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节选自《阳和平: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和其政党之间关系的探析》)
目录
1.多党议会制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否定
·A.私有制下的多党议会制民主的内涵与共有制民主的区别
·B.多党议会制必然否定无产阶级的全局利益
·C.民主集中制的上层建筑与计划经济的经济基础
·D.无产阶级专政的奋斗目标
2.形式上的民主不能保证工人阶级政权的延续
·A.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民主的内涵
·B.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是“一元一票”的“财主”
3.法治手段不可能制止走资派夺权
·A.法治缺乏对立法者的制约
·B.有约束力的法规反映着阶级的斗争
·C.法规是斗争的工具而不是目的
目前流行的,同巴黎公社两项原则思路不同的几个相关的非阶级观点是:要么认为只有多党议会制才能有效地对执政党进行监督;要么认为有了普选的民主,“还宪于民,还政于民”,才能有人民的监督;要么用法治来制约执政党,人民监督政府的问题才能解决(注6)。
我认为这些观点反映了人们对资产阶级民主、宪政和法治的迷信,反映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实质缺乏清醒的认识。由于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当家做主原则不光需要表现在政治层次上,而且必须表现在生产领域中,因此对于那些热衷于资产阶级民主的人们,我们不得不追问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他们将如何实施自己的多党议会民主原则?在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试问我们如何通过多党议会制来组织生产,比如铁路、航空等交通的运行,钢铁、汽车等工业的生产,或机关单位学校的运作?我认为将来的无产阶级政党要避免以往的命运,就必须对资本主义的民主、宪政和法治的现实与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经验做一个马列主义的对比分析和科学的总结。
1.多党议会制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否定
无产阶级专政是不能通过多党议会制来实现的。这一结论是在对资本主义的多党议会制有了根本的认识后方能得出。
A.私有制下的多党议会制民主的内涵与共有制民主的区别
众所周知,资本集团内部、公司内部、企业内部和为资本服务的军队内部是不可能实行多党议会制的。这是因为资本的本能是个人利益最大化,除了对外侵略扩张和对内镇压工人阶级以外,他们没有一个共同利益。因此资本之间的利益竞争需要有一个资本家们都能接受的游戏规则。这一规则的制定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任务。多党议会制只不过是为了避免资本之间利益的过激冲突而同归于尽,为了制定一个资本家们都能接受的游戏规则而设置的一种调解利益的机制罢了。
更进一步讲,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个所谓“公众”领域和“私人”领域之分。资产阶级把个人生活和资本运转都看成是私人领域的活动。按照资本主义的逻辑,政治活动属于公众领域,经济活动(企业和公司的经营)属于私人领域,两者的组织形式是截然对立的。在所谓私人领域既资本公司和企业内部,资产阶级实行的是严格专制的制度,在所谓公众领域,既为资本服务的协调资本之间关系的政治体制上,资产阶级实行的往往是多党议会制。
由于资产者之间相互竞争、排挤,他们阶级内部缺乏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因此资本主义民主的核心在资产阶级专政下是维护资本一元一票原则、钱少的听从钱多的、相互制约、股份制为其根本特征的“财主”议会制。资本利益集团之间的独立性决定了他们在政治上的相互独立性。这是多党议会制的经济基础。
与资产阶级相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解放不了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只有消灭人压迫人的制度,无产阶级才能最终获得自身的解放。因此,除了那些希望通过个人奋斗达到个人解放(也就是试图脱离本阶级)的人以外,无产阶级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
就那些关心阶级命运的人来说,无产阶级内部争论的是,到底什么才是本阶级的全局和总体利益的问题,而不是争论如何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游戏规则。比如在毛泽东时代,大家争论的是优先发展重工业还是农轻重妥善安排,是教育的提高优先还是普及优先,等等。将来在追求全局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无产阶级很有可能还要争论像转基因的安全一类的问题。只有通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无产阶级才能在具体的问题上对到底什么代表本阶级的全局和总体利益有个明确的认识,才有可能达到意见的一致。
因此,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活动和除了个人私生活以外的所有的需要相互协作的经济活动都属于“公众”领域,因而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两者之间不会有相互对立的组织形式。
从追求无产阶级全局利益最大化这一立场看问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消亡以前,只有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才是符合无产阶级全局和总体利益的机制。代表无产阶级政治利益的就不可能是多党制,而只能是一个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集中统一的政党。
无产阶级的总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这一点。多个政党同时代表无产阶级总体利益在逻辑上说不通。只有一个民主集中制的集中统一的政党才符合无产阶级的全局利益。无产阶级内部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只能是少数服从多数而不能是基于不同政见分裂为不同政党。如果确有多个无产阶级的政党同时出现,它只能是无产阶级还未掌权的情况下,表现的是无产阶级的不成熟。
虽然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但是到底什么是无产阶级的全局和整体利益必须是多数人说了算。上世纪30年代毛主席在井冈山的斗争突出地显示了这一点。当错误路线占上风的时候,毛主席只好一边尽力地说服大家,一边耐心地等待大家通过实践的检验去领悟真理。毛主席那时没有搞分裂,因为只要大家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一致的,革命者别无选择。一旦有些人的出发点和参加革命的目的与无产阶级的全局和总体利益相违背的话,党的分裂才是必然。俄国布什维克和孟什维克的分裂就是一个例子。
B.多党议会制必然否定无产阶级的全局利益
如果社会主义期间无产阶级内部基于不同政见分裂为不同政党的话,让我们想像一下所谓无产阶级的多党制将是什么样的:一种可能是像工会那样按行业建党,比如说一个代表钢铁工人利益的,一个代表汽车工人利益的等等的政党相互竞争。这样,不可能有一个行业的政党是考虑工人阶级全局利益的政党。
另一个可能是按照观点建党。反映到每个企业里会有多个政党的成员同时竟争企业的领导权。这就是文革中出现过的派仗!派性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全局利益出发。有了派仗,全局利益又是无人去考虑。
这两例的荒谬是显而易见的(注7)。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符合无产阶级全局利益的只能是一个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政党。由于无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活动都是要服从无产阶级整体利益的,因此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政治和经济的组织原则是一致的,除了个人生活以外,没有所谓“公众”和“私人”领域之分,任何有关无产阶级的建党学说都要通过如何在经济领域运行的验证。通过这一验证我们就很清楚地看出资产阶级的多党议会制从来就没有在生产领域,在企业内部运行,也不可能在企业内部运行。它只能是在企业外部,为权衡资本之间利益而设置的一个机制。
由此可见,有些人提出的所谓“无产阶级的多党制”,就像“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一样的似是而非,一样的荒谬。我们看问题要看本质而不能只看标签。即便是加上“社会主义”的标签的“地沟油”也还是“地沟油。”加个“无产阶级”或“社会主义”的定语改变不了“多党制”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就像在“妓院”前面加上个“社会主义的”改变不了“妓院”的性质,在“赌博”前面加上个“无产阶级的”改变不了“赌博”的性质一样。
C.民主集中制的上层建筑与计划经济的经济基础
进一步地讲,一个社会的政治组织形式是由其生产的组织形式决定的,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必须有与其相适应的政权或政治的组织方式。生产的组织形式是经济基础,政治的组织形式是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
比如说,在一个以自给自足的小生产为其主要生产方式的封建社会里,封建王国的大小(除了君主之间的战争对生产力的破坏以外)对生产的影响不大,因而王国的大小主要依赖于自然条件所产生的语言和文化的差异,尤其是在欧洲。但是在商品和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社会化大生产逐步成为生产的主要形式。一方面,市场的大小和一个政权的版图紧密相关,资产阶级不会轻易允许个别的独立王国限制市场的完整,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越演越烈,迫使资产阶级的国家对私人经济的干预越来越强(如目前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和各国的“救市”措施),冲击着“公众”和“私人”的领域之分。这些都是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例子。
在一个无产阶级掌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生产的社会性也是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人们在生产之间的协作。如果这一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无产阶级的全局利益服务的话,那么无产阶级为了兼顾个人利益和总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就必须要求个人利益服从总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与此相适应的经济上的组织形式就只能是以全盘利益统筹兼顾的计划经济而不是各自为政的市场经济。
与这种计划经济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还能有什么样的形式呢?也就是说除了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整体、局部服从全局的民主集中制以外,那种类似多党议会制的上层建筑能和计划经济相符吗?历史上还有过什么其它的前人创造出的与这一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相适应的政治组织形式吗?没有,也不可能有。
D.无产阶级专政的奋斗目标
目前很多人反对当局的专制,但是问题的根本不在于专制本身,而在于是哪一个阶级在实行专制。这是因为,有阶级的存在就有阶级的专制。就像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必须是计划经济的,但是有计划经济的社会(如那种子继父业的家族政权)不一定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一样,无产阶级的政党必须是集中统一的,但是集中统一的政党不一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无产阶级中的个人和总体利益的一致性并不否定无产阶级政治生活的多样性,而是以一致性为基础的,也就是说无产阶级政治生活之所以有多样性就是因为本阶级的总体利益和作为阶级一员(而不是想跳出本阶级)的个人利益是一致的,只要还有人在还受压迫,整个阶级是得不到最后的解放。
比如说,无产阶级的内部有主要关注经济发展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科学技术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环境保护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妇女解放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民族平等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文化教育的无产者,等等。无论各自关注的是什么,只要大家的基本出发点是和无产阶级的总体利益相一致的,奋斗的目标是造就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人人地位平等的新世界,把自己所关注的事业看成是无产阶级总体利益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那么这样的多样性才是明了和确定无产阶级总体利益的根本途径。但是无产阶级政治生活的这种多样性是和目的相互敌对的多党制无关的,阶级内部的意见的协调和统一是通过无产阶级的大民主(注8)来实现的。多党制反而给走资派分裂工人阶级队伍,为走资派名正言顺地夺权提供了方便。
以上的分析应该足以说明,为什么照搬资产阶级的多党议会制并不能解决无产阶级专政下无产阶级面临的如何防止走资派夺权的问题。
2.形式上的民主不能保证工人阶级政权的延续
这里我们要从所有制和民主的关系出发来分析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
A.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民主的内涵
虽然民主的核心理念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在不同的所有制下,它的内容却会截然的不同。那些对于资产阶级民主抱有幻想的人们忘了不是民主决定着所有制的性质,而是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民主的内涵。当今形式上的民主不会让工人阶级掌权是因为民主相对阶级的专政,相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来说是第二位的。财产的属性从来就是依靠暴力的革命或反革命决定的,而非民主来决定的。比如美国的独立是通过战争而非民主的方法获得的;美国黑人的解放是通过内战而非民主的方法获得的;中国实现耕者有其田是通过一场土地革命而不是通过民主的方法实现的。只有在所有制的问题确定了以后,才有民主可谈。
从韩丁的《翻身》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民主与所有制的关系。本人感叹道:
“所有制的变革是人民群众翻身、当家作主的先决条件。一个阶级要想获得民主,它首先必须成为统治阶级。中国的农民不首先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它当什么家,作什么主?没有土改的民主会是什么样的民主?如果当时中国有像印度的那种所谓民主的话,在不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无地农民又有什么办法改变自己的地位呢?
“我们知道,古希腊的民主是奴隶主的民主,但奴隶是没有民主权力的。美国独立战争后的民主其实也是奴隶主、资本家和庄园主的民主。那时除了黑奴没有民主权力以外,妇女和资产不足的人也是没有民主权力的。独立宣言的之一托玛斯·杰弗逊(ThomasJefferson)本人就拥有几百个黑奴。他的民主概念里面根本就没有考虑黑奴的民主权力。
“就是目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度里,工人阶级仍然最多只能参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民主,就资产阶级之间的争议(如大政府好还是小政府好、穷富人各上多少税等问题上)表示一下自己的意见,在资产阶级规定的游戏规则下‘自由’地选择雇佣自己的老板。但是工人阶级不能当家作主,因为在私有制下他没有管理、监督、决策资本活动的权力。
“没有这一权力,他为了生存就不得不讨资本的喜欢,受资本的奴役。没有这一权力,他的民主就只能是按照资本的利益来决定,在满足资本扩张的情况下他才有生路的民主。没有这一权力,他就不能限制资本通过对媒体的控制大造舆论的所谓‘言论自由’去左右民心,民主就不能不成为拍资本马屁的民主。
“2008年美国政府不就是以几万亿美元的砸钱方式去“惩罚”华尔街那些贪婪无耻的巨鳄金融寡头们的罪恶行为?全世界人民不都是正在为他们的罪恶埋单吗?不推翻私有制,美国和全世界的老百姓还有什么其他的选择?”(注9)
我这里不是要贬低形式民主。民主程序固然重要,但是它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就是哪个阶级掌权的问题。我们只要看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选结果就明白了。民主选举是无产阶级掌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掌权的充足条件。也就是说,无产阶级的政权不能没有形式民主,但是光有形式民主还不够。
B.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是“一元一票”的“财主”
至于为什么民主选举本身解决不了工人阶级掌权的问题,说到底是因为在人民大众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意识形态目前还是资产阶级的。人民群众中一方面有着強烈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社会主义的旗号被众多资产阶级政权打着就是证据)(注10),但是也有着顽固的通过个人奋斗达到个人解放的习惯势力。个人利益和全局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人们往往顾不到本阶级的全局利益。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主义时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根本原因。
私有制下的民主说到底是拍资本马屁、讨好资本的民主。在私有制下,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资产阶级决不会允许人民群众以民主的方式变资本的私有财产为公共财产,从而动摇私有制。财产的归属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通过表决能决定的问题。资产阶级民主强调的是防备“多数人的暴政”。普选制是在老百姓普遍的认同资本主义和资本的权利以后才实行的。
一旦大家对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不认同,资产阶级就不会坚持普选制。资产阶级上台的初期是这样的(有财产规定),将来也会是这样的。他们首先坚持的是私有制,在这一基础之上才有民主可言。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中心是资本。
资本主义下的民主因而只能是“一元一票”的“财主”。要是资本对选民喜欢的人物或法规不高兴,除政变、暗杀以外,它最温柔的反抗就是撤资。撤资以后这一地区的经济肯定会下滑,老百姓就会失业。只要选民的多数出于对私有制的认同,他们会指责把企业家“赶走”了的政客,而不是指责撤资者。他们会同情资本的处境,想到如果自己有一天发财了,他们也同样的会撤资(好像他们也会发财似的)。因此,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民主,为了经济的复苏,他们不得不乖乖地请回有利于资本的人选或法规。不推翻私有制,人民不能从根本上摆脱资本的控制,只能在讨好资本的方式方法上进行选择。
欧元区的人民当前不就是面临着这一问题吗?中外资产阶级的媒体一个劲儿地强调资本主义的一个“真理”:欧元区经济的恢复在于“投资者”的信心!认同私有制的人不拍“投资者”的马屁是活不下去的。(注11)
与此相反,由于无产阶级内部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无产阶级专政下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维护全局利益的、相互协商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在共有制(注12)下,无产阶级同样也是不会允许任何人以民主的方式改变原来属于人民的公共财产为私有财产,从而动摇和瓦解生产资料的共有制。民主,只有在像毛泽东时代那样的生产资料共有制下才有可能达到人民群众所渴望的真正的、广泛的、全面的、深入的人民民主。
要达到这一点,无产阶级就必须同自己队伍中形形色色的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否则,民心会被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所左右,简单的形式民主将会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坚持这一斗争的政治主体就是无产阶级的政党,而这一政党就必须是由那些把阶级利益看得高于个人利益的,那些捍卫共有制的人所组成。一旦这样的人成为人口的大多数,那么阶级、阶级的专政和国家都会消亡。
由此可见,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离不开形式民主,但是我们把防备走资派夺权的希望寄托在形式民主上是徒劳的。
3.法治手段不可能制止走资派的夺权
有人把维护共有制,防范走资派夺权的希望寄托在法治的基础上。这是对阶级社会中法治所能够起到的作用的一种不切实际的有害的幻想。
A.法治缺乏对立法者的制约
同上,资本内部、公司内部、企业内部和为资本服务的军队内部实行的基本法则是专制而不是法治。当今我们看到的是法治越“健全”,贪官越丰满,这不就说明了法治并不制约统治阶级,反而是阶级统治和镇压的一种形式。
当前中国普遍存在的为房地产开发而导致的強拆事件就足以说明被压迫阶级最基本的核心利益是不能靠法治来保障的。又如劳动法的条款在工人相对无力反抗的情况下不过是一纸空文。这是因为法律和法规是由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制定的,他们是不会真正地制定限制自己权利的法律和法规的。中国目前的现实足以说明纸上有的权力不一定实际上有,实际上有的权力不一定纸上有。
让我们进一步看看当今中国的工人阶级沦陷为所谓“弱势群体”条件下的法治对工人阶级来讲是什么样的法治。广东省2010年颁布了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注13)其中规定的民主只是针对工会内部而已,工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任何决策权。就连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也不过是仅仅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监督”的权力罢了,企业运行的其他方面工人是没有任何过问的权力。就连自己的职工代表都要受资方的一票否决权制约。条例规定,一旦“职工代表与企业解除、中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也就是说,反抗资本的职工代表一旦被资方开除就没有代表资格了!更有甚者,条例中还把工人的罢工权给剥夺了。它规定:在工资谈判期间,工人“不得采取停工、怠工或者其他过激行为。”条例赋予工人的唯一权力看来只有“骂娘”权!
就连像美国这样所谓“法制健全”的国家,一旦其政权自以为受到威胁,它就会是像“活人不会被尿憋死”那样去拯救自己,而不是像书呆子那样把自己栓在自己制定的法规条款上。日本二战偷袭珍珠港以后,美国政府不分青红皂白,把西海岸所有已是美国公民的日本后裔统统地关押在集中营里,什么宪法下的公民权一概没用。不满意者打官司吧,四十多年后他就是赢了,人也死了!美国麦肯锡时代对共产党人的迫害也是如此。
由此可见,法律上规定的言论自由一旦威胁了一个阶级的政权,它会被毫不犹豫地取消,人民的民主权利会遭到残暴地践踏。在阶级社会里,只有那些不威胁制度的言论才是自由的。一个政权越自信它就越能宽容。例如,一旦美国共产党人被美国的统治阶级从美国的工人运动和政府机构中清除干净以后,美国政府才对美国的共产党人表示了高度的“宽容”。因此有否反对政权的言论自由,反映的多是政权的自信程度,而和政权的性质其实关系并不大。
B.有约束力的法规反映着阶级的斗争
以上的观点并不是说法制不重要。相对人治来讲,法治是一种有章可循的治理形态,因此,可以理解为阶级矛盾规范化的一个形式。因而,它仍然是依靠强力来制约“不法”行为的方式,说到底也还是通过镇压来治理。在私有制下,法律和法规的各项条款,就其出发点和其要达到的拫本目的来说,还是为了维护私有制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规则,是为了调解各私有者之间存在着的利害冲突不至于造成同归于尽的行动规则,是私有者之间进行竟争所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
抽象地讲,任何一个制度、法规和规定必须有一个利益集团作为它的后盾去推动它的建立、敦促它的制定和监督它的执行。这是观察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所不可回避的结论。大的例子如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没有资产阶级的大多数成员不顾倾家荡产地捍卫它,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巩固是不可能的。小的例子如食品安全上的法规,没有得利者的利益集团去推动它的建立、敦促它的制定和监督它的执行,其结果就像当前很多中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样,规定算规定,执行归执行,再好的标准也如同虚设。因此,离开阶级斗争这一当前社会的基本现实去谈什么法制,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具体到一个统治阶级内部,法治的存在是以利害冲突各方的认可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争斗的各方必须权衡如何最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当出现利害冲突时,他们有至少三个选择:第一是在现有的游戏规则下维护自己的利益,第二是努力改变现有的游戏规则,第三是推翻现有的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相互利益冲突的一方认为自己的利益不能在现有的制度下获得保证的话,斗争的手段就会变成非法的手段。
美国的南北战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所谓“法治健全”的美国社会南方大庄园奴隶主阶级之所以试图通过挑动南北战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是因为在当时的法规下,他们认为自己再也忍受不了北方工业势力通过如限制黑人奴隶制的推广和高额关税对他们利益的损害。由于他们改变不了当时的游戏规则,他们就只能试图推翻当时的制度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进一步的分折我们不难看岀:在私有制下,法治仅仅指的是私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所谓的私人领域,如资本企业内部的各种利害关系,无论多大的企业,都不存在什么法治,也没有什么民主可言,仅有的,是资本所有者的人治和独裁。这里是老板说了算的地方,是老板的天堂。即使有什么法治,也顶多是对劳工的待遇和环保的考虑上某些规定(而这些规定,从本质上说也仅仅是为了资本之间的“公平”竞争)罢了,其它企业中的问题都属于私人的领域,不在法治的范畴内。
从西方国家法治的历史和现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授予的权力靠自己去维护,法律不认可的权力靠自己的争斗来获得。如,罢工权是通过非法罢工获得的,结社权是通过非法结社获得的,迁居权是通过非法迁居获得的,等等。人民所享受的任何权利,起先都是非法的,都是通过非法斗争获来的。法不责众就是这个意思。合法斗争只能维持已有的权利,不能获取非法的权利。
因此,所谓“法治社会”中的法规只不过是对立各方阶级争斗的工具,但这个工具并不自动地为这里争斗的弱者服务。比如劳动法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了工人保障最低工资的一个法理依据,但是实际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要想获得最低工资还要靠自己去争取。
C.法规是斗争的工具而不是目的
法律中的有实际约束力的具体条款反映着对立势力相互间力量的对比。它是对峙各方斗争的结果而不是斗争的目的或终点。实力的改变造成阶级斗争法规的改变,而不是法规的改变造成阶级实力的改变。正像战场上得不到的在谈判桌上同样妄想得到一样。
有法规就有获利者和受损者。所以任何法规都是获利和受损双方利益实体或利益集团相互间势力的权衡,一方示弱,它方就进攻。远的不说,就2010年发生的法国工人全国性的大罢工就是法国工人阶级维护自己权益的表现。近期又有希腊和西班牙人民的抗争。工人抗争了资方还如此猖狂,工人不抗争的话,自己的权益谁来维护?
如果获利的一方不去积极地维护对自己有利的条款,那么受损的一方就会趁机改变对己不利的条款。利益集团的一个最基本的维权方法就是通过结社行为来表诉自己的立场。这就是结社自由的根本原因。避开阶级之间的利益争斗,避开利益实体间的抗衡高谈法治就只能是文人的空谈。什么“要通过法治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力”,什么“还宪与民,还政与民”等等,如果人民不自己组织起来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力,谁会去维护它?那些制定法制条款的是精英而不是人民,凭什么精英要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力?他们的动机是什么?
在维护私有制的统治阶级内部,法规虽然提供了一个处理他们阶级内部矛盾的游戏规则,而且这些规则中有些可以为其它的阶级所利用,但是这是很有限的。一但被统治的阶级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这些法规上,它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处境。
没有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就无法保障。
所以,没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其实就不是什么利益集团。无产阶级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政权就必须组织起来。虽然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但是如上所述,代表本阶级整体利益的只能是无产阶级集中统一的政党。没有这一政党,无产阶级就无法行驶自己的权力。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中心是无产阶级的政党。
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离不开法律、法规、纪律等等的法治手段(后面会谈及),但以上论证表明,我们把防备走资派夺权的希望寄托在法治上是同样徒劳的。
注释:
【注6其实,这一思想在文革后期的1974年那个颇有影响的署名李一哲的《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大字报就有了。这张大字报很使人深思,当时像本人那样没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生活过的人很容易被此文的观点所迷惑。】
【注7其它一些空想的主张也是同样的荒谬,如工人阶级的政党应该分成什么“教育党”、“生产党”等等。这些“理论家”好像没有看懂列宁的《国家与革命》。】
【注8可以参考本人2008年写的《试论无产阶级的大民主》一文。】
【注9:阳和平:《从韩丁的〈翻身〉看民主与土改的关系》,2011年。】
【注10英国劳工党只是在近几年才把社会主义的目标从党章上删除,西欧多数执政党的党纲至今都有社会主义的内容,西班牙2011年前执政党的名称竟是“社会主义工人党”!】
【注11 2012年夏天在山西潞城农村人们看到这样一个极其露骨的标语:“投资者是恩人,引资者是亲人,破坏投资环境者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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