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正姗姗而来,住宅市场的利益纷争更加混乱,费上加税,税上加费,我赞成物业税,但是必须先理顺房地产市场各方利益关系,而当前房地产市场严重缺乏公平,正在逐步破坏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基础,房改需要推到重来,完全厘清土地的国有或集体拥有权限,建立三大住房体系。
第一:保障性住房体系;政府收取部分土地出让费,保障性住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出租,只限需保障群体的个人居住,如果想出租或买卖必须界定政府和被保障群体的增值权益的二次分配,现有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创造出房地产市场的很多不公平因素,一套房几十万差价被谁侵占?极度市场化体系欠缺公平,保障性体系也不公平,到底怎么来改革才能更公平?
第二:民生性住房体系;政府收取部分土地出让费,剩余土地出让费通过30年的物业税(或房产税)征收,民生性住房可以出租可以上市交易,30年的物业税征收期限到期后可以转化为市场化住房体系。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可以先行试点,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或群体适度跟进,地方政府可以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而不是忽有忽无忽高忽低极不稳定的土地财政。
第三:市场化住房体系;政府收取70年的土地出让费,居民可以随意出租或转让交易,缴纳地租后再征收物业税(或房产税)可能也不公平。
当以上三大住房体系开始建立后,如何防范住房体系内投机炒作风潮?对于投机性的转让交易征收重税,对于改善性的转让交易征收重税后适当抵扣,保障民生打击投机维护人民生存的权利和尊严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保障性:民生性:市场化的比例达到3:7:10,如果大众的思维不被强烈刺激,房地产市场不可能有很大的泡沫。
不要期望物业税可以降低房价,正如当年期盼消费税可以降低油价一样,期望越高,失望越大。物业税作为一种税制成熟于西方,是对不动产拥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财产税从物业税开始还不如从遗产税开始,因为任何一项新税种的开征必须遵循社会公平的原则,因为房地产的增值不是钢筋混凝土而是土地资源,因为中国的土地要么国有要么集体所有,所以物业税的开征应该针对国家或集体而不是个人,不属于个人的为什么要个人来缴税?
改革房地产行业的不公平体制不能再修修补补,需要更大的决心。中国的土地分为国有的城镇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物业税是针对国有城镇土地还是把农村集体土地一起纳入,是针对市场化城镇住房体系还是把所有城镇住房一并纳入?当年体制内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抱怨他们需要花几千元或几万元买房,现在已经升值为几十万元,收益率达到百分之几千;当初城镇商品房的购买者也抱怨需要几年或十年时间实现居者有其屋,现在收益率为百分之几百;当时空转换到2010年,一切抱怨都不复存在,所有有房者都在泡沫中狂欢,无房者站在一旁观望悲观,物业税能够改变这种现状吗?
当历史的因素造就的不平等在房地产行业聚集,您对房地产行业还能有什么信心?当市场经济的公平基础被践踏,您对市场经济还能有什么信心?任何一个社会的持续进步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利益集团的随意鼓噪发出的噪音让人难以容忍,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模式的公平社会?!别告诉我米利坚模式,世界只有一个美国那种模式是一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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