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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官员的话不诚实: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

小火柴 · 2010-03-12 · 来源:小火柴新浪博客
转基因主粮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原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dc5e920100h1d6.html

    3月10日,农业部负责人就“保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接受采访时称:“农业部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

    这个表述并不诚实,起码在“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上少说了“合法”两字,也即在国内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的合法种植,但存在非法种植的问题,农业部官员有意识地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事实上,早在2005年,绿色和平便揭发国内尚未通过安全测试的转基因大米已经在湖北地区种植了至少两年,且污染了湖北和其它省市的大米。(张启发牵涉其中。)此事件之后,从2006年9月到2007年5月,一共有8个国家对中国的大米和米制品进行了检测。从检测结果看,除韩国外,其他7个国家都检测出中国的米制品含有转基因水稻成分,产品主要涉及米粉、米粉干、大米蛋白、汤圆等。接下来绿色和平组织在2007年揭露:转基因水稻被非法冒充为常规杂交水稻在湖南省进行田间实验并已申请品种审定,试图获取商业化种植资格。

    从以上报道,转基因水稻在我国的确存在非法种植,但公开看,造成的危险仅限于出口米制品企业的损失。是否对人体构成危险,并没有相关的正式报道。但我国在2007年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均有这样的描述“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州(地、市)、___________县 (市、区) ___________乡(镇)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对农业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中毒、过敏)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预计达___________万元。”我们已经批准的转基因作物有棉花、大豆、玉米、油菜,而农业部的说法是用于研究,生产,加工原料,没有食用字样,那么这些不吃进肚子里的转基因作物,又如何谈得上对人体健康(中毒、过敏)造成危害呢?

   转基因大米的非法种植问题,或者说转基因大米的污染问题,是否得到了真正的解决,可以从2009年到今年的进出口检疫欧盟的通报中管窥一二。而这些通报显示,在2009年至今,在转基因大米问题上,依然存在问题。

 

 

  

 


    那么这些转基因大米从何而来?进口的吗?可我们大米的进口量很少,2008年进口量也仅为33万吨,而我国稻米进口来源国家和地区比较单一,主要是泰国,越南和缅甸,且以高端稻米为主,而目前这些国家均没有批准转基因水稻的商业种植。

    农业部官员并没有对这些问题做出解释,非法存在不等于不存在,回避的态度只能让民众更加疑惑,我们的知情权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尊重。

                                                                              小火柴的博客

附文:

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  

2010-2-23  

(:下上,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作。完成时间为2007年5月,此非最后书面稿,请以图书馆中查到的最后版本为准。)

   

  

2.1略  

2.2略  

2.3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

   

  

案例扫描  

2005年4月13日,中国绿色和平在北京对媒体发布消息:虽然中国政府尚未批准任何一个地方商业化种植转基因水稻,但该组织却在湖北发现非法销售和种植的转基因水稻,由此生产的大米已进入市场,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绿色和平同时公布了名为《非法转基因水稻污染中国大米》的调查报告,并将报告递交给了农业部。此后,多家国内国外媒体前往湖北调查报道,从而拉开了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新一轮争论。  

和以往任何一次行动一样,绿色和平这次的行动也是经过长时间的精心准备。事情缘起于2004年12月20日出版的美国《新闻周刊》(国际版)对中国从事转基因研究的科学家张启发的采访。张启发表示:在进行着中国最大的转基因水稻田间试验的武汉,“一家种子公司获得了转基因水稻的种子,并已经开始向当地的农民销售。”张启发表示至今已有超过100公顷转基因水稻在种植。”事实上,由于农业部并没有批准任何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种植,如果有公司向农民销售转基因水稻,则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就这样,湖北转基因水稻进入了中国绿色和平的视野(李婵、姜莹莹2006b)。  

中国绿色和平为确认事实,展开了四次调查,历时4个月。2005年2月5日,绿色和平的调查人员第一次前往湖北,在武汉市中山路种子一条街走访了大约七八家卖水稻种子的公司,购得了40公斤名为“抗虫汕优63”的抗虫稻种。绿色和平发现,有不少公司知道这是转基因品种。绿色和平迅速将样本送往德国的基因时代公司下属实验室进行检测。春节过后的两周左右,传来了检测结果——确认该种子为转基因水稻种子。2月25日,绿色和平调查人员展开第二次调查,在湖北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镇,找到了种植转基因水稻的地区,而且发现武汉市场、江夏区各镇市场、松滋市场上均有转基因抗虫稻销售。3月18日,第三次湖北调查,绿色和平调查人员在云梦市发现一种被当地称为“药稻”的水稻,在一年前就有农民开始种植了。绿色和平将田里的水稻、云梦和武汉大米市场及加工厂的大米进行了采样。这一次,绿色和平不仅找到了除武汉之外的转基因水稻种植区,还发现了在市场中流通的转基因稻米。4月5日,绿色和平开始了最后一次湖北之行,走访了武汉市江夏区国诚米厂,得知该厂所产的大米销往福建、广州。在武汉市武南及徐东粮油批发市场,绿色和平发现其大米除了供应省内的零售市场,也有运到其他省市,主要是南方市场。  

四次湖北实地调查,绿色和平向德国基因时代公司下属实验室一共送检了25个样本。在第一轮检测中,19个样本在DNA检测中呈阳性,为转基因水稻。其中,5个样本为水稻种子,4个为稻谷,10个为大米。第二轮检测对19个被检测为转基因水稻的样本进行了Bt蛋白的测试。2005年4月13日,实验室报告显示送检的19个转基因的水稻品种里面,18个是含有Bt蛋白的。同一天,绿色和平对媒体发布了《非法转基因水稻污染中国大米》调查报告,并同时将调查报告送往了国家农业部。报告估计湖北2004年最少有950-1200吨转基因大米已经流入市场。2005年的种植面积至少为20000-25000亩,如果不加阻止的话,可产转基因大米10000-12500吨。而且,因为转基因大米会被混入到普通大米,因此受污染的大米数量远不止此数字。由于转基因大米与普通大米外表无异,而且没有标识,湖北省和其它地区的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还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转基因大米,对公众健康构成巨大的威胁(绿色和平2005a)。绿色和平呼吁政府立即回收及销毁非法种子和受到污染的大米,并且进行调查,向生产和销售非法种子的公司和机构追讨责任。  

4月14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向媒体公布了《关于“转基因水稻污染我国大米”的书面答复材料》,主要意思有两点:一是检测问题。农业部认为绿色和平委托欧洲基因时代公司对转基因水稻进行的检测,所采对的标准、方法、检测的基因、含量等相关数据及结果未见详细报告,也未提供给农业部,其结果无法认同。在中国境内进行转基因产品的调查和检测,必须遵照中国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由农业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二是关于新闻稿中所提转基因水稻的种植面积、允许范围、是否违规等问题,农业部将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农业厅对此事的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判断和处理(许凯2005)。  

针对农业部的意见,绿色和平当天就向媒体公布了相应答复。绿色和平认为负责检测转基因稻米样本的德国基因时代公司,在检测食物、饲料和农产品中的转基因生物具有全球领先地位。虽然不能排除检测出现错误的可能性,但是此次转基因检测结果中有19个呈阳性反应,一所具有国际权威的实验室不可能同时出现这么多的错误,因此绿色和平相信转基因水稻已经在湖北进行非法销售和种植。绿色和平在进行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的检测时,都是委托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机构,但是绿色和平了解中国有自己的检测标准,因此其检测报告只是让农业部作为参考。在收到德国基因时代公司的检测报告后,绿色和平已经第一时间把检测报告和样品快递到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然而农业部只留下了报告,退回了样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方向东后来的解释是,并不是所有公民或者组织的采样都会被采用。她说采样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而且方法也要符合法定程序,只有有资质的机构才可以进行这样的工作。按照《种子法》的规定,把作为国家资源的种子拿到国外,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绿色和平项目主任施鹏翔为此解释称,所有送往德国进行检测的种子全都是被磨碎的,使其不再具有可繁殖性,“我们的任何调查都不是要打击政府,也不是要具备法律效力,而是希望它能有科学的参考价值。”(欧阳斌2005a)  

根据“抗虫汕优63”的抗虫稻种包装上标明的选育单位,绿色和平将非法转基因水稻来源的怀疑对象指向了华中农业大学遗传育种研究室。从武汉惠华三农种业公司采集的种子样本也测试为转基因品种,而这家公司的股东之一是华中农业大学的科学家,这进一步加深了该研究室的嫌疑。《纽约时报》、《南方周末》《凤凰周刊》等国内外媒体记者在湖北的跟进报道中,也发现所有线索都指向了华中农大。绿色和平怀疑该研究室就是“污染源”。该研究室的张启发教授就是中国转基因水稻的主要研发者。华中农大对此辩解说“我们从来没有让一粒转基因种子流到市面”,市面出售转基因稻种的唯一可能就是有人在室外局部试验研究时将副本盗走。在国家没有批准转基因水稻种植的时候,华中农大绝不可能做违法的事情(王凤君、陈楫宝2005)。但是绿色和平通过对华中农大种苗种子直销中心的走访,得知该中心在2005年已经卖出华中农大自己培育的三四万斤“抗虫汕优63”稻种, 同时还将种子批发到湖北孝感、江夏和咸宁等地。  

由于四次调查中了解到转基因大米很可能从湖北的米厂和批发市场转运到南方市场,因此中国绿色和平在4月下旬在广州的批发市场针对来自湖北的大米进行了取样,以了解非法转基因大米是否已经污染了湖北以外的市场。绿色和平从广州的大米批发市场采集了20个大米样本,送到德国基因时代公司进行检测,发现其中一个样本含有转基因成份。为了确保检测的准确性,绿色和平对同一批发商的大米进行了重复采样,再送到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还是阳性,显示非法转基因大米已经进入了广州大米市场。  

农业部将湖北省农业厅的执法检查结果作为判断和处理的依据。但是在事件发生两个月后,湖北省农业厅还没有出台调查结果。此时,湖北省的中稻已经下田,可能造成更多的转基因水稻种子被种到田间。针对这紧急情况,绿色和平在5月又两次到湖北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这次调查采集的样本中包括有标明为“华中农业大学新技术公司”的水稻种子,经实验室检测后显示为转基因水稻品种。在2005年6月13日,绿色和平发布了《非法转基因水稻污染中国大米第二次调查报告》。报告认为:转基因水稻的种子仍然在市场上非法销售;进一步调查显示华中农大不但可能是非法种子的污染源头,而且它属下的公司参与了种子的销售,有可能也负责种子生产;市场上有更多不同品种名称和包装的转基因水稻种子在销售,而且涉及多家种业公司,显示可能有更多的公司参与到非法种子的生产和销售之中(绿色和平2005c)。绿色和平因此坚持认为转基因水稻已经在湖北省非法销售和种植,并呼吁政府尽快完成执法调查,依法回收和销毁所有转基因水稻种子、种苗、稻谷和大米。同时,在5月和6月间,绿色和平对武汉市家乐福的三家门店所出售的散装大米进行了采样,并送往德国基因时代公司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家乐福十升店内所出售的“德安府散装员米”为转基因稻米。绿色和平为此给中国家乐福致信,促请家乐福对相关大米进行撤架,暂时停止销售店内湖北产大米,并明确承诺在家乐福中国的店内不出售转基因大米以及由转基因大米制成的产品(绿色和平2005d)。  

短短两月之内,绿色和平公布了两份报告。如重磅炸弹,激起了轩然大波。《纽约时报》、《南方周末》、《凤凰周刊》等国内外媒体都纷纷进行了跟踪报道。欧盟和日本都对中国出口大米加强了检测,给农业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诚如中国绿色和平的顾问薛达元所说:“这给中国造成了很负面的国际影响。”农业部对此很快作出了反应,对转基因稻米风波的进行了认真严肃的处理:责成湖北省农业厅进行了全面的地毯式调查,对已种植的上万亩转基因水稻进行铲除,对农民进行每亩四五百块钱的补助。农业部还下发了两个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胥晓莺2005b)。  

面临农业部、媒体、绿色和平的三重压力,湖北省政府在8月11日委托省农业厅就“转基因水稻事件”首次发表申明。声明首先驳斥了绿色和平的有关说法,并重申了湖北省一贯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立场。针对绿色和平称转基因大米已流入武汉的消息,申明称湖北省执法机构在武汉市家乐福十升店进行了抽样,并委托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核实,在大米样品中未检测到Bt基因成分。申明同时指出,转Bt基因水稻是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的,自1999年以来,依法按阶段向农业部提出了安全评价申请。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食用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评价,先后被农业部批准,进入中间试验和生产性试验。而武汉科尼植物基因有限公司、武汉禾盛种衣剂有限责任公司和华中农大新技术研发公司在承担转基因水稻生产性实验过程中,擅自扩大制种。农业执法机构已对其处罚,并对今年未按审批要求种植的转基因水稻予以彻底铲除(吴志远、章秀德2005)。  

  

案例分析  

2002年的转基因棉花事件触动了一些科学家的神经,2002年的雀巢转基因风波将企业、媒体和公众卷入,而2005年的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则震动了政府高层、惊动了国内外媒体、挑战了科研学术机构、暴露了转基因产品的非法流通,并将农民的利益牵涉其中。转基因棉花事件不了了之,雀巢公司在高压之下依然坚持使用转基因原料,但是转基因水稻的非法种植和流通迅速得到了自上而下的遏制。因此,无论从事件的波及范围还是最后效果来看,2005年的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无疑是中国绿色和平在应对转基因生物中最成功的一战,堪称其成熟运作的典范。在对这个事件进行角色力量分析时,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复杂的网络图:  

  

   

图示: 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中的角色力量分析  

  

图中各方力量分别是:  

⑴ 绿色和平:议题的发起人。经过6次深入湖北的跟踪调查,绿色和平发现了湖北存在大面积非法种植转基因水稻的事实,并将污染源指向了华中农大遗传育种研究室。  

⑵ 华中农大:议题的对象。非法种植的转基因水稻种子来自华中农大。尽管湖北省政府声明指出事件起源是三家公司在承担转基因水稻生产性实验过程中擅自扩大制种。但是华中农大管理不严,难辞其咎。  

⑶ 农业部:农业部是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其下设的国家农业转基因安全委员会,是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的审批机构。农业部在转基因水稻事件中做出了严肃的处理,但否认这样的处理受到绿色和平的影响,也并不认可绿色和平的检测报告。  

⑷ 地方政府:湖北是一个农业大省,水稻是其主要农作物。转基因水稻的销售和种植,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带来经济利益。华中农大的转基因水稻研究走在国内前列,也是地方政府的政治资本。但是面临来自中央政府和舆论的强大压力,湖北省政府不得不对转基因水稻事件公开处理。  

⑸ 媒体:媒体仍然是绿色和平最为重要和直接的发动力量。在转基因水稻事件中。媒体的跟进报道给各级政府、华中农大和相关科学家增加了巨大的压力,促进了事件的解决。  

[6] 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农民处于相对中立的位置。但是他们可能因为绿色和平和媒体的宣传教育而拒绝使用转基因稻种。  

⑺  

科学家1:反对转基因水稻迅速商业化种植的科学家。他们强调风险研究和预防原则。  

⑻  

科学家2:推动转基因水稻迅速商业化种植的科学家。他们中有不少人可能从中获益。其中之一的张启发教授就是华中农大转基因水稻的主要研发者。  

  

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在中国转基因作物商业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承前,首先体现在中国在转基因管理方面相关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国务院于 2001 年5月23日公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农业部又制定并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3个配套办法,设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到商业化生产实施严格管理。如果说这些法规颁布之初在法制和法治方面尚不成熟,那么经过3年的实践正在逐步完善。此次湖北转基因水稻的种植和流通被冠以“非法”二字,就是违反了相关法规。《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明确规定没有通过审批的种子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推广,而按照转基因管理法规,转基因水稻必须先取得农业部的安全证明书才可以进行品种审定,通过后才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然而,农业部转基因办至今仍然没有对任何转基因水稻颁发安全证明书,因此销售非法转基因水稻的公司和机构违反了《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承前,还体现在:2005年正是中国就转基因水稻是否进行商业化种植进行抉择的十字路口。为了抢占生物技术的制高点,中国一直大力支持转基因项目的研发。国家“863”计划中,生物技术排在首位,加上科技部转基因专项基金和其他各部委的投入,2004年用于转基因生物研究的资金达到16.47亿元,其中用于转基因水稻研究的资金占近1/3(胥晓莺2005b)。在这样的积极研究鼓励下,中国水稻研究所研究员黄大年教授1997年就带领科研组成功配制出了世界第一种转基因抗除草剂水稻,华中农大张启发教授和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朱桢教授研究的两种转基因抗虫水稻,研究时间也都已接近20 年,技术成熟已近10年了。然而,中国政府虽然鼓励积极研究,但是受欧洲市场对转基因产品的强烈抵制所影响,对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种植应用保持了谨慎的态度。在1999年,中国进行了转基因棉花的商业化种植之后,没有再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作物进入商业种植。科学家们对转基因水稻的积极研究和政府谨慎严格的审批,给转基因科学家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2004年,一份由16位院士和其他专家起草的名为《我国转基因作物研究和产业化发展策略的建议》的报告,交到国务院领导手中。这些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张启发,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黄季焜。建议认为,转基因水稻已经完成了商品化生产所需的各种安全评价程序和实验环节,未发现存在安全性风险,具备了区域性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应迅速批准商品化生产。而在12月1日,中国绿色和平针锋相对地公布了一份报告,名为《中国转基因水稻对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这份报告由国际绿色和平在英国的两位科学顾问苏?迈耶(Sue Mayer)博士和珍妮?考特(Janet Cotter)博士完成。报告认为,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中,以下问题还没解决:转基因可能会带来非有意的损害吗?如果它们一旦发生了又会有怎样的影响?转基因会不会导致基因产物中出现有毒或致敏物质?而对环境和农业经济方面,该报告认为,将会出现令人头疼的杂草稻、野生稻遗传资源遭受转基因的污染等负面影响(绿色和平2004a)。绿色和平同时向媒体透露,有些转基因科学家将科学研究和私利混杂在一起,如果转基因水稻进行商业化生产,获得巨大利益的不是他们所宣称的“国家”和“农民”,而是这些科学家本人(刘鉴强2004)。  

也就在2004年12月1日这一天,国家农业部“国家农业转基因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安委会的58位科学家和农业部官员,就中国是否能在近期商业化种植转基因水稻,进行了讨论。58人中,有34人是转基因科学家,里面涉及的多人是正在申请专利和申请通过者,如张启发和贾士荣(杉明2004)。会议的结果是,大部分人员支持抗病转基因水稻进行商业化生产。会议决定同时呈请农业部的批准。但随后召开部级联席会议决定,却再一次搁置了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的问题。  

在这样严格的政府审批下,2005年,湖北的发生了转基因水稻事件,这是研发者迫不及待的抢跑,更被认为是对严格审批制度的一种反弹。中国绿色和平可持续农业与食品安全项目主任马天杰在事后评价说:“某些专家和研发部门有意无意的泄漏种子,是为了达到一定种植面积,造成无法回收的既成事实,从而对政府造成压力。”(胥晓莺2005b)  

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的揭露,使得国家此后在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的审批上更加谨慎,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管理更为严格。事件爆发后,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悄然完成了改组。在上届安委会55名成员中,生物技术专家占61%,占据绝对多数。此次安委会成员增加到74人,其中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8名,占10.8%;宏观政策、经济贸易与科技管理领域专家5名,占6.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检测、标准化方面专家8名,占10.8%,而生物技术方面的专家大大减少,只有10名,占13.5%(王晓玲、文晔2002)。安委会组成人员更平衡,表明了中国对转基因生物商品化的政策整体趋于谨慎,政府对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在加强。在此后两年的国家农业转基因安全委员会例会上,都搁置了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生产的申请。  

绿色和平在转基因水稻事件中充分调动了科学传播的各个主体。首先便体现在对媒体的动员上。绿色和平已不再是三年前初入内地、人生地不熟的陌生人。三年中,绿色和平与媒体建立了良好关系,越发熟练的运用其媒体策略。在其调查报告公布之前,就已经确立了目标媒体和目标受众。绿色和平试图通过《南方周末》《凤凰周刊》等专业主义媒体,来影响官员和知识精英群体;通过《商务周刊》等经济类媒体,来影响消费者和企业;而《纽约时报》的介入,可以给中国政府增加国际压力。通过这些重量级媒体的跟进调查,带动其它全国性报刊电台的报道,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为此,绿色和平在事件前后保持了与媒体的密切联系,将事件进展和调查报告即时向媒体通报,这既为各媒体开展独立调查提供了方便,也不断吸引和保持媒体对此事的关注。正是因为在这一年湖北转基因水稻等事件中的表现,绿色和平获得了《南风窗》杂志的2005年年度组织奖,被《南方周末》评为NGO之九种表现之一。  

绿色和平在事件中巧妙处理了与政府的关系。绿色和平在事先调查取得证据后,将湖北转基因水稻的种植冠以“非法”名目,就是借助了中央政府和法规的名义,使得议题具有“道义正当性”和“政治正确”的色彩。在其向媒体公布调查报告的同时,主动向农业部递交了调查报告,并表示积极配合农业部的调查处理。这样的做法,强化了国家权威,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通过引导媒体的不断跟进报道,绿色和平又将事件塑造为一个“民意关切”甚至“国际关注”的议题,间接的给政府增加了迅速解决问题的压力和动力。在事件中,湖北省政府并不认同绿色和平的调查,但是迫于农业部的压力不得不严肃处理了责任人,全面铲除了转基因水稻。这正是绿色和平巧妙调动了政府层级之间的关系,在权力结构内部寻找到了运作的空间。有学者这样评价绿色和平和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的政治意义:“我认为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在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史上,将具有标本的意义。它启示我们:鉴于民间组织在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作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政府应平静看待民间组织力量的崛起,学会与其‘和平共处’;民间组织则对政府应抱着一种合作而非对抗的态度。”(邓聿文2005)  

科学共同体对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的看法并不是完全统一。绿色和平对此洞若观火,一方面,绿色和平指责推动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的科学家是出于经济利益动机,指出这些科学家在生物技术公司拥有股份。另一方面,绿色和平注重自己言论的科学性,不仅通过薛达元等科学家来表达反对意见,也注重自己调查报告的科学性。绿色和平6次前往湖北调查采样,并将样品送到德国基因时代公司进行检测。基因时代公司在食物、饲料和农产品中的转基因生物的分子生物学检测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1]而之前出台的《中国转基因水稻对健康和环境的风险》报告,也是由英国的两位科技专家完成。  

  

[1] 绿色和平这样介绍为其作水稻样品检测的基因时代公司:该公司的检测方法以及设施可以满足目前国际上在可靠性、可重复性及精确性上的最高标准。这种高标准得到了来自许多权威机构的证实:首先,基因时代通过了各种国家和国际间的核准测试(如国际种子贸易联盟ISTA,美国农业部谷物检测包装贮存行政署 USDA/GIPSA, 英国食品研究所IFR 等);其次,它经常性地接受并成功通过来自其客户的稽核,他们中的许多都是国际市场的领导企业;另外,多位基因时代公司的科学家参与了世界范围内的多个标准化委员会(如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美国谷物化学师协会AACC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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