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能踢开宪法和法律吗?
宋公明
改革,都要有主体有对象有方法,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去改革,也不是对任事物都可以改革,更不是只要改革就可以随心所欲。
若干年前,郭冬临和冯巩在春晚表演过一个小品,郭冬临要对央视的栏目进行改革,用天津快板播焦点访谈,用京东大鼓播体育节目,用吉它弹唱播天气预报。这当然很可笑。所以冯巩说,你不能乱改嘛!
这说明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是改革也不能乱改。但是这么简单的道理,精英们似乎硬是不懂,似乎只要是改革,就什么都可以干,就天然有理,别人还说不得,否则就是反改革。以至于有人看得心痒痒的,也要来学学为所欲为的改革。
云南网2010年09月30日报导,云南文山州西畴县西洒镇某办村小学一名男教师,强奸了学校3名10岁左右的学生,庭审时竟称他是在进行教学方式改革,希望通过亲吻和抚摸的方式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所幸的是,当地法院尚能分辩什么是真改革,什么是假改革。没有放过这种违法犯罪的所谓改革,将该教师判处了死刑。
然而用触犯刑律的方式搞改革的大有人在。有位叫茅于轼的先生在其2012年2月26的博客中说:我觉得非法集资这个罪名是彻底不成立的,我本人就是一个非法集资的人,我是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经做了好多年了。他还自供道:这个事情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山西省的省长写了条:非常好,要发展,要保护。银监会的领导去看了,也要支持,而且他们这些领导都出钱捐赠给我这个基金会。在这个情况下你能把我抓起来吗?
是的,茅于轼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同样是触犯了刑律,为什么茅于轼就没事呢?可见,这种改革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进行的。茅于轼是主流经济学家,是某种改革理论的创立者和解释者,又和银监会领导和省长结成了团伙,所以公然犯罪,公然向国家的刑事法律叫板,而无人敢动其一根毫毛。
近来改革是又成了热门话题,各有各的看法,而且明显地形成了两种改革观。一种是认为改革也不能乱改,改革应当以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为准则,应当向着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向着有利于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方向,向着科学、文明、进步的方向,改革一切违反科学发展观的不合理规章制度。而另一种改革观则认为,一切要以经济效益为标准,只要能赚钱,什么都能干,即使违法犯罪也在所不惜。当然,出卖国家利益,充当带路党,就更不在话下了。他们曾经说过,市场经济要让道德走开。现在更提出要踢开宪法闹革命。当然,这种改革,只有茅于轼之类的精英们才有资格和权力,穷人只能靠他们恩赐一点改革的成果,而不能有半点不服。例如茅于轼非法吸储放贷,据说是为了让穷人有地方借钱,是救你们穷人。当然,他从别人血汗钱中获利,是理所当然的。虽然是犯罪,也是功德无量的。
这样就产生了一问题:既然宪法都可以踢开,那么以宪法为根据的刑法、民法、以及一切法律,当然就更可以踢开了。如果宪法和法律都踢开了,难道就只准你们精英为所欲为,老百姓就活该听你们摆布吗?
20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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