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有人说中国人的法治观念淡薄。说这种话的人,一般都自以为高人一等,以为自己是社会的精英,以为自己有资格时时教训那些“愚昧无知”的大众们。当然,我相信这些人是好心。但好心不等于观点就正确,天下最好心肠者当属中国的父母们,好心的父母为子女们做的事未必都正确,结果未必都好。
说中国人法治观念淡薄,我不反对,但并不能说明中国人无知,不能说明中国人的素质低。相反,我认为中国人淡薄的法治观念与多数中国人的社会生活状态是十分匹配的!
法治是为人们的社会活动服务的,如果将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治用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它的作用绝对是负面的。
直到今天,大多数中国人的主要社会活动目的还在解决温饱的问题上。解决温饱需要的只是生存的权力,生存的权力是不需要多么复杂的法治来保障的,因为从经济角度来说,这种最低的生存条件根本不具备支付“法治”费用,有了打官司的钱,就没了吃饭钱。在这种条件下,多数中国人选择绕开,故意淡薄法治观念,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所以,对于生存以外的东西,我们真的无知。我们不知道茅于轼对毛泽东的攻击是否构成了诽谤罪。
茅贼于轼在腾讯博客先后发表了两篇文章,让人觉得涉嫌诽谤罪。言论自由当然无罪,但言论自由应当是指可以对事物发表自己的观点或事实,全世界没有让人自由说假话、说没根据的话的自由吧?
在《对毛泽东的再认识》这篇博文中,茅贼说:“中国因为他(指毛泽东)的错误死了大约五千万之众。整死的人大部分是最穷苦的人。三年灾荒而死的大多数是农村的贫苦人。”
《中国人民是什么时候站起来的?》这篇文章在相隔不几天的时间里发了两次,其中说“建国后三十年的阶级斗争又死人约五千万。”按文章的意思,这死了的五千万人,还是毛泽东害的。
按茅贼的说法,三年灾荒饿死五千万,阶级斗争又整死了五千万,这阶级斗争当指的是文化大革命。这两者加起来,总共死了一亿人!
当然,茅贼可以说,我这两篇文章说的是一回事,总共死了五千万。但“整死的”,“饿死的”,“阶级斗争死的”似乎不能说是一回事吧?
不知道外国的法律是怎么定的,我记得中国的法律说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做为经济学者的茅贼,应该懂得数据来源的重要性。你的数据从哪来?拿出证据来!
当年蒋介石对待批评者的态度是安个罪名暗杀、关监狱等手段,对共产党人更是公开残杀,在他身后的强有力支持者,就是美国政府。对美国人的强盗行径,茅贼是极为赞赏的。那么杀人武器,茅贼应该是亲眼看到了。
我不懂的是,我们普通百姓可否到居住地的区法院状告茅贼犯有诽谤罪,没有钱,法院是否接待?因为我们生活在最低层次的人,真的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希望懂法的朋友,最好是律师朋友们给与指点。当然,茅老贼肯定是懂法的,劝你还是投案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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