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惩治腐败应要贪官的钱不要贪官的职命
清华大学发布2011年度“社会进步研究报告”——
须警惕“石头摸上了瘾,连河也不想过了”
“在今天,体制改革已经陷入困境,可以说是个不争的事实。近些年来,一些重要的改革措施被搁置,政治体制改革尚未进一步推进。”
清华大学凯风发展研究院社会进步研究所、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课题组今天发布2011年度“社会进步系列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最需警惕的是“转型陷阱”。
转型陷阱:改革中途,“不想过河”
在新的世纪走完10年后,国内的观察家说“中国社会的气质正在发生变化”;有人则认为改革已经终结,已经死亡。“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的特征是改革,90年代的特征前期是改革后期是开放,而最新的这10年,维稳则成了最基本的基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目前流行的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认为出现了发展中国家经历的“中等收入陷阱”,另一种认为是改革处于停滞甚或倒退状态。
而这份由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主笔撰写的报告指出,中国现在最需要警惕的,不是上述两者,而是“转型陷阱”。
“转型陷阱”指的是,改革和转型过程会造就一个既得利益集团,这个集团会阻止进一步变革,要求把过渡时期的体制定型化,形成使其利益最大化的“混合型体制”,由此导致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畸形化和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积累。
“这就如同在一幢烂尾的大楼中,人们简单装修一下就搭灶做饭,娶妻生子,也俨然成为一片天地。”
报告认为:“过去,我们过多地强调了渐进式改革的优势,但现在看,一个渐进式改革的国家陷入转型陷阱的危险会大大增加。因为在渐进中,使转型过程停滞并定型化的机会太多,既得利益集团从容形成的条件更为有利。”
“其实,现在中国的改革困境并非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已经改不动了’。在改革初期,提出‘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但现在的问题是,可能是摸石头摸上瘾了,连河也不想过了。”
盘点五大症状:用“维稳”的理由,拒绝改革
报告分析了转型陷阱的“五大症状”。第一个症状是,经济发展步履沉重并日益畸形。
报告指出,中国在经济上最现实的问题“不是停滞,而是亢奋、畸形的发展”。一方面,落后地区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潜力等仍然存在,另一方面,体制决定了政府“反放缓”、“反停滞”的能力是极强的。“在转型陷阱的格局中,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处境艰难,经济活动的民间动力下降,于是,只能越来越依靠政府推动,大拆大建,上大项目,办大活动,盖大高楼,修大广场,甚至造大塑像。”
报告把这称为“增量依赖症”。“在转型陷阱中,人们没有通过重要的体制变革来解决问题,于是只能寄希望于做大蛋糕,在不触动既得利益格局的前提下,用发展形成的增量来缓解问题。”
在这种增量依赖症中,经济增长了,民众不见得会受益;但如果不增长,民众则会受损。
症状之二是,过渡的体制因素被定型下来。
出人意料的是,报告指出“改革动力的丧失,并不仅仅是领导层的改革意愿问题,而是在民众中已经对改革发生了疑问”。
“如果现在是民众要求继续改革,而既得利益集团在那里阻挠和反对,事情也许还比较简单。”报告分析,“问题在于,既得利益集团让改革走样变形,以改革的名义获取利益,由此引起一般民众对改革的抵触。正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能看到的,现在老百姓一说起改革就心惊肉跳。其结果是,不仅实质性改革受阻,而且这个字眼都在失去民心。”
比如,在一些地区的医疗改革中,需要降低不合理的高药价,相应提高医疗的价格,改变“以药养医”的现象。但过一段时间,压下去的药价又高了,结果是由过去的药价高、医疗价格低变成两者价格都高,患者的负担进一步加重了。
症状之三是,社会结构趋于定型,固化为“贫富分化”的断裂社会。
报告提醒,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社会氛围或社会心态:其一,由于社会中的门槛加高,社会活力大大下降。其二,阶层之间的对立情绪凸显,“仇富”与“嫌贫”的集体意识在蔓延。其三,普遍的不平衡感为部分人的绝望感所取代。“比如在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底层等群体中,存在看不到希望的绝望感。一些社会矛盾的激化往往与这个因素有关。”
症状之四,就是误判社会矛盾形成的拘谨心理和“维稳”政策导向。
“近些年来,社会矛盾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应当说,一些本来是市场经济中正常存在的矛盾,其中绝大多数并不会形成对政权和基本制度框架的严重威胁。但近些年来,有关方面产生了严重的误判,形成了一种不稳定的幻象。”
在这种判断的基础上,“大维稳”模式形成了。它将社会的大小事都与稳定联系起来,“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全方位维稳,将一些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常规化、体制化,使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处于一种很不正常的状态”。
报告指出,用“维稳”的理由拒绝实质性改革,是“转型陷阱”的典型逻辑。“僵硬的维稳思维以及大维稳模式,最终结果往往反而是激化社会矛盾,甚至把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演变为对体制的怀疑和怨恨。”
症状之五,社会溃败日渐明显。“首先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权力失控,暴力截访、血腥拆迁;权力失控的直接结果,是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在降低。于是,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
“转型陷阱”是如何形成的?
“转型陷阱”下的体制,是怎么逐步定型下来的?
报告指出,它以权力与市场的奇异结盟为特征。“往往是权力与市场手段的交替结合使用,在权力手段方便的时候使用权力手段,在市场手段方便的时候使用市场手段。”
报告分析,在既得利益群体崛起的过程中,下述过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官倒”、国企改制、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开发、房地产热、企业上市融资……既得利益集团迅速支配了土地、矿产、金融资源,涉及遍布全国的基础设施、城市开发、公共工程、农村水利建设以及能源、电力、通信、制造等重要行业。
“所谓中国模式,就是在这种体制中派生出的发展模式。在行政能力继续强化的前提下,把市场体制打碎为市场因素,通过权力重组市场因素,实现对资源的高度垄断。”
由此,报告也解析了目前中国思想界“左派”和“右派”争论的混乱。“因为在过去许多年中,人们一直把权力和市场看成是两个截然对立的东西,两者关系是此消彼长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左”理解为对这个混合型体制中“市场”或“资本”因素的警惕,将“右”理解为对“权力”因素的警惕。反过来说,“左”是在为“权力”因素呼唤,而“右”是在为“市场或资本”因素呼唤。
“在打破转型陷阱之前,无论哪种呼唤,都有可能被既得利益集团借用,变成完善利益最大化的手段。”
而当人们还在为我国“市场化改革不彻底还是过头”争论的时候,一些权力的非市场化和商品的市场化相衔接,已经成为最有利的牟利方式。“比如从行政上获得廉价的土地和资源,然后再以高价格卖到市场,还有比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聚敛财富的吗?”
靠什么打破“转型陷阱”?
报告承认,目前变革社会的现实动力已经越来越微弱。“转型陷阱之所以能成为‘陷阱’,就是因为此时的体制已经对遏制变革作出了周密安排,资源垄断日益严重、利益集团坐大、社会控制愈益严密。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已经完全没有变革的动力。”
“目前对改革停滞的不满在增加,变革的要求也在凝聚,另外,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圈子在不断收窄,许多群体被甩出圈子之外。这都是进行变革的现实动力,问题是如何将这种潜在的动力变成现实的动力。”
报告认为,可能走出“转型陷阱”的道路只有三种:一是由政府实施改革顶层设计,并有相应的力量推动;二是利用现有可能的因素推动社会力量的发育,使社会力量成为打破现状的动力;三是在矛盾和危机推动下的被动改变,“但这要取决于既得利益集团的自省和觉悟”。
不管哪一条路,报告呼吁,有四大措施是“不可回避”的:
首先是,“汇入世界主流文明的方向”。报告认为,这个“世界主流文明”的核心价值包括“自由、理性、个人权利,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
第二,“以政治体制改革再造社会活力”。
“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是走出转型陷阱最现实的动力。”报告认为,可以将解决暗箱操作、促进权力公开运作、形成制约权力的机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近些年来,中央政府已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第三,在民众参与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
“实际上,近些年来,改革之所以会走样变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民众对改革的参与。在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是由理想主义的激情来支撑的,缺少民众参与的弊端还没有充分显示出来。但在理想主义消退之后,利益成为主导改革的重要因素,缺少民众参与的改革很容易演变为大规模的‘分赃’。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改革中就有很多明显的例子。”
第四,报告最后呼吁,用“公平正义”凝聚改革共识。
“在转型陷阱中,人们感受最深的、最不满的,是公平正义受到了破坏。因此,能够重新凝聚改革共识的,就是将推进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和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与法治建设应当是未来中国改革的核心内容。”
“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中国最需要的是一种勇气,一种能够正视既得利益格局,冲破既得利益格局,打破‘转型陷阱’的逻辑,走出目前僵局与困境的勇气。”报告最后写道。
陈中华;消灭既得利益集团[贪官污吏]是中国当务之急
利益集团就是贪官污吏也就是腐败分子
惩治腐败对执政者是意味着利益的巨大损失甚至生和死的选择,对于怎么惩治腐败,我认为要理性.要有切合实际和稳妥的措施,要以“既往不咎,未来是天”为方针扫除惩治腐败中的障碍, 以免造成官员恐慌国家混乱.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以身作则,在腐败积重难返的韩国闪电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中,数千名官员受到惩处,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和海军总长等高官显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中国如果经历这样的反腐力度,政治和社会能不能继续保持稳定的局面,是个很现实的问题。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严惩警察腐败,三年间两百多名警员入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冲击廉署。在此压力下,港督当夜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港督为了让廉署这个重要机构生存下去,做出的一次艰难但正确的让步。既要破除官员的心理抵触又要避免社会动荡的现实考虑。
领导干部腐败之风有越演越烈之势,腐败之风多年来无法根除,与反腐手段没有创新及制度缺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惩治腐败要有切合实际和稳妥的措施,给贪官出路就是给我们国民自己的出路.其实以前的贪官污吏.大部份还是因以前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也不会天生就会贪污受贿的.如果不让中国以前的贪官污吏放下包袱,他们天天担心被查处,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如果外国手里掌握着贪官污吏把柄,他以公布来威胁,中国的贪官污吏们怎么对外国强硬呢.如果没有切合实际的办法,天天只喊惩治腐败的口号,中国腐败问题怎么能得到彻底解决呢.
如果人民不放过一次贪官污吏,那么后果很严重,这些大量的资本转移到它国,肥了敌国,当然他们情感上也不愿意流落他乡,愿意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他们不愿意坐牢,就是他们坐牢,也只能增加人民的负担,更何况谁会傻到坐以待毙,如果人民不能原谅,就这么对峙下去,腐败一代接一代,人民最受伤,其后果就是经济趋向崩溃,最后受伤的还是老百姓,重新积累资本,还有消耗多少资源,多少环境的代价。如果人民原谅了,那么资本留在国内,或者流出的资本重新流入国内,无论怎样,他们的后人都会生活得很自在,这是现实,有钱哪里不能过好生活。我和大家一样恨贪官污吏,但不能意气用事,应当考虑到最有利于百姓着想,他们坐牢与不坐牢,我们人民又能得到什么,如果这些资本都留在国内,自然有利于人民,所以,我认为人民原谅更有利于人民,不过要有个条件,他们必须退回非法所得,希望大家理性思考这个问题。我认为;只有赦免以前的贪官污吏,才能惩治以后的贪官污吏.在法律上实行赦免制度:对之前的贪官污吏在规定时期内退还不法收入的,不论干部职级,不论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对没有按期退还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开除公职,并存档备案,永不叙用;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罚。
总归一句话;不管什么问题,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总比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好.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一般总是两败俱伤的。目前中国的官员可以说是贪官污吏比清正廉洁的多,解决办法无非二个,一个和平的方式一个暴力的方式。难道我们非得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吗?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就会引起贪官污吏带着贪来的财物逃向外国,还可能造成国家混乱的严重后果,遭殃的还不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自已吗?
为了国家的稳定.发出通告;对以前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采取不惩处的办法.让他们30天内自首.交出以前的不法收入[可以设立一个公开退款帐号.让他们向公开帐号退款],不追究任何责任.不撤职.不公开,还要为其保密.解除他们的顾虑,对不自首的一定要严惩.其实现在这些贪污腐败分子,大部份还是因以前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也不会天生就会贪污受贿.违纪犯法的.给他们一次自改的机会.以免他们携款逃跑[出国].迫急了还可能给我们国家带来混乱的.为了国家的稳定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样做会得到全国人民及党政官员拥护和理解的.让现有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放下包袱,专心地执政,否则,他们天天担心受怕被查处,他们还可能天天只想怎么不被查处。那里有心执政呢?官员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政府怎么为人民服务呢?另外,他们不自首,查他们是不容易的。若不这样做.中国的贪污腐败问题永远得不到彻底解决的.赦免以后要制定新的制度预防腐败.新的制度应遵循以下八点。
1.期限过后,号召全国人民检举揭发。要激励人民群众举报.按贪污受贿官员被查处金额的百份之五十奖励给举报人,[也许有人说奖励太多,我认其实不多,如果没举报人的举报,大部分贪官污吏是很难被发现的,且举报人是担着被打击报复风险的],另外,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对保护举报人不当的司法人员要从严惩处.
2. 规定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应直接去查处.不能当中转站.转到当地去查处.转来转去往往又转回到被举报人手里去了,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一定决不能犯官僚主义.
3. 立法规定.按贪污受贿一万判刑一年计算,二十万以上包括二十万的判死刑。只有严厉的刑罚,官员才能望而生畏,不敢贪污腐败。做到清正廉洁。
4.司法机关还要主动出击.不能在机关里等着举报才去查处.另外,以后不要只抓大案要案.不抓小案.其实大要案都是从小变大的.这和一个人生病一样.小病不治变大病就不好治了.
5.立即更改法律法规.对自首的行贿人及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不要定罪.按一般的举报人对待并给予状励.对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要与受贿人同罪对待。此举是解决行贿受贿问题的最有力措施.最了解受贿人就是行贿人!现在对行贿人的处罚比受贿人还严厉,简直就是逼着他们结盟!行贿若无罪,受贿人就会自危,怕行贿人过河拆桥而不敢受贿.行贿人也就无处行贿了.行贿受贿问题也就解决了。
6.撤销各地纪检和监察部门. 只留中纪委监察部作钦差 .目前各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实在太小,很多都与地方行政官员同流合污。比如市纪委书记要受到同级的市委书记管理。市监察局要受到同级的市长管理. 各地纪委与被监督对象联系密切,纪检人员与查处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纵使不直接认识,想托点关系也不难。毕竟真正的黑脸包公还是少数,况且历史上那位也未必就像戏台上演得那么好。既然如此,中纪委就应该考虑推广异地办案的路子。虽然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什么都不熟悉,但不要忘记了,举报人是群众,只要真心办案,并不缺少支持力量。钦差就是巡按,唐天宝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风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乐元年(1403)后,以一省为一道。派监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视,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称巡按御史,又称按台。巡按御史品级虽低(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但号称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县行政长官皆其考察对象,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事权颇重。清初亦有巡按御史,其好处有。增加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力度,防止地方上山头林立,对中央指令阳奉阴违,对加强中央的权威有巨大的作用。其次可以有效的缓解百姓对地方政府的对立程度。让百姓有可以控诉、申告的地方。对换回百姓对党的信任有重大的作用。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建议;撤销各地纪检和监察部门. 只留中纪委监察部作钦差.成立一个真正有权的巡查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法院.公安部组成.不定时.不打招呼地到全国各地明查暗访.并有权直接查处各地各类党政官员的违纪犯法案件.此举一能克服各地党政官员天高皇帝远的思想.二能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三还能体现中央的权威,使中央的方针政策得以执行.这个钦差大臣之制度是永远不会过时的.从古到今.好多大案要案,冤假错案.大都是钦差大臣出来才得以解决的.巡查组到地方时,要先暗访几天,然后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暂驻地址.电话.方便举报人举报.这样也就是真正人民监督官员。上级监督下级才是真正的监督,无权的人民群众监督有何用?人民要借中央的权力监督党政干部行为.中央要使用人民的力量监督党政干部行为.才是真正强有力监督党政干部的。另外;中纪委和监察部应公开办公地址电话和网站邮箱,方便人民群众申诉,接到人民群众申诉后由中纪委和监察部直接派人去查处,同时要严惩捏造事实乱告者。
7.加强党政官员的思想教育及法律教育,让他们有执政无私为民的思想及知法守法。决不能让官员有做官是为了名利的思想,犯了法才知犯法的法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强人事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约束有力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8.以后的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真正独立.不受地方任何干涉.也许有人会反对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正独立.那如果最高司法机关出现贪官污吏怎么办?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认为;司法独立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独立为好.司法机关官员的权力不但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的。
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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