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听一位朋友讲,西部某省区省级党委政府正在筹划为自己直属部门的职员分配住房,即使最普通的工作人员,其分配标准也在110~160平米之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分配的福利住房,个人并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项,同时完全享有个人产权,这在房价屡创新高的今天非常令人艳羡。早在2009年上半年,社会上就有传闻说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总部机关在“团购”的名义下实施有条件的福利分房政策,当时本人将信将疑,不料很快被媒体证明情况属实。种种迹象表明,在福利分房制度已被宣布取消整整12年后的今天,这一制度有望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垄断国企率先、悄然复活。
这一趋向虽然从表面看来非常令人吊诡,但实际上这些单位的无奈之举,在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1998年那场住房制度改革的失败,尤其当这类事情发生在各地房价“欲与天公试比高”的2009年和2010年,其象征意义更是异常耐人寻味。
客观地讲,在众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垄断国企当中,除了少数拥有实权的部门和职员外,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并不算高,灰色收入或许真实存在,但并不会自然惠及到所有人员,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分肥。就拿我国中西部很多中等城市的高校老师和公务员来说,月薪基本在2500~4000元之间,而这些地方的房价已经逼近5000~6000元/平米,个别城市甚至更高,拿他们在当地的收入水平和房价作比,虽然购房压力并没有“北上广”白领们的压力大,毕竟也算得上影响“元气”的大宗支出,不少人或者需要四处借债、节衣缩食,或者需要变相“啃老”,退一步来讲,即使享受“经济适用房”的特权,也只是大大降低了支出幅度,还是需要付出大笔资金的,被迫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亦属自然。而在北京,中国石化下属的很多单位,普通员工的收入一年下来7万左右,四环到五环之间的房价早已进入2万元时代,而即使靠近六环的地方,房价现在也靠近15000元/平米,靠他们现有的收入水平,买房似乎也成了“可望不可求”的事情。
房价的疯涨,不但使普通老百姓压得喘不过气来,就连一直以来被民众羡慕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垄断国企职员,被贴上“利益即得者”标签的群体,都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特别是基层人员,这种感觉更为明显。众所周知,大多数公职人员收入弹性不像体制外的能人们那么大,收入水平在理论上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工资待遇,或者想法设法地去权力寻租。在房价每隔几年就翻番的大背景下,如果这些“体制内”单位不解决基层职员们的“住房困境”,轻则基层队伍人心不稳、影响行政效率,重则离心离德、政治不稳,亦或出现非常严重的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这都是权力部门和各级领导不太愿意看到的现象。要创建和谐安定团结的大好政治局面,就要首先实现机关企事业等体制内单位稳定与和谐,否则其他的一切都无从谈起,正是深知这一“要害”,有关部门才会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恢复“福利分房制度”。
我国的福利分房制度源于1949年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截止到目前,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个发展阶段时间最为漫长,从建国以来一直延续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式确立之前,经历了40多年的时间。这一阶段的福利分房是最为彻底意义上福利分房,其典型特征是“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在这个时代,城市土地归国家和政府支配,政府盖房子,分给老百姓住,亦即“公房”,从法律角度上讲,房子的产权归政府或单位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任何形式的产权,国家和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将房子收回。这些房子国家定面积、定标准、定租金,个人无法转卖、限制转租。在分房之时会优先考虑结婚的夫妇,然后按照工作时间长短、职位的高低等等来排分房的时间、分房的面积等。那时候人们并不担心没房子住,而重点考虑分房时间长短、房屋面积大小等问题。2009年12月,章含之女儿、陈凯歌前妻洪晃被外交部起诉,要求腾出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51号院,该房子就是当年外交部以这一原始的福利分房形式分给乔冠华和章含之夫妇居住的。
第二个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确立之后到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前。这一阶段的福利分房已经与第一个阶段有了很大不同,在概念上也可称作“集资房”。集资建房改变了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状况,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共同建房。在这种模式下,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集资房”的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集资房模式下的福利分房,个人已经开始享有产权,只是这种产权与单位共有,但毕竟还不需要为住房承担太多的支出。
第三个阶段是1998年住房体制改革之后一直到目前。从1998年开始,国家政策从名义上取消了包括集资房在内的福利分房制度,只允许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公司建房,但又同时发明了“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从理论上讲,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当地居民都有权享受购买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垄断国企的职员享有很大的优先权甚至是特权,“经济适用房”逐渐演变成了体制内利益即得者廉价购房、变相福利分房的一个手段。只是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事业单位和国企员工由于种种原因,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杭州等地表现的尤为明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变相的福利分房还有两种常见方式,其一是部分超大国企,如首钢,拥有自己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自己拿地建房,并以很低的内部价格卖给自己的员工,但还会附加一些其他的条件,这实际上是原有的福利分房或者集资房模式的一个“变种”;其二则是体制内单位以“单位补贴”或者“利益互换”的方式,组织自己一定级别的员工向社会开发商“团购”商品房,2009年被媒体曝光的“中石油团购事件”就属于此种类型。在这些变相福利分房的模式下,个人对房子拥有完全产权,但仍须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福利分房,实质上也只是某种特权性的廉价购房行为。
我们对建国以来各种不同类型的“福利分房”模式进行梳理,不难发现,之前所有的“福利分房”,个人或者不具有产权,或者需要支付大笔的资金,都不是“终极意义”上的福利分房,也正是如此,贵为原外交部长乔冠华继女的洪晃,在留有无限辉煌记忆的四合院内因没有“房产证”而被逐,着实令很多文人墨客、达官贵人、社会名流唏嘘不已。
时代总是在不断进步,“洪晃式遗憾”不会再有。某省级党委政府正在筹划的福利分房模式,才是终极意义上真正的“福利分房”。在这种模式下,直属机关大大小小的公务员们不但“不用支付一分钱”,而且还拥有手续齐全、完完整整、没有半点瑕疵的个人产权,面积达到三居以上,稳定队伍、稳定人心的措施做的最为彻底,可以使这些公仆们真正高枕无忧、安心工作,不再为那些“房事”而忧心和失眠,脱离经济方面的低级趣味,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抱负的高尚之人。
闲话少说,书归正传。笔者对该封疆大吏们的福利分房制度的“伟大创举”并没有半点异议,这个模式我们在逻辑上也能够想得通,也是非常人性化的一项举措,但希望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推而广之。房价高企,金融危机仍未过去背景下的“维稳”工作显得无比重要,如果政府能够顺应民心民意,全面恢复福利分房制度,并授予完全的个人产权,社会不稳定因素当减少大半,“蜗居”、“蚁族”也会成为历史名词,老百姓们个个安居乐业,举国上下处处和谐。也许这不是幻想,因为“完全产权的福利分房制度”在特定范围内正处于试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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