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肉搜索打造成中国反腐利剑
:安庆仁
甭管网络反腐讽刺了谁,甭管网络反腐有多少局限性,甭管网络反腐在法理上是否解释得通,但的确管用。甭管是级别多高的人物,甭管是城府多深的学问家,甭管有什么来头,只要他干过坏事,在人肉搜索面前就要现出原形来。就这个意义上讲,无论人肉搜索有多少负面效果,对当前中国都是不可或缺的。
凡事不能两全,任何事物都有利弊两个方面,这就跟张维迎说腐败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同一道理,当腐败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时候,人肉搜索有利的一面就显现出来了。周久耕无疑是栽在人肉搜索利剑下的第一个腐败官员,这在激励广大网民反腐斗志的同时,显然让大家眼前一亮,有道是“山重水复疑无路”,却原来“柳暗花明又一村”。
此前曾有法律专家在《中国青年》报上针对人肉搜索指出,人肉搜索严重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应当立法制止之。身兼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员会主任双职的朱志刚甚至还曾提议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可笑的是,言犹在耳,朱志刚却因多项罪名皆成立锒铛入狱,由此一眼洞见那些对“人肉搜索”必欲除之而后快者们的司马昭之心。
民主是个好东西,比民主这个好东西还要好的是人肉搜索,民主与人肉搜索就像包龙图与“五鼠”的关系,一正一邪,相互补充,当民主在体制内感到束手无策的时候,人肉搜索就大派用场了。人肉搜所不讲规则,毫不掩饰的展示自身嫉恶如仇的一面,也没有任何功利主义的性质,如果一定要说有,也是以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法律和道德的利益为功利目的的。
有位网友讲的非常好,“法律不是没有边界的,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在整个社会中只占一少部分,大量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行为的引导,也需要社会规范、道德、习惯、信仰等,而非仅仅依赖法律就可以的。”如果用哲学的观点来讲,这就是人肉搜索存在的合理性,换言之,只要法律被肆意践踏而坏人却得不到惩处这样的非理性现实存在,只要道德精神不能被理性有效的贯彻,那么应运而生的人肉搜索,就完全有理由、而且也是应该和必须以己之非理性攻彼之非理性。
俗话说水至清则无鱼,社会也是这样,无论是中国这样的国家,还是欧美文明社会,都是黑与白、正与邪、是与非、善与恶、官与民、警与匪的统一体,这些相生相克的关系有机的维系着社会的平衡,缺一不可。在西方国家,政府虽然反对恐怖主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以维护社会正义为目的的恐怖行为,却常常给予某些必要的宽纵和保护,甚至偶尔,政府还要借助他们的力量清除某些让法律无从下手的邪恶之徒。
中国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非常欠缺,中国总是强调在体制内解决问题,但事实上我们百病丛生的体制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进而还成了麻烦的制造者,特别是最近十余年,司法机构往往不是用来惩处贪污腐败,而是被贪污腐败所利用,进而成了腐败分子的保护神,许许多多的腐败分子,从法律的后门或逃之夭夭或大事化小。而另一个矛盾在于,由于社会缺乏有效制衡贪污腐败行为的地下组织,这便使腐败分子毫无顾忌,光天化日之下招摇过市。
据说,秘鲁的毛派光辉道路组织与贪污腐败行为势不两立,他们发出的追杀令在全世界都有效,腐败分子和那些对人民犯下罪行的人只要上了他们的黑名单,即便跑到天涯海角,也休想活命。倘或中国也有这样一支组织,赖昌星只怕是早就做鬼异乡了,美国人分析,长岛至少居住着5000名中国的贪污犯,他们花天酒地、纸醉金迷,而政府就拿他们毫无办法,即如此,就不如请光辉道路来帮忙,除掉一个赏金100万美元。我们不必指望把钱追回来,但能震慑住国内腐败行为就算成功。
人肉搜索虽然离光辉道路相去甚远,但至少对腐败分子也是一种很见效果的震慑,网上报道说,周久耕事发后,南京官员形象顿时为之一换,高档的名牌服装不见了,名贵的手表不见了,高级的座驾不见了。变化更大的是,出入灯红酒绿场所再不像以前那么张扬,要么带着墨镜、要么鱼贯而入,用徐志摩的话说:“我悄悄的来,正如我悄悄的去,”面对媒体的时候,他们也不像以前那么嚣张了。这些变化虽然是表面上的,但对当前中国社会来说,能有这个表面上的变化,就殊为不易了。
我们完全有理由这样思考,假如网络的力量再大一点,具体说,假如网民们能在人肉搜索的潜力上面再多下些功夫,把那些手握大权的官员们都纳入人肉搜索的检索范围,那么这个结果,岂非人民之幸国家之幸么。少不得,对当前经济也有巨大帮助,多了不敢说,如果真能把人肉搜索用足用活的话,至少能为国家追回3万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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