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流转?
土地使用权如何实现流转?允许自由流转后,谁可以决定集体的土地予以流转或是不流转?农民不愿意流转怎么办?
农民是不是愿意流转,现在还不能确定,但据推断,农民不会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如果说自愿流转,现在农民已经在试行这一方式。前几年,种地无利可图,有的农民就把自家的地让给别人种,自己什么也不要,该交的公粮、提留、税也由承租人承担。有的地方把地租给别人还要每年给承租人一些钱。后来中央取消了农业税,种地明显能获益了,有的农民就把地收了回来。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允许流转还是变相强制流转?上级有了要求,下级就会尽力去办,如果用变相强制的办法,农民必然会抵触。因此,要维持社会稳定,应当是绝对地自愿流转。
流转方式是什么,是每年收取租金还是一次性包死?如果一次性包死,农民就会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一次十五年或三十年,收取一次性租金,农民在这一时期内失去了土地使用权,虽然一次性收取了较多租金,但遇物价上涨时怎么办?前已述及,一般农民是不愿意把土地使用权流转出去的,什么人会把土地使用权流转出去呢?可能是碰上需要花许多钱的事,如看病、孩子上学等,但钱花完了怎么办?他们只能更加困难。再说,个别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后,因为地块不集中,仍然不能实行规模化经营。农民中有没有比较卓越的种田能手,得看怎么评价,如果说种田能手的能力比别人高一大截,这种种田能手凤毛麟角,一个县可能也找不出一个。如果说能把田种好,产量能达到国内甚至是国际平均水平,则几乎个个皆是。
二、流转后怎样生产、成果怎样分配?
流转后怎样生产呢?农民不愿意流转,规模化经营不能形成,那么也不过是其中几户农民多种了一点田,这对推动农村经济有什么大的作用呢?况且这种模式在农村中已经出现了。如果强制推行,而规模化经营只不过是提高了劳动效率,在农业科技未取得重大突破的情形下,只是节约了农民的时间,并不能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如果农业公司加入进来,则又增加了分配农业利润的分母,分子不能有效增加,分母扩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是会提高呢,还是会降低?公司的加入会不会增加农业科技研发的力量,这是一个未知数。即便增加了产量,需要增加多少才能保证农民的收入和原来持平呢?需要增加多少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呢?
如果没有外人加入,而是村庄自己成立农业公司,那么毫无疑问村干部将会成为公司的管理人员。目前村干部的管理水平与道德水平都不甚高,这是有目共睹的,如果把全村财产的更大管理权交给他们,村民们放心吗?上级领导放心吗?本来就未增加收入,或增加收入不多,如果再有人贪点、占点,岂不是会激化农村群众与干部的矛盾?如果村民有足够的力量监督村干部,那么现在还会有那么多上访的吗?
如果农业公司的管理水平上不去,产量与现在相比是会上升呢?还是会下降?中国历史发展中出现的一个规律是农村稳定则国家稳定,如果因为生产下降造成了农村的动荡,国家会不会有危险呢?
农民在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出去后,处于什么地位呢?农业公司的收入怎么分配呢?是农民作为出资人从公司经营利润中直接获得投资人收益呢?还是村集体作为出资人直接获得收益?如是村集体获得,如前所言,这部分利益最终有多少回到农民手里,形势的确是不容乐观。如农业公司是外来的,收取租金的是村集体还是农民个人呢?
三、下岗的农民去干啥呢?
提高劳动效率的结果必然是减少劳动力,农业公司化改革必然使一部分农民没有事做,他们都去城市打工吗?能容纳的了吗?经济增长快的时候还好说一点,但谁也不能保障经济永远高速发展,经济增长慢甚至是滑坡时怎么办呢?就目前情况看,如果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农村劳动力只有十分之一就足够了,城市能容纳十分之九的下岗农民吗?现在农民至少手中有粮食,孩子不能上学也罢,有病也罢,这些问题不能完全解决,但肚子还是能填饱的,如果因为收放减少,城市又没有足够的就业岗位,他们该怎么办?
就我个人观点,农村实行农场制或公司制能提高劳动效率,也应该能够促进农业科技的研发,但这是一项超级的大工程,牵涉方方面面的关系,怎么去构建这一宏伟的大工程,千万不可冒失,应当把各方面的可能性都考虑清楚,分析明白了,再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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