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6月24日外交部长杨洁篪就东海问题答记者问
一、中方就东海问题同日方达成协议,是互利双赢的结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评:又一忽悠,强奸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买办资产阶级与日方的“互利双赢”。
二、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这是毋庸置疑的。
评:日方明显在置疑,部长大人又要搁置争议,于是,毋庸置疑的变成了可以争议的。试问:咱们可以派军舰去宣示一下主权吗?
三、吸收外资参加近海油气资源对外合作开发是符合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通常做法。中国有关企业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等外国石油公司进行过合作。
评:又一障眼的“符合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是不是西方国家又一利益共享成果。
四、共同开发是一种过渡性安排
评:日方“叫不叫共同开发幷不重要”的说法是正确的。就象CRH(“和谐号”或“耻辱号”)叫不叫新干线幷不重要。
五、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方过去从来没有承认过日方所谓“中间线”的主张,今后也不会承认。中方主张
评:不承认也罢,主张也罢,关键要看行动,听其言,观其行。
六、此次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是一种临时性安排。
评:既然是“原则共识”,何来“过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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