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在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上就说,转基因水稻是我国一项重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但是在之后,我们再看到国家国际先驱导报是引用民间组织发布的一组数据,当时是提到中国的转基因水稻含有21项国外的专利,我们一下子不知道具体哪个是对的,请专家说一下实际的情况。 [14:16]
[黄大昉]:我来试着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对转基因抗虫水稻来讲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因为我们单位就是转基因抗虫单位。这个基因最早在1997年就已经获得我国的专利。当时我们主要是开始用在棉花上,所以有抗虫棉,后来随着我们进步,还有和一些华中农业大学研发单位合作,进一步把这个基金用在水稻上,现在进一步在玉米上进行实验,是同样的基因,这个基因是百分之百是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为什么这么说?后来我们不但获得中国知识产权局的奖励,而且得到了国际的金奖。也就是说,国际上是认可的。没有一家跨国公司说你们侵犯我的权利。我想对于知识产权问题,我们是关心的,而且也是非常对的,作为我们这些研究的科技工来讲也是非常忠实的,因为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关系到科技发展水平问题,当然还有很多商业利益问题。 [14:16]
[黄大昉]:至于网上有人说是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我觉得它还不是一个权威的机构出具的证明你是哪个是侵犯了,因为我们没有看到这个证明,所以我不敢说这个就是正确的。但是我想专利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在国际间的专利申请、批准都有非常复杂的法律条文,简单地讲是这样的,现在的基因技术确实是很多很多的研究工和很多单位来共同开发的,它涉及到的技术的环节也比较多,所以研发的单位、研究者也不断地在申请专利,作为我们国家来讲,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你这个国外的专利是不是在我们国家申请的?你申请保护了,我就保护你,你没有申请保护,你这个专利是不一定的,假设我们即便做了,何况我们没做,刚才我们讲我们并没有照搬它的基因,即便做了我们都不算侵权。 [14:19]
[黄大昉]:另外,你这个专利过期没过期,现在很多工业产品,很多东西都在打“专利战”我们也要为我们国家利益都在努力,如果你是过期的专利,为什么我们不可以用?这里比较复杂,三句两句话说不清楚,说到底还是应该由权威部门来对专利的地位、专利的权属进行分析。 [14:19]
[主持人]:至少黄老师让网友心里一块石头落地了,是百分之百我国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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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就已经获得专利”能100%确保今天不落入别人的专利陷阱吗?[黄大昉]的忽悠让主持人信了真。嘿嘿。
主持人问的是:
今天的转基因水稻是否是“自主知识产权” 。会不会落入别人的“21项国外的专利”陷阱。
[黄大昉]答的是:
“这个基因最早在1997年就已经获得我国的专利”“获得中国知识产权局的奖励,而且得到了国际的金奖”。
[黄大昉]在这里偷换了概念,用与主持人所问的不沾边的东西忽悠了主持人,让主持人“心里一块石头落地了,是百分之百我国的知识产权”。
因为:
确认今天的转基因水稻是否是“自主知识产权” 。会不会落入别人的“21项国外的专利”陷阱”与你曾经“获得过什么专利”,“获得过什么奖励”,“而且得到了国际的金奖”等毫无相干。
确认今天的转基因水稻是否触犯了人家专利,是看你今天的内容物是否在人家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只要你触犯了人家专利,落入了人家的专利的保护范围,哪怕只有一项,你就得受人家的摆布。
触犯了人家专利,与你拥有专利是两个概念。
只要你触犯了人家专利,落入了人家的专利的保护范围,哪怕你拥有1万项专利,获的过一万个奖励,在国外得了一万个金奖银奖狗屁奖,都不管用,都听人摆布。
只要你没有触犯人家任何专利,就算你没有获得任何的专利和奖励,人家也奈何你不得。
这些有关专利的谈话,[黄大昉]是不懂装懂,天南地北的乱侃,云里雾里的说一大堆,把主持人忽悠得“心里一块石头落地了,是百分之百我国的知识产权”。
“1997年就已经获得专利”可以没有假,但人家甚至可以在你的“1997年就已经获得专利”的基础上获得人家的新的专利。就好像是,在专利的陷阱里去挖个新的陷阱等你来。
如果是这样,人家在你的专利的陷阱里去挖个新的陷阱等你来,只要人家不把他的专利拿去实施,是不用考虑你的专利陷阱的,也不需向你支付任何专利费用。也不管你许可不许可,任何人都是可以在你的在专利的陷阱里去挖他的新的陷阱的。
假如,如今你要实施你的“1997年就已经获得专利”了,你得小心,你只能在别人挖的新的陷阱外实施,若你的实施进入了别人挖的新的陷阱内,尽管别人挖的新的陷阱也在你的“1997年”挖的陷阱内,你也得乖乖的在别人挖的新的陷阱内听人家摆布。
落入了别人挖的新的陷阱内,就得听人家的摆布,尽管你“1997年就已经获得专利”,尽管别人挖的新的陷阱在你的“1997年”挖的陷阱内,你的“自主知识产权”如何自主?还100%呢,真是忽悠人不用抵命么。
这里的关键是谁“实施”。谁“实施”谁就得听别人摆布。所以,国外拥有21专利的人都不“实施”,专等这个在中国“实施”的冤大头来上钩。
21项专利哪,吓都要把人吓死。要是分属几个国家的话,不是比“八国联军”还厉害多了么?
[黄大昉]:“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你这个国外的专利是不是在我们国家申请的?你申请保护了,我就保护你,你没有申请保护,你这个专利是不一定的”
这是[黄大昉]在“误导人们。
只要在国外申请了专利,就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再在中国申请,同样可以有效。所以,专利持有人往往是“不见鬼子不挂弦”,他们先忽悠着你往他挖的新的专利陷阱里跳,等你实施了,在他挖的专利陷阱里已经无法回头没有退路的时候,再来你的国家申请该项专利,死死的套住你。
还要提醒这个对专利不懂装懂的[黄大昉]一下,确认是否触犯了人家专利,不是也不能去等“权威部门来”确认,应该自己在立项的时候就要作。正如自己作事是否违法,不能等法律“权威部门来”确认,而应该自己先知道犯法的事别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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