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正耀张汝泉被判刑论必须对袁腾飞提起公诉
本人曾写过一篇《袁腾飞已触犯刑律,必须对其提起公诉》的帖子。从四个方面揭露袁腾飞造谣诽谤已故前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散布台独藏独言论伤害国家利益的触犯刑律行为,因此建议国家检察机关,必须对其提起公诉。
但是,由于一些人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为袁腾飞进行百般庇护,使得袁腾飞至今仍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此国家之大不幸事、人民之大不幸事。故取张正耀、张汝泉两人诽谤前国家领导人“XXX”一案与袁腾飞诽谤前国家领导人毛主席一案(尚未立案)进行比较,以彰显袁腾飞罪行于社会,希各界有识之士大力呼吁,促使国家司法部门,尽快将袁腾飞绳之以法。
一、 经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二张”犯罪行为:
2004年9月初,被告人张正耀与其妻葛黎英两人预谋从互联网上下载文章,准备在 9月9日 借纪念XXX逝世28周年之际进行散发。因没有找到需要的文章,两人便商议找被告人张汝泉撰写文章。被告人张正耀找到并将其想法告诉了被告人张汝泉,二人商量了该文章的主要内容。 2004年9月6日 晚6时许,被告人张汝泉打电话通知被告入张正耀文章已写出,即《XXX--我们永远的领袖》,署名“宋梅”,后将该文c盘送至被告人张正耀家,葛黎英随即于 9月 7 日上午10时54分将该文以“影子”,的网名张贴在“XXX旗帜网站”的“旗帜论坛”上。11时01分又将该文章下载存入c盘,制造“从网上下载”的假象。 2004年9月7日 晨,被告人张正耀将该文复印件和l00元钱交给王占清(另案处理),让王占清联系印刷2000份;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正耀召集王占清、王景春等人到郑州市京广北路38号楼对该文进行讨论、修改,并商议 9月9日 散发该文的行动计划。
2004年9月8日 下午,王占清从郑州市中原区恒利印刷厂取回印制成传单形式的文章XXX--我们永远的领袖》2000份,将其中的大部分交给被告人张正耀。次日上午8时许,在郑州市金水区原河南省博物馆XXX塑像前,被告人张正耀借纪念XXX逝世28周年之名,将该传单在人群中大量散发,造成大批群众围聚,后被当场抓获。经查《XXX--我们永远的领袖》一文中,具有捏造“XXX篡夺国家政权,对XXX及其事业疯狂发泄刻骨仇恨,对XXX极尽攻击、中伤和污蔑之能,继续干着当年XXX所干的勾当以及 “xx之流”,代表帝国主义、资产阶级腐朽势力的利益,‘小丑’”等内容和措辞。
请各位注意:张汝泉在本案中,仅仅是受张正耀夫妻的委托写了一篇文章而已,除此,再未参与其他行动。
二、袁腾飞诽谤毛泽东主席和煽动颠覆国家的违法犯罪事实
1、诽谤毛主席的言论罄竹难书
毛泽东祸害死这么多人,保守的说是四千多万,你祸害死这么多人,完了您来一句“团结一致向前看”。您哪能这样啊!你杀一个人都是犯罪,他杀死几千万人那是错误,那我也想犯犯那错误。你这不是开玩笑嘛!
二十世纪三大 暴 君希特勒、斯大林、毛泽东全是这个德行,三大法西斯恶魔都是这个德行
毛泽东甭说在中国的历史上,在世界的历史上都是少见的 暴 君,独裁者。
把他当做普通人,还要加一个渣,人渣。
……
2、鼓吹两个中国原形毕露
“台湾孩子小时候入团:“三民主义青年团”,加入三青团宣誓:“在总统蒋公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消灭万恶共匪,解救大陆同胞,光复大陆国土”···”
“你们有没有注意新闻,现在基本上都不提‘一国两制’了。‘一国两制’在台湾的认同率基本上为0,没有一个人认同。”
“现在马英九提出来的词儿特别好----“互不否认”(即两个中国并存)。你不承认不要紧,不要否认。(即互相默认)”
“实际上台湾的统一将来最可能采取的方式就是欧盟(主权国家联盟)式的那种方式,就是双方谁也离不开谁了,自然就合上了。”
“和台湾统一了,国名国都国旗都是可以商量的,国名可以改为中华人民共和民国,国旗是青天白日上镶五个星,国都咱冬天在台北,夏天在北京。” (还是两个中国)
3、鼓吹藏独用心险恶
“1989年达赖佛爷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因为他反抗中共对西藏的武装侵略。”
“事实上,民国建立以来,西藏一直处在半独立状态,有自己的国旗:雪山狮子旗。”
三、诽谤前国家领导人,“二张”与袁腾飞比较,是小巫见大巫
从金水区法院对“二张”的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XXX”的诽谤与袁腾飞对毛主席的诽谤一比较,根本就可以不当一回事了。因为,他们至少没造谣“XXX”杀人!
可是,这个袁腾飞却狗胆包天,公然在青天白日之下,在大庭广众之中,造谣诬篾毛主席杀人!而且不是杀一个人,是杀了四千多万!
杀人是罪恶之首,杀一个人即是万死余辜,何况是杀害四千万人的特别重大杀人案!公安检察机关必须迅速立案调查,并要求袁腾飞出示证据。他拿不出证据,肯定就是造谣诽谤!
“二张”对“XXX”的诽谤可以构成犯罪,袁腾飞对毛主席如此恶毒诽谤岂有不构成犯罪之理!
四、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两张的刑事犯罪认定和刑责追究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共同预谋,故意捏造事实并以文字形式在互联网上、人群中公然大肆散发,肆意贬损原国家领导人XXX的人格,抵毁其名誉,其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综上,两被告人事先通谋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行为积极,均为主犯,均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正耀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张汝泉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五、人民日报不失时机的发文对人民群众声讨袁腾飞的自觉行为一锤定音
对于袁腾飞对毛泽东主席的恶毒攻击以及颠复国家的煽动行为,人民群众自觉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讨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国家司法部门却装聋作哑,政府部门则是袖手旁观。倒是这个喉舌人民日报,见袁腾飞招架不住。唯恐哪一位冒失的警察也把袁腾飞抓到号子里去,所以,赶急于2010年5月25日发表袁敏杰的文章一锤定音:包容袁腾飞!
还好,没有叫包庇。该文——《能否包容不同意见检验社会的开明与自信》是这样说的:
现在一些地方,见不得、听不得、容不得不同声音、不同意见,更容不得批评,甚至对一些合法表达不同意见的人罗织罪名,动用国家机器封堵、抓捕、判刑,这是非常错误的。这违背了国家法律,侵害了公民权利,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不仅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
包容不同意见,是一种高度……是一种宽度,是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是海阔天空的容人雅量;是一种深度……
一长串的“是和度”!
遗憾的是,当年金水区执法部门抓捕罪责“二张”的时候,人们却没有听到过人民日报的“包容”声,那时候的人民日报,到哪儿去了?
六、法律是什么玩意
现在,我们还是回到庄严的法律上来说事。
在“二张”诽谤犯罪案中,“二张”的辩护人提出诽谤案属刑事自诉案件,不适用公诉程序。法院的回答是;“经查,本案两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知道,“XXX”和毛主席都是党和国家的前领导人,既然诽谤“XXX”就危害了国家利益,难道诽谤毛主席就不会危害国家利益?何况毛主席是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定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首,可以肯定,诽谤毛主席就会更大的危害国利益!
我们的法律为何严惩了危害后果较轻的“二张”而放纵了危害后果更大的袁腾飞呢?
何况袁腾飞还有向公众鼓吹煽动台独藏独的言行。
对于“二张”对“XXX”的诽谤,从公安到检察到法院,一个一个都是虎视眈眈的,而对于袁腾飞的诽谤毛主席鼓吹台独藏独,为何却全部缺了位,一个一个装聋作哑呢?
最后再重复一遍,张汝泉仅仅是受张正耀之托写了一篇文章而已。
仿效袁腾飞的腔调也斗胆问一声:
法律是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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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张正耀诽谤案(刑事公诉案)
附二、袁腾飞已触犯刑律,必须对其提起公诉
http://www.lawstar365.com/viewcontent.asp?ParentID=18&ClassID=351&WorksID=939
附一、张正耀诽谤案(刑事公诉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正耀,男,194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郑州市金水顺河路40号院1号602室。因涉嫌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于 2002年7月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转为在郑州市保安公司监视居住,2003年2月10日被解除监视居住。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4年9月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延长拘留期限至10月9日,10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姚从勤,河南呐喊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范德润,男,1955年6月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系河南呐喊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住河南省方城县城关镇东关村。系被告人张正耀之朋友。
被告人张汝泉,笔名张纤夫,男,1935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郑州百文依力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245号 3号楼2单元13号,因涉嫌犯巅覆国家政权罪于2003年2月20日被中原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取保候审,同年11月10日解除取保候审。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4年10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辩护人李小玲、段军创,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4)1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犯诽谤罪,于2004年12月8日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京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正耀及其辩护人姚从勤、范德润,被告人张汝泉及其辩护人李小玲、段军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04年9月初,被告人张正耀与其妻葛黎英(另案处理)商量找被告人张汝泉撰写文章,以便在9月9日借纪念XXX逝世28周年之际进行散发;后被告人张正耀鼓动张汝泉撰写文章,向其承诺如出事不用其负责;9月6日、被告人张汝泉将撰写的《XXX--我们永远的领袖》,署名“宋梅”的煽动性传单交给被告人张正耀,该传单恶意诽谤党和国家原领导人XXX、XXX;9月7日早,被告人张正耀将该文章复印件和100元钱交给王占清,让其印刷 2000份;上午10时许,葛黎英将该文章以“影子”的网名上网后又下载,制造从网上下载的假相。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正耀和王占清到郑州市京广北路38 号楼对该煽动性文章进行讨论,并预谋商议9月9日散发传单的行动计划;9月8日,王占清将印制好的大部分传单交给被告人张正耀:9月9日,被告人张正耀以借XXX逝世28周年之名散发煽动性传单“XXX--我们永远的领袖”300余份,被当场抓获。2、2002年7月上旬,被告人张汝泉将一篇题目为《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大问题的严正声明》的煽动性文章交给被告人张正耀看,并称“这篇文章写的好、是我见过的最尖锐的”。被告人张正耀和其妻葛黎英看过后预谋给更多的人看。7月8日,葛黎英按约定到郑州市中原通讯印刷厂准备取该文章的印刷件时被抓获。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陈述,证人证言,提取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认定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构成诽谤罪。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正耀辩称,自己行为是合法的,只是向悼念XXX的人员散发,没有向广大群众散发,文章的观点来自XXX理论,不是捏造的。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张正耀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1、被告人张正耀在主观上并没有诽谤他人的故意。2、被告人张正耀在客观上没有捏造虚构的事实诽谤他人。该文章在内容上涉及XXX、XXX执政方针、路线问题,但仅仅是一个普通公民在世界观、社会观的不同看法而已。3、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正耀借纪念XXX逝世28周年之机散发传单300余份事实不清,各证据之问相互矛盾。4、即使被告人张正耀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案件,适用公诉程序不当。
被告人张汝泉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文章中的所有观点都来自XXX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没有故意捏造任何事实去诽谤XXX、 XXX。写文章的目的是为了纪念XXX逝世28周年。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本案属于自诉案件,公诉机关程序违法。2、被告人张汝泉的行为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文章只是一种思想观点,不是捏造事实,不构成犯罪。3、被告入张汝泉没有散发行为,主观上没有诽谤的故意。4、被告人张汝泉没有散发行为,也不知张正耀散发。5、已死亡之人和团体不能构成诽谤罪的客体犯罪对象。
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上旬,山西省农工委干部周秀宝给被告人张汝泉寄来一封信,信后附有一篇题为《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一一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要问题的严正声明》的煽动性文章。该文恶意诽谤原国家领导人XXX。文章中写到“XXX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举起反革命修正主义叛党黑旗,XXX是死不悔改的机会主义的总书记,是要依靠手中的军权和枪杆子,来维持和确保自己作为党中央及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变,继续实行 XXX那样的垂帘听政,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暴露他机会主义叛徒的丑恶嘴脸,绝不允许在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历史上再出现第二‘西太后’”等内容。
被告人张汝泉将该文章交给被告人张正耀,被告人张正耀和其妻葛黎英(另案处理)看过后,即预谋给更多的人看。2002年7月7日,葛黎英携该文章到“中原通讯印刷厂”联系印刷。后以1000元的价格商定印制6000份,次日取货。因该印刷厂及时举报至中原公安分局三官庙派出所,2002年7月8 日上午,葛黎英如约到该厂取货时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正耀为此于2002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转监视居住,2003年2月1O日解除监视居住。被告人张汝泉为此于2003年2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10日解除取保候审。
2004年9月初,被告人张正耀与其妻葛黎英两人预谋从互联网上下载文章,准备在9月9日借纪念XXX逝世28周年之际进行散发。因没有找到需要的文章,两人便商议找被告人张汝泉撰写文章。被告人张正耀找到并将其想法告诉了被告人张汝泉,二人商量了该文章的主要内容。2004年9月6日晚6时许,被告人张汝泉打电话通知被告入张正耀文章已写出,即《XXX--我们永远的领袖》,署名“宋梅”,后将该文c盘送至被告人张正耀家,葛黎英随即于9月 7日上午10时54分将该文以“影子”,的网名张贴在“XXX旗帜网站”的“旗帜论坛”上。11时01分又将该文章下载存入c盘,制造“从网上下载”的假象。2004年9月7日晨,被告人张正耀将该文复印件和l00元钱交给王占清(另案处理),让王占清联系印刷2000份;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正耀召集王占清、王景春等人到郑州市京广北路38号楼对该文进行讨论、修改,并商议9月9日散发该文的行动计划。2004年9月8日下午,王占清从郑州市中原区恒利印刷厂取回印制成传单形式的文章XXX--我们永远的领袖》2000份,将其中的大部分交给被告人张正耀。次日上午8时许,在郑州市金水区原河南省博物馆XXX塑像前,被告人张正耀借纪念XXX逝世28周年之名,将该传单在人群中大量散发,造成大批群众围聚,后被当场抓获。经查《XXX--我们永远的领袖》一文中,具有捏造“XXX篡夺国家政权,对XXX及其事业疯狂发泄刻骨仇恨,对XXX极尽攻击、中伤和污蔑之能,继续干着当年XXX所干的勾当以及 “邓江之流”,代表帝国主义、资产阶级腐朽势力的利益,‘小丑’”等内容和措辞。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袁宗琪证明,2004年9月9日早上,我吃过早饭,就和张汝泉到原博物馆XXX像那里行了礼,见张正耀在散发传单,我俩看了一下,知道是张汝泉撰写的文章。9月9日前几天,张正耀让张汝泉写了一篇悼念XXX的文章,9月7日早上,张正耀来我家待了一会就走了,张汝泉告诉我,张正耀把他写的文章拿走了并说葛黎英要上网让我帮个忙给葛黎英送去,葛黎英当时就上了网,并把软盘给了我。9月20日张汝泉又去公安机关如实讲了文章是自己写的。2、王景春证明,2004年9月7日下午,我去过京广路38号楼,当时有王占清,张正耀,丁长江等人,张正耀说了9日那样进行悼念XXX的活动。9月8日我拿走了 200多张传单,传单本来讲9日发的,但在省博物馆没有见到王占清,也没有发成。传单我不知道是谁写的,传单上的内容和悼念XXX不太合适。3、赵自城证明,2004年9月8日,我接到丁长江的电话,讲有传单让我拿,我到他家拿了300份传单让我到紫荆山XXX像前在9月9目散发,传单的标题是《XXX- -我们永远的领袖》,内容比较反动,传单是张正耀和王占清负责印刷的。4、丁长江证明,2004年9月7日,赵自城叫我下午三点多去郑州市京广路一个四层楼上,有张正耀、王占清、王景春等人。张正耀念了传单,讨论了传单的内容,后又讨论9日去哪祭奠。9月8日上午我到京广路,王占清提了传单过来,张正耀拿了传单,剩下一点我拿走了。当天晚上赵自城来我家拿走了一部分,剩下的31张就存到我家了。题目是(XXX--我们永远的领袖)纪念XXX逝世二十八周年。我也不知道谁印刷,谁编的。5、张华证明,2004年9月初的一天下午3、4点钟,王占清来我印刷厂印刷2000份传单,具体内容我没有看,第二天上午他把传单拿走了。现在知道是攻击党、攻击国家领导人、攻击政府的反动内容。6、李安福证明,2004年9月9日上午8点,我值勤时,发现张正耀在原省博物馆XXX像前散发传单,共111张,题目是“XXX--我们永远的领袖”。7、郭善良、周良的证明与李安福证明基本一致。8、荆惠霞证明,9月9日,见一个高个约60岁老头发传单,我看了一会就回去了,传单题目是“XXX--我们永远的领袖”。9、郭志军证明,2004年9月9日在紫荆山广场XXX像前见一个老头宣讲XXX是如何英明、而今政府如何腐败无能。10、王占清供述,2004年9月7日,在河南省中医院门口,张正耀把文章“XXX--我们永远的领袖”给我,并给了我一百元钱,让我复印2000份。我就到郑州市西耿河张恒礼印刷厂印了2000份,然后去京广北路学习班大家一起讨论传单内容。9月 8日上午我把传单拿回来给了王景春300份,给了丁长江一些,其余的都给了张正耀了。我自已留了三、四十份。9月9日中午,我就在郑州市伊河路附近散发了传单。后听说张正耀被抓走了。11、葛黎英证明,2002年7月份,我见到周秀宝写的《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大问题的严正声明》这篇文章,我准备将文章印6000份,见谁给谁;2004年9月9日前,我和张正耀觉得应该写一篇纪念XXX的文章,就找张纤夫写。9月7日早上,张正耀拿一篇文章回来,上午9点,张纤夫老伴将文章软盘给我,我将文章粘贴在XXX旗帜网站的旗帜论坛上,9月8目张正耀把印好的文章拿回来有一、二千份。9月9日张正耀发传单去了,后被抓获。12、苏建花证明,一女顾客(指葛黎英)于2002年7月7日下午,将《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大问题的严正声明》拿来准备印刷6000份,付1000元。7月8日看样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13、公安人员证明了提取“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大问题的严正声明》复印件的经过以及提取“XXX--我们永远的领袖”传单的经过。14、张正耀在XXX像前散发传单的照片在卷佐证。15、张正耀供述:2002年的一天,葛黎英去华山路印周秀宝的文章《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一一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大问题的严正声明》,我看了文章,还可以,葛黎英去印文章我是知道的;2004年9月份,XXX纪念日快到了想写点东西。9月5日,我找了张汝泉让他写点文章,歌颂XXX时代光辉成就,联系实际情况,反映我们工人阶级的悲惨现状、反腐败、反复辟等内容,并告知了张汝泉此文章将在2004年9月9日在XXX像前散发。2004年9月6日,张纤夫把文章写好。9月7日上午,我约王占清在省中医院见面,给他一百元,让他印2000份。9月8日,王占清将传单交给我。9月9日我们到原博物馆XXX像前悼念XXX散发传单时被抓获。传单批判了XXX、 XXX20多年执行修正主义路线给我们的党、给我们的人民、国家、广大劳动群众造成了灾难。16.张汝泉供述,2002年7月,周秀宝给我寄来了《党的十六大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大问题的严正声明》,我认为写的很好,并复印一份为自己批画使用,我让张正耀看了,他便拿了一份回家了,过了一、两天,听说葛黎英被抓了,我便把文章销毁了;2004年9月5日晚上,张正耀找我写传单,内容是歌颂XXX、反映工人阶级的悲惨现状和反腐败、反复辟的内容,并称不连累我。9月6日,我让张正耀来拿文章。9月7日早上8点,张正耀将文章拿走,9点,我让老伴将软盘给葛黎英送去。9月9 日,张正耀被抓了。
以上证据,已经法庭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共同预谋,故意捏造事实并以文字形式在互联网上、人群中公然大肆散发,肆意贬损原国家领导人XXX的人格,抵毁其名誉,其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主观上没有诽谤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没有捏造行为,只是表达思想观点的方式而已,经查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明知文章的内容、措辞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表述,却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其两人在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在客观上置事实于不顾,凭空捏造事实,公然以传单形式在互联网上、人群中大肆散布,恶意贬损XXX的人格和名誉,造成大量群众在本市繁华地段聚集,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两被告人散发传单的内容和措辞并非是正当表达其思想观点的形式,2002年被告人张正耀之妻葛黎英曾因准备散发诽谤文章,两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查处,其已明知散发传单的形式违法,却仍然为之,故对此辩护理由不予采纳。关于两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该案不适用公诉程序的意见,经查,本案两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对此辩护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散发传单300 余份不准确的意见,经查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汝泉的辩护人辩称,张汝泉没有散发的行为,也不知被告人张正耀散发,经查,本案既有同案人张正耀供述已告知了张汝泉将在2004年9月9日在XXX像前散发,且有被告人张汝泉本人供述及其爱人袁宗琪证明送去文章c盘让葛黎英上网用,足以证明被告人张汝泉已明知,故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李小玲﹑段军剑提出的诽谤罪只能对在世的自然人实施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两被告人事先通谋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行为积极,均为主犯,均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正耀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先行羁押的7个月零3天予以折抵刑期,即自2004年9月9日至2007年2月5日止)
被告人张汝泉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12月24日至2007年12月23日止
附二、袁腾飞已触犯刑律,必须对其提起公诉
袁腾飞利用高中课堂反党、反共、反政府,诋毁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污蔑前国家领导人、党和国家的缔造者、人民领袖毛泽东主席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声讨。
精华学校通过炒作袁腾飞为自己打广告赚钱,录制了一部分袁腾飞讲历史的视频上传到视频网站,早在2008年7月,就有媒体报道袁腾飞,《最牛历史老师袁腾飞教学视频点击量超过1000万》,后又经央视百家讲坛栏目多次包装宣传,使得袁腾飞人气大增,收视率屡创新高,紧接着又开始出书,受到了中学生的广泛追捧……传播范围极其广泛,影响极为恶劣。
袁腾飞在讲课过程中公开叫嚣“反政府跟反对国家这概念不一样,政府跟国家不是一个概念”(视频:国民大革命)“比如像我这样的,每句都是反党言论,当选不冤”(视频:探索时期、1966年~1976年(上)),对自己的言论袁腾飞不负责任地说“哪说哪了,你出去说是我说的,我也不承认”……然而,袁腾飞的反党反政府视频直到今年5月初才被从网上逐渐删除,视频文件仍然可以从精华学校提供的资源下载。
袁腾飞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无视国家法律的存在,利用其教师的身份,通过造谣诽谤的形式,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因此,建议检方对其提起公诉,使他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袁的犯罪嫌疑如下:
一、充当马前卒,积极投身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斩首”行动
宪法序言: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毛泽东主席在这里被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首。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成长建立了不朽的功勋,具有任何人都不能替代的法律地位。有毛泽东的合法存在,便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存在。反之,否认了毛泽东的合法存在,也就否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这就是国内外反华势力为什么把攻击矛头指向毛泽东主席的关键所在。换一句话说,他们恶毒攻击毛泽东主席企图将毛主席打入十八层地狱的行为,其实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展开的一场“斩首”行动。
在这场“斩首”行动中,袁腾飞虽然只能算是一个后起之锈,但是,就其恶毒攻击毛泽东主席的疯狂程度而言,无疑是充当了“斩首”行动的马前卒、急先锋。
请看他说的:
二十世纪三大 暴 君希特勒、斯大林、毛泽东全是这个德行,三大法西斯恶魔都是这个德行,没有一个他能做出合理的解释,所以独裁者的统治没有长久的!
我们现在说20世纪三大魔王,希特勒好歹杀的都是外国人,德国人杀的不多,但是斯大林好毛泽东都是杀本国人。斯大林杀本国人,这个匪帮他是靠警察杀人。毛泽东是靠谁杀呢?谁想杀人就可以杀人,人人都可以杀人,所以20世纪最黑暗的一幕,真的就是发生在我们生活的这片国土上,并不遥远,结束了刚刚40多年,我们很多人都忘掉了。还有人山呼万岁,这时很可怕的。
毛泽东纪念堂不是不可以去,你可以去,但你要记住那个纪念堂是什么?是靖国神社,里面供奉的是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刽子手,你可以去!你看是什么态度看的。这什么玩意,这是假的吧,你这种态度就不对了,可以参观。靖国神社我也去过,可以参观不能参拜;你要参拜,丧心病狂啊法西斯极右翼分子,是吧,你就完蛋了,你可以参观,反正我是不敢去。
毛泽东这人多二啊!你想想,治国无方,扰民有术,狗屁不懂的这么一东西,是吧?一切都按照战争那种观念,毛泽东肯定是不懂马克思主义的,他又不懂英文,也不懂德文,俄语他也不懂,他看过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吗,没看过,他看得最多的是《资治通鉴》,教人怎么玩人呐、怎么整人呐,就中国古代这些个帝王阴谋之术,这个他玩的炉火纯青,
毛泽东甭说在中国的历史上,在世界的历史上都是少见的 暴 君,独裁者。
天安门广场我是从来不去,我开车从那过我就起鸡皮疙瘩,四千多万冤魂索命啊,太可怕了,是吧,太可怕了,那个地方就应该改成——大屠杀纪念馆,那纪念碑也是,把那碑文铲了,死于1949到1978政治恐怖的人们永垂不朽!是吧!殉难者纪念碑,大屠杀纪念馆,应该把他们彻底改了.
把他(毛泽东)当做普通人,还要加一个渣,人渣。战友情,夫妻情,父子情什么都没有,眼里只有权力一个东西,多年跟你出生入死的老战友,你说人可以不活。
袁腾飞对毛主席的疯狂嘶咬居心何在?下面他说的一句话道破了天机,作出了回答:
“一九四九年以后,毛泽东做的唯一的一件正确的事,就是他逝世,如果他要是四九年就逝世的话,那真是中华民族的大幸啊!”
这个“唯一正确”的后面是什么?宪法所载“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错了。包括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错!这是最大的错!错了!错了!错了!
二、明目张胆地将矛头直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真的朋友如果对袁腾飞反毛的“斩首”实质不以为然而认为仅仅是反毛主席个人的话,那就请接着往下看:
袁腾飞:“你知道当时(1949年)中国在周边国家眼里是什么形象吗?就好比你坐公交车或地铁的时候,边上坐着一个人,身高 两米 ,体重两百四十斤,光着脑袋,胳膊上刺条龙,你看他心里什么感觉,周边国家看咱就这感觉,毛骨悚然啊!”
这就是袁腾飞为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描出的一幅画像。伟大的坚守和平的中华人民共国在他的笔下成了一个令别国毛骨悚然的魔鬼国家、恐怖国家。
请看;
“袁腾飞:中国经过三大改造阶段,在探索中,曲折向错误发展,使中华民族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发展到5000年文明史上最黑暗的一个阶段。”
“我小时候经常听到这话:‘牺牲了两千万先烈建立起来的人民共和国’。今天一想,毛骨悚然啊,人民共和国是建立在骷髅塔上,白骨堆上,是吧?一将功成万骨枯,是这样建立起来的血淋淋的国家”
袁腾飞对新中国的攻击,言词之刻薄恶毒,已经无以复加了。他在这里已经明显的点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一个邪恶的国家。
我们再看:
“袁腾飞:那纪念碑也是,把那碑文铲了,死于1949到1978政治恐怖的人们永垂不朽!是吧!殉难者纪念碑,大屠杀纪念馆”
袁腾飞不会不知道,人民英雄纪念碑是纪念自辛亥革命以来为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为新中国的诞生而牺牲的所有烈士。那么,他要铲掉碑文的目的何在?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事,他要否定所有为中国革命作出牺牲的烈士,以此全盘否定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请再看:
袁腾飞:“五星红旗从美学的角度上看特别难看。”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任何国家,它都享有不容亵渎侮谩的法律地位。这个道理,连小学生也懂得。可是这个袁腾飞却胆大包天,作为一个 历史 老师,竟然用什么“美学角度”作托词面向学生面向大众公然侮谩国旗“特别难看”。国旗真的从美学的角度显出了特别难看吗?当然不是的。袁腾飞的“特别难看”所指其实并非国旗本身,综合他那些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完全可以断定,他在这里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难看”
三、鼓吹两个中国,充当台独势力的代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这个客观事实不仅在国际社会早已形成了共识,而且也早已在联合国取得了合法的地位。这个合法地位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可是作为历史教师的袁腾飞既不尊重这个现实也不尊重这段历史。竟然公开地鼓吹两个中国论,充当“台独”势力的代言人:
袁腾飞:“我小时候课本第二课题目就是“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台湾孩子小时候入团:“三民主义青年团”,两岸的组织都一样。加入三青团宣誓:“在总统蒋公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消灭万恶共匪,解救大陆同胞,光复大陆国土”···”
袁腾飞在这里要告诉人们是什么?粗略地一看,好像是将“解放台湾”与“光复大陆”等同并列,无所谓理长理短。仔细一看,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人家可是“光复大陆”呀。何谓光复?就是把失去的国土夺回来。原来,他要告诉人们的是:大陆是中华民国的领土。
可能有人会认为我是在无限上纲裁污袁腾飞了。那么,请你再往下看:
袁腾飞:你们有没有注意新闻,现在基本上都不提“一国两制”了。“一国两制”在台湾的认同率基本上为0,没有一个人认同。
在袁腾这个十分武断的“一国两制没有一个人认同”的前提下,出现的结果是什么?毫无疑问,这就是“两国两制”。也就是马英久说的“互不否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共存。袁腾飞毫不掩饰地表达了自己对“两国两制”的赞许。他说:
“现在马英九提出来的词儿特别好----“互不否认”。你不承认不要紧,不要否认。”如果这种互不否认的主张还不足以彰显袁腾飞支持台独的罪恶用心的话。下面这段话就直截了当地把一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的“台湾国”推到前台来了。袁腾飞说:
“实际上台湾的统一将来最可能采取的方式就是欧盟式的那种方式,就是双方谁也离不开谁了,自然就合上了。”
欧盟是一个什么组织?它是欧洲各主权国家的松散联盟。每一个国家都享有独立的主权地位。因此,欧盟式的“大陆台湾盟”实际就是两个主权国家的联盟。实现这个联盟的第一步就是台湾独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台湾独立,让它在国际社会享有合法存在的地位。
享有合法地位的“台湾中国”会不会与“大陆中国”结盟,那就不是“大陆中国”一厢情愿的事了。
不过,要是那时再出一个“亚盟”的话,其中肯定就会出现两个号为中国的成员国。这是一个不存在任何疑问的事。
明明他是鼓吹的两个中国,可他嘴里还要嚷着是统一中国。看他是怎么描绘的这个“统一蓝图”吧:
“和台湾统一了,国名国都国旗都是可以商量的,国名可以改为中华人民共和民国,国旗是青天白日上镶五个星,国都咱冬天在台北,夏天在北京。”
请大家看看,如此严肃重大的问题,这个身为人师的袁腾飞却满嘴流腔地在胡说八道,他不但玩弄历史玩弄现实,而且还在玩弄将来!
四、鼓吹民族分裂,积极充当藏独的代言人
袁腾飞是怎样攻击国家民族政策的呢?请听,
袁腾飞:“中国少数民族被分的特别碎,‘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中国为什么没有大的民族问题?汉族人数占了绝对的优势。“
明明是56个民族共存的客观事实,却被他扭曲成是人为分出来的,而且是“分得特别细”。为什么要分得特别细?这才是他要向大家交待的一个关健问题,即“众建诸侯少其力”,
原来,细划少数民族,竟然是为了削弱它们的力量使它们都成为弱小的民族,以利于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处于强势地位的汉族去统治这些民族。这就是袁腾飞研究“中国为什么没有大的民族问题”找出的原因:一个大汉族统治许多小民族。
他的这个结论是真“牛”还是“假牛”,无须我多说,大家一定都知道了。
再请看:
袁腾飞:1989年达赖佛爷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因为他反抗中共对西藏的武装侵略。
相比袁腾飞把毛泽东称为魔王、刽子手、 暴 君、人渣,这一声“达赖佛爷”活脱脱地画出了他在达赖这个大奴隶主面前的一副十足的奴才相,好像亲过了他的亲爹和亲娘。
他为什么会对达赖如此的亲?这就是达赖做了一件为他所赞许的事,即“反抗中共对西藏的武装侵略”。真实的历史是,这次中共的“武装侵略”不但彻底粉碎了达赖分裂国家的阴谋,也彻底结束了西藏万恶的农奴制。
袁腾飞要不支持西藏的独立,他怎么会欣赏这句“反抗中共对西藏的武装侵略”?
还有,无数农奴被剥皮抽筋剜眼斫足的惨景离开我们还如此之近,在袁腾飞这位历史学家的研究之中,却化成了一片歌舞升平的极乐世界。他要是不赞赏这个人吃人的制度,怎么会认这个农奴制的总头子为亲爷呀!
下面的这句话就说得更露骨了:“事实上,民国建立以来,西藏一直处在半独立状态,有自己的国旗:雪山狮子旗。”
他在为西藏鸣冤叫屈,他在向公众宣布,应该还原这个“事实上”,让西藏升起自己的国旗:雪山狮子旗。
最后建议:
必须依法惩处袁腾飞的违法犯罪行径
袁腾飞这些污七八糟的言论,在赢得了一些同道拍手叫好的同时,也遭受了许多反对者的声讨。其同道以言论自由作挡箭牌为他打气撑腰。而一些好心的人也以为这是袁可以享受的言论自由。
实则不然。言语是人的口和喉舌共同组合的一种功能,这种功能产生的作用,和人体其他功能产生的作用一样,也是一种具体的行为。
法律对于人的行为也可以说是言行,都作出了规范进行约制。所以,不但绝对的行为自由不存在,绝对的言论自由同样如此。因此,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言论就成了法律制约的对象。袁腾飞的许多言论都在必须制约之内。我们听听袁腾对此是怎么说的吧。
袁腾飞说:“你要在美国的酒吧间里骂美国,你试试,能打死你。”
我们不知道美国是否发生过因骂美国而被打死的案例,但是从袁的这句话里,也可以看出,被他崇尚得五体投地的美国并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特别是没有骂美国的自由。既然如此,我们这个被他视之为专制黑暗无以复加的中国,为什么就要给袁腾飞之流以骂中国的自由!莫非我们中国不是国或者是谁的什么殖民地不成!容得你袁腾飞破口烂腮地今天骂明天骂后天还骂,骂个无休无止!
既然美国人骂美国“能打死你”!为什么袁腾飞骂中国我们就不可以“打死他”?!
你以为我们中国就这么好欺负,真个没有了国法!国法就在这里,我替你搬出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两条法律内,煽动、造谣、诽谤都是通过语言功能的作用即言论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袁腾飞造谣诽谤国家的言论既有主观的故意,客观上也煽动蛊惑了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构成了实际的威胁。
很多学生和网友抱着猎奇的心态被袁腾飞的讲课视频所吸引,因为袁腾飞所讲的“史料”闻所未闻。那么这些“史料”是怎么来的呢?他自己在讲课过程也有所透露:“我也没看完台湾的书”,那么袁腾飞通过什么渠道,看了哪些所谓的台湾的书呢?。袁腾飞甚至透露了自己跟台湾“朋友”的关系,“我跟台湾的朋友一说我是当老师的,所有的人都肃然起敬”,试想,一个普通的历史教师怎么会有台湾“朋友”?袁腾飞丝毫不掩饰自己对于蒋介石的敬仰之情,并极力为蒋介石反动派辩护,“你看那台湾蒋公题的那个字很严整一看就是柳体字。非常的严整你看那晚年的那个蒋公的照片一身长衫腰板笔直笔直的,八九十岁的腰板笔直瘦削”,“实际上啊这个攘外必先安内这句话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看怎么着都没错是吧怎么着都没错”。
纵观袁腾飞所引用的反毛史料一部分可能是他的信口胡诌,但某些内容又与胡星斗、深青社等极端右翼势力所造谣言有部分雷同之处,联系到最近中国政法大学郭世佑请三博士公然开办反党反毛讲座的举动,让人不得不怀疑袁腾飞的背后有这么一股反动势力,他们编造了一本他们内部通用的“历史教材”,专事污蔑共产党的革命史,以及太平天国起义、义和团运动这样民众抗争,美化帝国主义侵略者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为配合帝国主义在中国发动颜色革命大造舆论。
为此,建议国家对袁腾飞提起公诉,按律定罪,给以坚决的打击;国家安全部门应当介入此事,深入调查,揪出袁腾飞背后搞颜色革命的“第五纵队”;同时也建议国民,按袁腾飞推介的美国榜样,大家一齐动嘴,毫不容情地“打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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