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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起床很早,心里总是惦记着那件事情,从5月27日拖到了6月8号,总算今天能实现它,心里不免还是有些激动。本来是很小的一件事情,无非是送个东西嘛,但是就是这个小事情,还真没有几个人愿意做它。不过到此刻拟稿的同时,总算明白了一些道理,也许被我误解了那些同志,不是有什么“逃避”的念头,而是他们比我明智得多,可能他们早就想到了,这本来就是一场无言的结局。
下楼吃稀饭的时候,乌云说来就来,还没等挪进屋里,有好几滴大雨点落到了我的碗里,刚刚送上来的,其他的有几位很大方,倒掉换了,可我舍不得一元钱的本钱,跟老板娘瞎扯了几句“天恩哪、天恩哪”,一碗稀饭几口几口糊弄个精光。
还真给面子,稀饭吃完,香烟抽完,挺吓人的暴雨一下子嘎然截止,好像是专门为我出门清街洗道,非常感谢天公作美,心里暗道:不是因为今天为毛主席请愿感动了神灵吧。
18路车挤上去人还真多,以为今天是要衙门去“告状”,着了一身红彤彤的休闲便装,以为共产党的天下,“中国红”肯定能让警察大人和检察官大人眼睛一亮。没有想到我的着装是亮的,他们看到是黑的;没有想到衙门不太喜欢着亮的,当然他们也没有说不喜欢灰黑的。
在兴信广场和阿东会和后,我们有说有笑来到公安局。阿东立场比我坚定,穿的是毛主席头像的旧衫,戴了一副眼镜看起来还像个教书匠,不戴眼镜估计像个“刁民”。好像局势有些紧张,大门外两侧、大门左前拐旁,警车横摆、警察交头接耳。老百姓向来简单,不关我事,该干嘛干嘛。来到进门右侧咨询,“什么啊,什么政权?什么颠覆?颠覆政权罪?。。。”“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诽谤罪’。。。”“哦,那你找外面问问。。。”,我们第一次被拒之门外。问了蓝色太阳伞下面站岗、戴着“治安巡逻”的人,他说找衙门左侧人头多、摆放警车的地方。过去后中年警察好像觉得罪名较大,不是他的范围,指着对面“从侧门直走到信访办”,我们P民二个怎么觉得牛头不对马嘴,一路嘀咕无奈信访信访,以为可以访出一个“信息”出来。接待的是一位毛头小伙,接待还算中规中矩,先一位中年干部瞟了一眼《举报状》,好像引起不了精神到里面大班椅上喝茶看报去了,留下来的这位毛孩对“茅”不知对“毛”是知道的。访是没有访道任何信息,但是退出来的时候倒是从宣传栏上访到了“不属信访范围”的通知。折回原地,有了点情绪,大门外左壁“深圳市国家安全”几个字金光闪闪,可还真没人搭理你。“治安巡逻”要我们到“深圳市国家安全”下窗口咨询一下,原来是二个扭捏的花季少女“一问三不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啊。。。”,被我问急了,想给我一张长形便条打发走人。我一看不对啊,我们人都在市总局了,怎么回事给一个蛇口刑事警察支队的便条给我们啊,难道如此重大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总局不管?小姐们不再搭理我,也不再可爱,板着脸接待起后面排队的人群。。。
从所谓“深圳市国家安全”牌下窗口退出来,又折回到蓝色太阳伞下的“治安巡逻”,我有了点P民的小脾气,“怎么到了市公安局都送不了对茅于轼汉奸走狗的《举报状》,把我们推过来推过去的,这是什么意思啊?。。。”,“治安巡逻”有点无奈,听从他的建议不妨打了便条上的84465500,接电话的小姐估计还没有吓晕过去,说事关重大,要我拨打110。这个时候,我还真有点奇怪了,站在了市公安局的门口,到现在连大门都进不去,如此事关国家安全的要案,怎么落得一个如此的推诿?我说那我要进去找你们局长和领导,“治安巡逻”好心劝说,说这里是不给进的,这是政府大楼。我接过话来,什么,这是政府大楼,不给进?他说不是,这是市公安局领导办公的地方,是不办案的,办案都是下面派出所,或者拨打110。这下P民我总算是搞明白了,这里都是领导,难怪门口值班的都是靓妹,不办案干什么,我想不出来歌功颂德的好词语出来。
那就拨打110吧,还真快,几分钟就到位了,110警察看了一下资料,觉得事态重大,主动要我们进到警车里面空调空调,自己跑到对面的草坪上扬手挥臂地电话请示了一番,说实在话,这是我在整个流程中见到的最有责任感的一位好警察。原来他们也只是附近桂圆派出所的民警,一路上我跟阿东觉得总算搞定了一桩,这位警察进去后,还主动要跟“国安熊猫”联系,可是被他的上司打断了。上司来到我们跟前,他“老人家”先坐下,我们二个P民站着说话反倒像被带进来的嫌疑犯一样被质问,态度不是很恶劣,反正觉得怪怪的压抑。也许不是他的事,他要干,真是他的事,可以不干。从《举报状》23页中抽取了前后四页进行了复印,签了名留了电话,要我们自己到莲塘罗湖分局去送交《举报状》。也可谓精明,如果上司查了下来,这里也表示受理过。没事就没事,有事也不是他的事,只要不是坏事,好事就有他的事。
怎么办呢?先到检察院吧,一路走过去,阿东说是第一次坐警车,第一次到警察局。我忽然觉得阿东比我用词恰当,怎么能用公安局呢?我这个老土也太跟不上形势了,我只是觉得如果是毛主席时代,谁有胆敢亡党亡国,群众都可以扭送贼犯到公安局和派出所,现在呢?先要警示我等P民,然后检查我等证件。这一环节在检察院得到进一步证实。电脑登记身份证、红外扫描全身上下、押放随身携带任何物品,好不容易来到投诉窗口。总感觉这个比较繁琐,国家公务机关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呀,不是人民检察院吗?是我们赋予给他们的职责来行使保护人民的权利呀,怎么弄得我们好像是什么危险分子似的?恨不得我们弄得赤条条、一丝不挂才算安全,这还是人民检察院吗?后来证明了,起码这家不是。在窗口等了几分钟,女检察官跟一位帅哥闲聊,整个厅里只有我和阿东是P民。女检察官被我再一次提醒“举报”缓过来,冰凉的第一句话是“身份证”。说良心话,按照我已经学过的《宪法》、《刑诉法》、《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按照道理,不是这样的程序。不问案情先查证件,这是遵循的哪条法律法规?这哪里符合检察院对举报工作应该遵循的五条原则? 我还是先按照她的要求递交证件给她,也就是说她都没有征求我的同意,是要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这可是《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赋予给我的权利呀?其实我们都是实名举报来的,我跟阿东都说好了的,签字和电话,都用我的,阿东也说带好了身份证,如果需要,义无反顾。但是为什么把这个也提示出来,是因为后面她的反动行为,看来她对法律条文是比较娴熟的,特别是对茅于轼是比较认可的。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在整个警察局的举报流程中,几乎所有的警察也好、“治安巡逻”也罢,都不认识“大名鼎鼎、臭名昭著”的“茅氏”,都问我“什么mao啊”,我说“茅屎的茅,厕所的意思。。。”,他们都说“哦”,看来他们还真的是不知道。但是这位中年女检察官,一句话都没有问,看了看《举报状》的前两页纸,脸色阴暗了下来,又看了看阿东“不识时务”地穿着毛主席头像的衬衫,把《举报状》推给了我,说这个不受理。这个时候我真的有些义愤填膺了,语言措辞有了一些反驳,根据宪法、刑诉法、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为什么不受理;根据宪法、刑法、刑诉法之规定,对如此重大事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根本核心利益的要案都不受理,为什么?她极不耐烦地抛下一句“他人在北京、异地举报不受理”起身告辞。
我回头看,一位年轻的检察院内务法警在我背后,我知道了如果我继续咆哮公堂,说不定就会被就地正法。难怪他们首先要身份证,这个可以吓人的,你不是举报吗?当前的举报有上面的人举报下面的人的吗?都不是“下人”举报“上人”的吗?“先拿身份证过来”,假如有些人是想匿名举报的怎么办?怕打击报复的怎么办?就这一下不就“结案”了吗?阿东较冷静、我们一起被扫地出门,回头看深圳人民检察院中的“人民”二字,我知道了纵然我呼唤上帝之音,终会是“叫地地不应、叫天天不灵”。多么醒目的“人民”二字啊,郭成林异地举报被受理,是被异地抓捕了、审判了,而罪大恶极的茅贼却不能异地举报,却能逍遥法外,这是多么讽刺的字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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