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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贺卫方代表权贵给重庆的公开信

温暖阳光 · 2011-04-14 · 来源:
贺卫方评析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西方司法砖家贺卫方最近发表了一篇题为“重庆不能以黑治黑”的文章,发泄对重庆公检法打黑的怨恨。贺卫方在重庆打黑的关键时刻没本事为极右势力扭转局势,这令他如鲠在喉,所以现在贺卫方很想通过这篇文章找回面子。重庆公检法通过打黑为普通百姓做了不少好事,所以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我不自量力的回应一下司法砖家贺卫方对重庆公检法的攻击!  

   

  贺卫方原文: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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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强时代的重庆官员很腐败、黑社会杀人、黑社会欺行霸市、黑社会的亮点茶楼残忍的逼迫妇女卖淫,贺卫方没感觉焦虑、如鯁在喉,也没认为“危及法制社会的基本准则”,也不认为“批评黑社会和文强是一个紧迫的义务”;而唱红打黑时代的重庆惩处了黑社会老大、惩处了文强等腐败分子、解救了被迫在亮点茶楼卖淫的妇女,贺卫方就感觉焦虑、如鯁在喉了,就认为“危及法制社会的基本准则”了,就觉得批评重庆打黑和王立军是一个紧迫的任务了。通过对比,我们看出,贺卫方的法制社会就是黑社会横行,资本压迫,卖淫合法,官员合法腐败。  

  请问贺卫方,你的“法制社会的基本准则”是什么呢?是蒋介石时代的宪法,还是美国宪法?贺卫方没说“法制社会的基本准则”是什么,他是如何知道重庆危及了法制社会的基本准则呢?贺卫方作为司法砖家,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而不是什么其它东西;重庆打黑对与错的判断标准是宪法,而不是贺卫方们认同的那些极右准则。贺卫方不以宪法为准则,而是以他们小团体的思想作为准则,这就错了,这不是贺卫方作为一个司法砖家应该犯的错误。  

   

   

   

  贺卫方原文: 

  然而,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的“打黑除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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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右私有化改制导致富士康13跳、重庆黑社会横行、黑煤窑、黑砖窑、下岗工人自杀,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蒋介石白色恐怖重演之感,人民共和国正在被推翻。你贺卫方们的改制使中国倒退回蒋介石时代,那普通百姓只有用文革来对付你们的倒退;你们的改制导致重庆倒退回蒋介石时代,所以重庆打黑是进步!你极右改制倒退回蒋介石时代,根本没跟多数人商量,也没遵守宪法,你还有脸谈什么法治?重庆打黑的最高原则是宪法,而不是贺卫方们的“法治的理想”,所以不符合你们的“法治理想”没什么错。  

  文革不代表法治沦丧!如果多数人说文革是法治,而你说你的改制是法治,那谁的是法治呢?文革多数人也可以算陪审团,这也符合某些人所谓的法治。  

  贺卫方从不跳出来抱怨黑社会横行、亮点茶楼残忍的逼迫妇女卖淫的文强时代,这说明他认为文强时代的重庆属于正常的改革时代;而唱红打黑抓了文强和黑社会老大、解救了被迫卖淫的妇女,贺卫方就跳出来抱怨,认为这是在搞文革。贺卫方的说法等于告诉我们:文革就是抓黑社会、解救卖淫妇女;而改革是黑社会横行、妇女被迫卖淫。看了贺卫方的言论,我恍然大悟,原来文革是这样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的国家,法院是人民法院,公安是人民公安,那重庆打黑发动群众,依靠人民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贺卫方无权剥夺宪法赋予普通百姓组织起来搞群众运动的权利。蒋介石时代,发动群众打黑是不合法的,比如蒋介石发动412反革命政变时,杜月笙的黑社会力量屠杀革命群众是合法的,而共产党组织群众打击黑社会就不合蒋介石的法。贺卫方说“发动群众打黑不合法”,可能是他喝醉酒了,以为红宪法已经被蒋介石的宪法代替了!贺卫方,只有你的政改在梦里成功时,发动群众打黑才会不合法!  

  贺卫方真的反对运动吗?黑社会就是一种组织,文强时代黑社会组织兴旺,这是明显的黑社会运动;黑社会已经组织起来了,那普通百姓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对抗黑社会。贺卫方不反对文强时代的黑社会运动,却反对群众组织起来对抗黑社会,这说明他是权贵、黑社会的代言人!  

  告密?请问贺卫方,群众举报黑社会有什么不对吗?只有站在黑社会立场上,才觉得这是告密!刘涌案、重庆打黑,你们秘密派了很多人去打探消息,这不是告密吗?你们可以把王立军的内部讲话偷发出来,群众就不能秘密举报黑社会?你们“精英”有权利告密,普通百姓就没权利举报?  

  当局?请问贺卫方,你不是官方的吗?你的当局就是对的?贺卫方是官方的,南方周末代表广东省委,你们这些当局的代表反对打黑,人家那个当局就不能发动群众举报?  

   

  西安审判赵东民、国企改制mbo都是突击、速度很快的,你贺卫方为什么不说违法呢?按照你的这个标准,重庆打黑“速度快”更是合法的。你贺卫方可不要双重标准呀!国企改制是违宪的,但还是突击瓜分了很多国企,你贺卫方认为是合法的,(要不你否定国企改制的合法性),按照你的标准,重庆打黑是合法的。请问贺卫方,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重庆打黑速度快?是不合法的?  

  审判赵东民、广东省的很多案件,都是联合办案,你贺卫方都认为是合法的,那怎么重庆打黑合作了就不行?对比看,广东省和仇和做领导的昆明,遵守程序的程度和不如重庆打黑,并且也没有那么多媒体监督它们,那怎么单单重庆就不合法了?  

    

  国企改制违反宪法,你贺卫方是支持的,你还好意思说宪法?你们的司法独立观念本身就是违宪的,你还说什么遵守宪法?  

  贺卫方不要曲解宪法。根据宪法规定,联合办案是合法的!宪法第三章第七节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贺卫方只强调宪法规定公检法相互制约,但忘记了宪法还规定公检法要互相配合。贺卫方拿自己编造的宪法推理出重庆联合办案违反宪法,显然是错的。贺卫方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三方开协调会了?既然是人民的国家,那为了让法律为人民服务,当然可以由代表党的政法委协调办案了,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贺卫方无权剥夺人家的权利。  

  那些黑社会有很明显的犯罪事实,判刑是一定的,只是轻重问题,他们被判刑的轻重并不关系到薄熙来和王立军的前途,并且薄熙来和王立军也和他们没有私人恩怨,那薄熙来和王立军为啥要违法给他们判重刑呢?贺卫方能为我们解释一下王立军和薄熙来这么做的动机是什么吗?贺卫方一心想着攻击薄熙来和王立军“违法”,却忘记了动机这个问题,这就是顾头不顾尾!  

  贺卫方说“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请问贺卫方,你的证据呢?审判赵东民是不是也这样呢?  

    

  谁影响办案了?重庆办案的时候《南方周末》、贺卫方、央视等机构都影响了办案,怎么你们能影响,别人不能?他们就算三方开会了,那是在协商,并不是强迫和干预。请问贺卫方,他们三方在一起开会了,怎么就证明干预了独立的审判权?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开会协商,并没有谁强迫呀!请问贺卫方,你能拿出干扰法院和检察院独立的证据吗?贺卫方你忘记了,宪法规定检察院和法院对人大负责,也是就是要受人民监督,所以贺卫方要求检察院和法院变为独立的,也就违反了宪法。重庆打黑遵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不是贺卫方他们的极右司法原则;贺卫方们的极右司法规则即不是革命得来的,也不是公决得到的,所以它是非法的!  

   

   

   

   

  贺卫方原文: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面质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且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区法院——这是我当年大学实习的地方——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法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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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们经常说,“法律没说不允许的就是允许,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贺卫方告诉我们: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既然没规定不可以,那就说明可以,所以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沈阳刘涌案审判的时候,证人没有到场,也是用的书面证词,《南方周末》和贺卫方们都认同当时的判决,那按照你们当时的标准,重庆这样做也没错。贺卫方不要双重标准!  

  请问贺卫方,刑讯逼供的证据在哪呢?你贺卫方说可能,难道就能证明刑讯逼供了?贺卫方作为司法砖家,难道用可能来证明刑讯逼供了?高明的警察用刑讯逼供吗?  

   

   

   

    

  贺卫方原文: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认罪。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将刑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说:“我的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据“经济观察网”2010年2月9日报道)。李庄的言辞表明,他仍然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庭,必须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确地拒绝认罪,二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实无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关诱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决无动于衷。这又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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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又开始忽悠我们了!请问贺卫方,“经济观察网”的一篇文章,能用来推翻重庆的判决吗?用一个媒体的文章就把法院判决推翻了,这符合你贺卫方认同的司法精神吗?有很多网站提供了证据,认为国企改制是犯罪的,那贺卫方同意根据这些网站的资料推翻国企改制吗?贺卫方都不认同以网站的文章作为证据推翻法院判决,所以贺卫方用某网站文章做证据推翻网站重庆法院判决是极不严肃的!  

    在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能因为李庄的一句话就推翻判决?李庄的话就能釜底抽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你贺卫方不会不知道吧?很多被黑社会害死的普通百姓就没有贺卫方们给撑腰,难道这就是你们的平等?  

   

   

   

   

  贺卫方原文:

  问题在于,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念,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失败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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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黑社会和你贺卫方眼里,重庆的审判当然是闹剧,这是立场问题。比如很多纳粹认为审判他们是非法的,根本是闹剧,而世界上多数百姓却认为审判纳粹是对的;你贺卫方认为重庆打黑是闹剧,而多数普通百姓认为重庆打黑是对的,这证明你贺卫方是站在黑社会立场上看问题的!  

  如果你贺卫方认为体制错了,那物权法、私有化改制、国企改制,都是目前体制的产物,是不是要推翻呢?  

  贺卫方,如果你不认同法院判决,我们可以让普通百姓投票决定判决结果。贺卫方教授支持吗?你即反对群众投票,又反对法院判决,那你要的是什么?很多普通百姓支持打黑,那贺卫方鼓吹“重庆公检法应抗拒‘压倒性的支配力量’”,就是想让人家对抗民意。我国宪法规定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法院受人民监督,所以民意影响判决结果是对的,所以贺卫方想让重庆公检法抗拒民意,就是公开违宪。重庆公检法比你们极右势力为人民服务,人家能听你贺卫方的话去违宪、反人民吗?  

  受过严格训练的法官要遵守宪法,而不是听你你贺卫方的,去为违反宪法、反人民的行为背书。请问贺卫方,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重庆检察官“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非的是你贺卫方极右的“法”,还是谁的法?贺卫方拿出他那不被多数人认同的资本司法观念作为衡量标准,这根本是非法的;你贺卫方的标准不具备法律效力,其实是废纸!你贺卫方认同的国企改制就公开违反宪法,你们创造性的为非法的国企改制背书,这难道不说明法律教育的失败?  

   

   

   

   

  贺卫方原文: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独立性。对于践踏法治准则的行为,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不少国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面对干预司法独立、违反法律程序、损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学术界需要作出清晰而坚定的批评和抵制。但遗憾的是,一些学界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论。你们可以看一下随后网络上各方人士如何评论,给学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学带来了怎样的声誉损害。我不明白,促使诸位做这样事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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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说“遗憾的是,一些学界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论”好像在打自己的脸。贺卫方真是勇于自我批评呀,他这批评的不就是自己吗?贺卫方在《南方周末》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贺卫方: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的文章,评论药家鑫案,贺卫方的这种做法,不正是他所反对的“在一审判决尚未做出的时候,在官方媒体上集体合唱”?贺卫方可以评论,别人不能评论?  

  重庆打黑时,广东省委的南方报系、央视、很多官方的都市报,都发表了不认同重庆打黑的言论,难道你们可以在官方媒体上反对重庆打黑,别人就不能支持?官方主流媒体支持贺卫方们的时候,贺卫方不说“一面倒”,后来有少数官方媒体支持打黑了,贺卫方就认为“一面倒、官方控制了”,这说明贺卫方们“反对一面倒”的意思是:官方媒体都支持我贺卫方们,不让别人发言,这就算不一面倒;贺卫方的言论自由就是:只能刊登他们的言论,不能刊登相反的言论。贺卫方们本来就是极右官方,可是他们还装作什么反官方,这太无耻了!  

    

  贺卫方让人“看看网络上各方人士的评论”太可笑了!请问贺卫方,是不是你认为凯迪、炎黄春秋就代表网络?网络上支持重庆打黑的占多数,这就是多数人的评论,你贺卫方难道不知道?贺卫方,你们当时拼命的反对民意影响判决,并且很多网民骂那些律师,这不正好说明网上民意不支持你们吗?贺卫方不要再装傻充愣了!  

   

  谁代表官方,谁代表人民?贺卫方所代表的官方可以反对打黑,重庆官方就不能支持打黑?你们代表民间,重庆代表官方?公诉方本质是代表国家为受害人起诉、伸张正义,并且很多普通百姓支持打黑,所以打黑就是为百姓;而贺卫方他们代表官方、黑社会老大、资本家。所以贺卫方们是代表少数权贵的。  

    

  贺卫方宣扬的“司法独立”根本是谎言,其实根本不存在司法独立,所有的司法都是有倾向的!一个瘸子和跳高冠军按照跳高规则比赛,难道规则没倾向?我说国企改制是犯罪,你认为合法,法律能不倾向?工人说不能解雇,资本家说随便解雇最好,能没倾向?官员说不公布财产,百姓要求他们公布,这能没倾向?人是有差别的,同样的规则会对有的阶级有利,对有的阶级不利,这就是它的倾向,所以法律都会有倾向!你按照谁的规则独立呢?在贺卫方们的法律下,资本家、官僚、知识精英能花钱请好律师,并且懂条文,法律能很好的为他们服务;而普通百姓没钱请好律师,也没有贺卫方们给说话,并且不懂条文,贺卫方们“独立”的法律根本不为没钱的普通百姓服务。所以贺卫方们的法律是倾向于少数权贵的,根本不是什么司法独立。所以根本不存在司法独立,所有的法律都有倾向,就看倾向于谁了。  

  贺卫方所谓的独立,就是打着独立的旗号,让法律倾向于少数“精英”。我国宪法规定司法要倾向于人民,也就是倾向于多数人,这是对的,也是民主的。贺卫方打着独立的旗号让司法为少数人服务,那当然是反人民和违宪的;不提独立就必须倾向于人民,而提了独立之后就不用倾向于人民了,所以贺卫方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去掉法律的人民性!  

  为法律而斗争?贺卫方别逗笑了!法律是为人制定的,贺卫方就不要假崇高了!人既然是自私的,你难道违反人性了?既然贺卫方他们的司法是为“精英”服务的,所以“为法律而斗争”,其实就是为资本家、官僚的利益而斗争!重庆公检法站在公的立场上,他们应该为人民服务,也不能为贺卫方的权贵司法去斗争;就算站在私的立场上看问题,你贺卫方得到巨大好处,人家重庆公检法的多数人永远也得不到你那么多,你凭什么让人家普通的工作人员为你们权贵的利益斗争?  

   

  程序正义是违宪的!我国宪法从来没规定过什么“程序正义”,所以我们的司法根本不用遵循什么“程序正义”!难道我们的司法要遵循贺卫方等人制定的规则?   

  不看结果如何,只要严格按照程序,就代表正义了,这就是反人民的“程序正义”。按照我的程序发射火箭,90%失败了,我说我是对的,这就是程序正义。正义不看结果,而只看程序?纳粹按照他的程序杀人,这就是程序正义!文化精英懂程序,少数大老板有钱请懂程序的律师,而多数普通百姓不懂程序,这所谓的程序正义就是为少数人服务。比如严格按照程序得出了对他有利的结果,却危害了多数人的利益,这就是“程序正义”,但它是非正义的,所以“程序正义”是为了反正义!我国宪法规定法律要为人民,所以鼓吹“程序正义”违反宪法:如果贺卫方认同程序正义,那就等于公开鼓吹违宪。  

  有人会反驳说:“你不要程序,怎么就正义了?”你们认为,只按照程序,而不按照结果就能判断是否正义。我否定你们,不等于我不要程序。如果程序带来的结果多数是正的义,这才是正义和好程序;如果程序带来的结果大多非正义的,那这种程序是非正义的程序。所以用结果才能判断程序是不是正义,而不是用程序判断结果是不是正义。根本没有任何国家不看结果只看程序就能判断是否正义,所以程序正义都是极右势力编造的谎言。比如美国法律程序如果造成大面积的冤案,那因为这个结果太坏,法律程序就会被推翻;美国人不会看到结果大部分大都是非正义的,还认为法律是对的。  

   

   

    

  通过观察重庆打黑、刘涌案等案件,我发现,只要判决结果让《南方周末》和贺卫方们不满意,他们就会拿出“司法独立、程序正义、没遵守程序”之类的说词;他们从来不拿出货真价实的证据,并依靠严密的推理来证明他们的说法,但只要法院没按照他们的要求判决,他们就会抛出这些说词。他们这不是耍无赖吗?贺卫方,你要的其实是“精英”的司法独裁。  

  贺卫方,你应该知道,促使重庆公检法这样做的动机是为人民的利益——看到很多人被黑社会害,很多妇女被迫卖淫,他们感到很难受!你不明白吗?  

   

   

   

   

  贺卫方原文: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2010年11月,你被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职博导(查简历,还获悉你也是北大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员,足见我们的缘分不浅),所以这里不妨做些学者间的交流。虽然只是公安局局长,但由于重庆当局将“打黑”运动作为工作的重点,你的角色就特别凸显,可谓举足轻重。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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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你又错了!王立军净化社会的指导思想没什么错,这也是符合人民利益的。贺卫方认为很危险,那是因为他站在少数人的立场上,认为净化社会对“精英”很危险!黑社会、文强被抓,贺卫方认为很危险了;而以前黑社会害死百姓、文强腐败的时期,贺卫方就不觉得危险。所以他是站在精英、黑社会的立场上说话的,他不是站在受害人立场上说话的。  

 贺卫方不喜欢秩序?既然你贺卫方不喜欢秩序,那我们可以把你们改制的企业拿出来公决,进行革命,你愿意吗?你认为文革没秩序,我们可以搞一下!  

 贺卫方又用自由忽悠人了。重庆不打黑,黑社会觉得很自由,但普通百姓觉得不自由了;打黑之后,黑社会不自由了,很多百姓觉得自由。你贺卫方是喜欢谁自由呢?工人认为企业社会化、不失业,自己才能自由的批评老板;而老板认为企业归自己,随便解雇工人,这样自己最自由。所以在不同的阶级来看,自由是不同的,那贺卫方是在争取谁的自由呢?贺卫方不要打着自由的旗号为精英、黑社会的自由压迫开路了!  

  既然你贺卫方喜欢容忍“人性的弱点”,那打黑、文革时候,普通百姓有“人性的弱点”,你为啥不忍受呢?工人要把一些企业社会化,你贺卫方能容忍吗?你贺卫方讲的是谁的人性呢?很多百姓认为重庆打黑很人性,你贺卫方认为容忍黑社会很人性,你说谁是人性呢?工人认为企业归工人是人性,资本家认为企业属于自己是人性,那按照谁标准呢?人是不同的,而贺卫方把少数人的特点说成人性,是为了打着人性的旗号为少数人服务;贺卫方把黑社会独有的特点说成人性,其实是让我们容忍黑社会!  

    

   

  贺卫方说“王立军要净化社,这很危险”的意思是:矫枉过正错了,因为这可能会伤害一些精英,所以宁可容忍“精英”的错误(弱点),放过一些罪恶,也不能矫枉过正。  

  矫枉一定要过正!为什么呢?矫枉过正:修正错误的方向过头了,也就是说打击邪恶很干净,但同时冤枉了一点好人。既然有矫枉过正,那就有矫枉不正,矫枉不正:修正错误力度太小,放过了很多邪恶。美国打击日本侵略,这是矫枉,为了加速抗日胜利,必然会伤害一些无辜日本百姓,但这同时也保护了更多的被侵略国家普通百姓,这就算矫枉过正”;但如果在打击日本侵略过程中,过分注意保护无辜日本人,就会使胜利进程减缓,反而伤害了更多其他地方的人民,这就是“矫枉不正。一个地方打黑除恶,如果过于严格按照程序,因为大恶霸有权有势,他们能请很好的律师,必然会造成有些恶霸逃脱,这会使普通百姓受到伤害过多,这就是“矫枉不正;而发动群众,让群众意志参与进打黑活动,会严厉打击黑社会,但可能会对一些精英处罚过重,甚至冤枉,这会伤害少数精英的利益,但同样为更多的普通百姓伸张了正义,这是矫枉过正。做什么事情不可能没有失误,有的朝着“矫枉不正”方向失误,有的是朝着矫枉过正的方向失误,不可能不不失误,也就是说,即不过轻也不过正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选择“过正”还是不正?    

  看选择矫枉过正对谁有利?矫枉过正发动群众打击犯罪,这是普通百姓的程序,这样能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有可能不严格按照“精”英程序办事,会冤枉少数精英,但能做到了最大限度的为普通百姓伸张正义,所以矫枉过正会伤害少数精英权贵,但最大限度为普通百姓伸张了正义。矫枉过正的时候精英和百姓处在同样的地位,并且群众也尽量保护精英不被冤枉。矫枉过正有利于普通百姓;矫枉过正是普通百姓的程序。  

  再看矫枉不正对谁有利?(贺卫方认为这是严格按照他们的程序办事)矫枉不正就是严格按照精英的程序,在这思想下,精英懂程序、可以请很好的律师、可以贿赂、拥有很大权利,这虽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精英权贵被冤枉的可能性,但会使很多犯罪的精英权贵逃脱惩罚,这同时也使很多受到伤害百姓无处伸张正义,所以矫枉不正最大限度维护了“精英”的利益,却危害了普通百姓的利益。精英说,严格按照我的程序,你可以用法律解决问题。大家看这些年的状况,精英腐败分子犯罪,能请很多大律师辩护,并且调动很大的社会力量,最大限度保护了他们,(贺卫方的表演,证明了这点);而很多受伤害的农民工没钱、不懂程序、经不起漫长诉讼的拖延,他们根本没法保护自己,这明显看出了精英法律也就是矫枉不正是在保护谁!    

  根据分析,我们知道了,矫枉过正最大限度的保护百姓,而矫枉不正最大限度的保护精英,所以如果政府站在大多数普通百姓的立场上看问题,那就会选择矫枉过正,而你要是站在精英立场上看问题,就会选择矫枉不正。既然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代表人民,那选择矫枉过正是合乎宪法的,而选择矫枉不正是违宪的。  

  贺卫方要求我们“容忍一些人性弱点(犯罪精英的弱点),不要净化社会”,就是要我们为保护精英,宁可放弃百姓利益,这说明他要求矫枉不正;而王立军选择“容忍百姓弱点”,就是为保护百姓利益,宁可损害一点“精英”利益,这说明王立军要矫枉过正。 从这段话就能看出贺卫方是代表“精英”利益的,而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是代表百姓利益的;贺卫方攻击王立军的言论是违反宪法的,而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的做法是合乎宪法要求的!  

   

   

   

   

  贺卫方原文:

  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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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社会有问题,不就是贺卫方等西山会议派支持的新自由主义国企改制、市场化改革、否定阶级斗争、私有化,等政策造成的吗?文强就是“白社会”出问题了,所以要打黑呀!重庆打黑不正是解决问题吗?极右改革造成的问题,要靠靠停止极右改革来解决,而不是靠继续极右政策解决;嫖娼带来的问题,要靠停止嫖娼来解决,而不是靠深化嫖娼解决;贺卫方们新自由主义司法改革带来的问题,要靠停止新自由主义司法改革来解决,而不是靠深化它来解决。  

 他们变成了黑社会,要政府负责?如果负责,不也要文强时代的政府负责吗?按照这种逻辑,那民营企业家的成绩也是政府的?按照贺卫方的逻辑,那下岗职工杀人、农民工杀老板、通钢被抓都不是他们的责任,这些人都无罪,贺卫方能认同这个根据你逻辑推理出的结果吗?贺卫方支持的国企改制、私有化都是违反宪法的,这说明贺卫方是支持政府不依法行政的,所以这些问题就是贺卫方他们的极右改革造成的。  

   

   

   

   

  贺卫方原文: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  

  贺卫方用“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了非法手段”这种假设来来推理出后面的结果,这说明贺卫方后面说的话并不是事实,这等于他在给重庆打黑公开造谣!请问贺卫方,我可以用“假如用了司法独立,造成很多百姓做了奴隶”来证明你的司法独立错了吗?你贺卫方怎么能用假设来证明重庆打黑有问题呢?贺卫方能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你说的那些问题存在吗?  

  洛阳警方打唱红歌的人,这就剥夺了人家的权利;法院不受理下岗职工的诉讼,也是剥夺了他们的权利;通钢事件派出了很多警察,这也不合法。打唱红歌的人,贺卫方并不反对呀,这说明贺卫方认为这是合法的!你贺卫方没有拿出重庆打黑刑讯逼供的证据,你还有什么可说的?以上这些违法的事情,贺卫方并不反对,贺卫方还忽悠什么?  

  有些律师提心吊胆了,就有严重后果?如果有的律师做了违法的事情,却不用提心吊胆,那法律不成了保护律师犯罪的工具?所以贺卫方“不让律师提心吊胆”的含义是:以后根本就不能抓犯罪的律师。请问贺卫方,你是为所有的律师说话,还是为少数极右律师说话?贺卫方把少数极右律师的要求,当作所有律师的要求说出来!  

    

   

  真的是“以黑制黑”吗?从贺卫方的言论来看,重庆打黑肯定不是“以黑治黑”,为什么呢?以前重庆黑社会猖獗的时代,贺卫方没有指责,这就是贺卫方对黑社会的一贯态度,如果重庆王立军们真黑,那贺卫方应该也不指责重庆王立军们的打黑,现在贺卫方气急败坏的指责重庆的打黑,说明王立军的打黑不是黑。贺卫方用自己的言论证明了重庆王立军不是“以黑制黑”,贺卫方辛苦了!黑社会反对打黑,贺卫方也反对打黑,所以贺卫方可能是以黑反打黑;宪法是红色的,重庆用红色打黑是依法打黑!  

   

   

  请问贺卫方,你所说的“过于严厉的惩罚”是以什么为标准来评价呢?受害人家属和普通百姓认为合适,黑社会认为过于严厉,你说按照谁的标注呢?贺卫方看到惩罚黑社会就说“过于严厉了”,请问贺卫方,你为什么不觉得黑社会对普通百姓过于严厉了?对赵东民你贺卫方咋不认为过于严厉了?公平?你贺卫方和很多律师,以及南方系等极右媒体都为黑社会说话,而受害人没钱请你们说话,你咋不说这不公平?贺卫方们所谓的公平就是要权贵凌驾在百姓头上!  

   

  贺卫方的意思是:因为以前有过刑满释放的人报复社会案例,所以这些人报复社会都是因为处罚的过于严厉造成的,所以我们只有放弃严厉处罚,才能防止他们报复社会。贺卫方这不等于强盗逻辑吗?贺卫方的逻辑是:因为我上次犯罪被判刑,那我这次犯罪也都是因为你上次判我刑造成的。贺卫方就等于告诉我们说:如果你不按照我贺卫方的要求处罚强奸犯,如果以后这个强奸再犯罪,就是因为你这次处罚他造成的。按照贺卫方的逻辑,如果有人去贺卫方家放火,你不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从轻处罚他,那以后他再去贺卫方家放火,就都是因上次处罚造成的。按照贺卫方的逻辑,下岗职工因报复改制的领导犯罪了,那应该不处罚,如果你处罚了,那如果以后他去杀改制的领导,就都是因为你处罚造成的,所以为了防止以后他再犯罪,那我们就要放了他。按照贺卫方的逻辑推理,以后大家只有不处罚犯罪才能搞好社会治安!  

  请问贺卫方,因为以前有的犯罪分子处罚轻了,后来他又犯罪了,那是不是能证明处罚不重会造成严重后果呢?贺卫方作为司法砖家,却那这种可笑逻辑来逗我们笑!  

   

  贺卫方的认为,因为犯罪分子仇恨,我们就应该放弃处罚。请问贺卫方,那很多下岗职工很仇恨你们的国企改制,你们咋不放弃呢?贺卫方怕黑社会仇恨就要求从轻处罚,那很多被害的老百姓看到没有怎么处罚黑社会,以后也去报复,贺卫方就不觉得可怕吗?贺卫方认为黑社会报复是可怕的,他却不怕百姓报复,这说明普通百姓对他太好了!请问贺卫方,如果不处罚这些黑社会,老百姓总是受他们压迫,就会产生怨恨,如果老百姓组织起来,用文革对付黑社会,你贺卫方和黑社会不觉得可怕吗?当年那些被地主、恶霸、黑社会压迫的普通百姓组织起来建立红军之后,恶霸、黑社会简直是望风而逃,贺卫方教授精通历史,对此一定有比我们普通人有更多的了解。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贺卫方是明白的,如果你拿这些来威胁红色的群众,群众就会在红旗下组织起来,坚决斗争,坚决反击黑色还乡团!  

    

   

   

   

   

   

    贺卫方原文: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  

 现行体制不就是你们改革的体制吗?请问贺卫方,公安协助国企改制办事、抓唱红歌的百姓、抓赵东民时候,你咋不说公安有超越司法的强势?怎么公安打黑了你就骂?在贺卫方的社会里,媒体、监督机关都被资本家的金钱控制,那所谓的公安被监督,就等于资本家控制公安。仇和的昆明、改革前沿的广东,贺卫方就没公开说他们的公安有问题,那依照这个标准,重庆公安更没问题了!  

 贺卫方认为公安受制于独立司法权是法治国家的标准,这完全错了。贺卫方所谓的标准不是多数人认同的,也不是宪法规定的,所以那根本是贺卫方自己捏造的标准。根据中国的宪法,公安要被人民监督,而不是被独立的司法控制,贺卫方千方百计忽悠,就是想去掉人民公安的性质,想让公安脱离人民和党委的控制;贺卫方的司法为少数资本家服务,在他们体制下所谓的公安受制于司法就是公安被资本家控制,所以贺卫方就是想让公安合法的为资本家服务。警察权就算受制于司法权,那也必须是司法掌握在人民手里,也就是说警察权一定要受制于人民司法,而警察权绝对不能受制于“独立的”司法权。  

  警察权利是要被削弱,还是要被人民监督?如果有人去贺卫方家抢劫,贺卫方报警,但抢劫犯限制了警察权力,使警察没法去救援贺卫方,贺卫方愿意这样吗?如果贺卫方想拿枪防身,我却要求他用一把塑料的玩具手枪防身,他愿意吗?公安就像人民的枪,人民在牢牢的控制住枪的同时,希望枪的威力越大越好,人民当然不希望降低枪的威力,所以人民要监督公安,但不能让他没权利;匪徒觉得人民的枪威力越大,对自己伤害越大,所以匪徒才希望降低人民枪的威力。警察没有权利了,就算被百姓控制,警察也没权利去为百姓对付犯罪分子了(这就像刀不锋利了一样),所以普通百姓希望警察权力大,但被自己控制;而犯罪分子希望尽量虚弱警察的权利,这样犯罪分子才能去危害百姓(犯罪分子希望杀自己的刀不锋利),所以贺卫方削弱警察权力是为保护少数“精英”的非法权利!  

    

  请问贺卫方,你能拿出重庆公安干预法官的证据吗?  

 贺卫方说文强的那句话,意思是:文强都有可能进监狱,所以王立军也有可能,所以保护黑社会就是保护自己。请问贺卫方,你哪天也没准变成国企改制的下岗职工,你是不是要求为了下岗职工,把侵吞的国企还回来?按照贺卫方的逻辑,那黑社会老大哪天也可能成为被黑社会杀的人,那他们应该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要求把自己判重刑。这套逻是他们反打黑的常用的!  

  大家都一样的?要不安全了都不安全了,要安全都安全?官员反对公布财产,百姓希望他们公布,官员公布了财产,自己觉得不安全了;而百姓觉得只有官员公布了财富,自己才最安全。工人觉得不失业自己最安全,而资本家觉得随便解雇自己最安全。贺卫方维护谁的安全呢?不同的阶级对安全的定义不同,所以贺卫方不要忽悠了。在贺卫方的体制下,有钱请好律师的人很安全,而没钱请好律师、不懂程序的人不安全。贺卫方打着“为所有人安全”的旗号,维护黑社会犯罪的安全!贺卫方安全的标准是什么?  

   

   

   

   

   

   

   

   

   

   

  贺卫方原文: 

各位同仁,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部公布,不过自从“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人都不免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织市民唱“红歌”的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颜色。“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我把他的诗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吧:  

   

--------------------  

  唱红歌错了?请问贺卫方,城市组织市民搞基督教活动、祭奠孔子、歌颂改革开放,你咋不反对呢?你能歌颂改革开放,人家不能唱红歌?你中央电视台能用“从头再来”这种白歌嘲笑下岗职工,人家不能唱红歌?你能演色戒,人家不能唱红歌?在中国组织基督教活动都随便,怎么你贺卫方怕红色跟你们的基督教竞争?比比基督教和红色,看谁能吸引群众,贺卫方敢吗?  

  革命者领导百姓起来反压迫,革命者身上沾着反动派的鲜血,这是无上的光荣;红旗是被革命烈士的鲜血染红的,它让压迫者心惊胆颤;改制派和蒋介石的旗帜上沾满了人民的鲜血。  

  红和黑不一样的,但是贺卫方他们的新自由主义和黑色是一样的。文强时代,贺卫方就不骂,唱红打黑时代贺卫方就骂,所以根据贺卫方的行为来判断,重庆的红和黑是对立的,这是明显的。不打黑,黑就不骂,打黑了之后黑和新自由主义的贺卫方一起骂,这明显看出新自由主义和黑的关系!  

    

  请问贺卫方,黑社会用私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难道不是很重大的事?为私有化改制害死工农,这样剥夺人的生命就不很重要了?贺卫方只认为用公权惩处黑社会是大事,应该慎重,却不认为黑社会和改制用私权利杀人很重大。如果你不判死刑了,那受害人自己去报仇,你也要不判死刑,这循环起来咋办呢?谁都会死,希特勒只不过比一些权倾朝野的新自由主义早死一些罢了!司法独立和黑社会不分彼此了,黑不被打,司法独立不出来;黑被打之后,司法独立就出来。所以司法独立和黑社会都以黑色示人!司法独立和黑社会、资本压迫的旗帜在阳光的照耀下竟然三合一了。被黑社会和改制害死的普通百姓会留下痛苦的面容,这些痛苦的面容随着重庆打黑变的逐渐安详起来,受害者的亲属大声唱起了国际歌!  

  既然贺卫方教授喜欢西方的司法观念,那以后中国可以搞陪审团,我们可以按照职业比例抽签决定背身团的成员,并且增加陪审团人数,实行少数服从大多数的原则。贺卫方喜欢这样吗?  

    

   

   

    

   

  只要自己不满意,就拿出自己都解释不通的“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等观念攻击别人,并且没有任何过硬的证据,他们很久以来都是用这种办法表示自己的不满;有个幼儿园的孩子因为没要到好吃的,就躺地上打滚,嘴里重复一些逻辑混乱的话,并且这个小孩很久以来都是这样做的。贺卫方通过这篇文章为我们表演了打着“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的旗号,满地打滚的闹剧!  

   

   

    

  草民虽然不太会说话,但草民还是希望跟贺卫方、南方系、凯迪、《炎黄春秋》有关的网站能允许草民把这篇文章发上去。希望贺卫方教授能给草民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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