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识形态
2012-3-14
一个时代人们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生活表现出来的反应模式,就是社会形态。要超越现今的意识形态是需要独立哲学思考和批判性反思的。
社会和个人都通过生存的物质力量与艺术的力量构建阶段性的意识形态。因此,我对世界文化进程的反应模式与个人心理阶段的反应模式的耦合,很感兴趣。
物质力量是本质的,同时思维性力量更具有人类实质意义。所以,人是历史和对现实超越的产物,思想的力量是人的本质:爱、理解和互助的力量。
由于私有制的意识形态和公有制的意识形态的不同,世界出现马克思共产主义力量和帝国之鹰的霸权主义力量的生死之争。私有制下自由将“共产主义”看作是虚幻的魔鬼;共产主义运动将私有制下的自由争夺看作是黑暗的魔鬼。
现实的意识形态之争,形成模糊、混乱、别有用心的涂鸦。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许多代表人物都主张,意识形态不仅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而且还有其他的形式。在卢卡奇看来,意识形态不仅仅是一种思想体系,更是一种物化的社会关系。阿尔都塞创立了“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的概念,把宗教、教育、家庭、法律、政治、工会、交往和文化都纳入其中,使意识形态具有其相应的物质存在,并进而得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本质上是一个意识形态动物”。
总之,意识形态既要让人们知道它愿意让他们知道的东西,又要使人们不知道它不愿意让他们知道的东西。
自特斯杜·德·托拉西明确提出“意识形态”概念至今,无论学术界如何理解“意识形态”,归纳起来,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从肯定的方面来界定,把意识形态看成是社会生活过程在人脑中的反映,即在社会实践中总能找到它的“影子”;二是从否定的方面来把握它的内涵,把它理解为对现实社会歪曲的、颠倒的、虚幻的反映。
托拉西从彻底的感觉主义出发,通过“从观念还原到感觉”的方法,拒斥无法还原为感觉的形而上学和宗教,把“意识形态” 作为一门基础性的哲学理论,即“观念学”。因此,在托拉西那里,“意识形态”是描述性的、肯定性的哲学概念。
在列宁时期,人们对“意识形态”含义的理解发生了质的变化。列宁着重分析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区别和对立。“意识形态不再是取消冲突的必然的扭曲,而是成了一个涉及到阶级(包括无产阶级)的政治意识的中性的概念。”
对于意识形态的阶段性固化的思维模式,必须分清历史走向的合理性原委,同时,看到唯物辩证法对历史的超越性预见。这就是存在是合理的;合理的必将存在。
为了很好地接受历史深化的文化精华,人们需要按照历史的阶段进程消化文化中的历史经验和批判哲学。应该顺应个人心理阶段需要的感兴趣的话题和艺术,将人类历史的文化序列成果消化。这就是对各种民族的文化因子的吸收:从神话、古希腊艺术、战争历史,到文艺复兴、政治经济学、社会批判理论、科技力量和哲学的终结,都需要历史最精确的最高成果的学习与批判。
这个过程需要事故、诗歌、戏剧、历史、哲学和社会批判的最高成就:思想史实。
“意识形态”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变世界。从“广义”上说,意识形态可以表示任何一种注重实践的理论,或者根据一种观念系统从事政治的企图。
超越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宣言》中的两个彻底“决裂”,就是人类成熟的标志。为此,既要运用科学和社会批判推动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规定性;又要沉着应对现实的挑战。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来源于集体、社会主义革命的系统建设:稳固一体化、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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