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言获罪”
前段时候,一个姓袁的小子在讲坛上辱骂中国历史、辱骂开国领袖、骂被轰炸牺牲的先烈是“挂炉烤鸭”。再有过去我还蛮敬仰的茅于轼近日大放昏话,又是一通辱骂毛泽东。我倒没有多少愤怒。君不见,三十年来非毛从开始还可以接受的批评其路线方针,发展到毛的存款通胀,诗词剽窃,身高不够,都可以肆意贬损,说明那些人已拿不出有事实、有历史、有分析、有分量的东西了——还能忽悠出什么?
有人为袁、茅之类辩护,说那是个人探索、解读,是个人观点的真实表达,是真的就要允许;而对其抨击、处罚就是搞“因言获罪”等等。以观点而言,只要是真实就可以随意表达吗?有网民学阿Q口吻回复说:袁某,我很真切地想和你妹子睡。话糙理不糙呀。就阐述事实而言, 茅老先生污辱毛泽东生活作风问题,有事实依据吗?都不需要有!从基本的生活常识出发,我倒是很想送茅老先生一把伟哥,以其七十高龄,借伟哥之力,上菜似地送上女人,看他能玩出什么花样!——罪过,我这话很不尊重女性。但人老了不自尊,也不顾学者应有的考证功夫,玩起七十岁挺身满口泼粪,只能说明自己日子不多了。于是先过把瘾再死。
这类事情后面的猫腻就是,一班精英所主张的言论自由、讲真话,不许搞“因言获罪”,还上升到普世规则,其实是忽悠大众,处心积虑为自己减轻社会责任的把戏。且看:精英们的社会职业活动就是出书、写文章、讲授、发议论,你说是“言”还是“行”?都归为“言”似乎也很有道理。于是乎,口说、发文章都可以编造事实、恣意辱骂,报刊、论坛上专选自帮人马言论,不上对方观点,鼓吹片面的政策主张,出了问题从不认错检讨,等等。哪有半点公众人物、公器报刊的求实、均衡、责任的担当?反正都是“言”,也永远都是“言”,因此都是允许的,永远不能说有错、有罪的,否则便是不普世。
还有,编辑报刊也是一种言论组织工作,自然也属“言”的范围,也是可以信马由缰的。于是在1月上期的《文史参考》(人民日报主编)中,看到有关于毛泽东与张闻天关系的几篇文章。读起来,得出印象是,张闻天在党内地位的下降是毛使了手段或毛对张的态度不对。我没有这方面的史料,但总想:张可以是好人,但以张对中国革命、对党和军队的贡献,以其对党和革命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以其在党和军队中的资历、威望,是否党的领袖非其莫属?其地位的下降全然是毛的缘故?更古怪的是,在这几篇文章后,出现了一篇《五四运动中,毛泽东的伯乐蓄意纵火》(金满楼文),文章讲了在五四火烧赵家楼的经过,并说是一个叫匡互生的人点火烧楼。整篇文章涉及毛泽东的仅有三行字:匡某在五四后毕业次年,任湖南一师教务主任,打破师范学校教员必须有大学文凭的限制,对小学教员的毛泽东破格录用。于是就有标题“毛泽东的伯乐蓄意纵火”!——如此把毛泽东与“蓄意纵火者”株连,编辑技巧乎?写作手法乎?影射文学乎?
关键在于治人者和治于人者在规则制定中的地位不同。治人者的社会职业往往是以“言”活动的,于是主张不得“以言获罪”,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授予“永不获罪”免罪牌。而普通百姓对这类文人免责理论看得很清楚。我曾在一所大学的宿舍,听到几位学子讨论文坛人和事。其中一位高人发表见解说:对文人的评价应当始终以其作品的文学价值来评价,除此之外不能乱扣帽子、批判。此话一出,多位学子正想表示赞同,却有同宿舍一位来自农村的学生,怀疑并带有木讷地说:好像不是吧!我叔叔是农村多面手,田地里农活样样都干得来,养猪、木工也拿得起放得下,农事的作品样样好,如果他在其他方面犯罪,你们说应该怎样评价他?一时宿舍里无声。
20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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