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肉搜索”质问江苏省某些人
网帖公布:“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请问:在腐败横行的今天,你们为何不先出台《江苏省公务员财产公示条例》?!反而把人民反腐之利器“人肉搜索”至于死地!你们究竟是何种居心?!
你们左一个隐私,右一个隐私,老拿隐私说事;隐私这个洋东西,说到底就是官爷们隐藏腐败勾当的特赦权!相对于小百姓,有多少小百姓的权利没被侵害?!别说隐私,就是生存都难以保障!宪法严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试问在你们江苏省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九条 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你们江苏省徐州市保障了多少国企“职工 的主人翁地位”?!你们江苏省徐州市保障了多少国企“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领导权丧失,主人翁地住易主的情况下,对他们奢谈隐私是什么目的?!对被打折双腿的人和对使用了兴奋剂的正常人施行同样的运动比赛规则,是要维护什么人的利益?!家徒四壁者与宝马豪宅者,谁更须要保护隐私?!黑窑窑工最需的是保护隐私吗?血汗工厂工人最需的是保护隐私吗?讨薪农民工自杀(居然有人“创新”—“恶意讨薪”)最需的是保护隐私吗?“史上最惨钉户”最需的是保护隐私吗?“史上最牛钉子户”最需的是保护隐私吗?数以万计的失业者最需的是保护隐私吗?
“浙江省莲都区受害人桑荣华20年血案”中谁最需要保护隐私?“湖北高莺莺案迷雾”中谁最需要保护隐私? “昌平法院法官戴亚清徇私枉法、涉嫌收钱办理冤假错案”中谁最需要保护隐私?“陕西略阳疑犯遭刑讯逼供后死亡民警免于刑责”案中谁最需要保护隐私?“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案中谁最需要保护隐私?“湖南省新化县98人组成的特大黑社会组织,横行了七八年 ”在这长长的七八年中谁最需要保护隐私?“近两年,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腐后继’”地过程中,谁最需要保护隐私?
综上述,再看看网上“性工”被抓时的清楚的像貌照片,说明:私有制下,隐私权永远属于强势群体!弱势群体永无隐私权!
金融危机当前,4万亿投资入市;中纪委、审计署为确保资金使用适当,都在努力工作;而你们恰恰在这种极易出现腐败的时候,却要毁灭反腐利刃!党心何在?!国心何在?!当腐败分子周久耕们稍为受到一点点惩戒,你们就假隐私权心急火燎的出台《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试图保护没被“人肉搜索”周久耕们!
江苏省某些人:你们太小视老百姓了。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看懂了吗?!请问你们 “人肉搜索”几时给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了不安全?!此问题必须回答!此问题你们必须回答!如果没有懂,本人举例说明:森林防火,严禁携带火种上山!有人在手心上写了火种二字上山。试问此人犯法了吗?!“人肉搜索”是火种吗?!“人肉搜索”使计算机黑屏了吗?!“人肉搜索”使网络终断了吗?!
如果你们一定要保护腐败子,就不能找这没水平的秘书,起草这没水平的条例,就连条例的标题都出大问题。你们应当直接了当的写《徐州市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你们看看,多么简单;只要把系统二字去掉,你想干什么都行;别说什么“人肉搜索”就是“猫肉搜索”或者“摸肉搜索”,只要是使你们不高兴的信息,都可以给他戴上不安全的帽子,统统毙杀,甚至以刑!
江苏省某些人:网上没找到《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不知该条例怎定义“人肉搜索”。请你们公示构成“人肉搜索”法定要件。如果该条例没有定义“人肉搜索”那么你们就是在演“抓壮丁”为所欲为,草菅网民。希望《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有:“本条例所称的‘人肉搜索’,是…”
最后再问你们几时出台《江苏省公务员财产公示条例》?!你们何时出台《江苏省公务员财产公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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