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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信:澳利威工会告广大工友书

澳利威工会 · 2008-01-10 · 来源:澳利威工会博客
工人研究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说明:工人自己组织的澳利威(烟台)工会遭遇极大的压力和挫折。公司试图以自己的傀儡取代工人代表,并将这些工人开除。工人凭法律“维权”,但举步维艰。她们开办博客,想藉此扩大影响,寻求帮助,公司丝毫不放眼里,还称之为“狗屁”。这里上传工会的三篇文章:《澳利威工会告广大工友书》、《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澳利威工会还能走多远?》、《中国企业非法辞退基层工会主席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虽然一再强调自己相信自己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支持,但从事情的发展看,这种支持并不存在……


澳利威工会告广大工友书

:澳利威工会 2008-01-10 1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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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利威工会告广大工友书

   最近一段时间,澳利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又在自编自演荒诞闹剧,有关人员处于私利假借为公司铲除我工会之名,行一己之私,从而加剧了公司与我工会的矛盾,同时因为公司管理人事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低劣,致使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给由于成立我工会而被公司非法辞退的六名工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从而导致公司造成更大损失(此案正在处理当中)。为了缓和我工会和公司的矛盾,揭露相关人员的阴谋,我工会特把最近的播客整理出来,让广大工友和会员了解真相,避免上当。

澳利威公司又在“搞笑”--竟然私自发展澳利威工会会员及委员

 澳利威公司为了急于铲除我澳利威工会(以下简称我工会),竟然迫不及待的非法擅自发展我工会会员以及委员,又在制造笑话。

  今天,澳利威公司的工人纷纷给我工会主席打电话,说澳利威公司让班长给工人一个什么纸条,让工人在上面签字加入我工会。面对澳利威公司近似疯狂而又幼稚的举动,我工会主席通过委员通知澳利威公司:发展工会会员是我工会内部事务,澳利威公司无权干涉。工人要加入我工会,我工会深表欢迎,但必须按法定程序才能加入我工会,岂能由对我工会实行打击报复的澳利威公司来进行?对积极协助外国人打击我工会的李玉兰等人(比如她曾经威胁工人进公司后禁止加入我工会等等),现在不知道李玉兰为什么却突然积极起来.

   现在我们先看看澳利威是怎么具体"搞笑"的,公司先给每个工人一个所谓的"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工会替增补委员名单",详情如下:

        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工会替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

            李玉兰   陈美云   朱淑娜

     1,仅选三人,多选无效

     2,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勾

     3,不同意的划 叉

     4,弃权的划0

     5,另选他人在不同意人姓名下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

   

  公司又造谣宣布说是福山区总工会是大力支持澳利威公司重新选举的,希望大家积极参加。

  澳利威公司又在造谣说我工会利用工会经费满街张贴纸条等,纯属捏造,我工会的经费都是在福山区总工会的监督和审核下进行的。

  我工会主席因为给工人维权而遭到澳利威公司的打击报复,被非法辞退,此案正在处理当中,而澳利威公司此时却急于搞这些小忮量,必定是于法不容,令人耻笑的。

  澳利威公司目前管理的混乱已经被澳利威公司的总部及其老板所知晓,现在内忧外患,外部经营惨淡且被他人起诉,连公司的一个帐号都被青岛法院查封。内部又被工会、工人的仲裁、诉讼等拖入泥潭,因此公司过于着急而采取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方式,的确使澳利威公司的目前的混乱状态雪上加霜。我工会对公司目前极端混乱的局面深感焦虑。

  下午,烟台市总工会的领导就澳利威公司的闹剧对我工会下结论说:澳利威公司这么做是违法的。澳利威公司只有提供场所或时间的权利,但没有权利主持工会的选举工作。烟台市总工会将立即调查福山区总工会其中的详细情况。

  我们拭目以待,看看澳利威公司自己能“成立”起一个什么工会?是谁在幕后主使这一荒诞闹剧,很快就回知晓的。我工会播客将对此予以关注。(08年1月7日播客)

 澳利威公司荒诞搞笑进行中--李玉兰“当选”为澳利威工会“主席”

:澳利威工会 2008-01-08 11:50:39

  上午10点三十分,我工会在区总主席办公室参加由区总吕主席和马书记等人主持的会议。在会议上,就澳利威公司擅自非法选举委员一事,区总领导答复我工会说:澳利威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福山区总工会也不知道澳利威公司目前的行为。李玉兰现在连工会会员都不是,因此更无权参与委员选举一事。

   下午1点20分,烟台市总工会的有关领导就澳利威公司的闹剧再次答复我工会说:澳利威公司的做法是非法无效的,没有上级总工会的的批复是没有用的.

  下午2点左右,澳利威公司的工人纷纷给我工会打电话说:澳利威公司的李玉兰如愿以尝,终于“当选”为澳利威工会“主席”,从而使这一荒诞闹剧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接下来我工会将要看看澳利威公司还有什么节目上演。

                  

   现在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我们这位“新工会主席”的所作所为吧

    澳利威公司的李玉兰(中国人)辱骂澳利威工会的播客是放屁

  今天上午我工会主席应澳利威公司李玉兰的约定,在上午九点到澳利威公司商谈关于我工会主席复职上班工作的事情。在前几天,李玉兰已经代表澳利威公司做了利诱威胁我工会主席拿钱走人的事情,并说如果现在不拿钱走人,结果就象六工人一样。

  昨天(11月12日)下午4点,李玉兰打电话给我工会主席:“我跟你说吧,就算是公司让你回来上班,工会主席也不是你的,你也干不下去的,我跟你明说吧。”我工会主席反驳说“公司无权决定我工会的内部事务。”澳利威公司的李玉兰在代表公司招聘工人的时候对工人威胁说过:工人进入公司后禁止加入工会(澳利威工会)之类的言论,比如在2007年3月27日,李玉兰在招聘新工人时威胁被面试的新工人说:“进本公司后,不许加入工会,否则就开除!”

  一见面,李玉兰(陪同的还有晏荷)对我工会主席说:“我已经到区总(福山区总工会)证实过了,区总说你只不过是个副主席,不是主席。”我工会主席说:“目前我工会因为正主席辞职不干了,我现在有权全权代表我工会主持以及处理我工会的工作。同时,这也是各上级总工会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李玉兰听说后说:“不用说那么多了,反正正副主席的待遇都是一样的。”,说着拿出了《中国工运》这本书,这本书我工会主席很熟悉,前不久区总的柳耀东书记也给了我工会一本。李玉兰说公司会按照这本书上的相关规定来给我工会主席给予赔偿并让我工会主席拿钱走人。

  李玉兰对《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虽然有一定的“研究”,可惜还是理解不深。关于她所说的赔偿拿钱走人的主张,是在企业工会主席自己决定不干的前提下才可以这么做,但在企业工会主席坚持要回公司上班坚持斗争到底的前提下,还能这么做吗?我工会建议,还是咨询本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再到区总认真学习吧。

  晏荷问我工会主席是否同意赔偿,我工会主席说必须是回公司原工作岗位工作。李玉兰听到这里对我工会主席说出了“怎么你这个小姑娘撒谎刁皮的”等等之类的话,其实到底是谁在撒谎刁皮呢?我工会主席反驳说:“是谁(李玉兰)在07年10月16日下午打电话通知我在11月初上班呢?”李玉兰一开始不承认给我工会主席打电话,后来她居然问我工会主席:“你有证据证明吗?你有录音呢?”我工会主席说:“我有录音证明,同时我工会的播客上也记载过。” 李玉兰说:“你说说看,我是什么时候通知你的?”我工会主席说:“10月中旬下午你打的电话给我。”李玉兰听后对旁边的晏荷说:“我是给她打过电话,但我说了些什么我记得清楚。”李玉兰对此就再也不敢辩驳了。

  我工会主席说:“我们工会的工作内容在播客上都记载着,你们也可以查阅。”这时李玉兰说出了令我工会惊讶的言论,李玉兰说:“你们工会的播客写的全是放屁的事情!我不在乎!”我工会主席说:“我工会播客上所写的一切内容是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时晏荷说:“行了,行了,你自己聘了个工会顾问,什么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也不可能去告。公司只不过遇见你姜千秋(我工会主席)才去把法律研究研究。”

  我工会主席对李玉兰说:“如果今天你们找我来就是谈这些事情,那么就算了。”李玉兰这时又拿起那本2007年10月的《中国工运》对我工会主席说什么要“依法”赔偿等等。

  面对澳利威公司管理人员的如此素质,使我工会再次为澳利威公司的未来感到深深的忧虑。(07年11月13日播客)

  08年1月9日上午9点我工会工作人员到福山区总工会办理工会事务得知,福山区总工会新的领导班子已经开始介入调查澳利威公司非法选举澳利威工会主席的闹剧。澳利威公司造谣说自己选举澳利威工会委员以及主席的行为是得到了“福山区总工会的大力支持”,福山区总工会对此予以坚决否认,并表示事前不知道澳利威公司的行为。

  现在适逢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之际,澳利威公司在这个时候整出这么一处闹剧,实在不是明智之举。我工会再次希望澳利威公司能纠正错误,依法让我工会主席复职上班,不要再与我工会对抗,我工会多次阐明:我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基层工会,党和政府以及上级总工会是我们最大的靠山和后台,与我工会的非法对抗,注定最终是要失败的。(08年1月9日播客)

  现在公司的用工违法现象大为减少,广大工友尤其是会员们心理都是明白的,正是因为有了咱们工会的存在,才使公司的减少了违法用工现象。欢迎大家阅读自己工会的播客。只有把工会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能真正为工人办事,对于为了一己之私来企图窃取工会主席地位的人必定是不能得逞的。如果不信,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澳利威工会现在依然在井然有序的运转,现在澳利威工会共有委员三人,但不是所谓的李玉兰等人。

  澳利威工会的播客网址是: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或者上网直接搜寻:“澳利威工会”也可了解部分内容。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代理主席:姜仟秋

                  2008年1月10日

   下午16点50分,我澳利威工会主席姜千秋到澳利威公司找“澳利威工会”李玉兰“主席”给六工人索要工会经费,李玉兰“主席”拒绝接见我工会主席。澳利威工会的姜仟秋主席,为了给工人维权,宁肯丢掉自己的工作也在所不惜!也只有这样的工会主席才能为工人维权!


 

    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澳利威工会还能走多远?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工会)历经坎坷,在磕磕碰碰中艰难的度过了2007年,2007年对我工会是非常不平凡的一年,我们经历风雨,却还是没能见到彩虹。

  我工会成立以后,就应工会友人的提醒,认真学习毛泽东的思想并在实践工作中加以应用,虽然非常稚嫩,但在我工会的实践中依然能看出毛泽东思想在工会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比如:

  一、“团结一切进步势力,反对一切丧尽天良的坏蛋”。具体到我工会的工作就是争取和团结一切支持我工会的进步势力,坚决反对和打击那些“丧尽天良的坏蛋”;

  二、“掌握斗争的主要方向,不要四面出击;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等等,这一思想在现在运用的确非常困难,但必要时我工会依然能委曲求全,顾全大局。而我工会目前的主要矛盾就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总工会的消极不作为,正是这个两个矛盾才导致澳利威公司名目张胆的对我工会实施打击报复,对这两个矛盾还要进一步的区分,那就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更是重中之重,所以我工会现在主要解决的矛盾是如何能使政府职能部门“作为”起来,对此我工会也重点做了一些相应的工作,比如,积极到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投诉联系,并做好了在依靠政府解决不了问题后,也只要依靠法律来维权,这就是做好了起诉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的准备工作。

  三、“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 ,正是我工会坚决奉行的路线,也正因为奉行这一路线,我工会才能生存至今,并把工会牢牢的控制在工人自己手中!正因为此,才有人责怪我工会不讲工作方法,其实这些人大多是养尊处优惯了,并没有真正体会到阶级斗争的艰苦性和复杂性,没有体会到我工会所面临艰难处境!

  四、“有理、有利、有节”思想是我工会在同敌对势力做斗争所掌握的尺度。

  五、“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不管是什么社会制度,也不管是在什么年代,这都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六、“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 具体到我工会的工作就是凡是澳利威公司以及我工会敌对势力反对的,我工会就予以坚决拥护,比如在给被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的工人维权上就充分说明了这点,当然,这也是我工会本身的职责所在。

    。。。。。。
  现在的我工会,除了我这个代理主席以外,还有两个关键人物对我工会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积极作用,一个众所周知的我工会顾问张军,另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则是我工会的精神支柱,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在这里不能透露该人的具体情况。遗憾的是这个人在07年12月中旬突然去世,给我工会造成了沉重的打击。而我工会顾问张军,虽然有权来全权代表我工会处理一切对外事物,但在对给我工会和工人维权方面的表现却很令我工会失望,且出现过失误使工会工作陷入被动,只是念在其对我工会的绝对忠诚和历史贡献,我工会才暂时没有免去其职务。

  我工会现在尽管建制被完全打乱打散,但澳利威公司的阴谋并没有得逞,在国际上,我们经常见到流亡政府这个名词,而我工会也建立了类似的“流亡工会”,无容质疑的是我工会依然还在运转。我工会依然期待澳利威公司能改正错误,我工会的和平共处的大门始终是向澳利威公司敞开的,现在只要上网搜寻“澳利威”几个字,所反映的都是澳利威公司的负面报道,这是一个两败具伤的局面。我们期待澳利威公司的股东们能清理澳利威公司中的一些害群之马,还澳利威公司一个好的形象,也不要被个别部门和个别人所发出的错误信号所蒙蔽。澳利威工会已经成为一个工会时代的典型标志,她的存亡关系到基层工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以斗争求团结”,还是“以退让求团结”?;是建立敢于为工人维权的基层工会?还是建立不为工人办实事不敢给工人维权的做秀工会?这势必会决定中国工会未来的发展方向。

  那么,我工会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究竟能走多远?答案是肯定的,在这里已经没有必要回答这个问题。我工会依然坚持奉行依靠党、政府和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方针,坚定不移的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给我工会的指导方针:坚持依法争取权益,坚持到底,一定能胜利!

  在我们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我工会的胜利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今天是2008年的第一天,08年是我们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一年,也是存在危机和挑战的一年,我代表澳利威工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工会的有关领导和人们致以新年的问候:

    祝大家新年快乐,心想事成!祝愿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代理主席:姜仟秋

                  2008年1月1日

 欲知我工会更多详情,请登陆我工会播址: 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中国企业非法辞退基层工会主席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澳利威工会 2007-11-15 22: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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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企业非法辞退基层工会主席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主要原因归结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容和庇护

    北京的基层工会主席唐晓东和广东的基层工会主席杨观趣被各自所在的公司非法辞退,这在很早以前就已发生,类似事件在全国也屡有发生。如果说非法辞退这两位工会主席,其各自的公司还能网罗莫须有的“罪名”来给予打击报复的话,那么发生在中国山东的基层工会主席姜仟秋被所在的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事件,则是直接的赤裸裸的!短短的几年时间,中国的企业非法辞退敢于为工人维权的工会主席,已经达到了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的地步,使国人不得不感到困惑和汗颜。我们的工会法及其相关的法律到底“跑”到哪里去了?

  澳利威的工会(以下简称我工会)主席姜仟秋在今年6月7日,由于为工人维权而遭到澳利威公司的打击报复(详见工会相关博客),这一事件已经被当地劳动部门定性为打击报复。并且在07年10月,当地的福山区劳动监察已经给澳利威公司下达了整改指令书,但澳利威公司还是拒绝改正错误,到底是谁赋予了澳利威公司这么大的胆子?

    在我工会主席由于为工人维权而遭到公司的打击报复被非法辞退后,我工会主席等人多次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办公室投诉,要求劳动监察依法来给我工会维权。起初,福山劳动局拒绝受理我工会的投诉,理由是澳利威公司辞退我工会主席不是打击报复,只是普通的劳动争议,要求我工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仲裁,并且在07年8月10日由劳动局向我工会下达了一个“告知书”,再次强调了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我工会主席的行为仅仅是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要求我工会去劳动仲裁(详情见8月14日博客)等违法内容。后来,在我工会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斗争下,福山劳动局迫于正义和法律的威严,在07年10月16日通知我工会说福山区劳动局已经把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为工人维权的我工会主席一案,定性为打击报复,并向澳利威公司下达了整改指令书。

   在后来澳利威公司依然拒绝我工会主席回去上班以后,我工会主席又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办公室投诉,劳动监察史主任的答复是:澳利威公司辞退我工会主席并给了补偿以后,这是依照《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规定,那么澳利威公司的行为(非法辞退我工会主席)是合法的,所以劳动局是不能处罚澳利威公司的。我工会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总工会寻求援助时,福山区总工会柳耀东书记也是如此答复,他们也没有办法。

  既然福山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又象以前那样犯了“断章取义”的毛病(详情见我工会8月14日播客),仅是片面的曲解法律来达到什么目的,那么现在我工会就把这个《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来分析以下。该办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令人不解的是劳动监察为什么非要坚持给予赔偿就是合法而忽视了第五条前半款的规定呢?!执法者要执行法律,除了要从法律字面上来正确理解法律执行法律,更重要的是还要从立法者的立法精神、宗旨上来正确理解法律。按照福山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对该法律(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理解来推理延伸,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企业可以肆无忌惮的非法辞退或开除依法为工人维权的基层工会主席,当然,只要再给一笔赔偿金就OK了。这就是合法行为!这是多么荒唐的结论啊?!那么以后还有哪个工会主席敢为工人维权呢?既然这样,就会使我们的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甚至损害到我们的宪法!  

  中国基层工会是否健康发展,决定了中国工会的未来命运,而中国基层工会的健康发展,又取决于党和政府是否能真正其实有效的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我工会做为一个基层工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纵然现在有这样和那样的困难,我工会依然还是坚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给我们的指示:坚持依法争取权益,坚持到底,一定能胜利!

    现在先让我们从外表来分析我工会跟澳利威公司力量的对比关系:我工会仅是一个普通的基层工会,而澳利威公司是一个公司,在经济上,澳利威公司无疑是具有强大实力,而我工会,仅有的一点工会经费也被有关部门控制死;公司有律师更有为公司忠心耿耿来打击我工会的中方人员,并能协调处理好良好的对外关系,而我工会在这方面,似乎是举步维艰,现在仅有一个工会主席且已经半年没有经济来源,连自己经济生活都陷入困境,更无法与澳利威公司进行持久战。

    所谓的通过现象看本质,在本质上,我工会又是强大的。

    第一,在我工会成立之初,我工会的缔造者就已经正确的分析了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所以才敢于领导工人组织罢工,并经过艰苦的斗争最终使我工会得以诞生。因此,我工会背后的力量是我们的党和政府,这是最坚强的后盾。

    第二,我工会的成立,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的直接支持下成立起来的(详情见我工会相关播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个工会、这个敢于为工人维权的工会,如果受到澳利威公司残酷打击报复而失败的话,这不仅是我工会的失败,也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失败,更是我中国工会的失败!

    第三,我工会从成立到现在,虽然举步维艰,但依然坚持为工人维权,尤其是在我工会主席被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的这段时间,依然在为工人维权。从成立至今,我工会可以理直气壮的对世人负责任的讲:我工会从未做过对不起工人的事情,从未做过违反法律和出卖自己良心的事情。所以,我工会才敢于堂堂正正的为工人维权,敢于面对相关部门的恐吓与刁难!

    第四,法律站在我工会这一边。为成立我工会而被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的六工人案件(见相关播客)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胜诉、以及福山劳动部门对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依法为工人维权的我工会主席的行为定性为打击报复等等,都说明了法律是站在我工会这一边的,纵观澳利威公司,在法律途径上,虽然可以有两个律师来代理诉讼,但结果是除了失败还是失败。在法律上,我们有《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作为保障,尤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今年8月20日颁布的《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更是对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也对地方上级总工会在保护企业工会主席方面应做的法定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不得不承认,我工会目前的处境比较困难,但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了,我工会的播客虽然被澳利威公司辱骂为“放屁”,但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心里自由一杆秤,所谓的公道自在人心。我工会还是相信我们党和政府会给我工会讨回一个公道。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07年11月15日

   附注:我工会现摘录部分相关保护工会主席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见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五十六条: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 “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综合通过上面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能得出“主要原因归结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容和庇护”这个结论。我工会不希望那么多的法律形同虚设。


 

  欲知更多详情请登陆我工会博客: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或者直接搜寻:忧郁的中国人的BLOG 

                    澳利威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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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吴铭|这件事,我理解不了
  3. 今天,我们遭遇致命一击!
  4. 尹国明:胡锡进先生,我知道这次你很急
  5.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6. 不搞清官贪官,搞文化大革命
  7. 这轮房价下跌的影响,也许远远超过你的想象
  8. 三大神药谎言被全面揭穿!“吸血鬼”病毒出现!面对发烧我们怎么办?
  9. 祁建平:拿出理论勇气来一次拨乱反正
  10. 说“胡汉三回来了”,为什么有人却急眼了?
  1. 在蒙受冤屈的八年中,毛泽东遭受了三次打击
  2. 痛心,反华润人丁一多因强奸被捕,哈哈!
  3. 铁穆臻|今年,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要理直气壮纪念毛泽东!
  4. 《邓选》学习 (十一)发展速度
  5.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6.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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