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高官事件中是谁在伤害小女孩?
宋公明
林某人酒店侵犯女童案已经有了结果,警方和交通运输部调查结论是,林某是酒后行为失当,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不构成治安案件。也就是说,林某没有犯法。但是酒后行为失当,影响极坏,后果严重,交通运输部对林某做出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也就是说,林某的党籍和公职还是保住了。这个结果,与在下的预见基本相符,也就是说,被在下不幸言中了。
事情到此,可以说基本上了结了。即使有人还有意见,估计也推翻不了现有的结论和处理决定。那些曾经对法律大唱赞歌现在又把法律批得一文不值的某些人,恐怕也无力回天了。现在回首这个事件,受到最大伤的还是那个小女孩。
第一,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和性犯罪的案件,都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案情,对双方当事人的隐私权都是侵犯,而对未能年人尤为不利。
第二,在网上公布的录像,画面未作处理,也侵犯了双方当事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当然,受到伤害更大的是小女孩。
第三,录像理应在第一时间交给警方,警方也应当在第一时间收缴所有的监控录像。因为案情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理应不能让录像流入社会。同时做为证据,理应采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原始版本。现录像在网上大量传播,不仅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侵权,而且对证据的效力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公布的录像只是一部份,并不完整,有误导民众和干扰司法公正之嫌,同样对双方当事人都是不利的。
第四,从已公布的录像上看,小女孩跑回去再跟着家人一起出来时,从神态上看不出有明显异常。也许在她这个年龄,当时还无法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而后来发生的冲突,事态的扩大,对她精神上产生的剌激也许更大。
第五,如果不是强奸案,不是猥亵案,硬要说成强奸案或猥亵案,这不仅是对林某的侵权,同时也是对小女孩的侵权。央视女播在台湾被殴打了,你硬要说她是被猥亵了,行吗?特别是警方已经做出了不是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结论之后,有人还是在喋喋不休地说女孩被猥亵了,还在对女孩进行伤害,居心何在?
依法办事,无罪推定,用证据说话,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冤枉一个;犯罪分子的人权也要保护,也要尊重他的隐私;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等等。精英们的这些理论,某些人是热烈拥护坚决支持的,可以在林某人的事件上,为何全然不顾了?宁愿不讲法制,宁愿牺牲小女孩的利益,也要把林某人搬倒?他们真的是对林某人吗?还是另有所图?只可怜小女孩小小年纪,就被人当枪使,而伤害他的人,还打看为她讨还公道的旗号。
200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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