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争鸣 > 网友杂谈

中国转基因大门,至少2001年就开始出卖了吧

gddjy · 2010-02-03 · 来源:
转基因主粮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大家看看2001年5月23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七章罚则》,现在明白这算是什么防线吧,人家已经为自己设计好了。

    8年后的2009年发个什么安全证的事,人人恐慌激动,对他们来说还算啥?最多就是罚个款,最多是不超过个5万10万的,或者不超过5倍的罚款,而且,这个有点像应付超生游击队式的门槛,由农业部的自己人来把握,农业部高官有事(这是不可能的!),最多也不过行政处分。当然,最后也轻轻的提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事农业部还会由得它发生吗?  

附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罚则》(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304号)  

 http://www.agri.gov.cn/xzsp_web/bszn/t20031105_133969.htm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Ⅲ、Ⅳ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或者进行中间试验,未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研究或者中间试验,限期改正。(这算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罚不罚农业部系统说了算?),责令停止试验,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农业部说了算?)责令停止生产和应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研究与试验,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农业部说了算?以下都是如此,好像人大、司法系统都不需要介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销售单位,不履行审批手续代办义务或者在代办过程中收取代办费用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进口,没收已进口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口、携带、邮寄农业转基因生物未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或者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过境转移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比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条好像县级就可以,印农业部门的证明文书比私自印钞票要方便?)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或者进口、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支持!」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执中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最新专题

130周年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欧洲金靴|教育之乱,祸起萧墙
  2. 日本女优横宫七海自杀身亡——畸形的社会还要逼死多少人?
  3. 司马南:公开丑化河南人民,是可忍孰不可忍!
  4. 以前那么“穷”,为什么大家还怀念从前?
  5. 《邓选》学习 (十一)发展速度
  6. 《邓选》学习 (十)
  7. 对菲律宾斗争的关键是,让它的挑衅得不偿失
  8. 影评:电影《熔炉》看资本主义特权
  9. 领导者没有战略眼光,谈啥雄心壮志?
  10. 大快人心,知名“电子宠物”在美落网
  1.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2.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3. 紫虬:从通钢、联想到华为,平等的颠覆与柳暗花明
  4. 湖北石锋:奇了怪了,贪污腐败、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竟成了好事!
  5. 弘毅:警醒!​魏加宁言论已严重违背《宪法》和《党章》
  6. 这是一股妖风
  7. 李昌平:县乡村最大的问题是:官越来越多,员越来越少!
  8. 美国的这次出招,后果很严重
  9. 司马南|会飞的蚂蚁终于被剪了翅膀
  10. 朝鲜领导落泪
  1. 张勤德:坚决打好清算胡锡进们的反毛言行这一仗
  2. 吴铭|这件事,我理解不了
  3. 今天,我们遭遇致命一击!
  4. 尹国明:胡锡进先生,我知道这次你很急
  5. 不搞清官贪官,搞文化大革命
  6.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7. 这轮房价下跌的影响,也许远远超过你的想象
  8. 三大神药谎言被全面揭穿!“吸血鬼”病毒出现!面对发烧我们怎么办?
  9. 祁建平:拿出理论勇气来一次拨乱反正
  10. 说“胡汉三回来了”,为什么有人却急眼了?
  1. 在蒙受冤屈的八年中,毛泽东遭受了三次打击
  2. 大快人心,知名“电子宠物”在美落网
  3. 铁穆臻|今年,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要理直气壮纪念毛泽东!
  4. 《邓选》学习 (十一)发展速度
  5.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6.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