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外衣之一:改制。在产权改革理论的指引下,最经典的口号是“婧女先嫁”,最极致的作法是“卖光”。于是凝结着广大工人劳动而增殖以及凝结着广大农民巨大劳动量的无以计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极低廉的价格一夜之间变成了私人财产。
从最近披露的消息看:秦晓可以这件合法外衣的名义,将数百亿的国家收益送给私人;湖北恩施州电力系统可以这件合法外衣批发百万富翁。其实,改制我是赞同的,但问题是怎么改。恩施州电力系统所以能批发百万富翁,就得益于原来众多小水电的改制。恩施州因其地利,在上世纪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兴建了众多的小水电,这些小水电,皆由国家投入资金、农民投入巨大劳力所速成。后来改制出卖时,只算了国家投入的有限资金而没有计算广大农民投入的劳力,所以卖价低廉。据说,这些小水电的改制是本世纪的事情,时间不过几年功夫,现在兴建一座同样的小水电站,投资将是当时出卖价格数十倍、上百倍,这也许是恩施电力系统能批发百万富翁的真相。当时改制是否应该有所有投资、投劳的人参与决定卖与不卖或卖价呢?是否应该由投资、投劳的人保留一股黄金股呢?恩施州电力系统批发的那些“百万元”是否应该补偿给投工的农民以解决他们“新农保”资金的不足或用于补偿农民参加“社保”呢?以改制的名义,一夜暴富、巨富成亿。在此背景下,无论谁抓反腐,无论怎样反腐,又何所真正取得成效?这恐怕是越反越腐的本质吧!
是的,我这个说法是马后炮,但中国自古都有“亡羊补牢,犹未晚也”的说法,我们能不能对以往改制加以研究,鉴往知来,在政策上对过去的错误给予纠正呢?共产党不是有着知错能改的好传统吗?
合法外衣之二:招标。这次春节回家,有些在乡镇当家的老部下讲:现在招标都是市里老大说了算,在会上都讲公开、公平、公正,其实都只是这个道理。只要程序上没问题,一切都没问题。中标的决不会是第二家。据业内人士讲,现在农村平整土地,有的乡镇每年数千万,市级都是数以亿计,有的市有3—4个亿,其利润率大概在40%左右,可以说是暴利。搞土地平整的都是什么人?都是县市领导的关系,拿来投标的牌子都很大,但出牌子的单位并不做,只收管理费,这叫各挣各的钱。
换句话说,国家投入到平整土地的钱,有40%是通过“公开招标”这个形式,合法的转入了私人的腰包。第一,公开招标这种形式,使国家的巨大投入事倍功半。第二,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来放松或放弃监管责任。第三,中标人为了取得更大利益,在自主经营的旗号下偷工减料。这恐怕是当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软约束、不断追加以及豆腐渣工程广泛存在的本质原因。
合法外衣之三:引进。听说有一个市委书记很重视城市污水处理,近年来多次出国考察,决定花巨资从美国某公司引进污水处理设备,扩建污水处理厂。这当然是好事。可是后来传出:这套污水处理设备是二手货,工艺技术也不先进;接着又传出:书记的儿子在美国,就在美国提供设备和技术的那家公司工作。于是,人们恍然大悟:原来如此。这污水处理项目,是经过党委会、市政府办公会确定的项目,程序上合法,书记大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大义凛然的面对质疑和检查。至于他儿子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巧合以及其中的故事和利益,就非一般人能够想象的了。这类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勾当,整个程序非常非常合法,谁能说出什么来?就算有人不服,又徒奈何?即使是中纪委出面,恐怕也难搞清楚其中的奥妙!
合法外衣之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在网上爆炒的招商局前董事长秦晓,在香港上市前夕,低价出让13%的股权给私人,为私人谋利300多亿元。秦晓的说法是:我们那时不是上市公司,不须披露相关信息。言下之意,这是我自主经营的合法权限。实事求是讲,我国当时似乎也确实没有相关权限制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自主经营权的合法外衣下,巨额国家财产就这样没了。
合法外衣之五:引入外资。尤其是金融行业。据说政府有规定,银行上市必须引入外资。于是外资以极小成本,获取了巨大的利益。其它金融企业的合资合作,莫不如此。一个建行上市,外国资本获取的利益,就等于13亿中国人民人均贡献100元给了外国金融大鳄。外国汽车业巨头们,在中国的资产份额只占他们总资产的30%,但70%的利润却来之于其在中国合资的资产。真是高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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