能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但人类的社会属性则不同,因为人类在生物界与其他物种间所进行的生存竞争,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前就早已确立了优势。之后人类的生存竞争,则主要是在人类社会内部进行,伴随着人类社会的演变而演变的了。也就是说,人的社会属性,与人的生物属性之间,不具有某些其他物种的那种低级社会属性与生物属性紧密结合的关系,同时也就形成了人与动物之间的最重要的分野。

  说到此,最关键的问题就来了:人性中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关系,哪个才是现在我们要说的“人性”这个概念的主体内涵?

  人的生物属性,从属于人的社会属性,因为人是社会化的动物,社会属性才是人与动物的分野,这才是人性与兽性最根本的区别。

  就拿亲情来说吧,母系氏族阶段,民知其母不知其父,这本来是人的社会属性从原始群交阶段演变而来的进步,但在今天的亲情观看来,未免太原始了,未免带有野蛮色彩了;父系社会阶段,家庭形成,逐步发展到嫡长子继承制确立(现在我们的亲情观,基本上都还是围绕着这个体系展开的),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社会 属性的又一进步,经济和生产的要素,在亲情演变中成为了决定性的要素。从中我们也可看出,人类社会属性随历史演变而演变的轨迹。

  随着父系社会体系的发展演变,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向家族范围的扩展,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域形成不同的亲情观。在中国社会中结合祖先崇拜,就形成了我们大家都熟悉的长幼有序尊卑有别,就有了孝悌观念等等,最终形成了中国社会的宗法制度。而在其他民族或社会形态中,对家族宗法孝悌等等的遵循,与中国就有很大的差别了。由此可见,在谈到人性时经常要提到的亲情观,也是一个随历史地域变化而变化的产物。人伦与忤逆,在特定时代是刑事犯罪,可处死刑的。而在今天,是否构成犯罪,还有商榷余地吧?这就说明,与某些人所说的人性密切相关的亲情观,即便是在中国,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超脱历史的。

  既然人的社会属性是随社会历史演变而演变,那么人类社会演变的最重要因素:经济基础发展演变的因素,就不可避免地要进入人的社会属性演变之中。象上面所说的嫡长子继承制,以及随之展开的长幼有序等等宗法制度,就是伴随着亲情的不分散生产资料继承原则,在人的社会属性演变中的具体体现。

  既然经济要素参与人的社会属性的演变,那么与经济要素不可分割的政治要素和某些人所不愿承认的阶级要素,也就责无旁贷地要进入人的社会属性演变之中。所以,我们现在所说的 人性,即以人的社会属性为主体的人性,其实是带有经济政治和阶级属性的,不是超脱于历史民族经济政治阶级的乌托邦。

  现在某些人念兹在兹的“人性”,其实在很多时候,是指人的生物属性。人的生物属性需要不需要得到尊重?也需要。但是,人的生物属性中还有丑恶的另一面,这一面是否也需要得到尊重?

  现在大家常说的无人性是指什么?是指人所表现出来的生物属性的另一个部分:兽性!

  兽性也是人的生物属性之一,是被人的社会属性加以强力限制的那一部分生物属性。从这一点上也可看到我所说的人性原则:人的生物属性从属于人的社会属性。

  人的这部分生物属性,说起来大家未免会感到恐怖或者恶心。可是,那些的确是人的生物属性的一部分。

  人类是嗜血的动物,杀戮就是人的生物属性之一。为取得食物和生存空间,对其他物种的杀戮灭绝以及人类之间的相互残杀,也就是说,人的生物本能就具有暴力倾向。

  说到人的生物属性为社会属性所强力限制,请大家思考一下这两个现象:吃人和乱伦。

  在生物属性上,人的吃人和乱伦,都是符合人的生物本能和生理需要的,不违反人的生物属性,因为不会给人造成生理上的伤害(疼痛是人要避免的,这就是生物属性,因为疼痛表明是导致生理上的伤害)。

  在人类发展史上,一定阶段上吃人和乱伦都是人类的正常行为。到现在还会出现极端条件下的这类行为。但随着人类社会属性的发展,这部分生物属性逐渐为社会属性所克服,最终形成强力限制,成为违反人性(社会属性)的反常行为。

  所以,谈人性时的正确观念,是侧重人的社会属性,而不是用生物属性去替代社会属性。

  人性分为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这本来也不是马克思主义提出的。

  我很赞成使用便利性这个概念,既然有这个概念,又何必去吸引眼球地说什么“人性化”呢?

  普世的价值认识,那就是超脱于历史进程和地域区别的,如果不是,那么这个普世价值的认识就必然要受到历史和地域的影响和制约。

  比如吃人,这在我们看来是绝对的不是正常人应该做的,但在某些历史阶段和某些区域的人类看来,这是非常正常的行为。

  人的价值观是会变化的,那么“普世”说就会受到质疑。

  不同阶级的人,在人性价值认识有共同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如果承认人的价值观是会变化的,那么就必然也应承认,人的价值观的变化要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总不能是主观地说变就变吧?),那么阶级的因素,也就是诸多客观因素中的一个,在特定条件下甚至是主要的客观因素之一。为了掩饰阶级区分的实质,人为戴上一顶“人性”的帽子是徒劳的。在这里,“泛阶级论”和“无阶级论”,都是片面的。

  有人在说,我们宣扬当年那些烈士的事迹,是在鼓吹违反“人性”的行为。在他们看来在痛苦面前屈服,或者在诱惑面前低头,是一种符合“人性”的行为。对此,我只想提示一下:坚守党的秘密,克服酷刑的痛苦逼迫和美人计的愉悦引诱,这是不是人的社会属性在抑制人的生物属性呢?

  关于人性的这个争论,缘起于亲情的话题。

  那么,亲情到底是人的生物属性还是人的社会属性?

  我认为是社会属性,人的亲情观,是人后天形成的,不是先天就有的,是受人的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影响的,是随人的社会属性变化而变化的。我的这个观点,大概会招来许多骂声。

  所以人的亲情之类(如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人的社会属性,是随社会变化而变化的。所以,在政治斗争中的反亲情行为等等,是人的社会属性中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对抗,不是人的社会属性与生物属性之间的关系。

  但是,无论是从人类之初还是从个人之初,我都可以证明,亲情观是随历史演变而演变的,是随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影响的,而不是人类或者我们每个个人先天就有的。

  有人说,虎毒不食子,这是不是亲情?这是与生俱来的,还是随着“历史演变而演变的”?

  我回答说:这事儿要是扯成语的话,还“有奶就是娘”呢。虎毒不食子,在实际的生态上是雌虎不食子,这是生物本能,雌性哺乳动物大多有这个本能。可是雄虎是不是也不食子呢?我不知道。但雄狮可常有咬死小狮子的,那也是雄狮的生物本能。

  动物的母性,也不是绝对性的,动物园就经常发现第一次生育动物甚至是有几次生育经验的动物不哺育幼仔的,这些动物不养育幼仔的大量案例中,也包括有雌虎在内。

  再来说人类,母亲有母性养育婴儿,那婴儿是不是天生就对母亲有依赖性的亲情?大多数人一定认为是有。那么我可以告诉大家,你们错了。

  婴儿刚生下来的时候,天性所依赖的不是母亲,而是养育者,有奶就是娘,这才是人的生物属性,与生俱来的天性!不管养育他的是谁,就算是人贩子,婴儿也一样地依赖。而且更让你想不到的是,这个状态不仅仅是婴儿才有,而是一直要持续到四五岁。在四岁之前,幼儿其实是处于一个“谁给糖吃跟谁走”的心理状态,谁养他他就认谁是亲人。这种情况与动物园内饲养员人工喂养小动物,于是小动物就跟饲养员形成亲密关系的情形,一模一样!狼孩熊孩豹孩,都是这样产生的。

  而从出生到四五岁的这段生活,才是人类养成第一步亲情认知的过程。经历了这个认知过程,小孩才逐步建立初步的亲情观,将母亲这个养育者,与其他人彻底区分开来。因为我们日常所见到的,都是母亲养育幼儿,所以自然不容易注意到婴儿心理养成的这个经过。但是多想想,就知道这里面有很不一样的地方。

  至于对其他亲属的亲情养成,就更是后天的了。若一个离异的单身母亲经常告诉孩子说你爸不是好人,这个孩子会对自己的亲生父亲形成什么概念呢?如果亲情是天生的,这孩子该不同意母亲的吧?但在实际生活中,类似这样从小分离受影响而不认亲的,不是很常见么?这种最亲近之人的灌输教导,就是小孩后天养成亲情观的重要因素。

  至于成年人,因政治经济原因,与家人反目成仇的,可谓比比皆是。我们大家周围,现在因遗产继承财产分割或者拆迁款之类分配等等家庭家族内部的经济原因,从而产生亲情变化的,也不少见吧?

  再说政治上的,就不说国共之间的,说古人。“无情最是帝王家”,为什么?政治斗争,争位争权,为了政治原因,亲情先让让位吧。

  说亲情,自然就要说到中国人的孝悌观。这是什么时候产生确立的?观念的提出很早,春秋战国时就有了,但在全社会范围,则是到了汉代才最终确立的道德观。而世界上其他一些民族,在这个观念上与中国人就有很大不同。就目前来说,中国人不赡养无生活能力的父母,法律上是遗弃罪。而在美国则不违法。不同的法规,实际就反映了不同的社会道德观和亲情观。

  这些,都是亲情受政治经济历史环境等等因素影响而产生变化的,这说明亲情不是人类的生物属性,而是人类的社会属性。

  有人定义人性,把人性说成是特指人才具有而其他动物都不具有的属性,那么人性就只能是人类的社会属性而不包含人的生物属性,因为人的生物属性,绝大部分内容是其他许多动物都具有的。人作为自然界中现实存在的生物,如果人性内涵中彻底排除人的生物属性,就未免过于绝对了。

  而我对人性的认识,是人性包含两部分内容,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生物属性从属于社会属性。生物属性也是人性的一部分,其中的若干方面,也是需要得到尊重的。 但生物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是从属的关系而不是对抗的关系,尊重人的生物属性,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尊重,这种尊重的标准,则取决于人的社会属性,这就是二者的从属关系。

  道德观,是人类社会属性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同样具有我上面所说的性质。道德观,在不同的社会历史环境中也有不同的标准变化。 即便是孔子的观念,也还不断被后起的儒家大哲做出种种解读和推导出种种不同的结论。所以,道德观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需要依据历史环境等等的演变,对比人类其他社会关系不断做出相应调整的观念,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绝对性的观念。

  “舍生取义”,这是两三千年来被人类称颂的一种美德。生,是生物属性,义,是社会属性,生物属性从属于社会属性。但是,义的标准,就必然是随人类社会关系总和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了。生物属性不变,千年后生死标准还是生死标准,但社会属性所决定的那个义的标准,则经历了无数的变化,而且还将继续变化下去。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在逻辑上与舍生取义完全相同。饿死,是生物属性,失节,是社会属性,还是生物属性从属于社会属性。这个道德观,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被中国社会所遵从,留存下来的那么多贞节牌坊就是明证。但是,作为社会属性的失节标准,曾经带有强烈的压迫女性的意义,形成了在狭隘范畴内生物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根本对立,根本原因在于那个标准的固化。所以随着历史的演变,这个标准今天已经被淘汰。这个历史上曾经有过重大影响的道德观被淘汰的过程,体现出了文明进步对人类生物属性的自觉尊重,而这种尊重的实现,还是要由社会属性的演变来最终决定。所以,生物属性从属于社会属性的原理仍然成立,变化的是社会属性的部分内涵。

  在这个人性问题涉及道德观的概念时,还有人我提出了所谓“道德观的进步,意味着越来越多对个体的尊重”这个说法。我的回答是,道德观的成立,有一个集体认同与个人道德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着制约的问题。承认集体的认同,那么就意味着个体要对集体认同的观念也应认同,这就与所谓”变化的原因是对人个体越来越尊重“的论据相悖了。因为个体观念与集体观念之间,不可能永远不变地保持一致。无论哪个时代哪个社会,道德准则都存在有人遵守有人不遵守的现象,那么如何形成全社会范围内的道德行为准则,这就必然要有集体对个体的道德压力,还是与那个尊重个体的原则相悖。所以,道德准则在全社会范围的流行,是个体尊重集体而不是相反,因为流行的道德准则,是经集体认同才得以流行的。

  赡养老人的问题,在西方远不如中国有那样的道德高度。西方社会不注重赡养老人的道德观,早在有社会福利之前就有了,这与是不是国家养老没有必然联系。就是在今天这个时代,在中国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对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提供最低生活标准的赡养,那是遗弃罪,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在美国,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没有义务,子女无论有无能力,不向没有生活能力的父母提供最低生活标准的赡养,不负法律责任。即便老人可能因社会福利低而处于极度贫困甚至饥寒交迫之中。美国这样的赤贫老人,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子女,至少具有比老人更高一些的生活水平。但是,他们没有这种法律责任。国家所给的福利再低,这些子女们也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养与不养,全在个人,没有社会道德的压力。

  。西方世界在赡养老人这个问题上,与中国的差异是文明的差异,他们的文明传统中没有中国文明传统中的祖先崇拜信仰及孝悌观念。所以,在尊老尽孝这些行为上,他们的主动观念要弱于中国人。这不是我发现的,但我也是亲眼看到过的。

  法律是有强制性的,法律也是社会道德观体现的渠道之一。那么,法律责任是社会普遍性的,还是只有个别的特例呢?显然,是社会普遍性的。所以,是否赡养老人这个道德观,在中美两国就有着内涵很不一致的社会普遍性。

  中国现在出现令大家很不满意的道德沦丧现象,这是事实。但只有普遍的道德行为水准低于上一个时代,才会令大家认为出现了社会范畴的道德沦丧, 否则就不会形成这种社会认识了。那么这些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道德沦丧,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拜金主义和个人欲望的恶性膨胀。首要的还是经济因素的影响。其次则是对个体与集体关系的错误诱导,导致集体对个体在道德观上的压力减轻。

  实际上,西方人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象中国现在这样因拜金主义和个人欲望恶性膨胀而导致的道德沦丧,也是出现过的。

  个体与集体的道德观,不是仅仅存在过矛盾,而是不断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个体对道德观的认同和妥协,是基于人性的压力,也就是人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压力,国家的宗教的等等,都是这个社会关系总和中的内容,而其中其最主要的作用的,还是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形成的人性压力。

  个体与集体在道德观上的博弈,永远是个体遵从于集体,这是因为道德观不是飘在空中的,而是要在社会范畴内流行才成其为集体道德观。当个体与集体的道德观产生矛盾对立时,是集体道德观向个体施加人性的压力,而不是相反。即便有个体不认同集体的道德观,个体也仍旧在被集体认同的社会道德观所包围而受到人性压力。

  所以,“道德合理”,合理的标准和认定,就不是个体所能决定的,而且还是随历史环境不断变化的。

  如包办婚姻等等旧习俗,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演进而消除的,这里面没有什么反人性的问题。在包办婚姻流行的时代,社会的道德观是支持的,反而是自由恋爱在当时不为社会道德观所支持。这就又可证明我说过的,人性随社会历史的演进而演进。在中国旧时的社会关系中,父母长辈是权威,这也是人的社会属性决定的,也是随历史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比如当时不服从父母包办婚姻,这在旧时就是”忤逆“(不知你是否知道这个词的含义),在某些历史阶段上,忤逆是写入法律的一种犯罪行为呢。忤逆这个概念的产生,就在于当时大多数人认同的社会道德观,对忤逆的行为是抵触的,某些人的个体道德观不认同,不能改变现实历史中的那个道德的阶段性认识。用现在的观念去看,当然可以认为忤逆概念是不合理的,但我们不是那个时代的人,我们的观念也不能左右那个时代的人。这就证明了,道德观无论是集体的还是个体的,都是受历史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

  道德准则在全社会流行,不是靠某个势力强力认为推行就能完成的,而是社会群体的认同与否决定的。脱离社会群体认同的道德人为推行,只会是形式主义,而不可能形成有持久性的社会道德准则。

  如果强调人性是只有人才具备而动物不具备的,那么就只有人的社会属性才是人性的内涵。

  这样定义人性,则彻底摒弃了人作为自然界中的生物这一人的基本形态,那些人的生物特征就彻底失去了在人性概念中的位置。若是如此,那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中的饿死,就彻底成为非人性的事物了,连人要吃饭这个基本的生存要求,都成了没人性的要求了,因为动物也和人一样,也要吃。既然人和动物都要吃才能生存,那么究竟是动物有了人性,还是人没了人性?人是社会化的动物,那么人性,就必然要包含人的生物属性(动物)和社会属性(社会化)。

  动物的群体属性不是社会属性,而是动物的生物本能。这不是什么表现不同的问题。某些动物需要结成群体才能在自然界生存(人类的生物属性中也有这一项),这是生物属性。

  在动物的群体之间,不可能形成每个群体所独有的文化和风俗习惯,这是人类社会才有的,同时也是对人类社会中不同群体的传承产生不同影响的。动物群中没有这个,只有生存技能的转移和传承。

  如果人类没有上面所说的社会属性,那么人类与动物之间就没有了明确的分野,人类的群体与群体之间也就没有了区别,这与动物群体就变成一样的了。

  提醒一下:动物群体中表现出来的,为研究者所人为称呼的“社会性”,与哲学上的“社会属性”,是两个概念。

  比如蚂蚁种群中的分工,是生物本能,这是动物的群体生存技能,与人的社会化生产中的分工根本不是一个概念。人的社会化分工中,人不会在生理上自动产生适应分工的生物性变化。

  我闻道某人身上有咖喱味道而定他的种族,那是因为我与他之间有人类特有的文明和风俗习惯的差别,这些差别不是我与他生下来就具备的,而是各自随各自所处的的文化圈的影响造成的。

  生物属性决定人是自然界的生物,社会属性将人与生物界其他所有物种区分开来。

  从生物进化角度上,人类是特殊形式,不是什么“最高形式”,除非你认为整个生物界有了人类之后,生物进化就停滞了。事实上,不但生物界的进化在进行,人类自身的生物进化也没有停滞。蚂蚁的种群,不是我们所说的哲学和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只是生物学者借用这个词去描绘蚂蚁种群的情况而已。

  为什么说,蚂蚁的种群只是生物种群而不是社会?因为社会是指由人的群体形成的不同的文明圈和风俗习惯圈。

  蚂蚁的种群与种群之间,不存在文明或者风俗习惯的差异,这个种群与那个种群之间,没有本质差别,更不存在不同种群之间的习惯文明等等的融合。蚂蚁的种群之间为了生存空间发生战争,但这种战争是生物本能造成的,不会形成两个种群之间的融合,蚂蚁的生物行为不会因种群间的战争胜负而产生任何的变化。红蚂蚁不会因被黑蚂蚁征服而变成黑蚂蚁,黑蚂蚁也不会因到了红蚂蚁的环境就变成红蚂蚁。

  但人类不同了,人类的社会脱离了最低级的原始群时代之后,就有了不同群落(或者叫社会)之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不是生物生理上的差异,都还是俩肩膀儿扛一个脑袋,而是不同群落因各自的历史、环境的不同,所形成的行为习惯和思维认识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最终导致不同文明的形成。而各个文明之间,始终存在着相互渗透影响和融合的过程。

  社会化是人类脱离动物界的基本标志之一,旧石器时代的人类原始群,才是人类作为生物的生物群体形式。

  所谓“人在意识层面上具有与生俱来的道德感,”观念,是错误的。人的道德感不是生物属性中可遗传的部分。人一出生也不可能有善恶之别的道德观,谁生下来都是有奶就是娘。道德感是后天的环境养成的,不同文明环境下不同的道德感,使得人在后天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养成不同的道德感。

  人的道德感如果是先天的,那么在不同的社会历史环境中,就应该呈现大致同样的形态,因为按你的意思,后天只是激发出先天道德感的环境而已。但事实上,不同社会历史环境下,人的道德感会表现出极大的差异,这用先天论就无法解答了。

  人天生也没有什么道德感羞耻感之类的,这些都是后天形成的社会属性。如果人先天就有道德感,只是后天激发出来而已,那么在不同的人类社会环境下,所表现出的道德观就应该是相近的,因为人类先天的生物属性,无论后天的社会环境如何不同,都是相近甚至完全相同的。而不同的人类社会环境下,道德感等等却呈现出极大的差异,甚至会因此这种差异而产生冲突。

  至于新生儿,有道德感么?若是有,那么母亲该能激发婴儿的道德感吧?但实际上婴儿并不认母亲(很不道德吧?),只认养育者。更令某些人很不舒服的是,这种只认养育者不认生母的行为,不仅仅是婴儿,而是会一直持续到儿童阶段。这就证明,人类对生母的亲情,都是随后天的环境而逐步养成的,且不说更复杂的情绪如道德感之类了。

  婴幼儿有羞耻感么?至少他们不知道衣物有遮羞的功能,这也要到一定年龄才会出现。

  所谓羞耻感,也是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不是人类自身的生物属性。许多身处热带的原始部落,到今天都还没有你说的这种用衣物遮羞的习惯。所以,衣物的产生,首要的功能是保暖和防护,审美和遮羞,都是随人类社会的进步而逐渐产生的。

  婴儿也怕冷,但不懂得遮羞。这就是生物属性的表现,没有道德感在里面。而羞耻和审美,都是后天才形成的。

  不同的社会环境下,人会形成不同的道德观,这就是人的社会属性在人的认识领域内的具体反映。

  类人猿进化为人,是一个生物种群的进化演变,不是单个个体扩展来的。

  人性中有生物属性,生物属性是人作为生物而生存的基础,社会属性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而人类之所以能脱离动物界,与其他生物种群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人是社会中的人,所以人的社会属性是人性中占据主导地位的。

  文明是指人类所创造的财富(包括物质和精神的)总和,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精神文明不是脱离物质基础孤立存在的事物。精神文明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请注意这一点)和改造自身主观世界所得到的成果。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是对立对抗的关系。 ...华岳论坛 - "http://hua-yue.net"

  精神文明的产生与发展演变,首先就是要基于人类改造客观世界脱离生物界而形成的人类社会。是先有人类社会(指脱离生物属性原始群的人类社会),还是先有精神文明,这个我想不需争论就有答案。而人类社会的形成,是人类追求物质改造客观世界的结果。

  具体来说,我们每个人的道德观,不可能是父母遗传的,而可能是父母灌输的。当然灌输者也可能还有其他许多人,那恰恰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关系,也可说是社会关系,而一个人与所有人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关系,和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关系能等同么?显然不能等同,为什么要加上“总和”,区别就在这里。人性概念中的“人”,是指人类,不是个人。

  在脱离社会环境的情况下,是谈不上“我”的。

  所以,人的生物属性和人的社会属性,这些概念中的“人”,都是指人类,不是个人。

  人类的社会属性,是通过个体归纳出来的么?不是,而是对人类在某一特定时间空间的整体行为(注意,不是对个体行为)抽象出来的。

  国家主权,在特定条件下,当然也会通过个体体现,前提是个体从属于整体。国家总理这个人,以个体出现在外交场合,但他是从属于整个国家机构这个整体的,所以在某个特定场合,他这个个体就体现了整体的意志。但是,这种个体体现整体不是无条件的,是建立在个体从属于整体这个前提下的。

  《鲁滨逊漂流记》,很典型地表现出了人性的群体与个体问题。鲁滨逊是一人生存,但请不要忘记,他的生存依赖于他从自己所处的人类特定社会中,所获得的思维能力和知识技巧,这些都不是他个人所独有的。

  礼拜五在没有遇到鲁滨逊之前,他的社会属性(即所谓人性),是受他生长的那个社会环境所影响的。比如,礼拜五有吃人的习性,受到鲁滨逊的压制。那么礼拜五的这个吃人习性是哪儿来的呢?是他从他所处的那个社会环境中而受到影响形成的一种社会属性,因为他所在的那个社会环境中,吃人是正常的。在鲁滨逊的社会环境中,吃人这种生物属性是受到社会属性强力限制的,这就是鲁滨逊的社会属性,受到具体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同样,当礼拜五改换了社会环境(受鲁滨逊的社会环境所影响),他的吃人习性就要受到强力压制。

  在没有人类社会的环境下,是不存在“我”的。

  同样道理,若是把人的社会属性这一集体属性去除,那么人性就成为没有社会意义的生物属性了,人与动物也就没有了明确的分野。

  人类的整体行为,是指人作为一种不同于动物的社会化的生物,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意识和行为(即一个社会环境中,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某种认识的意识和行为)。抽象出来的,就是这种特定的意识和其中特定意识指导下的行为准则。

  人性是指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生物属性与动物的生物属性有哪些类似甚至相同,不澄清一下,就很容易将人的生物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混淆起来。

  如果人的道德感是天生的,那么就与人的生物属性类似,不受后天社会历史环境的左右(至少是天性所受后天社会历史环境的影响要比较小吧?)。那么,人作为一个单一的物种,先天的生物属性在不同生存环境中都是类似的。比如:不管是黑人白人,也不管是游牧、渔猎还是农业形态的各个人类部族,在食物结构上都不能没有碳水化合物,人类既不能象食草动物那样光吃草,也不能象食肉动物那样光吃动物蛋白质和脂肪,而是必须有粮食才能正常生存。这是共性,是人类先天就有的共性。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很多,这里仅举一例而已。这说明什么呢?说明人类先天的共性,在后天的表现都是相似甚至相同的。如果说道德感是人类先天就有的共性,那么在不同的社会历史环境中,也应该是表现为相似甚至相同,而不是如现实中那样表现出极大的差异。

  所以,人类的道德感,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形成的,随社会历史环境而演变的。

  “有奶就是娘”,这是人类婴幼儿先天就有的生物属性。如果那种认祖归宗的道德感是人类先天的,那么用不着等后天什么人再来告知,婴幼儿就应该先天具备认识生母的本能。但事实不是如此。某种一旦得知母亲是养母而要寻找生母的情况,恰恰正是人类社会在婴幼儿后天所给予他的影响:告知他生母与养母的区别, 影响他认同血缘关系的重要。

  婴幼儿的所谓“喜怒哀乐”,其实都是先天就有的,对外界刺激的生理反应,这种在母体内的生理反应,许多哺乳动物一样具备。只不过现在人对胎儿的生理研究,在此以研究者的主观,用喜怒哀乐等词汇去描述这些生理反应而已。婴儿在母体内的反应,是不受婴儿大脑控制的生理反应。就如同婴儿出生后对抱他的人,在机体接触时自然会产生接近的反应一样,这是生物属性。婴儿在母体内对机体是否感到舒适而出现的反应,不是大脑有意识的活动,而是机体的生理反应。医学研究者对这些反应用喜怒哀乐来形容,只是研究者的主观描述,就如同动物学家对动物的许多行为,用人类主观上的认识去加以描述的情况一样。

  很简单的例子:婴儿感到不舒服了会哭,需要换尿不湿了。这是“哀”么?不是,婴儿的哭,是在生理上发出一个信号,不代表婴儿主观上有“哀”的意识。

  归纳一下我的观点,人性是指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

  人的生物属性是人的共性,人的社会属性同样也是人的共性。不同的地方在于,人的生物属性中有相当部分是先天的(也有一部分是后天形成的,这与许多哺乳动物相同),但社会属性则是后天形成的。

  人的生物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的关系,是生物属性从属于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才是将人类与动物之间区别开来的最根本的标志。

  不同的人群,生物属性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尽管差别很小),但人都必然具有生物属性,因为人是自然界中生物的一种,不是神造的;不同的人群,社会属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尽管差别可能很大),但人都必然具备社会属性,因为人只有生活在社会环境中,才成为其哲学意义上的人而不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生活在社会环境中的人,就必然要受到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在其后天形成特定的社会属性。如果人不是生活在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环境中,如狼孩豹孩熊孩等,他们就只具备人先天的生物属性,而不可能具备人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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