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奠定中华民族最高法典地位不可撼动!
剑云拨雾
《75大宪章》里讲坚持毛泽东思想——这一划时代之历史性意义,其实很多人其实并没有真正理解。这奠定了中国未来宪政民主的基本理论原则和框架,也决定了凡是违背这一基本理论原则和框架的制度、法律,都是违宪的,不合法的,而且难以持久终将被人民的力量所废除的。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制定法律的人,一是必须得有很高的胸怀全人类的道德境界,以百姓之心为心的圣人;二得对“道”,对社会发展规律,对人性有极高的的悟性,知识水准。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合道,合社会发展规律,合人性,顺民心。这岂是那群走资雇佣的毫无社会实践,不悟大道,吃了几个洋面包就背祖忘典,而且专工阿谀谄媚,极端自私的所谓资产阶级法学马谡之流所能胜任的?“邓玉娇抗日有罪”?“ 绑尸绳勒索合法”?看看按照这群人渣制定的所谓“法律”都是些什么玩意?
其实,人类历史上,找到一个全民信服的法典,大都经历了千百年的选择。英国依据的是那些历史上证明的经验,从未有成文宪法。基督教认为“法律存在于良知认为公正的法则之中。”伊朗伊斯兰革命领袖霍梅尼认为:“伊斯兰政府既非独裁,又非专制,而是立宪的。所谓立宪,不是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须经人民的多数表决才能得以批准,而是指统治者在管理和执法中受神圣的《古兰经》和先知的传统中阐明的一系列法律的约束,这些是必须遵循和执行的伊斯兰法令和规则。”
伊斯兰的宪法是《古兰经》,西方的宪法基础是《圣经》,中华民族的法典就是光照千秋万代的《毛泽东思想》。
30多年以来,资改派雇佣的那些毫无社会实践,不悟大道,吃了几个洋面包就背祖忘典,而且专工阿谀谄媚,极端自私的所谓资产阶级法学马谡之流,一直诋毁毛主席时代是“人治”,没有法律。这个邪恶论调值得商榷,这些人到底是愚蠢还是利令智昏无知呢?它们在纸上写的维护一小撮人私利的那些玩意,那些前后自相矛盾,破绽百出的一堆维护一小撮私利的私法恶法,能算作“法律”吗?事实胜于雄辩,按洋马谡们的洋主子“BBC”供认不讳的事实,就是“当今社会层出不穷的贪污腐化、卖淫嫖娼、走私贩毒等犯罪”“ 屠童案”,“ 13跳”。这堆“纸法律”既然无用而且有害,就该付之一炬,为什么还要执行呢?表面形式上“纸法律”泛滥成灾,实质上却无法无天,证明这30年来中国根本就没有道德和法律,只有野蛮、弱肉强食、堕落沦丧。
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前后两个30年,正反两方面的实践检验证明:毛泽东思想这个法,才真正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处不在真正的宪政民主。
“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山不在高,有仙则名。”不是法多就叫法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正反两方面的实践检验证明了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
在中共中央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概括说:“一九五七年中国革命创造了一个最革命最生动最民主的群众斗争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革命的内容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形式。从此无论大是大非、小是小非的问题,无论是革命的问题、建设的问题,都可以用辩论的形式去迅速地解决。”[2](P59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总之,毛泽东认为大民主的主要形式“四大”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形式,它能揭露社会的黑暗面,反对官僚主义,是“最适合发挥群众的主动性,提高群众的责任心”。它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民主,这种民主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有,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有。
毛主席说:“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
毛主席说:“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文集》第八卷,第129页)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生产什么?怎么生产,怎么分配消费?都执行《鞍钢宪法》,由人民当家作主,那是一个没有伪处女膜,没有三鹿奶粉,毒大米,转基因,激素肉,豆腐渣大楼、大桥、………以及防不胜防的假冒伪劣黑心产品的时代。那是一个抛弃资产阶级把一己之私凌驾于社会之上的邪恶虚伪“法治”,运用人类良知社会普遍价值观念实行人民自治的真实行动与伟大史无前例的社会实践,创造史无前例清廉社会的时代。
简便易行,大道至简。
中华民族大法典中阐明了精神和物质、灵魂和肉体、彼岸和此岸、出世和入世等问题上的真理,坚信人民群众是世界的创造者,这是中华民族大法典不同于其他任何旧法律的本质所在。违背大法典的任何政府都是不合法的。这种合法性,不仅表现在对“为人民服务”原则的背叛,而且蒙受文化帝国主义教育的大学生毕业后当了政府官员,就把国家引入任由外国势力掠夺其财富的、朝西方文化方面发展的轨道,广播、电视、出版媒介和电影院便成为用于反对中华文化精髓,致使国家走向彻底毁灭的麻痹工具。中华民族大法典是完美的、神圣的,在时间和地点上是无限的、永恒的。但若不建立政府机构保证神法的实施,那么,混乱与无政府状态就会盛行。现在的中国,毋庸继续在黑暗中摸索,缘木求鱼地搞什么花里胡哨的“理论创新、立宪”,而是贯彻实行落实中华民族大法典中的权利。具体而言,首先就是贯彻落实“四大” 权利,贯彻落实罢工示威结社自由的权利,贯彻落实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当然,天上不会掉馅饼,民主不可能冀望于再出一个毛主席来实现,千年不遇毛泽东啊!难道我们还要再等待一千年吗?民主更不可能指望资本官僚独裁者来制造,这个贯彻实行落实的中坚力量,只能是人民大众自己。国际歌说得好啊:“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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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200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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