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贱女孩”与“潜规则
司马南
一个叫胡卫东的人,在北京搞了一个源源影视工作室,该工作室没有任何像样的影视作品,其主要任务就是组织一批“90后的贱女孩”,以“性”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遍城搜寻“有名的老总”,然后对其施行“潜规则”。据说该办法屡屡奏效每每得逞,“一次数千元、上万元”,或者“第一次数万元”,“以后千元为计”,活计居然源源不断,利润竟也绵绵不绝。
为示创新,也为隐蔽,胡长官教导女部下,“嫖客”不叫“嫖客”,叫“投资人”,或者干脆就叫“老总”,“嫖资”不叫“嫖资”,叫“房租”或者“学费”。这种将市场经济概念运用到极致的说法作法令许多人目瞪口呆。
今天下楼取报纸,看到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新闻,随口将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的内容,读给门卫老张听,老张连“呸”了两口,骂了一句粗话,复叹了一口长气。
是啊,与门卫老张有同样感受的人想必不在少数,如此败坏风气“经营行为”若不涉罪,天下还有道理可讲么?
我告于老张,还是应该相信法律。律师在庭上为被告做无罪辩护,他有这个权利,但是,这个源源影视公司的案子事实清楚,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等罪名恐怕是解脱不掉的。仅仅从法律角度上来分析,这个案子判起来并不复杂。
真正让人忧虑的是,在首都北京竟然有这样的案子发生,犯罪嫌疑人在庭上竟然振振有词,声称“好色无罪”、“潜规则不是卖淫”。此案涉及面竟然如此之广,“90后贱女孩”(多为两所艺术院校学生)多达百人,上当受骗的“月收入5万以上”的“著名老总”数倍十数倍于此。
判掉一个胡卫东容易,但是胡卫东之所以成为胡卫东的文化不改变,判掉胡卫东并不能以绝后患。胡某自己在庭上说的很嚣张也很客观:“90后女孩子受到网络不良文化的影响,像色情片、暴露影片,对性很无所谓,她们总是说,不就‘潜规则’吗、不就是上床吗……”
毫无疑问,胡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他的辩解丝毫不会减轻他自己的罪过,但是,那些缴过“学费和房费”的“月收入5万以上的”“著名的老总”呢?他们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吗?卖家受罚,买家无过,这公正吗?
将那些为“90后贱女孩”缴过“房费与学费”的“月收入5万以上的”“著名老总”查个水落石出,虽然麻烦一点,但对于神勇机智的北京公安来说,并非做不到。法律上是否有此必要,我不敢妄言,但是,基于“人有脸树有皮”的老理,假如肯这样做,对于警戒后人,想必会有一定的震慑效果。
我最后问:假如一个不落地收拾掉这批饱暖思淫欲的“投资人”,少女被逼卖淫的案子会斩草除根吗?门卫老张的头晃荡得跟拨浪鼓一样。
老张虽然文化不高,但看问题蛮深刻的。他知道1949年共产党解放了北平,一个晚上全城妓女消失殆尽,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旧闻。
“今天为什么就不行了呢?为什么就相反了呢?”老张盯着我的眼睛发问。我下意识地避开他的视线,不知为什么,鼻子有点酸,一时不知从何说起。
包括老张在内的人民群众,骨子里拥护社会主义,心眼里服膺毛主席。为奔好日子,承受暂时的牺牲,他们可以忍耐。问题是,谁能论证清楚男盗女娼潜规则盛行是改革的必然代价?
(此文为发在2009年5月9日《北京竞报》的一篇约稿,末尾三个自然段,发表时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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