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最高可罚5000元。”这是1月19日媒体上最抢眼的新闻之一,并引发了不少网民质疑。
据悉,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目前,通过网络搜寻查找他人信息是一些网民热衷的行为,俗称“人肉搜索”。徐州的这一条例公布后,被很多媒体、网民解读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并引发了不少网民质疑。人民网当天做了一项调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你怎么看?”;有超过90%的网民反对,认为“不利于草根监督”。只有4%的网民赞同,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于是,1月19日,江苏省和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条例中的一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谈到是否能理解为禁止“人肉搜索”时,他们都表示这样的理解不准确。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该条例未提及“人肉搜索”;公民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行使监督权,对于不良的现象和行为,通过合法渠道提供一些线索。但是,这样的权利不能滥用,不能随意传播个人信息,尤其是与事情本身无关的个人信息。也就是说,“行使监督权要有个度”。
针对外界的“误读”,有关负责人透露,或许会考虑对该条例作出一些解释,消除社会公众的一些误解。但笔者认为,这样解释是不足以说明问题。虽然该条例未提及“人肉搜索”,但连人民网都“误读”为“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很明显,江苏省和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的解释,其实就是解释该条例禁止“马铃薯”,和禁止“土豆”无关。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条例的实质:行使监督这样的权利不能滥用,“行使监督权要有个度”。
因为,在南京,房产局长周久耕被网民“人肉搜索”出来后,丢了官位;在徐州,一夫多妻的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不仅丢官而且“双规”。这样的“滥用”监督权,“无度”到让官员丢官、法办,岂能容忍?!即使不猩猩相惜,也要阻止这种行为发生,以免将来“无度”到自己的头上来。
好在立法权在各级官员手中掌握着。如今,虽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国家立法机构内,却没有多少来自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特别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中,几乎所有的常委都是官员或者有钱人。所以,任何立法,只要官、钱在一起举举手,就成了法律、法规。至于能不能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是根本不用考虑的。比如,官方主办的网站“人民网”统计,有超过90%的网民反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但事先徐州人大并不去听听超过90%的民众的声音,就为民众“滥用”监督权而立了该法;而通过该法人大常委们,绝对不代表超过90%的民众,仅仅代表那4%!而能代表超过90%的民众的,却在人大常委会里没有一席之地!当然,该法就这样畅通无阻地通过。
这就是目前我国立法机构的最大悲哀!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和农民在立法机构居然是绝对少数!
有专家表示,“人肉搜索”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匡扶正义,能够让丑恶行径原形毕露。即使涉及平民的,比如著名的护士虐猫案例、姜岩自杀案例,人们发起“人肉搜索”也是为了他们心目中的道德观念——案例中主人翁是否有悖道德行为,连法律都管不了,只有靠人们的道德观念去约束。即便造成了当事人的生活、心理影响,也在社会可以接受的程度;当事人还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比如姜岩自杀案例中王菲提告大旗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8000元人民币;从而得到了名誉恢复和精神补偿。
这就是说,即使有平民遭到了网络“人肉搜索”的苦痛,国家法律也有着其名誉权和精神赔偿的保障机制,地方人大完全没有必要屋上架屋,再来一个什么“条例”。
而真正遭到网络“人肉搜索”的苦痛、不仅有苦难言而且有丢官之虞的,正是这些掌握了立法权力的官员们。
深圳海事局林书记、南京江宁区房管局周局长,就是“人肉搜索”典型的受害者。如果“人肉搜索”真正侵害了他们的个人隐私权,网络和网民具有了悖于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对他们起到了威胁、中伤、诽谤、猥亵的伤害,那么他们早就起诉法院了;甚至用不着他们自己起诉,也早有一批同类者奋起维护他们的权益了。可怕的事实是,他们不仅不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反而还要遭到罢官。这样的威力,迫使这些掌握了立法权力的官员们对“人肉搜索”既胆战心惊又恨之入骨。所以,为了保证网络“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杜绝民众“滥用”监督权,类似《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出台,成为必然。
有网民赞叹,南京周局长被“人肉搜索”,天价烟事件曝光,这是多么廉价、便捷的监督方式啊!但这样“无度”、 “滥用”监督权,对官场腐败,又是多大的威胁和打击啊!任其发展蔓延,将来“官将不官”,也就“国将不国”了!
该条例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未经允许”四个字可圈可点。
未经谁的允许?!当然是未经当事人允许,或者是未经官权力允许;不会是未经网络管理员或者信息发布者允许。可笑就在这里:有人要揭露你的丑恶,还必须得到你的允许。这和抓偷盗抢劫,也必须得到盗贼允许一样;否则,就是“滥用”和“无度”!请问,世界上哪有这样的“正常”、“正当”监督权?!
幸好,地方立法还仅仅是法规;违反了也仅仅是罚款、禁止上网或停机以及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联网资格;如果权力更大一些,地方立法是否会将“人肉搜索”刑同“危害国家安全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呢?!
这不是危言耸听。对权力而言,为所欲为、不受监督所带来精神快感和物质享受,实在是太大了。
事实上,在网络上散布他人的信息资料,侵犯他人隐私的法律处罚规定,在民法通则的各项民权中,已经得到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颁布,正如官方媒体和广大民众所认为的,是禁止对官员的“人肉搜索”;是禁止对公权力的监督。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胸襟坦白,不打官腔,开宗明义地说明“公民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行使监督权”,这样的权利不能滥用,“行使监督权要有个度”。这个“度”,就是要得到被监督者的“允许”!
但如此立法,干涉民众网络问政,打击民众网络监督,哪怕是徐州本地网民,也会抵制。遭到90%以上民众反对的法律法规,能有效实施吗?尽管徐州市有关部门回应,“对于贪污、腐败等行为的监督还是支持的,禁止的只是对普通市民的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的曝光和窃取行为”;但国家法律对对普通市民的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的曝光和窃取行为已有严格的规定,严重的还涉及刑法惩处。徐州立法内容实质上已在《民法》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中出现,这个立法本身,就是一种重复。
为什么要不惜成本地重复?笔者认为,是为了官权,而不是为了民权。
在民意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不力,监督路径堵塞、力度不济的现实里,网络问政、人肉搜索是个好途径。网络的廉价、相对开放和自由,成为公民社会的重要部分;若要限制、阻止和取缔人民的自由和权利,那么钳制网络,则成权钱阶级的必选。
而立法,也成为限制、阻止和取缔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首选手段。
笔者又想起毛泽东。
在毛泽东时代,尽管威权、集权达到了高峰,但人民群众监督官员的机制却是非常全面、而且有效的。毛泽东极力维护自己的权力,但放手发动群众,依靠人民。毛泽东之所以极力维护自己的权力,是因为他很自信,认为自己可以代表人民的利益。而且,他也进行这样的尝试和努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他老人家就注重工人、农民、军人在各级党政机构、立法机构的比例;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倪志福、姚连蔚、李素文是真正的工人;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吴桂贤、孙健也都是真正的农民和工人。全国人大代表李瑞环、邢燕子等人,是真正的建筑工地的木匠和农村的知识青年。而这些人,虽然成为了国家领导人,却还保持工人、农民的身份,每年回到车间和田头劳动,和普通的老百姓一样。
尽管后人可以非议甚至嘲笑一个半文盲的农民居然成为国家副总理;但不容否认的是,毛泽东落实宪法规定的努力,将永载共和国的史册!
毛泽东的名言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可是,徐州的立法机构,让笔者发出“官员,只有官员,总是创建律法的主人”的感慨。
中国,多少法律,都以保护人民的利益而行?但是,多少律法又主要是为限制老百姓的权利和自由而设?!比如一部《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就是针对官员自己的,尽管老百姓呼吁了将近15年,目前仍无动静;可一旦涉及老百姓对自己权力监督的问题,即使是虚拟的网络,也要如此急匆匆地加以律法规限!
徐州,为什么不创先在自己的辖区内,通过一个《公务员财产申报条例》?!!
当然笔者知道,在中国,官员队伍占绝对优势的任何地方立法机构,能通过一个《公务员财产申报条例》都是天方夜谈。更何况,即使是官员自己制定的法律,如果涉及到自身利益和权威,公权力部门和有关官员也可以有法不依,执法枉法。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显示了官权力贪欲的膨胀。许多网民说,任何企图禁绝“人肉搜索”的举动,任何试图打击“人肉搜索“的行为,任何干预网络问政的作为,都是反动的,是对民众的反动。
笔者想,如果毛泽东知道他的继承者们如此害怕人民、脱离人民,将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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