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刀:怵目惊心——纵火强逼居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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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刀按语:这是著名学者王炼利女士的一篇博客,详细记载了今年3月17日发生在上海的一场火灾,其原因就是强逼居民动迁。我不知道这样的事情何时是一个尽头,我更不知道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只知道中国的古训:多行不义必自毙。这种疯狂,也是高房价的末日。
这里是中国上海。2010年3月17日十点四十五分。天宝路274弄里,发生了一场火灾。
遭遇火灾的是一个普通张姓家庭,59岁的“知青返城”母亲和三十出头未婚的一儿一女。这是他们家在相隔两年零一个月后,经历的第二场火灾。第一场火灾烧光了家具衣物家用电器,但楼板还在,留下了房屋这个 “壳”;第二场火灾再次烧光了家具衣物家用电器,楼板烧坍塌,屋顶被烧穿,“壳”都没有了。
此地是虹口区虹镇北街,上海著名的棚户区“虹镇老街”的属地。如今算是苏州河北面的“好地段”,百米外,“瑞虹新城”二手房的挂牌均价是三万元;西边的四川北路商业街和南面的北外滩,离此地的直线距离都不到二公里。
天宝路274弄本有几百户人家,如今是一片断墙颓壁。断墙颓壁的景观,已经历时两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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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了,火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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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上海政府网的消息:2008年2月13日是鼠年第一个上班日,虹镇老街地区旧区改造的时间表排定:从今年起至2011年,4年中基本完成旧改任务,长年居住于棚户区内的13800户居民将通过动迁显著改善居住条件。区委书记动情地说:“虹镇老街的旧区改造绝不能成为一锅‘夹生饭’,本届区委、区政府必须义无返顾承担起、完成好这个历史任务。”
然而,早在1998年,区政府就宣称,五年之内完成虹镇老街的旧城改造工作,2002年,这一带居民的户口曾一度因动迁“冻结”。但一直到2007年,虹镇老街整体动迁才初步 “规模化”,从9月到11月,动迁了4000户居民。
天宝路274弄“断墙颓壁”的景观就此开始。
张家的隔壁邻居动迁了,隔壁房子就拆成了“断墙颓壁”!张家从此就与“断墙颓壁”为邻。
2008年2月18日晚7点,就在虹口区委对虹镇老街的旧区改造表态后第五天,不知从何而来的火苗点燃了张家隔壁“断墙颓壁”上堆着的旧油毛毡,点燃的油毡仗着风势,直扑二楼的张家窗口!大衣橱被烧得只剩下半块直立的三夹板(有照片)。
经虹口区公安消防支队认定,火灾是“外因引起”,外因是什么?据说是“燃放烟花造成外火进入”。那天是农历正月十二。上海人并没有在农历正月十二放爆竹的习俗,274弄里也没有人在这一天结婚。
火灾过后,居委会赞助了五百元,出主意让张家投亲靠友,嘱咐他们要“自尊自强重建家园”。同时,拆迁办也来了,表示可以给张家二室一厅六、七十平方米的一套房,让他们动迁走人——这才叫趁火打劫呢!
张家二个儿女都达晚婚年龄,只要还有着正常的思维能力,就不可能同意这样的动迁方案,他们“钉”下来了,在两年的时间里,购置了新家具和新家用电器,重建了家园!但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重建家园”竟是为恭候火魔再次肆虐而重建!
火灾再次降临这个棚户区平民家庭!
里委再次“深表同情”,也再次遗憾地表示“无能为力”。并再一次出主意让张家投亲靠友!
我是在千里之外得到这个消息——张家是我十几年的朋友。我发短信给他们:多角度地拍摄尽量多的照片,不要光拍自己家被烧的,还要拍2月份及去年在邻家发生的几次“被火烧”!他们回答,已经拍了!
23日下午,下着大雨,我穿行在断墙颓壁中,艰难走近了“被火烧”的现场,现场满目凄凉。张家母子三人,没有眼泪;他们自己说,已经麻木了;烧光的当天,就没有了眼泪。母子三人只是互相安慰:我们人都在,就是万幸!
张家女儿见证了火灾全过程:“我在十点四十五分闻到一股味道,觉得不对,就用电话报警。救火车是来了,但由于天宝路在修路,救火车绕了个大弯,到11点30分才开始救火,这时,家里已经烧光了。2月份,弄堂里还有一家人家也是因为修路使得救火车开不进来,被烧光了。”
路是要修的,可以慢慢修,反复修,修路增加GDP。
救火车因为修路耽误救火,这种事情在上海不少见。耽误就耽误了呗,火灾也能增加GDP。
所以,每日的电视新闻提都不提这些事情。
这里是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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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用智慧让受灾人“很法律”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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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0018968”的《上海市消防局公安消防支队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了张家第二次火灾的“火灾事故事实”,这个事实就是 “一楼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在《认定书》备注栏中还这样铅印着:“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火灾可适用本程序:(1)。。。。。,(2)。。。。。,(3)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4)不属于电器产品、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的。(5)没有放火嫌疑的。2.运用本程序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
这说明,消防部门认定的“一楼电气线路故障”就是指一楼电线老化,而与使用电器燃气不当无关,更排除了人为纵火。据说,另外几家“被火烧”的也都给的是同样的结论。消防部门说,拆迁户因“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烧,这种事情很多的。
我仔细看了在《上海市消防局公安消防支队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0018968)》上张家女儿的签字,对张家女儿说:“你签字的内容是他们念了让你写的!”张家女儿点头:“是的。”但她奇怪我怎么会知道。
这不是简单的签字,是“很法律”的签字——“当事人对原因无异议,张XX(签字)”。这十二个字都是张家女儿写的,但是,她将消防部门念的“无异议”,写成了“无意义”,因此,张家女儿的签字其实一共有十四个字:“当事人对原因无意义异议,张XX(签字)”。“意义”两字被划掉了。
我问张家女儿:“你同意‘一楼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这个结论吗?”她回答:“不同意,你想,十一点半救火,十二点多才救灭,大约十二点四十五分,消防队结论就出来了,这太快了吧?他们是怎样调查的?”
怎样调查的?认定书上写着呢!在“现场调查走访情况”栏中,写着“经向有关人员调查访问并勘查现场”十五个字。也就是说,在总共一个半小时都不到的时间里,消防队将救火救人、找人调查、与当事人交谈、勘查现场这些事情全都做了!人们可以怀疑消防队工作的“神速”,但你不能怀疑他们的专业,他们因为专业而神速,难道不可以吗?
但张家女儿为什么会在这个自己并不同意的结论上签字呢?我提出了这个疑问。 “啊?我是在火灾原因鉴定书上签的字?”她有点激动,我就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这几个字指给她看,她懊恼得直摇头:“怪我呀,我怎么不仔细看呢,我不知道这是鉴定书,他们就告诉我,让我在情况调查上签个字,我就签了,他们让我这样写,我就写了,再说,我当时已经晕了。。。。。。”“你知道什么叫‘异议’吗?你知道‘当事人’是法律术语吗?”她茫然地摇头!
张家儿子在旁说:“这张纸上下的结论,是不太可能推翻的。”我说:“对!你只要签了字,根据认定书备注栏的解释,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就不会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更何况,你不止是签字,而是亲笔认同了‘一楼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结论,并对此结论明确表态‘无异议’!”
天衣无缝的智慧呵!我无比佩服中国职能部门天衣无缝的智慧!他们智慧地利用了居民们的无知——对法律的无知!
这里是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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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找政府,政府部门让他们“投亲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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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安置老母一个住处,为了希望在经历了两次火灾后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张家儿子跑了里委会、街道、信访办、综治办、社管科、房管所。。。。。。,除了里委给了几百元钱和表示同情的话语,其他什么都没有得到!
得不到政府部门帮助,张家填写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申请表(棚户简屋修建)》,希望在废墟上再一次重建家园,却被告知这里是动迁地段不准修建。
“可我们总得有个住处呀”!张家人要向里委会、街道、信访办、综治办、社管科、房管所讨个说法,回答是千变一律的“投亲靠友”。
张家女儿无比心酸地写道“如果(我们)的亲友是李家成(嘉诚)那样的人物的话,可惜不是,我的亲友的能力就是能为我送个盒饭,一杯水啊!古今往来连杀人放火的罪犯也可以吃饱,睡好。然尔(而)在这温暖、和协(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中,我们这个奉公守法的家庭成员却连个遮风避雨的地方都得不到啊。。。。。在风雨中飘遥(摇)的家庭等待着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能为我们能有所作,有所为。。。。。。”她原本想将此文发到新浪网,被朋友劝阻了,说是“没用”的。
这些,都发生在中国上海。还有几十天就要召开“探讨人类城市生活的盛会”、“人类文明的一次精彩对话”的世博会的上海(引号中语引自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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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了,电线很容易变火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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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住天宝路274弄15号,一个月前的2月18日(正月初五),250号先被烧了一次,张家家人还带我去看了另外几家“被烧”的房子,有的人家不在这儿住了,但房子还在,触目惊心的烧痕还在;有的人家自己打扫整修了一下,继续住下去。
所有被烧的人家,都怀疑火魔后面有黑手,但都抓不到证据。消防部门给的结论几乎都是“电线线路故障”。好象只要一涉及到动迁,电线就会成为火蛇,不定什么时候来舔你,吞噬你!
张家的两次火灾,都向上海电视台新闻热线“汇报”了,他们化了二十分钟拨通了电话62870000,告诉电视台,这是他们处在动迁地段的家在两年时间里经历的第二次火灾,电视台温馨热忱地回答他们:“知道了,谢谢提供信息。”这种拆迁类火灾,电视台是有责任要和谐掉的。
在2004年,我从报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昨天,卢湾区最后一块土地转让”。我大惊。因为这个最热闹的中心城区还有好多旧石窟门建筑和棚户建筑,怎么可能最后一块土地都被转让了呢?询问了有关人士,方知消息千真万确——中心城区的土地就象当年的租界,已分属于各房地产商的势力范围。
我大惊,但也因此恍然大悟:难怪现在的房地产商这么蛮横,老百姓在不经意间与不知情间,已经不是住在国有土地上,而是住到房地产商私家地盘上了!你有房屋产权证有什么希奇?房地产商持有的可是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权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
房地产商支付了土地出让金(零支付也有的)从政府手里得到了土地使用权利,为了尽快赢利,他当然视土地上的原住民为累赘——要知道,你们现在是住在他的地盘上!你们每拖延一天,就是在妨碍他发财,和他过不去呀!而你们多要一分补偿,他就少得一分利润,他是商人,不是慈善家,这个道理,大家应该懂。
不错,你们有产权证,可房地产商有着土地的使用权证!住宅是建筑物,建筑物是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没有土地,你们的房子就无处“附”啊!以前你们的房屋是国有土地的“附着物”,也就是国有土地这张皮上的 “毛”,只要国有土地性质不变,你们的房子有当然的存在理由,你们的居住权有当然的保护理由;但是,现在你们的房屋已经落在房地产商私人的土地上,政府把土地这张带着毛的皮整个剥给房地产商,这张皮就改姓了!房地产商原本要的只是皮,皮上附的毛他不要,有了皮,他自会让新的毛长出来,那就是房地产商建造的商品房。房子造毕,房地产商“使用”土地也就使用到头了了,再将新毛(房子)旧皮(土地使用权)一起卖掉。新房业主在买房的同时,也同时买来了土地使用权。而对于原住民呢?自打土地所有权改弦更张,房子这“毛发”就松动了,毛发掉落则是早晚的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居民们说自己的住宅是受宪法保护的, “不受侵犯”的、“禁止非法侵入”的,那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受国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你们赖着不肯搬,就是侵犯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房地产商要让你住不下去,会放把火吓唬吓唬你们。把人烧死的事都发生了,但他的本意是赶你们走,他与你们本来前世无冤今世无仇,虽然你们挡了他发财道,但并不至于要整死你们。你说他放火,他是当成在自己家里点煤气,因为,他是在属于他的一大块土地上捣鼓和玩火!
我不得不承认,从“理”上论,房地产商还是有道理的。那个“理”,也是我国的法律赋予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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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拆迁的为什么同样没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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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样一来,我再也没有安全感了!是的,我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我没有一点安全感。因为我不知道我脚下踩的这块土地转让给了谁?什么时候我的房子这根毛会被拔去?拔去后哪张皮上允许再长出我的房子这根毛?最要命的是,即使有幸买下了房地产开放商的新毛皮——商品房——那时连毛带皮的使用权又是我的了(产权房都含有对国家土地的使用权),可我又哪能知道什么时候脚下的土地又会被转让?政府官员只要有着随意指认“公共利益”的权利和便利,那么,要老百姓为了“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而牺牲的理由就层出不穷;政府官员只要掌握着批地权利、掌握着批给谁不批给谁的选择权利,老百姓居无定所就是逻辑的必然。
我终于忽然大悟,为什么各地政府会对房地产商驱赶原住民的野蛮行径充耳不闻,会对拆迁官司拒不接受,因为政府要面对一个难题,类似“一女两嫁”的难题。
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这是公民享有的权利。然而,房地产商从持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一刻起,他也获得了委托政府保护自己利益的权利。房地产商也是公民,凡是合法的行为也都受法律的保护。房地产商持有了土地使用权证,这一大块土地的使用权就归属于他了,房子既然是土地的附属物,那么,怎样处理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权利也就从原来的政府手里转让到了房地产商手里——把原住户赶走,就是房地产商在行使土地的使用权利,当然,他驱赶原住民是侵犯了公民权利——侵犯了公民住宅权、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但这些侵犯,是他从政府手中得到土地使用权证后的必然结果,因此,根据逻辑推理,这是政府许可的侵犯。如果政府不许他侵犯,他可以告政府违约,并且中国的房地产商在得到土地时是付了两笔钱的,一笔是面上的土地价钱,一笔是私下向政府购买“买地的权利”。房地产商为了得到土地付了双重的价钱,政府再不保护他的权利当然也讲不过去。
于是,政府就因为自己制订的政策给自己造就了矛盾和尴尬。政府采取的办法是采取鸵鸟政策——我把头藏起来,我不面对。
这是政府在逃避了执行保护公民居住权利的责任!
这就是动迁地块火魔斩不断的根本原因。
这里是中国上海,是在热火朝天等候世博会召开的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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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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