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了,2010-03-23]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47276812_d.html
周末,网友来信说:你(本人)质疑基因作物安全,什么科学理由?没科学理由的质疑谁都能做。农业部研究员说,他们的转基因作物和天然作物的营养成分没有生物学意义差异,“近一年来植酸酶玉米所表达的植酸酶和小麦等植物中的植酸酶是同一类酶,人类或动物已有长期安全食用或饲用的历史”。同类,怎么不安全?有什么科学理由质疑安全性?(此是大意转述。若转述歪曲来信本意,请该网友来信批评指正,本人将做重新理解。)。
那位网友来信措辞尖锐,却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甚至很重要的大问题: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作物的蛋白植酸酶等等同类同质,有什么科学理由说转基因作物不一定安全的呢?
回答之前,让我们先来个比方情景(仅仅比方)。您买汽车,厂商给的安全证书只有左边车轮鉴定,没有右側车轮鉴定。您追问,厂商就说:左右车轮材料都一样,所以,左边的鉴定没问题、那右边的也就安全。--- 请问:您能接受那安全证书吗?您买那车,放心吗?咱敢肯定,您不放心,而不放心的理由就是那安全证书不完整,譬如,尽管左右车轮材料一样,但左边车轮安全并非意味着右边车轮就是安全的。。
那是比方,但却能指明一个科学道理:天然作物好比是左面车轮,它们安全,并非意味着同类同质的右边车轮的转基因作物也是安全的。
这种问题叫作“镜象作用”或“同质异能”问题,群数学里叫“映象”或“翻版”问题,即两者物质同类甚至分子式相同,但排列不同则可能有大不相同甚至相反的功能作用。
拿个医学界早有的例子来说吧。肿瘤病毒有多种,其中Rabbit-papilloma(国内译为“兔乳头状瘤病毒”)和Human-wart(国内译为“人乳头瘤病毒”)是同类同质的,可它们对同样人群的致病功能作用却很不相同。同类同质病毒,咋功能作用不同呢?那问题早就发现了,但长期没获得圆满解答。
1980年代中期以后,纳米技术和巴克球(buckyball,国内译为“巴克球”或“巴基球”)技术实验室普及以后,科研人员发现,“兔乳头状瘤病毒”和“人乳头瘤病毒”不但同类同质、且多面体甚至也一样(都是72),但却是方向相反的“巴克球”病毒(兔者为[2,1],人者为[1,2]),即“同质异能”,结果,它们的作用及大小就很不相同了。
那个“同质异能”的科学道理说明,不能因为两样东西的同类同质,就下结论说它们的功能作用就是完全相同的;做那种结论前,必须考虑到那两样东西彼此是否存在“镜象”关系,必须考虑它们是否“同质异能”。
本人的一些在英国、美国和香港的华人相识朋友,是搞基因学科研的。他们把纳米巴克球技术引进基因研究,在蛋白、植酸酶和蛋白折叠过程等方面“同质异能”现象方面有新发现。一些行家说、他们的研究有可能带来相当重要的基因学发展。
记得跟那些朋友聊天,曾提到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作物的同异问题,他们说:越是深入研究,越发现人类对生命和基因知识的了解是多么粗浅;还没怎么了解、就到处搞转基因,说明人类胆子能有多大。如果说“学术界浮躁”,那基因学和转基因领域是最浮躁者之一。他们还说:不过,许多科学新知识就是从盲目应用所产生的问题中获得的,基因学也不例外;问题是,谁来担当那些问题的牺牲者和支付代价呢?我们不敢让任何人承担牺牲代价,因此,关于转基因产品的安全问题,我们不敢仅根据一些表面同类同质的现象就做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看学报通讯说,近些年来,中国大陆也有学者用纳米巴克球技术做不同研究领域的“同质异能”的课题了,且进展成绩相当好,有的在多面体“同质异能”方面颇有新颖见解。常态估计就能说,只要那些大陆学者坚持不懈,那就用不了多长时间,他们的科研水平就能与国际同行大体取平、某些方面还可能走到前列。不管他们进展如何吧,他们的见解跟那些英美研究者见解一样,即:两样东西,不能仅根据它们同类同质的表面现象、就对两者做出功能作用都一样的结论。
说到这里,质疑转基因作物跟天然作物一样安全的科学道理应该足够充分:且不说全部科学理由吧,仅“同质异能”这一条,就可以问问那些安全结论者:既然你们说转基因和天然作物的蛋白植酸酶等等都一样,那么,你们是否考察过它们之间是否存在镜象关系呢?天然作物安全,就意味着人为转基因作物也安全,那有什么科学根据证明?--- 那问题,还是本文开头的比方问题(尽管仅是比方):若汽车厂商给您的安全证书只有左面车轮而没右边车轮的安全鉴定、推理说两边车轮材料一样、所以左边车轮安全那右边车论也安全。如此安全证书,您接受吗?
附图:最简单的“镜象”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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