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与时俱进”的问题。从认为“朱元璋滥杀甚至残杀也没有用”的观点看,这些人的“进”的起点明显是放在了明朝而非新中国。他们本能地认为我们现在的“时”并非辛亥革命都胜利一百年而人民大众当家作主也一个甲子的“时”,而是与明朝的“时”相当接近的——比如满清王朝——的“时”,所以才会把新中国成立的前三十年给“米西”掉,甚至还跨越“中华民国”与“大清国”去与朱元璋对接。而我们只要眼中主要是心中还有五星红旗在飘扬的人都知道,我们今天的“时”只能是新中国前三十年的继续的“时”,我们如果要“进”,也只能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进”(比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又岂能是在封建礼教儒家思想的基础上“进”!
再说说朱元璋杀贪官为什么没管用毛主席杀贪官为什么管用和今天为什么忽然又不管用的问题。按照朱元璋时代的思想和精神特征,官员和老百姓都有深厚的宿命论思想,人死了还有来生,“再过十八年又是一条好汉”,死刑当然没有多少震慑力。可是在新中国成立后,至少对党内的高级干部而言,唯物主义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都明白“人生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而生命对于人只有一次”,死刑的威慑力当然也显而易见,刘青山张子善两颗脑袋当然能够震慑住“200个、2000个甚至20000个”想要步其后尘的领导们。至于后来的死刑为什么又不管用,这完全是一笔糊涂账。试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明规定10万元就可能被枪毙,可是你上百万不枪毙,上千万不枪毙,到了几亿元还不枪毙,那“死刑”还管个屁用!连堂而皇之的国家大法都没有信誉可言,你就是把所谓制度订到纳米级水平,不知又有何用!试想当两高关于惩治职务犯罪的司法文件都明令“惩治少数、教育多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时候,还有哪位贪官会把法律甚至死刑当回事呢?
所以在笔者看来,趁着如今唯物主义思想还没有被封建迷信彻底洗白,贪官们还知道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赶紧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些“尊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通货膨胀指数“与时俱进”,至少把那些百万级的贪官杀个一批,看看究竟有没有威慑力究竟管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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