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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造谣--评《财经》杂志《 通钢改制之殇》的辟谣

高山美 · 2009-08-21 · 来源:

评《 通钢改制之殇》的辟谣

高山美  

   

《财经》杂志2009年第17期(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17日)所刊《 通钢改制之殇》是由《财经》的四位记者 罗昌平 张伯玲 欧阳洪亮 张冰亲临四方采访所写出的一篇自命为“辟谣”之力作。这篇通信扬扬洒洒连它的大事记共有一万三千多字,自称是“广泛接触当事四方——吉林省国资委、建龙集团、通钢高管及通钢的一线职工,查阅四年来通钢改制的大量文件和经营数据,努力寻求事件真相。”之作。

   

我们耐心的把这篇作品读下来,感到它并不像它自己所标榜的能够说清楚他所认为的:“事发前后,有关通钢改制的太多的信息被混淆与误解;目前诸多网络舆论视为当然、反复报道的关键性情节,大部分不是事实,小部分则有曲解。”  

那么什么是它认为的“大部分不是事实,小部分则有曲解”呢?我们可以从《 通钢改制之殇》与众不同的报道中,看看什么是“真实”和什么是“谎言”?  

   

1、改制是否违法?

 《 之殇》说: “改制”并非突如其来,更非“黑箱交易”。不仅始于2005年的整个通钢集团改制,一直有“阳光改制”之称,而且此次在之前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股权调整,也经历了数月谈判,并且在7月22日达成初步协议后,操们准备了从对企业干部职工宣讲、解释、动员,到经资产评估、股东大会到职代会的程序过程,是为“预案”。

 但据《检察日报》网方圆法治文章《通钢改制是否违规》报道:  

在“国资委“选择性执法” ” 的标题下是这样说的:  

  7月23日,在通钢办公楼召开了建龙集团第二次入股通钢座谈会。会议由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主持。

  两名退休职工在表达完反对意见后,原通钢组织部长王乃千说了自己的看法: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王喜东回答:根据新的《公司法》,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 

  通钢的人“说不过”国资委官员,特别是同去的国资委一位处长,对法律、法规研究得非常透彻,在程序上能够自圆其说。“7·24”事件发生后,吉林省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说,建龙集团对通钢增资扩股方案,是在通钢集团已经改制,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并在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针对吉林省国资委的说法,专家有不同意见。“吉林省国资委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中国社科院博士后郭华认为,“群体性事件刚刚发生,吉林省国资委就声称企业改制经过省政府批准,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就不能因为职工反对予以撤销,否则,未经过合法程序予以撤销就是不合法的。而且,承诺建龙永不重组通钢也是没有依据的。我认为,国资委首先应当承认自己的错误,勇于担责,而不是急于撇清自己。”

  郭华分析说,新的《公司法》确实规定,股东权益变更需要召开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后,属于国有企业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钢职工在2005年国企改制时已经进行了身份置换,并且按照国家政策对每个人都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这笔经济补偿金已经转为通钢的股权,职工仅有作为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法》虽然没有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这个程序,但并不是说,通钢二次改制就不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了。

  “改制方案都定好了,通钢职工还被蒙在鼓里,就连董事长安凤成都不知晓,所以安凤成辞职不干了。7月23日,说是来座谈,其实是来宣布的。”通钢一位职工认为,“国资委认为自己是老大,根本没拿通钢当回事。”

  “国资委是在选择性执法。”郭华认为,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显然,国资委只适用了对自己有利的《公司法》,而没有适用《企业国有资产法》,这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

  对此,记者希望采访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但关于通钢群体性事件,吉林省有关方面已经下了“封口令”。“我要是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等于砸了我的饭碗。”


   

2.关于2005年通钢改制之后,控制通钢经营大权的究竟是安凤成呢?还是建龙?  

   

《 通钢改制之殇》在文章开头第一个标题就是“安凤成去职”。  

文章用了很大的篇幅介绍安凤成,想说明安凤成是如何爬上“董事长和书记”高位以及去职的“合理性”。但是我们从这篇报道的字里行间看到的是:原来安凤成是一个通钢矿工的儿子。他17岁就在通钢当工人到今年58岁,在通钢已经整整工作了41年了,从工人到车间主任到工会主席的成长是很自然的。文章说:“他身材高大,喜好篮球,由此得以亲近时任通钢高层。”这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年代不是再普通不过的事吗?也不能就认为他“打篮球”就是“不正之风”吧?文章说:“至1996年即出任通钢集团董事、副总经理,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成立时任副董事长;2002年安凤成接替前任“一把手”王茂清成为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并出任通化钢铁董事长。此一职位,他一直担任到今年8月7日,前后达七年。”  

掐指算来,到1996年安凤成在通钢已经有了28年的工龄,他也已经45岁;一个17岁就到工厂当工人的孩子,在工厂锻炼了28年,已经到了45岁的中年了,为什么就不能担当党交给他更大的重任呢??这样的提拔难道不是再正当不过的事吗?到2002年安凤成在副职已经锻炼了整整8年,提为正职又有何不可??看来安凤成17岁到58岁,在通钢成长的41年的光辉历程,正是我们党从井冈山到天安门培养千万工农干部成长为共产主义先锋战士的光荣传统的体现,安凤成就是我们党培养的千万优秀的工人干部队伍中的一员。  

文章说:“虽然幸运仅属于像安凤成一样的少数人,但“通钢子弟通钢长”,正是通钢的普遍情形。”“ 通钢于上世纪50年代,由抗美援朝部队撤出朝鲜后建立,”“多数职工是几代人在通钢出生、成长、就业、老去。通钢是他们依附的惟一接近靠山的存在。”“大多数通钢人很难想象离开通化钢铁还有别的就业机会,所在的二道江区完全依凭通钢,绝大部分人口是通钢家属,几乎所有产业都与通钢相附而生,甚至通化市也是因通钢衰荣而衰荣。有这种“地缘经济”的作用,通钢职工对改制的敏感、疑虑和担忧,比普通国有企业来得更为强烈。”  

接着文章强调:“ 出身通钢子弟的最高管理者安凤成,对此自然了如指掌。”  

     问题是作为通钢的命运决策者的吉林省国资委对他领导下通钢的这一“厂情”是否也“了如指掌”?还是完全不了解呢?其实这样的“厂情”并不“特殊”;在社会主义中国具有普遍性。任何劳动者,本事再大不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也“难为无米之炊”啊!劳动只有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创造价值,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而在过去所有的社会形态中,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才是最优越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就是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和作为国家主人的劳动者——工人最好的、最合理的结合形式。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他们的工厂怎么可以分开呢??作为通钢子弟,安凤成的思想和感情当然也不会例外,但这又有什么错误?能说明什么呢??它完全是劳动者无可厚非的正常的、应该有的、健康的无产阶级的劳动者的感情,本来在社会主义的国家是应当受到人人尊重的。但在吉林国资委“违宪”的“改制”中,这种所谓的“国有情结”却受到了无情的摧残,这正是全国人民同情通钢工人阶级的真正原由。  

     文章说:“2005年通钢集团的第一次改制,没有动摇安凤成对通钢集团的坚强控制。”理由1是:“安凤成正是跨越新老通钢的“一把手””。理由2是:“在吉林建龙与通钢集团合并重组后,新通钢集团组成七人董事会。……建龙集团派出的代表只有张志祥、陈国君两人。” “此外,建龙方面派出当时的建龙集团副总裁李明东担任通钢集团总经理,并派出一位二级公司总裁助理任国良到通钢集团担任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集团的控制权,仍然牢牢地掌握在以安凤成为核心的原通钢高管手中。”  

理由3是:“ 陈国 君……出任通化钢铁总经理之后,通钢集团“一把手”安凤成直接到通化钢铁兼任董事长和党委书记,成为 陈国 君的上司和“搭档”。通化钢铁其他高中级管理人员全部是来自老通钢的国企管理者。”通钢重组之后的事实是这样的吗?  

如果《 通钢改制之殇》(以下简称《之殇》)说的是实话。那么我们要问:检察日报《通钢 公司陈国 君之死:不只一个人的悲剧》(:韦洪乾)的报道:“去年底,炼轧分厂厂长宋凯晚上巡视车间时,发现一位员工圣诞节饮了酒,当即让其下岗。这名员工在酒劲作用下,锤杀了宋凯。”(据说宋凯是 陈国 君派来的炼轧分厂的厂长。)这件事到底有没有??《财经》的记者们认为这是造谣?还是事实??  

同一篇文章报道说:“ 陈国 君一方面在通钢大举裁员,另一方面又从外面招聘大批农民工进入通钢。今年春节后,通钢突然提出要从外引入5000人到通钢从事维修工作,头一批500人已经进入车间实习,每月工资4000多元,引发职工不满,一些员工集合起来到通钢办公楼前抗议。” 这一情况《之殇》能否定吗?陈国军到通钢来拿300万年薪,想来不会是来当摆设——“花瓶”的吧?建龙入主通钢也不会是“一无所求”?看来 陈国 君不仅有代表“私方”建龙的实权,而且像国资委一样,毫不考虑通钢工人的利益和感情,想怎么干就可以怎么干,他和通钢工人的矛盾能不尖锐吗?  

   同一篇文章还说:“通钢的员工改制转岗和内退自2005年10月开始,其后陆续几个批次,而其中争议较大的还有2006年二十七、八个处级干部的内退风波。”这说明了,通钢工人大批下岗、内退是在建龙进驻通钢之后,不是像《 之殇》竭力辩护的是在2005年9月之前。根据逻辑常识分析,国营的通钢并无需要“瘦身”的内在动力;而私企进驻之后,根据私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冲动,才需要大量裁减通钢工人;安插建龙的人,也是建龙在通钢的重要利益,干部内退更是为了安插建龙的厂长,而这些安插的厂长就像宋凯那样,不可能像从工人子弟中提拔的干部那样平等的对待工人。这难道不是事实吗??  

3.是“可怕的消息”还是已有的事实?  

《 之殇》说:“ 其实,在7月24日清晨,通化钢铁的工人中已经在广泛流传各种可怕的消息:“建龙培训200名管理层要来接管,上万人要被一刀切下岗”“建龙要让45岁以上工人全部内退”“建龙已在吉林钢铁厂培训了200多名干部,现有的干部都要换成建龙的人”“建龙征用吉林5000亩地,通钢将转移到吉林”,等等。这些消息无疑在引发仇恨。”  

但是,我们从许多媒体的报道中早已看到以上这些并不是什么“可怕的消息”而是从2005年10月以来新通钢已经发生过的“现实”。 更是通钢人4年来的切身体会。  

 

   例如:据《检察日报》网方圆法治文章《通钢改制是否违规》报道:  

在“通钢改制谁受益” 的标题下是这样说的:  

  “我们都希望通钢越做越大,企业做好了,职工才能生活得更好。”一位年轻的通钢职工告诉记者,“但建龙2005年入主通钢后,职工收入开始锐减,以前每月收入3000元左右,后来降到了千元左右,去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工资只有300元。”   

  据通钢职工介绍,建龙集团虽是通钢的第二股东,但 陈国 君却是事实上的掌权者,包括财务主管在内的数十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先后被裁撤,重要岗位都换成了建龙集团的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建龙控制”。不到三年时间,通钢工人就由3.6万多人锐减到了1.3万人,下岗裁员、减薪风潮成了通钢“家常便饭”。而高层管理者,不仅享有一定的股份还有每年几十万、上百万的高薪,管理层与职工的矛盾越来越大。去年底,炼轧分厂厂长宋凯晚上巡视车间时,发现一位员工圣诞节饮了酒,当即让其下岗。这名员工在酒劲作用下,锤杀了宋凯。   

 陈国 君一方面在通钢大举裁员,另一方面又从外面招聘大批农民工进入通钢。今年春节后,通钢突然提出要从外引入5000人到通钢从事维修工作,头一批500人已经进入车间实习,每月工资4000多元,此举引发职工不满,一些员工集合起来到通钢办公楼前抗议。 ”  

以上报道说明了《之殇》一文的所谓“可怕消息”并不是什么“消息”,而早已是2005年——2009年3月的“通钢现实”。不是什么“可怕消息”,而是通钢“改制”4年来活生生的“可怕”现实,让陈国军走上了一条灭亡之路。 

 

4.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赎买”政策——股份制的秘密就在这里!  

   《之殇》的最后有这样一段:“控制权价值”我们不如全文转载于此:  

控制权价值  

  对原国企管理层的9900万元“阳光赎买”够不够?  

  很显然,建龙控股通钢集团后最大的人事变化,必然地体现为原国企管理层失去控制权。  

通钢集团的原国企管理层当年加入改制并非没有所获。2005年7月27日,吉林省国资委发布了对通钢《整体改制重组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称整体重组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1000万吨产能,并提到安排经营者和职工持股比例。  

  产能目标在四年后仍未实现,但高管持股已经落实。   

  在通钢集团15.7亿改制成本中,有5.7亿元是用于职工买断身份的经济补偿金。部分子公司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将参与改制员工所获经济补偿金转换为各自公司的股权。其中,通钢集团的“大本营”通化钢铁股份公司,由职工转股持有3.37亿股,占当时股本的9.5%。  

  跟普通职工不同,通钢集团的原管理层持有集团的股份,集团则控制这些子公司超过80%的股份。  

  根据吉林国资委“[2005]392号”文件,通钢高管人员获得奖励的金额为9990万元,奖励的范围是“2002年度至2004年度内担任领导职务的经营管理者”,即当时集团公司党委成员、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其中,安凤成奖励最高,在其所获奖金中,2002年的前十个月奖励总额按30%折算,2002年后两个月到2004年的奖励按35%计算,粗算高至3000多万元。  

  当然,9990万元奖励并非现金,而是作为注册资本注入重组后的通钢集团,以安凤成为首的管理层由此获得2.57%的股权。吉林省国资委的文件同意由时任通化钢铁董事长孙玉斌,代管理层持有这笔巨额股权。  

  政策后来有了变化。2007年9月,《吉林省改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奖励股权管理办法》发布,上述奖励股权被明确为有限股权,管理层股东只有分红权,并无处置权,而红利只有在退休后方能提取。同年9月,该股权由孙玉斌名下,变更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代持。(现在“赎买”将实现了,安凤成被迫退休,他的红利可以“提取”了!3000多万元啊!这就是资产阶级对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共产党的党委书记赎买的“价格”!!)  

  事实上,通钢改制重组三年未分红。  

  在吉林,由政府出面对管理层做此安排,已属大手笔的改革突破,也是通钢“阳光改制”的底气所在。事前无法知晓,如此“赎买”,能否获得通钢原国企高管对改革走向纵深的无条件支持。  

后来的事实表明,“内部人”的要求要高得多,放弃控制权的价格很难估算。”  

是的,中国共产党从20世纪初的1921年领导中国人民奋斗至今。多少烈士的生命,多少劳动人民的血汗,凝聚成了我们全民的国营资产,人民对人民财产的控制权,是用区区5.7亿元就可以用入股的“骗术”,就可以“买断”的吗?所谓职工“买断身份”的“经济补偿金”的阴谋是可笑而可鄙的!管理层2.57%的股权就“买断”了当时集团公司党委成员、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对通钢的“控制权”。这不是已经明确告诉我们:自2005年9月“改制”完成,安凤成和他的领导班子就已经失去了对通钢的“控制权”了吗?控制通钢的权力就完完全全落在了通钢的两位大股东手上了吗?  

是的,《之殇》还是有一句正确话的。“后来的事实表明,“内部人”的要求要高得多,放弃控制权的价格很难估算。”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规定中的全民财产是无价的!它是任何人不管用多少钱都没有资格来买的无价之宝!  

   

     

附文:

财经观察
怎样与工人对话 胡舒立
  7月24日,吉林通化发生上万钢铁工人抗议企业改制的示威活动,民企派出的新任总经理在上任当天被殴致死。这不仅是近期最令人震惊的特大新闻,也是中国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最惨烈的事件。因为此事具“劳资冲突”的显著特征,众多评论纷纷指责主导通化钢铁集团(下称通钢集团)改制的吉林省国资委未能与工人充分对话沟通,更有媒体以“通钢改制有没有事前征求工会意见”为题著文,断言改制未与工会商量并获支持,是引发工人与政府及股东代表冲突的直接原因。
  这些分析或许没有原则性错误,但远非完整也未触及根本。只要对悲剧发生的过程详加探究,不难发现,整个事件要复杂得多,其教训不仅属于通钢,属于吉林,也属于仍处在改制探索中的众多国有企业;其核心不在于所有者是否有必要与利益相关方工人对话,而在于如何对话与何时对话。从根本上说,就是双方能否建立起对话合作的长期有效机制;国有企业内部代... 查看全文
特别报道
厘清通钢改制和“7·24事件”的基本真相,关乎如何解读这场历史性悲剧,如何吸取国企改制血的教训,如何选择走向明天的方向
通钢改制之殇
本刊记者 罗昌平 张伯玲 欧阳洪亮 张冰/文
  死后第七天,40岁的陈国君遍体鳞伤的尸体被擦拭干净,化妆,入殓,最终化为一缕清烟。
  2009年7月31日,吉林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化钢铁)总经理陈国君的葬礼在他的老家河北遵化举行。陈国君的妻子和一双中学刚毕业的龙凤双胞胎儿女泣伏灵前。前来参加悼念的200多人不仅悲情难抑,还有一个疑团在心头萦绕:陈国君死于颅骨骨折和颅内出血——这需要怎样的暴力?多深的恨意?它来自哪里?
  以总经理陈国君之死为标志,发生在通钢集团“大本营”通化钢铁公司的“7·24事件”,成为近年来国企改制中仅见的恶性事件。
  “改制”并非突如其来,更非“黑箱交易”。不仅始于2005年的整个通钢集团改制,一直有“阳光改制”之称,而且此次在之前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股权调整,也经历了数月谈判,并且在7月22日达成初步协议后,操们准备了从对企业干部职工宣讲、解释、动员,到经资产评估、股东大会到职代会的程序过程,是为“预案”。
  不过,从起点到终点原来只有一步!一切都来不及!至7月24日,
通钢改制之殇

对进一步改制的不满已经表现为成千上万工人的不满,再升级为群体性抗议,更在焦点地段演变为暴力,其暴烈程度远远超过了预案的所有准备。随着陈国君付出生命代价,一个曾经的“阳光改制”样板以悲剧收场。重组方民营建龙集团就此“永远”退出通钢,吉林最大的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逆转,退回到原点以前。
  仅仅改制失败,不足以引发举国震动——改制的成成败败已见得太多,改制引发群体事件也早不新鲜;但激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夹杂以少数人的暴烈手段,以公开杀人颠覆改制轨道,这还是第一次。
  舆情汹汹,舆情微妙。就在陈国君之死的次日,可以从一些重要网站看到内容相似的匿名帖,整体事件被描述为广大工人群众对民企的长年仇视,描述为因改制必然引起的劳资冲突对抗,陈国君之死则是“资逼民反”的必然结局。网帖中的种种基本情节、细节和数字,很快成为此后相当一批媒体追踪报道“7·24事件”的“依据”。
  关键在于究竟什么是事实?然后,如何认知这些事实?
  自7月25日起,《财经》派出四路记者分赴吉林省的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以及河北省唐山的遵化市,广泛接触当事四方——吉林省国资委、建龙集团、通钢高管及通钢的一线职工,查阅四年来通钢改制的大量文件和经营数据,努力寻求事件真相。
  三周的调查清晰地显示,“7·24事件”无疑是一场重大悲剧性事件,教训十分深刻。但事变的原因由来则极为复杂。事发前后,有关通钢改制的太多的信息被混淆与误解;目前诸多网络舆论视为当然、反复报道的关键性情节,大部分不是事实,小部分则有曲解。这些都令人深为抱憾。
  厘清通钢改制和“7·24事件”的基本真相,关乎如何解读这场历史性悲剧,如何吸取国企改制血的教训,如何选择走向明天的方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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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二道江区的通钢冶炼城,铁道、厂房编织的巨大钢铁公园中,十多根烟囱直插云霄,天空由此变得灰暗阴沉。
  过去半月里,通钢多数一线职工的心情如同这不见青天白日的天空。一些职工此时已有所悟,他们反问记者:“建龙走了,通钢就会好转吗?”在不断接近真相的过程中,至少部分人已经有了答案。
  有职工说,恐怕通钢更难卖了,因为没有谁还能开出与建龙同等的条件。回到从前,职工的日子只可能更无保障。
  就在安凤成被罢黜的8月7日,当天的《吉林日报》头版刊发了“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改革”“从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要求看通钢的路径选择”两文,前者称“国企改革是吉林振兴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国企改革的方向不能动摇”;后者则表示通钢“需要积极靠近战略投资者,加快改革重组的步伐”。
  这或许可视为吉林官方对于通钢“724事件”的一次全面表态。
  通钢向何处去?经历了三周震荡和反思,诸多通钢职工开始趋于冷静。而陈国君的家属还在苦苦等待警方缉拿真凶,还逝者一个公道。■ 查看全文
"新通钢"经济效益不尽人意
通钢排名垫底
通钢改制大事记
▲1996年7月23日,吉林省体改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文件,同意“通化钢铁公司”改为“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原通钢集团)”。1996年11月6日,新组建的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运营。
▲1999年3月10日,原通钢集团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吉林新华能源有限公司、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五矿贸易公司、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金属有限公司,签署《设立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原通钢集团持有股份公司股份18,28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03%。
▲2001年,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复, 原通钢集团获得债转股指标,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转持通钢17.16%股份。华融与通钢协议约定,原通钢集团剥离包括行政、房产在内的物业公司、学院、医院等部门和单位。被剥离的物业公司、职工医院和基础教育单位共分流1500多人。
▲2005年3月,按照省政府的部署,通钢启动了第二次改制。截至同年11月20日,通钢剥离了33个辅业单位,向社会移交了17个学校和7个公安机构,主业34个机构压为18个,35000名员工仅余19606人。
▲2005年10月,经时任吉林省国资委常务副主任肖万民(此前任吉林市副市长)引见,建龙集团正式介入通钢重组。
▲2005年11月28日,原通钢集团重组。完成后,通钢集团注册资本38.81亿元,建龙集团通过其持有的吉林建龙钢铁公司整体作价14.05亿元入股,持通钢36.19%股权,为第二大股东;吉林省国资委在扣除改制成本后,以18.10亿元出资,持有46.64%的股权,保持控股地位;华融公司出资5.67亿元,占14.6%股权。
▲2005年12月30日,重组后的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春挂牌运营。
▲2006年6月,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通钢集团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予以注销;在合并完成后,原通钢集团有限的法人资格注销。股份公司更名为“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通钢集团)”。
▲2009年3月,新通钢集团与建龙集团实施股权分立。
▲2009年7月22日,吉林省政府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建龙控股通钢的意向性决议:在通钢集团新一轮增资扩股中,吉林省国资委所持股份减至34%。
▲2009年7月24日,通钢血案发生后,吉林省政府工作组同意终止实施建龙集团增资扩股通钢集团方案。
建龙扩张图
本刊记者 张伯玲 张冰 罗昌平 欧阳洪亮/文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建龙,可以说,建龙是浙江商人张志祥在北方创立、经由多宗国企公司重组收购而发展起来的民营钢铁公司。它在民营钢铁公司中以相对规范知名,它过往的收购史与通钢相似远大于差异。它发展的每一步都需要在政府、被收购国企原管理层和员工之间求得均衡解。
   它遇到过挫折,但从未遇到过滑铁卢——直到2009年7月24日,在通钢。

遵化起家

  建龙创始人和董事长张志祥生于1965年8月1日,浙江上虞市松厦镇人。1985年,张考入浙江工业大学,学习自动化专业,1989年毕业后在上虞市供销社任业务员。
  据《人民日报》报道,张志祥于1994年下海,以5万元创办了自己的上虞忠祥公司,专门经营钢铁买卖生意,由此获得了自己的第一桶金。不过,真正成就张志祥生意的地方却是河北遵化

建龙扩张图
踏足明城
  在买下遵化市钢铁的同时,34岁的张志祥转战至东北吉林省中部城市吉林市,复制“先租赁、后买断”模式成功收购当地的破产企业明城钢铁总厂。
   据《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11月11日报道,“1997年开始,吉林市工业连续5年亏损,33户企业破产,一批企业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已经停产的明城钢铁就是其中之一。
   1999年7月,经吉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明城钢铁总厂以其新建待投产的150立方米高炉实物资产,折价6469万元出资,与黑龙江省三家焦炭生产企业共同发起成立吉林市明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明城钢铁),并且将钢铁总厂出资变更为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经过这一移花接木,明城钢铁总厂实际上只剩下一堆债务,真正的资产主体为明城钢铁。2003年,吉林省中级法院裁定明城钢铁总厂破产,明城钢铁总厂的债权人,如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当年12月不得不核销了对明城钢铁总厂上千万元的债权...
建龙大扩张
  张志祥的收购赶上了钢铁产业的好时机。在经历了上世纪的萧条以后,中国的钢铁行业从2003年开始进入一轮近乎狂热的上升期,总产能从2003年的2.22亿吨,一路飙升。
   借助这股钢铁大牛市,吉林建龙与其他这一阶段进入钢铁行业的民营企业一样,进行了迅猛扩张,产能从最初年产粗钢不足8万吨生铁,竟能在两三年内膨胀至年产100万吨。
   2004年,吉林建龙销售收入29.06亿元,全年缴税1.47亿元。截至2005年9月底,吉林建龙资产膨胀到29.89亿元,负债18.19亿元,净资产11.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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