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国际劳动公约带薪休假
国际劳动公约,大约是七十年代开始制定的,后来逐步完善。其实,很多内容,中国在50年代就已经具备了。80年代青工教科书,有专门的讲解。带薪休假制度,是在90年代才被废除的,不过,记得中国的带薪休假制度,主要是真对家属不在工作地的职工。当时叫做探亲假。85年还有职工的探亲假,94年出了一个文件,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享有了。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
颁布日期:1994-05-10
执行日期:1994-01-01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财务处,市属各高等院校: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建设兵团: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探亲假期工资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如何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前条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字〔1985〕14号)同时废止。
国际劳工公约帮我们维权?
田嘉力 2007-11-18
11月5日《职工带薪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接着,《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公布。一时间,休假制度的改革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这时候,全国总工会发出了声音。有消息说:全国总工会特邀法律顾问任扶善提出,国际劳工公约中规定“年休假最低6天”,而我们新方案规定每年带薪休假最少5天,这与国际劳工公约的标准相比,显得偏低。
原来,还有个《国际劳工公约》。不是专家提出,我真还不知道有这么回事。通过查询得知,到目前为止国际劳工组织共通过了184个公约,其中8个被确认为“核心公约”。1998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86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
据介绍,国际劳工标准工作在中国的行动目标是:(1)促进和实现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2)为批准和实施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包括核心公约和优先公约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援助;(3)开展信息和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各类)国际劳工标准的认识;(4)加强劳动监察制度的能力,从而更有效地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并考虑有关的劳动监察公约。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比如,最低年龄公约 ;每周休息公约;同酬公约;劳动行政管理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等等。
查到的资料都很专业,也很繁琐,我们这些非专业人士有些似懂非懂。具体条文就不一一引用了。
我有一个感想,或者说,有一个疑惑。如果论技术标准,论科学与技术的水平,我们也许与一些发达国家存在差距。如果论管理方面的成果,我们也许在观念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但是,如果论劳工保护,劳工待遇,劳工的地位和权利,我们理所当然应该走在世界前列的。原因很简单,我们是一个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我国《宪法》中说: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宪法》中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可是,对照国际劳工公约,对照国际劳工标准,我们并不占优势。在很多方面,我们竟然处于落后的地位。比如,国际劳动公约早就规定“年休假最低6天”,我们现在连“每年带薪休假最少5天”都还没有实行。我觉得有些惭愧。主要是为那些有资格制订劳工政策的官员而惭愧。
毛泽东曾经说过:“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四大发明太古老了,好汉不提当年勇。而现代科学技术,我们又确实不很先进。经济也不是很发达。但是,我们并不是一无是处,我们也有我们的优势。中国革命从一开始就提出“劳工神圣”,几十年的浴血奋战、流血牺牲,为的就是“劳工神圣”,至少我们在劳工政策方面,在劳工的待遇,劳工的地位和权利,劳工的保护,等等方面,我们应该有所建树的。否则,中国对于人类的贡献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现实情况是,国际劳工公约可以帮助我们的劳动者维权,因为国际劳工公约比我们的劳工政策更优厚。这有些伤我们的自尊心。按照我们的自尊心,正常的情况应该是相反,应该由我们的劳工政策帮助国际上需要保护的劳工们维权才对。我想,我们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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