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民的生命权和商家的财产权孰轻孰重?
叶劲松
前天看央视抗震救灾演出,其间,一部队首长讲他率部队历尽千辛,步行开进一地震后就与世隔绝的县城的事。据讲,该部队进城后首先对银行、超市进行警戒,防止这些地方被抢。
对电视中讲的这种作法,我不敢苟同。部队进城后对银行进行警戒、守护我同意,对超市进行警戒我持不同看法。
胡总书记、温总理在救灾现场多次重申,救人是首要。救人不仅是救埋在废墟下的人,也要救未被废墟压住(或从废墟中逃出)但却缺吃少穿的灾民(因为公路披震坏、掩埋,食品等物资不能运入,另外许多人的食品、现金、存款单等被埋在废墟下)。此时,真正要落实救人是首要,灾民生命权与商家财产权相衡,生命权应重于财产权。与世隔绝而不能运进食品等物资的地方,不应是派部队守护超市,而应由政府(如政府已瘫痪,则由进驻部队)快速地将超市食品等物资进行强制征用,并马上将征用的物品分发给灾民。征用后超市的损失,由政府在灾后给予补偿。
例如,因为绵阳市里有超过四万灾民,另有几万救灾部队官兵进入绵阳,虽然进入绵阳市区的公路、铁路、航空线路畅通,但如何保证饮食供应,也成了绵阳市的艰巨任务。
绵阳于地震后的第二天起,即“于13、14号搜刮了市里所有的超市,共搜到物资18车用于供应部队。为保证灾民和部队的饮食,政府规定所有大超市都不能营业,但即使是这样,食品仍然不够,只能到小超市强制征用,征用时写好清单,灾后有相应补偿。这样一来,绵阳市普通居民饮食却出现了困难”。
所有公路、铁路、航空线路畅通,运送食品等物资不是难事,市民乘车离开绵阳解决生活问题也不是难事的绵阳市区,为保证灾民和部队的饮食而采取灾民和部队的生命权、健康权高于商家财产权、经营权的正确作法。相反,对许多家庭食物、现金等多被压在废墟下,并且没有食物运入,己被围苦几天(而且当时谁也说不清几时公路能打通并将食品等物资运入)的灾区县城,有关地方政府、部队不是马上打开超市分发食物给灾民,却派部队将灾民与超市中食物隔开,是对灾民生命权、健康权漠视的错误作法。
但愿这种错误后来得到纠正,或但愿其后公路打通使这灾区县城的食品供应得到缓解。不过,我们的官员们应该在其后的灾难处理中坚持这样的一个原则:灾民的生命权、健康权高于商家财产权、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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