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一改过去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做法,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或会带来全国住房体系的调整。而辽宁沈阳市的做法更令人称绝。沈阳市正在酝酿一套经济适用房保障新办法,即停建经济适用房,每户按5.5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享受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家庭可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看来,经适房似乎应了茅于轼的诅咒:只有毛病没有好处,“政府没有义务满足个人对房产的占有欲”。所以,一些地方政府才会宁可购买商品房打救开发商,也不愿意大建经适房,丰富和调整住房消费结构以平抑房价,甚至将经适房弃之如敝屐。
然而,笔者不禁要问,开发商这几年来受暴利驱动大兴土木,建起与民众消费承受能力相差悬殊的商品房,现在市场难以消化,泡沫又难以挤清,凭什么突然就想起纳税人的好了,还要政府掏腰包为之埋单?如果政府能以经适房的价格购买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凭什么老百姓就不能直接购买这般低廉,又可自由上市、毫无牵绊的商品房,而非得要再经政府这一手,并且还要无条件附带年满5年才能上市的条件,去享受经适房的福利?难道政府有特权强制开发商以低成本价的方式将商品房转为保障房?但这又不太符合开发商暴利成性的作风,而且据说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提出不准开发商低于成本价出售商品房,似乎又有些不可思议。那么,笔者以为,解决这一困局的唯一办法是,在政府收购商品房之前,似乎更有必要向社会公开商品房的成本核算,并且将所有的交易完全透明公开,让民众明白个中的利益关系,避免新的贪腐滋生。
否则,人们有理由怀疑,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罢了。也即是说,这项政策的出台,更像是以民生名义包装的地方和部门权力利益化的阴谋,是变相救楼市之道,以此继续维护卖地经济和开发商的既得利益。这不仅跟中央精神有所相悖,不能起到平抑房价从而促进民生的作用,反而由于政府利用公共财政补贴房地产开发商,促使其借助银行放贷和政府收购手段,鼓足其维持高房价的信心,延缓房价合理回归的步伐,这与绝大多数公众的愿望背道而驰。
由此看来,这若干年间,之所以房价扶摇直上,在很大程度上跟开发商和某些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联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即使是开发商因为泡沫吹得太大,即将自食其果时,地方政府还能想尽办法打救。这等只赚不赔的生意,也难怪有这么多的资本向往,也难怪在车轮战一般的宏观调控面前,开发商们还能坐怀不乱,屹立不倒了。一言蔽之,这是因为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仍然希望能阻止更多的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兴建,拼命保住自己辛苦吹大的房地产泡沫和暴利梦想。
有史为鉴,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下发了23号文,明确“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在市场主体中只占大约10%。然而10年过去了,经适房在供房供应结构里所占的份额却是少得可怜,留给民众的是高昂的商品房价,和社会中下层的民生痛苦。现在,这类伎俩似乎又在粉墨登场,宛如梦魇缠身一般。阴谋乎?阳谋乎?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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