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央企炒地于法无据的背后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社科界委员张泓铭提交了一份《关于中央企业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建议》,提出“不管是投资于母公司、还是子公司,甚至是孙子公司,只要是央企全资的、绝对控股的、基本控股的、实质控股的房地产企业产权,要全部退出。至于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除了自用之外,也应退出”。
张泓铭认为“央企系不仅不应该捣鼓‘地王’,而且也不应该在房地产市场中再搅和,也就是说可以退出房地产市场了。”
然而,“两会”期间关于房价问题的严议犹在耳,3月15日在北京又产生央企“地王”,为着实让人产生扑朔迷离的感觉。
对此,国土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16日表示,一个又一个央企地王现象,已经远远超出了简单的土地供求关系范畴。应严令央企全部退出商品房市场,将有限的国有资源投入到社会保障建设方面(如建设廉租房)。并且,对于捂盘的开发商,开征高额的房屋空置税。
而有权叫央企退出的国资委却说于法无据。国资委一位专家则表示,按照《公司法》规定,国资委主要负责央企的人事变动和业绩考核,以及重大事项决定。“挂牌出让土地是政府发展房地产的政策,如果说要国资委出台禁令限制投资房地产业,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他举例说,远洋地产大股东为国有企业,同时远洋也是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开发房地产,国资委无法干预。
对一问题,同一个政府的两个部门说法相互“打架”,是很耐人寻味的。按照常识,我们应该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既成事实上,即央企为何频繁拿地上。
这些年来,国资委整合央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突出主业、剪除非主业。前不久公布的关于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也重申和强化了这一原则,明确提出央企从事非主业投资所获收益都将减半计算。不少人士认为,这是在给央企非主业投资“降温”。
而实际情形是,从2009年开始,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大规模介入房地产。有关媒体报道,目前约130家的央企中,约七成企业涉足房地产,但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仅有16家左右。
央企为何大举进入房地产市场?著名经济评论人叶檀指出,“当央企大规模介入房地产市场,只能说明两点:第一,房地产市场成为暴利行业;第二,央企不以实业立足,转而谋求以资产价格的上涨追求高额利润。”此话有一定道理,但好像不能说明问题的全部。因为,对于国资委来说,要阻止央企进入房地产市场简直“易如反掌”,除百试百灵的政治武器,还有正儿八经的立法手段,就是法规有漏洞也可以修订完善,而不是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做挡箭牌。
如此看来,禁止央企炒地于法无据的背后有玄机,可能是国家的房地产市场战略有变。有人说是要“国进民退”了,这好像不太可能,因为这不仅是改革的倒退,也等于变相承认先前的改革是失败了。剩下一个可能是自作多情的理由是,与今年“两会”确立的民生主题有关。
温家宝总理在工作报告中说,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并提出四大保障举措。从这四大保障举措看,无论是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还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无论是抑制投机性购房,还是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多年形成房地产市场格局不足以担此重任。因为让民营开发商放弃暴利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出力,想通过启发开发商、投机商自觉来抑制投机性购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无异于缘木求鱼。
因此,要打破这一格局,让房地产市场回归“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的本源,央企大规模进入房地产市场,既是迫于形势的无奈选择,也是迅速扭转局面的不二选择。央企的传统和性质,央企地位和实力,决定了它能够委以重任。
国内国外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都表明,想通过完全市场化来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简直是痴心妄想,政府以非常市场化手段的介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从某种程度上看,央企大规模进入房地产市场,也可能是二次房改破局的体制机制准备。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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