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商报》报道,河南省卫生厅除了对“开胸验肺”
河南省卫生厅对郑大一附院的立案调查于法有据:
2002年开始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河南省卫生厅还可建议卫生部对更多的医院立案调查:
为了确诊,2009年1月,张海超到了北京,随后的近一个月,他先后在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医院就诊,得出的结论也为“尘肺病”。
河南省卫生厅不应该忽视这样一个事实:
张海超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以此悲壮之举揭穿了谎言。
河南省卫生厅需要回答这样几个问题:
1、企业拒绝为张海超提供相关资料时,河南省卫生厅在干什么?
2、郑州职业病防治所拒绝为张海超诊断时,河南省卫生厅在干什么?
3、在多家医院认定张海超尘肺的情况下,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仍然作出 “肺结核”诊断时,河南省卫生厅在干什么?
4、河南省卫生厅对张海超得的什么病应该一清二楚,为何在“开胸验肺”悲剧发生前,一直没有依法发出一点声音来?
5、张海超们应该如何实现对自己健康的知情权?
如果河南省卫生厅在无法回答或不愿回答上述问题的情况下,如此高效地对郑大一附院立案调查,给人的第一感觉是,是在拿郑大一附院的“多管闲事”出气。
再说郑大一附院的“尘肺合并
再退一步说,得了尘肺病的患者到任何一家医院就诊,医生问诊给出判断是最起码医德,河南省卫生厅总不会希望这家医院把这位患者拒之门外了事或明知也不说吧?
如果河南省卫生厅正是希望辖内医疗卫生机构以如此缺德冷漠的行径来维护《职业病防治法》的尊严,那么张海超们以后可以找谁“开胸验肺”呢?
看来,这也是一个需要“开胸验肺”思考的问题。不然的话,失去前路的张海超们在这个世界上从此没有了后路。
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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