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昌奎、药家鑫案和刑法的修改,看中国今天司法的走向
——兼论当年《水浒》中武松除恶的手段
高山美
接连的几个恶性杀人案件已经令人吃惊,然而由此引起的关于是非的网上大争论和刑法的修改,更加使人感到惊心动魄。从药家鑫、李昌奎、赛锐这样几个对无辜受害者的残忍杀害,本来其是非曲直非常明白,证据也已经确凿,要惩罚他们的应得之罪还这么困难,真是难于想象。在过去的不论什么时代,即使是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社会民间舆论的同情也是毫无疑问都会一致指向无辜的受害者,而把社会的指责指向践踏生命自由的恶人,因为即使是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也需要一定的社会秩序,而不希望天下大乱;而今天中国的司法修改居然敢于明目张胆的倒向司法界名声狼藉——“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律师,赋予了他们这个司法界最腐败的群体以最大的特权,这是要逼迫公检法的立场走向分裂、走上一条死路啊!像电视剧《重案六组》中这些忠于人民的刑警,为了破案又不知要付出多少无谓的牺牲了;今后的在《密战》中这样的反特、反间前线的英雄们,为了破案又不知要耗费多少无谓的心血了。看来,在资本主义腐朽的司法逼迫下的人民,要除恶只有类似于走当年宋朝武松除恶的这条路了吧,“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正义的人民总会想出对付他们的办法的,就如当前在中央一台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小小飞虎队》。只要全民动员起来,人民总有对付倒行逆施者的办法,到最后看看到底谁斗得过谁?!首先在司法腐败的逼迫下,可以人人不打官司,就像解放前一样,有矛盾自己采取各种适当的办法来解决,绕开这帮害人虫,他们的律师就失业了;第二可以在民间自己办案,就像当年的武松一样,拿到证据,再提起公诉,让他律师再有特权,也只有干瞪眼。
我们想起了在中国长期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比较深刻地反映现实的文艺作品,家喻户晓的《水浒》在描写打虎英雄武松为了匡扶正义,为他冤死的哥哥讨回公道,这个过程的刻画是很生动、典型、富有启发的,尤其突出值得人们研究的是武松除去西门庆所采取的“合法斗争过程”对今天具有十分现实的借鉴意义。
武松是宋朝封建衙门里的都头,他是知道封建衙门的黑暗对于西门庆这样的恶霸肯定是治不了罪的。于是武松先是找了火化武大郎的仵作,取到了西门庆害死武大郎的物证;又凭自己的武功斗杀了西门庆;然后把前后左右的邻居找来,让王婆和潘金莲,招认他们的罪行,签字画押,让邻居作证也画了押,然后拿着人头去自首,如果不是武松采取这样的手段像西门庆这样有钱有势的恶人,在宋朝这样一个腐败的封建社会,杀一个武大郎这样的穷人,霸占人家的妻子,还不是小菜一碟,只能是死了白死,如何奈何得了他。虽然在武大郎、武松和潘金莲、西门庆之间,和大多数读者都会把同情给与无辜的弱者武大郎,而把支持给予与恶势力勇敢斗争的武松。并对杀害无辜的武大郎的恶人受到的严惩感到大快人心;但是要想为之伸冤在当时的实际生活中,在黑暗的封建社会是不可能的;就像在京剧《秦香莲》中把忘恩负义为贪图富贵,杀妻灭子的陈世美被包公一刀铡死一样,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虽然公众认为罪有应得,这只是中国民间正义优良传统思想的反映罢了。但是在20世纪的中国,在我们社会主义的文艺《白毛女》、《红灯记》、《红色娘子军》中,为人民伸冤已经成为现实了,人民可以堂堂正正的把同情的热泪洒向被压迫的杨白劳、喜儿、铁梅和吴清华等受苦的劳动者,把阶级仇投向恶霸汉奸黄世仁、日本鬼子鸠山和南霸天!当然更不必说“三反”中,人民对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的严惩了,人民在毛主席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已经当家做主了。
然而也怪,改革之后的中国在药家鑫、李昌奎、赛锐恶性杀人这样明白的事实面前,很多精英的是非观却是被颠倒了的,他们的同情之泪偏偏抛向了杀人的恶棍!就连心理学家的 李玫瑾 老师,也受到了这股倒行逆施的思潮的影响,的确令人心惊。这是21世纪世界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社会的彻底堕落!我们只能说也许是因为资本一统的天下,由于金钱的权势力量空前强大而更其藐视人民和正义,他们的心灵也更其赤裸裸的堕落了吧!虽然他们的说辞是冠冕堂皇的,什么司法独立啊?!就是让违背公正和民意的司法不受人民的监督,凌驾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宪法》之上;什么程序正义啊!,就是让司法的西方腐朽的法律形式,主宰社会主义法律革命的内容和实质,让我们的司法名正言顺的为黑社会的强权服务;什么人道主义啊!这是只对有钱的杀人犯和黑社会的,而受害的弱势就不在他们人道的法眼之中,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难道不是今天社会的一种怪像吗!中国的律法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修改,社会怎么能够达到和谐?人民又如何能够安居乐业呢?!
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资产阶级的私有化。譬如为药家鑫喊冤的五教授的那封信,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他们对问题观察视角的从“私有观念”出发所产生的狭隘。他们对药家鑫杀人这个社会问题,不是从事件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作为看问题的出发点的,不是从“关心国家大事”出发的。他们的眼中只有庸俗的个人观念,对药家鑫这一个具体而又抽象的“个人”。他们所能看到的只是药家鑫是一个青年大学生,又是学音乐的,培养这样一个人也不容易,于是他们产生了恻隐之心,似乎觉得自己很有理了,其实钻了“牛角尖”。本来事实很清楚,药家鑫的杀人案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会对社会尤其是在青年中产生一个不可回避的“导向”——就是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绝不可以做!如果药家鑫这样恶劣的杀人案,得不到严惩,那么走上这样犯罪道路的青年会更多,受害的无辜者也会更多,这样社会效果就会很恶劣,这本来是作为教师首先应当想到的。可是30年的“私有化”的存在,就使我们教师的思想在“私”字的局限中变得脱离社会现实了,这是让人痛心的。
使这样畸形的社会上层建筑,回归正常,除了下决心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正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外,根本的还是要从经济基础上解决问题。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限制外资对我们经济的控制,发展自己的高新技术,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样双管齐下,人们头脑中的全局观念就会回到我们中间,人们的是非观念才会在共产主义道德观的基础上统一起来,我们才会有一个共同的光明前途。司法界在这个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的建设中站在那一边?!这是对中国司法界的考验。如果按照贺卫方、陈光中的方向改下去,中国的司法只有自绝于人民的死路一条。中国人民只有彻底绕开腐朽的司法,以宋朝类似武松的斗争方式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就像当年抗日时期山东微山湖人民的斗争一样,男女老少齐动员,正义必然战胜腐朽,胜利必定属于在斗争中富于创造的人民。
中国的司法何去何从 ,人民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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