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腐败的关键是动真的
其实腐败并不难治,只要动真的将搞腐败的干部“依法律、纪律处罚”,使搞腐败的大多数人,“得不賞失”、吃到苦头“,就很少有干部再搞腐败了。
搞腐败的“必备条件”是手中有老百姓给的“公权”。无数事实表明,干部利用这种公权贪污受贿,可能使自己发大财(收入比工资高几倍甚至几十倍)。这种“机会”对干部有强烈的吸引力!但干部是否搞腐败?不仅决定于他用权
能发多大财,还要看搞腐败的“风险成本”有多大?两相比较,搞腐败受益大得多,多数人就可能搞腐败;如果得不赏失,就很少有人搞腐败了。
前一阶段治腐败的效果很差,老百姓很不满意,其原因是反腐败主要停留在喊口号、下文件上,动真的太少。老百姓很少听说周围有搞腐败被依法惩处的。动真的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依照法律、纪律和规定对腐败进行惩处。不得用各种借口不依法处理。监管部门若将“举报”石沉大海或不依法处理,还要受“问责制”处分。
2,若有十个干部搞腐败,不能治了两个也算治,要尽量减少漏网贪官数,治八个以上。让80-90%都成“漏网贪官”的监管部门领导要撤职。
3,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治大贪官更有威慑力和教育作用。
4,为使再搞腐败的干部吃到苦头,所以法律、纪律和规定中的“处罚”不能太轻。否则起不到威慑作用。
“干部不受法纪处罚(或80-90%都漏网)的腐败”会让贪官发大财。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监管干部“不动真的”是“官僚主义”还是“自身不干净”或“怕断了自己将来发财的后路”或“吃了人家的嘴短”??
群员 2012-3-11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