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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内需不足的原因何在?

拓荒者 · 2008-11-1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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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荒者:内需不足的原因何在?

    有网友称:内需不足不就是老百姓没钱嘛,我以为讲得通俗而一针见血。此说又道出了没钱的是多数而非极少数的数量关系。说极少数是有钱的人此话不假.

    财富拥有、占有的贫富两极化,经济来源收入高低的两极化,已经是社会矛盾激化、冲突爆发的主要焦点,情况不但没有缓和的趋势,而且这种两极化还在扩大,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来自各阶层的呼声、抗争力量,要求改变、改革这种官僚新生阶层占有、控制国家经济,金融、股市、证券的局面。

 

    在前公有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党和政府的官员利用手中的特权窃取人民的财产,由此而使自己变成名副其实的资本家。2000年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的马克思主义激进经济学家大卫科茨就告诉我们,据他们调查,苏联1990年发生巨变时,人民群众确实普遍要求实行民主,但是并没有普遍要求实行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积极鼓吹并实行私有化的是前苏联共产党的那些具有特权的干部,他们之所以这样作,是因为他们急于将利用特权抢夺人民财产的行为合法化。这不都是"由特权产生资产阶级"的明显事实吗?杨帆把这种现象概括为"权力资本",而权力资本的体现者就是由特权产生的资产阶级。

    经常可以听到地方上的知情人反映,许多国有企业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了私人,而购买者常常私下送给主持出售国有企业产权的政府官员许多好处。2001年5月逃到新西兰定居的原河南省政府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程三昌,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程三昌出逃前转走了河南豫港公司账上仅存的几百万港元,但是他通过各种途径转往国外的资金在1千万元以上。而正是这个程三昌,在1996年到1999年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书记期间主导了漯河市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以"勇敢闯禁区,大胆卖企业"而闻名,并得到了"程卖光"的称号。由这样一个腐败分子任意决定国有企业产权的出售,国有财产的流失和腐败受贿无疑是极为严重的。

    当局曾经郑重其事地宣布不搞运动了,似乎历史规律是他们一手决定的,却不料这次却发生了倾城倾国的私有化运动,连文化革命都相形见绌。拉着自己的头发毕竟离不开地球。

    以上说的是极少数与极多数人拥有社会财富的数量关系以及极少数人拥有社会财富的非法途径。如果说少数人途径的非法,那么这种非法者如同窃贼,虽说做贼得手但毕竞要使自己心虚变得"踏实"势必让不义脏物"合法化",不得不使我们回顾人称"巩旋风"即巩献田等108学人就<<物权法>>草案讨论之际的那场搏弈我写的<<谁在力挺物权法草案的通过?>>:

    在七审物权法草案拟通过的信号传出之际,人们对物权法的讨论似乎进入了新的认识层面即:物权法是平等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还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如果说是前者,《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根据宪法制定的《民法通则》第二条亦有明确规定: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里面所讲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既包括财产归属关系也包括财产流转关系。如果是指后者,则《宪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此时的物权法草案鼓吹者所谓:物权法对富人的豪宅与乞丐的讨饭棍同等保护之说,现在看来是骗人的同时,而物权法的存在又显“多此一举”的尴尬境地!
                                                 
    于是在回答物权法草案相关要害问题时,著名法学家梁慧星在清华大学的演讲时说,物权法“它的侧重点在于,不考虑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什么,只考虑财产的取得,财产取得只要是合法的,在法律上同样对待、同样保护。事实果真如此?现实情形却证明他所说的“不考虑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什么”恰恰是实实在在地令人触目惊心!请看:

    一、据中国商业论坛称,2006年3月4日,面对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任欧阳卫民的提问,在场的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EMBA们哑口无言。欧阳卫民说道,“而每年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洗钱规模大约在3000~4000亿元之间,房地产等行业逐渐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

    二、据2005年11月8日经济参考报(北京)称: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国资委主任李融荣坦承,“多年来由于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控制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一些中央企业经营失误和资产损失问题相当严重,产生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使国资流失3500亿。然而,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刘澄认为,“3500亿看起来很多,但这是多年积累的国资损失,是经过清产核资确认的,恐怕这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全国那些尚待确认的国资损失估计将达数万亿规模。”

 

 

 真理越辩越明。在七审物权法草案拟通过的信号传出之际,人们对物权法的讨论似乎进入了新的认识层面即:物权法是平等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还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如果说是前者,《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根据宪法制定的《民法通则》第二条亦有明确规定: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里面所讲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既包括财产归属关系也包括财产流转关系。如果是指后者,则《宪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此时的物权法草案鼓吹者所谓:物权法对富人的豪宅与乞丐的讨饭棍同等保护之说,现在看来是骗人的同时,而物权法的存在又显“多此一举”的尴尬境地!
                                                 
    于是在回答物权法草案相关要害问题时,著名法学家梁慧星在清华大学的演讲时说,物权法“它的侧重点在于,不考虑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什么,只考虑财产的取得,财产取得只要是合法的,在法律上同样对待、同样保护。事实果真如此?现实情形却证明他所说的“不考虑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什么”恰恰是实实在在地令人触目惊心!请看:

    一、据中国商业论坛称,2006年3月4日,面对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任欧阳卫民的提问,在场的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EMBA们哑口无言。欧阳卫民说道,“而每年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洗钱规模大约在3000~4000亿元之间,房地产等行业逐渐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

    二、据2005年11月8日经济参考报(北京)称: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国资委主任李融荣坦承,“多年来由于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控制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一些中央企业经营失误和资产损失问题相当严重,产生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使国资流失3500亿。然而,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刘澄认为,“3500亿看起来很多,但这是多年积累的国资损失,是经过清产核资确认的,恐怕这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全国那些尚待确认的国资损失估计将达数万亿规模。”

    三、再看“三公”现象:

    1、公款吃喝一年2000亿
  据报载,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吃掉一个三峡工程。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人们不禁要问:有多少公款经得起吃喝?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这样一种怪现象:越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方,招待越是丰盛;越是穷的地方,吃喝风越是厉害,干部也越是讲排场。更不用说一些人借职务消费之名,混水摸鱼,明目张胆地捞取个人好处。即使一些看起来正当的职务消费,也讲排场、比阔气,大肆铺张浪费,“一桌酒饭一头牛,一部小车一栋楼”。

    2、公车支出一年3000亿
 一个惊人的数字:每年公车消费3000亿人民币,占财政收入的13%,全国13亿人年均负担230多元。公车改革旷日持久,举步维艰。“两会”上代表、委员对此事各抒已见。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说,目前公车制度存在的弊端有目共睹,影响改革的进程和步伐,“主要原因在于公车改革影响最大的既得利益群体主要是领导阶层,因此公车改革的阻力也特别大。”公车改革的阻力来自既得利益的领导阶层,这个原因找得准,但更令人担忧。

    3、公费出国考察一年2000亿
  2004年党政干部出国支出应该是2000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与某媒体“去年大陆官方出国考察共花费了2000亿元人民币”的报道是一致的。用于公费出国培训、学习、考察,甚至游玩、娱乐一年花去2000亿元人民币,这简直就是天文数字,相当于每位公民为出国干部负担160元费用(按13亿人口计算)。这2000亿元人民币在出国之前要兑换成外汇。

    我们不妨看一下国家统计局2004年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国家财政收支总额:2003年,国家财政收入为21715.25亿元,财政支出为24649.95亿元,收支差额-2934.70亿元。国家财政按功能性质分类的支出:2003年,经济建设费7410.87亿元,社会文教费6469.37亿元,国防费1907.87亿元,行政管理费4691.26亿元,其他支出4170.58亿元。据报道,目前,国民经济GDP的实际税负已经高达32.55%。与世界上发展中国家18-25%的税负相比,已经是太高。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村民的负担已经很沉重。而高达37960亿的国家实际支出中,只有21.33%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教育、医疗卫生四类项目。而其他的财政支出呢?有心人不妨用加减法合计上引数据按中国15亿人口算,每人名下分一个亿将是怎样的富裕状态,会有贫富两极分化吗?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难道不是作为社会财富的生产资料为极少数人的掠夺和非法占有又是什么?

    而从严介和一类人的“零收购看”,他们“收购”的是什么,难道不是为宪法所保护的归全体人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由于民法规定调整平等的财产关系既包括财产归属关系也包括财产流转关系,她依《宪法》为据而来,即民法对财产“归属关糸”己有法定原则,再出个“归属关糸”的物权法,不无《西游记》中的“真假猴王”之嫌,司法实践中究竞依那个法为准绳予以判定纠份当事者的权属?!现在回头再看无论是严介和的零收购,还是诸如官商勾结所得的“物”无一不是在以“合同”为名,行“流转关系”中的违法所得。他们不满足也不放心将黑钱停留在房地产等行业阶段,唯有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使之“合法”化。而这些人正是力挺物权法的出台者!七审物权法展示给我们的是:当年那些己成为各类代表的“红顶商人”在同党和人民进行着利益搏弈。他们的胃口很大,还企图在我人民“长城”内部打主意,于是2006年12月16日3:44我党的人民军队总政治部发出了“禁止其他党派在军队中建立组织”的强音!

    面对力挺物权法的违宪行为情形,不妨摘录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许崇德先生在他《宪法学》中所言:正如列宁所说“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根据列宁的论述,应理解为: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中央党校出版社7--8页)。

    在中国乡村发现网拜读了胡星斗先生授权该站发布题为《震撼国人心灵,寄望胡温改革》一文中披露的这样一组数据:从1991年至2000年,政府拨付的合作医疗经费全国农民分摊下来每人每年仅1分钱。农民从新型合作医疗中得到的报销额仅为大病花费的8%。卫生部一位副部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在中西部地区,因为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死在家里的人估计有六到八成。使我这颗“不热”的心大为震撼。相形之下,对力挺物权法草案仇视《宪法》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热卖赦免民企“原罪”,通过工商联而提出的立法“建议”,以及重庆市委书记汪洋所称最大程度宽容民企初期“原罪”的不规范,委实的令人寒心而震怒!

    “原罪”赦免论者假借圣经原罪之教义,为有罪的当今资本家恶意开脱之时,为何无视包据圣经信徒在内的全世界其它所有宗教均明确信教自由但不得违法的“教训”?谁能举证当今各宗教派别有要求自已信徒可以违法乃至继续犯罪的证据吗!

    李肃公开信建议将民营原罪分为三种:

改革性的探索原罪,产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多属于改革界限不清的无知之罪;
发展性的被动原罪,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多属于民营企业配合地方经济发展而进行的跟随违法;
普遍性的道德原罪,产生于当下社会,是延续“法不责众”的行业潜规则而形成的普遍性问题。
 
    所谓“改革性的探索原罪”,多属于改革界限不清的无知之罪; 请李肃举证说明当今之中国无论何种犯罪被绳之一法,是因为“无知”犯罪后,而使法律不予追究?从法定“刑事责任能力”而言,有多少“原罪”的所谓“民企家”是不具备认知自已犯罪行为后果的幼儿和精神病患者?而刑法规定的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其清醒状态下的犯罪仍需法医鉴定而酌情处罚;如果李肃本人尚处幼儿的子孙不幸被另一幼儿伤害致死,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家长,亦应负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如果对方以自已幼儿“无知”为由拒绝赔偿,不知李肃作何感想?请问公平正义否?

    所谓“发展性的被动原罪”,多属于民营企业配合地方经济发展而进行的跟随违法;再问:那些因“配合”地方经济发展的“政府政绩工程”遭遇的城市野蛮拆迁的居民与农村非法圈地的农民,是否可以伤害或杀死前来违法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那些一年下来的讨薪民工是否可以将恶意欠薪的老板伤害或打死?谁又能说这些人不是配合地方经济发展而进行的“跟随违法”?请问李肃、汪洋书记,这些人的“原罪”能否赦免、宽容?正义公平否?    

   所谓“普遍性的道德原罪”,产生于当下社会,是延续“法不责众”的行业潜规则而形成的普遍性问题。三问:当一个诈骗犯冒充自已来自大西洋彼岸的大富翁,声称自已有关糸可以介绍李肃和汪洋书记到美国任“总统”从你手中骗取10万美金逃之夭夭,实然被你在美国逮个正着,你们能因为他诈骗犯罪是“丛林法则”普遍性的道德原罪下的“法不责众”不向警方报案并由中国法律审判而宽容他的不“道德”所致行为上的“原罪”予以“赦免”吗?恐怕美国法律不允许!即使上帝可以宽容、赦免因蛇的教唆而偷吃了禁果的亚当和夏娃,恐怕难容其“原罪”后的一而再,再而三对人类的犯罪。如果谁能从圣经中找出可以赦免的“律条”,我也只能说妈的:上帝不公平!

   “原罪”乃初次的第一次犯罪,司法实践称之为“初犯”。而李肃对原罪就列了改革中三个不同阶段的“原罪”,这还是亚当夏娃偷吃禁果的原罪?唯一的解释是刑法理论上的连续犯与官商勾结的迁连犯罪!从“原罪”发展到如今的“三原罪”,如果立法机构“通过”了李肃的“立法建议”将使中国的法律体系立即嘣溃,从而惹翻了社会,使共产党使去自已的执政基础。说李肃作为和君创业总裁提出这“三原罪”,虽然荒谬但完全可以理解,因为他是资本家,也许有点来头儿。可是作为市委书记的汪洋掺和着高喊要“宽容”,使人不由得想起毛泽东30年前所言:搞社会主义不知道资产阶级在那里,就在共产党内。比如上海陈良宇之流!为何得以出现一边是农民合作医疗经费全国农民分摊下来每人每年仅1分钱震撼国人心灵的情形。另一边是性产业阳光化的叫嚣?正如马克思所说,他们“投机得来的财富,自然要在这种形式之中去寻求开心的用场,于是享乐变成淫荡,金钱污秽和鲜血就同归一流”。“三原罪”赦免论们不仅会使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嘣溃,而将原本的向往现今已变为行为上的力求---私有制!其所以“原罪说”进而演变为如今的“三原罪”赦免论,雄辩地告诉我们他们绝非满足于“原罪”赦免的诉求,正如马克思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所以李肃不无担忧地表示,这封信是否能产生预期的效果还很难预料。

   医生看病不但要找到病灶更应查明病发原因标本兼治方可对症下药。好了上述"历史陈账"己表明了内需不足的原因所在是极少数人掠夺社会财富是内需不足所致,而且这极少数富有者在意识形态、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处于社会的制高点优势情形下,急匆匆四万个亿拉动内需行吗?!

(星期日 2008年11月16日下午 9: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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