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在召开,一些与会代表纷纷向大会递交各种议案。老朽虽非人大代表,却是人民一份子,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自觉有义务向国家献言献策,所以借此机会也拟一份《关于各级人大设立公投委员会的建议》草案,以供大会参考。
一、为何设立公投委员会?
公投即全民投票决定国家大事。这种形式在世界许多国家广泛运用,我们一贯提倡与国际接轨,可以引进这种好的民主形式。同时也是我们国内形势的需要,现在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各种利益诉求促成各个利益集团,利益集团之间彼此博弈,互不相让,斗争越来越激烈。面对这种纷繁复杂的局面,我们一直没有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往往是由少数人组成的权贵集团说了算,而占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却没有话语权,其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这是造成改革越来越没有共识,越来越缺乏动力,社会越维稳越不稳的根本原因。
本来,政治体制改革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治本之道,但偏偏在如何政改上出现重大的分歧,右派要搞西方的多党制,左派要搞大众民主,当权派要维持现状,各方达不成共识,政改止步不前。看来一时半会政改是指望不上了,但,这并不意味在民主建设方面就无所作为了,就没有其它办法了,公投就是一个好办法。政改的目的无非是要更好的实行人民民主,而公投就是让人民当家作主,从这个意义上讲实施公投就是政改。虽然公投并不能取代民主制度,但它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运用得当,将对我国的民主建设发挥巨大的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有人会说,我们不是有“听证会”嘛,何必又搞公投?不错,过去我们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是采用听证会的方式,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听证会是少数人的游戏,往往受人操控,流于形式,不能真正代表民意,人民群众很不满意。而公投是多数人的活动,不易被人左右,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听证会代替不了公投。
二、如何公投?
根据议题的涉及面,公投的范围有大有小,大至全国,小至社区,所以全国、省、市、县、乡镇各级人大都应该设立公投委员会。公投委员会有不同党派不同阶层的代表组成,代表由辖区内的选民选举产生。各级公投委员会应在本级人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投委员会平时负责收集社情民意,对反响强烈又争执不下的重大社会问题举行公投。公投不能滥用,需要公投的才公投,不需要公投的决不随便公投,以防止劳民伤财,无谓地增加行政成本。公投可以一项一投亦可多项一投,原则是便利、节约、高效。
目前我国还没有公投法,建议全国人大及时立法。
有人或许认为,公投如同选举要花费不菲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其实这是必要的行政成本,也是必要的民主代价,我们不能光算经济账不算政治账,该花的钱就得花。况且,我们通过公投化解了社会危机,促进了社会和谐,比起维稳的花费则是小巫见大巫,不仅少而且值,公投与维稳,一个治本一个治标,孰优孰劣,贤愚皆知。
三、公投什么?
公投的议题应该是辖区内人民群众最关心且最具争议的重大社会问题,如全国公投:“要不要立即实施官员及其家庭财产公示制度”、“要不要立即开征房产税”、“要不要让裸官继续任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不能拥有双重国籍”、“股权分置要不要废止”、“国企私有化要不要叫停”等。如市县乡镇公投:“新城建设规划”、“拆迁补偿方案”等,公投议题均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有些问题长期积累,久拖不决,没有共识,往往是领导强力推行,群众并不买账,搞得不好就引起群众上访,突发群体事件。所以要尽量发挥公投的积极作用,凡是只有用公投才能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都应该采用公投来解决。
公投必须符合宪法,不得违宪,也就是说凡是宪法规定了的东西均不得再搞公投,如,不得公投:“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要不要坚持共产党领导”等。
201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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