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茅于轼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诽谤罪】的举报状
上海举报团第三号公告
自从举报状网上公布以来,已引起全国各省市及海外华人华侨极其强烈的反响,都一致强烈要求公检法要依法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疯狂诽谤开国领袖毛泽东的犯罪疑犯茅于轼!至今举报状点击率达十五万七千多人次、跟帖评论三千八百三十三条,实名制参与举报签名者达一万二千人以上,创下新中国建国以来实名制举报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最高纪录,而且包罗全国各地各阶层人士,也遍及世界各地华人华侨,以最真实的盛况充分显示我中华民族多数人都是热爱、敬重伟大开国领袖毛泽东的,而造谣诽谤毛泽东、企图以此手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一小撮卖国贼茅于轼、辛子陵之流在我中华大地上,已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遭到全民多数人的齐声讨伐!这充分说明全世界多数中华儿女的民意不可欺、民心不可辱!
本举报状于5月23日由北京九位同志代表全国参与举报签名者把举报状分别呈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5月24日和25日上海举报团还通过网络向上海市公安局、国家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网络举报(上海公安局给的举报信息查询编号是:A-SH20110524201507000; 向国家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举报两起,举报信息查询编号分别是:A-20110524204107578033; A-20110525174912591630)。举报至今,上海举报团已收到上海市公安局给的反馈信息是:“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们按照程序已将您信息转至网站所在地公安信安部门进行处理。创建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信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只表明他们已收到我们万人签名的实名制举报状,我们尚未收到进一步答复的信息。我们期待国家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和北京公、检机关切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于举报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复议。”),尽快对公民履行保卫国家政权神圣义务的全民举报的处理结果答复我们。茅于轼撰文、辛子陵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载明的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地位的恶毒攻击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更应依法及时立案审查犯罪嫌疑人茅于轼和辛子陵,令其作出认罪交代并接受人民检察院对其犯罪的公诉!
最近全国各地自发兴起的公诉团是对我们上海举报的热烈支持。我们这次全民举报盛举是在履行国家公民举报犯罪嫌疑人的义务与权利,接下来的事就是公安机关必须根据我们的举报,迅速立案审查,人民检察院必须根据公安机关的审查材料而代表国家与人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把词语含义说明清楚后,为了呼应全国各地人民公诉团对上海举报的热烈支持,从今日起,上海举报团正式加入《上海人民公诉团》。我们再次呼吁全国有更多的党团员和各阶层民众行动起来,拿起宪法和党章的武器,以实际行动彻底打击卖国贼茅于轼和辛子陵的嚣张气焰!
上海举报团第三号公告 20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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