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医药腐败已猖獗到人民忍无可忍危及党执政根基
近期,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不断关注“高药价”问题,体现出主流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
一周前,该栏目曝光一些地方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比实际出厂价高出几倍甚至十几、二十倍。而今天该栏目再次以《医院药价高出出厂价数十倍中标价存抬价潜规则》为题,曝光了一些用于治疗肺炎、胃炎和止痛的常用药品,从出厂到医院零售的中间利润都超过了400%,最高竟达65倍,如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毫升20毫克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出厂价为每支0.32元,中标价为18.49元,医院零售价为21.26元,中间利润高达6500%以上。
你说怪不怪?中国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国家统一将307中常用药列为基本药物,有的省、市、自治区还增加了若干基本药物的品种。这么做,就是为了大幅度降低药价,挤掉“高药价”中的水分,最终让患者得到实惠。
而为了遏制药品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减少采购成本,我国实行药品集中招标制度,规定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实行竞价采购,价格由当地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审定公布的价格叫作中标价,而中标价是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
一些市县在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后,规定医院可自行采购部分药品,但限定自行采购药品的比例上限。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很多医院小规模采购的药品,价格竟远低于集中采购的同类药品,笔者曾讥笑这样的现象是“批发价比零售价贵”。
出现如此怪异的现象,而且全国市场大体一样,根源就在药品招投标管理部门的集体腐败。
别以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都是白痴,他们不可能不了解该药品的大致价格,之所以愿意以18.49元的中标价,采购出厂价仅为0.32元一支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这其中一定有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按常理说,如此悬殊的差价,厂家不可能得到,因为他们只能以正常的价格出售产品,以获取正常的利润;如果他们以畸高的价格出售产品,那就必须花巨资贿赂采购人员,才能换取超额利润。
发改委连续大幅度降低药价,药监局拼命批准新药而推高药价的错误政策。现在看来,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更是肆无忌惮地直接让药品价格“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的罪魁祸首。发改委、药监局的官员,从表面上看还未必有腐败,而制造如“60倍中标价”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肯定是属鼠一窝。
不难看出,药品行业的腐败那是十分猖獗,已经到了令老百姓忍无可忍,并危及执政党执政根基的程度。而面对采购部门如此明目张胆的腐败行为,笔者呼吁中纪委尽快出手,约谈所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让他们共同讲述“如何推高药价的故事”,以赢得民心。
建议严惩卫生部门中的腐败分子
我认为;看病贵和难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垄断体制下,无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在此垄断体制下的各国办大医院之医疗服务供不应求,造成各公办医疗机构间缺乏竟争而无生存压力,无自律性,更无创新医疗技术的思想,所以患者得到的自然是质次价高的服务。
事实证明,很多改革之所以搞得越来越复杂,不是因为改革本身很复杂,而是其中混杂了过多的利益关系。医改和药改,实际上也简单,医疗市场、药品市场实现完全、充分的竞争。当医生开始真正竞争医德医术,比谁开的药更少更便宜更有利于患者健康之时和药企真正竞争药品质量价格之时,也就是药品价格自动回落、医疗市场趋于健康之时。其中最重要五点是;
1.大胆开放医疗医药市场.鼓励私人开办医院和医药公司,打破垄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无论公立医院和医药公司或私立医院和医药公司都应在同等市场规则条件下公平竞争发展。[让合法自由去竞争.医技必上升.药价必下降]。要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离不开以下三要素,即放低准入门槛和堵住准入关的腐败,只要够格都给审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免杂费百花齐放并一视同仁;取消医师定点注册制让医生自由择业;取消医保定点制申请制给患者自由择医权;同时还要从法律角度来改善医疗机构和医生恶劣的生存环境。
2.建立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撤去医保定点医院和医保药品的虚牌子].只要是合法医院和合法药品.直接就是医保医院和医保药品.只要是中国人.就可以直接享受医保待遇.无需指定.无需办证.堵住医药腐败。现在出现有些医疗机构,千方百计进入医保,大肆套取医保资金,有些地方监管部门与之勾结,出现大量的医保资金外流,将百姓的救命钱装入私人腰包,政府应该重视和查处!
3.不断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给国民选择,只要合法.只要有利于人民.什么医疗服务方法都不必去制约,象我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与合作医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不收病人的任何押金,对没有治好的病人不收任何治疗费,如果全国各医院都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不收任何押金,治不好不收任何药费的政策,那医院是不敢乱收费的。病人若发现医院乱收费行为完全可以拒交。把钱权把握在病人手里是打击医药腐败和乱收费用的最有力武器.也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最有效办法。
4.立即修改医疗和医药广告的法规.不让广告含有承诺保证内容应删掉.应允许真实合法的承诺保证之医疗和医药做广告.有虚假的承诺保证可以严惩.决不能一刀切.凡是难治的病和承诺治疗都不让做广告宣传是不对的,好的医疗服务及好的药品.应让其做广告推广,否则,病人怎么知道怎么受益呢?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对虚假广告要打击,也要让真实合情合理利民利国的广告做出去.绝不能犯官僚主义,一刀切省事,什么广告都不让做。
5.严惩医疗和医药管理部门中的腐败分子。严惩乱开检查及乱开药拿回扣提成的医疗人员和制售假药犯罪分子。拿回扣的医疗人员应按受贿行为由司法机关惩处,决不能由卫生部门和医药机构自查自究。
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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