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实行治好病再收费的医院犯法吗?
前段时间,就是快过年的时候,中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广告科刘鹏找我,说我网站内容有问题.叫我去了三次.仅说有问题.但不说明什么问题,却再三说我院行为可以罚20万.但就是不开罚单,叫我不要急,过了年再说.这是什么意思?如果我院犯法了,为什么不马上阻止?为什么不指出犯什么法让我院改正?
我为了响应中央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号召,也为了让患者相信我院的医疗技术,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探索创新医疗改革的新思路,出专利和出资金购药品及聘专家与北京某医院合作,实行治好病后再收费,不收病人的任何押金,病人凭身份证明及诊断证明,经我院指定的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等医院检查确诊后,可以先免费治疗,待治愈后一年不复发了按国家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病人的治疗费用,对没有治愈的病人,实行不收任何治疗费.治愈标准以任何一级以上医院的检查结果为准,
我院在自已网站上发布治好病再收费的信息算广告吗?违法了吗?如果在自已网站上发布信息算广告,那大多数医院都违法了,连北京协和和301医院都违法了.那为什么不查处北京协和和301医院,为什么要查治好病再收费的医院?
如果在自已网站上发布信息算广告犯广告法,这样的广告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吗?我建议撒消广告法,有虚假宣传的按诈骗罪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成为工商局搞钱的工具,
另外我认为;虚假广告应由广告人承担一切责任,没有广告人发布虚假广告,就不会有虚假广告的广告主,把广告人作为一切责任人后,广告人就不敢发布虚假广告的。目前因广告人大多都是政府属下的新闻部门,政府属下的新闻部门与政府属下的执法部门又是平级,政府属下的新闻部门又是政府属下的执法部门之监督者“舆论监督”,所以广告人很少被处罚的,罚的往往是广告主,可以说政府是虚假广告的大后台,也可以说政府和广告人在演双黄,让广告人叫广告主做广告,广告人挣了广告费,政府再去罚广告主,因广告不吹牛就没有效果的,广告主不吹牛就不会做广告,一吹牛就违法,一违法政府就可以罚款。当然广告主去掉广告费和罚款了还是会挣钱的。最后广告人把部分广告费上交给政府,政府不但能少为广告人的生存付钱还能挣钱,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这是虚假广告畅通无阻的真正原因,政府和广告人及广告主挣了钱,却害了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希望各级政府要有良知,不要为虚假广告开绿灯。
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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