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遭受震灾,举国痛心。领导号召,广大群众群起响应,抗震救灾,捐钱捐物。在社会各界群众踊跃捐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也以缴纳“特殊党费”的形式,在党员中募捐善款,支援灾区。
关于我党此种行动,我很支持,可是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有些地方差强人意。
作为中国人,我们的同胞遭受了如此的苦难,难道不该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了受难的同胞吗?答案是肯定的。在这种紧要关头,每一个人都应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为了我们几十万同胞能够在灾后生存下去贡献自己的力量。
可是,这一切,都应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宣传,可以鼓动,可以号召,可是,不能摊派。
然而,在有些单位,“特殊党费”已经出现了摊派现象,我敢说,这种现象绝对不是高层领导的初衷,最主要的原因,使基层领导互相攀比所致。你这个党委“特殊党费”捐了一万,我这里就要订两万的指标,收不到怎么办,硬性摊派的属下的党员们头上。党员们不是不愿意交这个“特殊党费”,可是,这样的摊派,总让人有“鲜血染了红顶子”之嫌,仿佛“特殊党费”的缴纳成了基层领导们互相攀比的一个指数,给上层领导表现政绩的一个手段。这就有点不应该了。
我不知道别的单位怎样,但是我们单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明确规定,处长1000,普通党员500,看似照顾普通党员了,可是,很多党员家庭条件并不好,这500块,也许就是一个家庭几个月的生活费。
况且很多党员作为人民大众的一员,在抗震救灾开始之后,“特殊党费”交纳之前,已经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捐过很多钱物了。那我们单位来说,在“特殊党费”之前就搞了一个几百人大募捐活动,所有党员非党员都集中在院子里,排着对往一个箱子里放钱,并规定处长100,普通员工50,多交不限,当时因为钱少,我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其实当时就有硬性摊派之嫌。我没有那么多钱,想捐10块难道不许么?真是有些想不明白。截至而来的就是捐献衣物,很多的同志,一拿就是一大包,大多数都是八九成新的,还有崭新的,有的结婚时的太空被都抱来了,这还不能充分表现出人们对待受难同胞的热情吗?难道非要通过硬性摊派,将“特殊党费”的数额提高到一定的程度,才算真正的为灾区人民做贡献了吗?
当然,灾区重建,钱越多越好,可是,为了敛钱而硬性摊派,我觉得有失我们一个大党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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