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傻X吗?
——王八蛋的建设用地制度与高房价
人代会后,北京出了三个地王,有点举国哗然,群情汹涌的样子。都讨论说什么关于房价问题总理说了不算总经理说了算,什么央企推高了房价,什么宽松的货币政策推高了房价,再有往远的说往深的说的,说什么如此会造成资产泡沫,破灭后会危及中国经济,高房价压制了民众的其他需求,绑架了中国经济。
面粉怎能比面包贵?太阳怎能从西边出?好象全中国人民都希望地价降下来。
可是,我看着听着却糊涂了。
宪法,土地管理法不都是说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通俗点说就是公有、人民所有吗?现在人民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卖了高价,人民自己所有的面粉多卖了两钱,人民反而不高兴了。难道人民希望不要钱,希望将土地白送给狗日的开发商才高兴?难道人民有病?人民是傻X?!
地卖得高,面粉卖得贵,人民有理由不高兴吗?
有,至少有两种情况:或者,以人民名义所卖的高地价人民自己并没得到好处,所谓的土地人民所有成了骗人的鬼话,或者,地价虽然高,最终的买方却是人民自己,人民在被逼着买房时以更高的价格买回来了。面粉虽然贵,可人们必需要吃面包,必须要买面包,面包更贵。简言之,自已的地没了,钱归了别人;更有甚者,地没了,还要给钱给别人(低价卖地给开发商或土地倒爷再高价买房回来,房价当然包括地价,就是这种情况)。或者两者盖皆有之。因此,问题的实质是,人民不仅被逼着高价自己买自已的东西(土地),还被逼着受人(开发商)盘剥。人们能不骂娘吗?骂的对象未必准确,但骂本身是天经地义的。岂止该骂而已?!
自己买自己的东西?这一切又是如何可能的?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在王八蛋的建设用地制度。
具体地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4条:
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54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自这两条恶法出台(当然也可能有更早的类似规定,但这是目前效力最高者),城市人民建设个人住宅所需要土地从此需要“依法申请”、“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不再能“划拨取得”,“无偿取得”!
也就是从此,官商勾结,狼狈为奸,推高地价,推高房价。地价越高,地块越大,个人越是无力取得,从开发商处购得商品房是绝大多数城镇居民获得庇寒之所的唯一渠道,土地市场、房产市场日益成为开发商垄断吸血的所在。
也就是从此,任志强们说,只给富人造房。任言之凿凿,中央文件说只给“高收入者”造房,任所言非虚。
可是谁给穷人造房呢?穷人怎么造房呢?你地都买不到买不起,怎么造房呢?
可凭什么城市人民就不可以自己造房,象农民那样在免费取得的宅基地上建房,而非得向狗日的任志强们买高价房呢?
《宪法》不是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可是,人民连自己的立锥之地都要高价购买,而且购买不到,购买不起,这样的土地制度怎么能说是“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呢?
土地属于人民所有,可人民修建自己唯一的必需的庇雨之所立锥之地却需要购买,甚至需从他人处高价购买甚至购买而不得,这是哪门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啊?
王八蛋,骗谁呀?
如果,如果城镇居民能象农民那样,可以免费获得自己的宅基地,可以修建自己最基本的遮风避雨之所,我们才不管土地使用权几千万元一个平方,房屋面积几十亿元一个平方,只要狗日的汉奸贪官别明的暗的逼着咱们买就行。不要说北京有一天有那么三个地王,就是天天有三千个地王俺们也不在乎,而且俺们举双手欢迎、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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