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編者按】前段时间,人民日报刊登了《重视现代乡贤》和《用新乡贤文化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两篇文章,谈论基层“乡贤治理”之作用,文章认为乡贤是“连接传统与现代的桥梁”——“让现代的法律和契约精神与传统的价值和伦理得以协调”,也是“高压锅的‘安全阀’“——“可以把社会矛盾化解于无形”。主流媒体话语中亦可见到处处倡导“乡贤文化”,乐见乡贤筹资”反哺“家乡。然而,果真存在如此理想化的”现代意义上“的乡贤吗?传统乡绅真的能够摒弃文化糟粕,摇身一变,成为农村问题的解药吗?破土特此推出关于“重塑乡贤”专题,从各个角度讨论这一问题,以飨读者。欢迎参与讨论,来稿请寄[email protected]。
图片:佟大壮
近来,关于“乡贤”的论从学者的著述扩散到了官方媒体。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一些在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中贡献力量的乡绅或乡贤之士,也都被称为‘乡贤’,由此而形成了乡贤文化。”这是《光明日报》文章对传统乡贤的定义。
“从基本理念上说,建构新乡贤文化应摒弃传统乡贤文化中等级森严、尊卑有别等糟粕,倡导民主法治理念、开放竞争意识、包容创新氛围、幸福平等精神等现代文明因子;从文化主体上说,新乡贤既包括道德模范、社会贤达等,也包括以自己的专长、学识和财富建设乡村、改善民生的优秀人物。”“当代中国需要乡贤文化的复兴。这不是传统士文化的回归,而是要实现社会贤达和社会体系的有机融合、现代社会治理在乡村基层的有效落实。传统社会的乡贤不仅是道德模范和价值观的引导者,而且是乡民行为的规范者和约束者。”这是《人民日报》文章对现代乡贤的期许。
这些文字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今天应当摒弃乡贤文化的传统糟粕,鼓励带有现代品质的好乡贤,来促进基层的经济和文化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应当说这反映了当下某种典型的价值取向。然而以上论点有这样一种隐含前提假设,那就是乡绅可以分为好乡绅和坏乡绅。而且我们可以将其区分开来,摒弃坏的,留下好的。就像好莱坞电影里面好人总是长得漂亮,而坏人总是生得丑陋一样,我们也可以根据乡绅脸上贴着的“好乡绅”和“坏乡绅”标签将其轻易分别。
但遗憾的是,这种能够区分“好”与“坏”的前提假设,对于传统乡绅来说其实是暧昧不清的。
什么时候是好乡绅呢?年景不错,余粮满仓的时候,他们力所能及地提供一些公共产品。比如捐资建个庙,修座桥,减免一些租税,贡献一些粮饷……总之,是在国家能力之外承担了社会治理的某种有益补充。
什么时候是坏乡绅呢?长期让佃农、长工对他们保持半人身依附关系,用合法或者非法的方式占有大量土地,让多数人少地或者无地,以此获得一种比较优势,最终掌握大量财富以及在乡村间的特权。
这两者并不分裂,而是根植在传统的社会生产方式里面的。乡绅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来自地租收入和放贷收入,这是他们维持乡绅职能的必要条件。如今很多人试图寻找很多遵纪守法、乐善好施的案例来为乡绅做辩护,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传统社会的乡绅的“坏”,并不是单纯道德层面的恶,而是在经济和文化层面的落后与反动。因此,作为个体的乡绅或许存在完全良善的特例,但作为一个政治经济实体的乡绅阶层,却只是“好”与“坏”的共存体,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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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的语境里,为“造福乡里”而提供的诸如传统教育、传统道德等公共产品,也可以理解为在挡在社会变革面前的最后一座中世纪堡垒;他们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倡导的“公序良俗”,也有可能蜕变成阻碍人员流动和阶层流动的僵化秩序。这两者没有清晰的界限,更难以相互剥离。在社会呼唤变革、呼唤正义的时代,其中的落后因素更是会成为主流。鲁迅笔下的鲁四老爷这类农村地主想必也是培养过很多有文化下一代的,但并不影响他所代表的农村父权与神权一定会有意或者无意地迫害祥林嫂。毛泽东的父亲是一个勤劳奋进的创业者,但并不影响他所代表的文化会压抑少年毛泽东这一代人的成长。我们容易想到的另一个例子便是托尔斯泰。托尔斯泰晚年开始关注身边随处可见的贫苦农民,农民的苦难让他感到不安,使它开始反思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亲自下地劳动,给农民以田地,宣布放弃自己的著作权,却依然无法获得心灵上的安宁。相反,他还为此遭遇到了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最终在多种矛盾爆发的影响下,托尔斯泰离家出走,病死在一个火车小站里。托尔斯泰晚年的挣扎,是在一个制度化的不公环境下,一个有良心的诚实乡绅所能做的最大努力。托尔斯泰尚且有如此的无力感,在那些普通乡绅的良知和能力范围内,更难有什么突破。
今天的“乡贤们”,有些是在当地野蛮生长起来的,有些是通过城乡流动走出去然后又回来的。他们掌握大量社会资源,同时也具备较好的现代视野。这些人在地方宗族、家族和利益集团的关系错综复杂,他们的子侄也渗入了基层行政、司法和银行系统的深处。从乐观的角度来说,他们成了建设基层的中坚力量;而以谨慎的视角看,他们又是“把持”基层重要岗位和话语权的群体。同样,个体地看新乡贤,他们或许是高尚的文化人,或许是贤良的小工厂主,或许是善待工人的煤老板、包工头,然而一旦他们形成了一个利益集团,那么他们会不会在基层形成一种保守的、食利的、反改革的力量呢?当他们成为“现代性”的“牧师”时,他们会不会异化成有集团私利的“教会”呢?他们是不是和一百年前的鲁四老爷一样,在建构着某种东西的同时,也在阻碍着另一些东西的发展?
几十年前,我们曾经把这乡绅体系连同着乡村的贤人文化完全打碎,或许这给人一种惋惜之感。但与此同时,这却给新制度、新文化以及“新人”一个突破的机会。现在的农村,虽然文化缺失者多,经济落后者亦多,然而几千年的“地主老爷”崇拜和“贱民”观念却难觅踪迹,不信命、积极进取、当家作主观念已经进入了人们的内心深处。这是五四以来的遗产,更是共和国的遗产。比起托翁的时代,我们对基层的建设有着好得多的社会基础,为何却要去转身去寻觅乡绅们留在坟墓里的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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